| | 在上篇中,我比較了美國在1979-2008年間男女就業和收入方面的對比和變化; 從中可以看出,到2008年,女性已經在總數上占據了美國勞動力的一半;儘管女性在最高管理層的比例仍然很小,而且男女之間的收入差異(pay gap) 仍然存在,但女性在職場上爭取男女平等方面的成就,是不可否認的。那麼,當女性在職場上越來越“舉足輕重”時,當她們在職場上頂起“半邊天”時,她們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又是如何變化的呢?她們的“另一半”又是如何看待和對待這種變化的兩性角色和關係?整個社會又是怎樣從政策上支持和“照顧”變化中的女性角色呢?這是我在這篇中希望能夠探討的問題(順便說一句,雖然題目有“從男人做家務事說起”,但這只是一個切入點,上篇和這篇都着眼於宏觀的一些趨勢,所以如果讀者感覺標題有些“詞不達意”,還請諒解,我並非有意“誤導”)。
有意思的是, 不少調查表明,儘管越來越多的女性和丈夫分擔掙錢養家的責任,但絕大多數的家庭中, 家務事仍然主要是妻子的“工作”(這個“工作”是帶引號的,因為它是無酬勞的,呵呵)。究其原因, 這主要是因為男女在家庭中的性別角色決定的--在很多男人眼裡, “做家務事”是和傳統的男性形象格格不入的東西;有很多人(包括女人)甚至認為做家務的男人“沒有男人氣概”-- 中國的上海男人,不就是因為在家做事多,而落得了“小男人,娘娘腔”的“口碑”麼?但問題是,當女人們在工作和家庭之間疲於奔命的時候,她們的“另一半”為她們分擔一點力所能及的家務事, 又有什麼不可以呢?一個在職場上呼風喚雨的男人,是否會因為在家裡幫助太太做家務, 分擔帶孩子的職責,就應該被看成是“小男人”呢?如果夫妻雙方通過協商, 認為男方在家裡做“家庭煮夫”更合理,更 productive, 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人們不是說,“每一個成功的男人身後,都有一個女人的犧牲”。也許在今天的社會裡, 這句話也可以改成,“每一個成功的女人身後,都有一個男人的犧牲”?當然,這裡的“犧牲”不一定是單向的,也不一定意味着為了支持對方,就一定要放棄自己的夢想和追求,而是指一種無條件的相互支持,儘管這種支持也許會帶來自己一方的某些“讓步”和 compromises 。
當然,正如 “新聞周刊”的文章“Man Up!” 裡面說的那樣, 要真正讓男性對自己性別角色的認識適應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還必須有一些 social policy 的配合。說來很多人也許不相信,在所有發達國家中,美國在給予職業女性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可以說是最“吝嗇”的---如下圖所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為新生孩子的媽媽提供10-20 周的帶薪產假,只有四個國家不提供任何帶薪產假, 而美國就"榮幸"地位居這四個國家之一!!! 托1995年通過的“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FMLA)”之福, 美國女員工終於可以在生孩子或者領養孩子時享受“長達”12 周的假期 --但即便這不帶薪的產假,還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 受 FMLA 限制的公司, 只包括人數超過 50 的私營公司和公共服務機構;如果你“不幸”為員工不足50 人的小企業工作,那麼很可能連這“起碼”的12 周都不能得到(當然,反過來說,也有不少公司有很優厚的 benefits, 但這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而是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
 Figure 1: Paid Maternity Leave By Country
相比之下,加拿大的女員工可以享受長達 35周的帶薪產假, 如果要休不帶薪產假,則爸爸和媽媽可以共同享有長達一年的 maternal or paternal leave ;歐洲一些國家的 maternal and paternal leave benefits 就更加慷慨 --比如瑞典的女性,可以和丈夫一起享受總共390天的帶薪產假(薪水為原工資的78%);德國婦女則不僅在產後可以享受長達12個月的帶薪產假(單親爸爸或媽媽則可以享受14 周的帶薪產假 --薪水為原工資的65%,但不能超過每周1800 歐元),還可以在產前就享受14周的全薪“預產假”!更難得的是,不少發達國家不僅給予婦女帶薪產假, 還將這個福利延伸給了她們的另一半---比如,瑞典的法律就規定,390天的帶薪產假可以由爸爸和媽媽共同享用,如何分配由他們自己決定;但在1995年以前,絕大多數夫妻仍然是選擇由媽媽休假,新爸爸使用“產假”的比例非常低。為了“鼓勵”爸爸們分擔養育孩子的責任,瑞典在1995 年通過了一項新的法律,規定除非新爸爸選擇休假一個月, 這對夫妻將只能享受360天的產假(也就是說原來可以享用的另外一個月,除非爸爸使用,就會被“作廢”)。這個新法出台後,新爸爸們在家休產假的比例馬上上升為80%!看看這個鏈接中 其他國家的 maternity and paternity leave benefits, 就知道美國在給予女性生產方面的福利實在是太“小氣”了!
當然,有人會說,瑞典和挪威這些國家本來就是一個在男女平等方面非常“前衛”的,這樣的法規不足為奇。但有意思的是,一些傳統上男女性別角色分工非常明確,而且男性的形象十分 “macho ”的國家, 也在最近幾年出台了類似的法規。德國就在2007年通過了類似的法律, 同年休產假的爸爸上漲了七倍!而英國的新首相Cameron更是引領風氣之先, 在做律師的太太生孩子之後,休假在家幾個禮拜, 專職帶寶寶(英國的產假福利也很優渥 ,新媽媽可以享受39 周的帶薪產假 -- 前六周為100%原工資, 以後則為固定酬報;這2010年四月開始,還將帶薪產假增加到52周, 但現在還沒有真正執行;另外,新爸爸也可以休兩周的酬報固定的帶薪產假)。
另外, 美國的child care 也是完全私有化的, 昂貴的費用使得不少母親繼續工作成為一個在經濟上不可行的選擇(很多新母親一個月的工資還不夠付託兒費的, 尤其是如果你有不止一個年幼的孩子),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不少女性儘管在職場上很有潛力, 也只能選擇 stay at home。雖然說她們總是有機會重新回到職場,但在今天這樣競爭激烈的市場形勢下,這也不是一個容易的事情。上篇提到, 一些研究表明, 男女收入差別的一個主要原因, 就是因為相比男性來說, 女性更傾向於因為生育孩子而中斷自己的職業生涯(儘管可能是暫時的):而這種職業上的“不連貫”性,會讓她們在收入和升遷等方面都受到負面的影響; AAUW 的報告“Behind the Pay Gap ”中提到,在1992-1993年間畢業的女大學生中, 23%在8 年後退出了職場; 另外有17%選擇了part-time 工作; 而相比之下, 同期畢業的男大學生中, 2001 年則只有2% 不再工作; 另有2%是非全職。
今 天大兒子告訴我,他們高中的交響樂團director,一位三十多歲的女老師,下學年不再回來做樂隊 director 了, 因為她和丈夫的工作都很忙,兩個人常常一個禮拜只有幾個小時的時間能在一起(她先生是一家商店的 manager, 大概上班的時間多在夜間和周末); 雖然小孩已經到了上學年齡,但她還是覺得這樣的 dual career 生活太累了;辭職後她大概會重操舊業,做個part time 私人音樂老師。兒子和他的同學們都覺得很遺憾,因為這位老師過去四年來,將學校的三個樂隊搞得有聲有色(看過我貼的樂隊演出錄像的朋友想來不會有異議)。 我也為此感到很遺憾,因為我知道,她非常愛這個工作,在裡面投入了很多的心血和精力。連工作時間相對自由的老師, 都因為無法 balance 工作和家庭的責任而不得不選擇放棄心愛的事業,是否值得我們深思呢?
當然, 反對推行這些 family friendly policy 的人們可以說, 美國這種“小氣和摳門”,也許正是它可以成為世界首富的原因之一--- 因為美國的私有化和市場化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徹底, 那些社會福利性質的東西, 比如長達半年一年的的帶薪產假和免費托兒所,在不少美國人看來是有違資本主義經濟原則的。儘管在一次民意調查中,62%的共和黨受訪者和92% 的民主黨受訪者都表示支持paid paternity leave, 但這些福利項目都是需要大量的稅收收入才能實現的。在美國目前“捉襟見肘”的財政狀態下,要通過提高稅收來實現這些社會福利,是非常困難的。 反對推行這些 family friendly policy 的人們還可以說, 這些政策並非讓女性獲得平等經濟地位的“不二法寶”, 因為即使在有 “family friendly ”政策的國家如德國和加拿大,男女收入差異仍然存在,有些甚至超過美國的幅度)!下面是 OECD國家的pay gap 比較( 從圖中可以看出,韓國是這些國家中男女工資差異最大的; 而丹麥和比利時的男女工資差異最小); 相比之下,美國的男女收入差異,也不算是太大的了。

也許,我的這篇“雜談”中對關於男女在職場,家庭,和社會地位的改變這個話題, 並不能得出什麼黑白分明的結論,也許引出的問題比回答的更多; 但至少我們可以從這些數據和它們後面的一些因素看到這個問題的複雜和多元性---儘管女性的社會地位已經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但要真正實現“男女平等”,還是“任重而道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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