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黄有光,79岁,复旦大学特聘讲座教授,世界顶级经济学杂志发表论文最多、 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华裔经济学家。本来,他在中国民间没什么名气,因为建议“一夫多妻”,两会期间,突然在中国名声大噪。 著名经济学家黄有光建议实行一妻多夫制。之所以这么建议,理由就是那个老生常谈的男多女少问题。具体说,我国现阶段男性口比女性多出了17%,而这个问题放到了结果层面就是,未来在中国,将有3000万男人打光棍! 【二】 黄有光先生这个逻辑可谓真的是相当诡异。 因为在他的逻辑当中,其他影响因素统统不存在,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那完全就是只取决于人口当中两性的数量对比。把婚姻这么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到了极致。 男的比女的多,所以要一妻多夫,那女的比男的多呢?一夫多妻吗? 中国的友好邻邦俄罗斯,越南等国家,女性人口的数量都远远超过男性,除此之外世界上非常多国家的女性数量也超过了男性,按照黄先生逻辑推演,那这些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也是迫在眉睫!而剩下的包括中国在内的男多女少的国家,那自然是一妻多夫了。 如此推演,地球上的婚姻制度,以后就只存在两种,一种是一夫多妻,另一种是一妻多夫!一夫一妻制自然灭亡,因为并不存在男女数量完全相当的国家。 这套逻辑之下,婚姻制度本身也失去了确定性,因为决定婚姻制度的变量只有一个,那就是男女人口比,所以婚姻制度得随着男女人口比的变化而变化,今天男的多,一妻多夫,明天女人多,一夫多妻…… 【三】 可能也提前预感了社会大众面对这样的建议时,自然会有口诛笔伐,所以黄有光先生也早早的准备好了一套说辞。黄有光先生表示,一妻多夫的婚姻制有很长的历史与使用范围,包括到现代,尤其是在西藏,解放后,西藏的一妻多夫婚姻制才成为非法。 目前,已经有很多西方国家和州政府已经允许同性婚姻。 早于2015年6月,美国最高法庭就已经判决,州政府对同性婚姻的禁止是违反宪法的。 既然男女这条件都可以放弃(允许同性婚姻),两人的条件更加可以放弃。而且,男性的齐人之福、包二奶、三妻四妾从古至今,司空见惯,更不必说到伊斯兰教下的合法的四个妻子了。 一夫可以多妻,为何一妻不可以多夫呢? 黄有光先生认为即便是以生理功能而论,一个男人能够满足多个女人的性需求的能力,大大小于一个女人能够满足多个男人的能力。 一个妓女一天接客十多次是司空见惯的;一个男子能有一半的能力,就肯定属于超人水平了。因此,至少在这方面而言,一妻二夫比一夫二妻更可行。 【四】 对黄先生所提到的旧西藏“一妻多夫”,很多读者可能不太熟悉。这个制度并不是很多人想的那样是女性享受了“齐人之福”,相反这个制度是彻彻底底的奴役女性。 因为,在西藏“一妻多夫”只把女人看做“功能性”的工具而已,一妻多夫并不是娶多个男人,而是同时嫁给多个男人。 这种家庭一般是兄弟共妻,也有极少数是朋友共妻。妻子最初是哥哥娶回的,后来又与弟弟同居。而一妻多夫制的存在藏区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为男女比例,而是因为经济的原因。 在1951年前的旧西藏,征收赋税或支差都是以户计算的,一妻多夫的家庭既可以避免了财产的分散,又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于是有些地方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几个兄弟不分家共娶一妻。在这样的一妻多夫当中,一大家人的繁衍,生计,家务等等重担自然也就挑到了一个女人肩上。 这对妇女而言本质上就是一种压迫。说得再冠冕堂皇,内容再引经据典,不过就一句话——如何把女性生育价值发挥到最大。 【五】 可能,很多人会说,这种一妻多夫是旧西藏的模式,咱们现在都文明了,就算要搞一妻多夫也绝不会是旧西藏模式的,那肯定要从有利于女性的角度出发的。 但是,这些人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婚姻制度本身就父权制度下的产物,本身就是父权制度对女性的压迫。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婚姻这东西,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以前的母系社会是群婚的,孩子生下来,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个“不知其父”,不仅仅是说因为群婚分不清谁是孩子的父亲,另一层意思是说,甚至在有的母系社会,大家并不知道生孩子这事儿和男人有什么关系。 而到了父系社会,因为子女的财产是从父亲那里继承。所以,孩子一生下来,就必须要弄清谁是爸爸,这样才能保证男人不至于把家产传给了老王的后代。 但是要弄清妈妈很容易,要弄清谁是爸爸,在没有DNA亲子鉴定的古代,那真是难于登天,所以婚姻制度应运而生。 这个制度意味着男人对女人的统治。 男人从此把女人视为一种必须进行排他性独占的资源,把女人从头到脚、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管起来,给女性带来了无尽的屈辱和苦难。 而今天,黄有光先生说的一妻多夫制,说白了并没有脱离父权制度的语境,女性在其中只是被视作一种资源,这种一妻多夫,顶多智只能算是性资源的另一种分配方案而已。 看似进步,看似给予女性更大的权利,更多的选择,其实只是把统治女性的主体从一个男人变为多个男人,把被一个人压迫改为被几个人压迫。 无非就是因为一部分男性穷,因为一部分男性娶不上媳妇,所以只能让他们和别人“共享”媳妇,如是而已。完全说不上是什么进步和开放,不过是对女性的物化和歧视,迫害更上了一层,不过是社会的倒退罢了。 【六】 男女比例的失调,也只是我国比例的失调,并不是世界范围内的失调。 俗话说,旱的旱死,涝的涝死,我们的许多文化相近的邻国正经历和我们相反的情况,他们女性的人口比例远远大于男性。与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的婚姻制度相比,鼓励跨国婚姻它不香吗 近年来,诸如黄有光先生这样的经济学家,常常发表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谈怪论。 虽说我们社会里并没有什么“经济学不是不能讨论「反公序良俗」的制度”这样的禁忌,但是,经济学家的职责不是提供各种雷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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