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物,中国垃圾—推理言情故事》 报载,“现已基本确定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这一结论是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调查论证工作,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及相关证人证言后作出的。金瑞国证实,目前,中国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论证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 【肉身坐佛】,1995年被盗。据说木质佛像内保存有当年坐化的和尚肉身。甭问,宝贵得不得了。先别管年代多远,光是干尸保存不腐不烂就令人称奇。估计比埃及的木乃伊也不相上下。可称“无价之宝”。这样的“无价之宝”,直至现在才因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展出而为人所知! 既然是1995年被盗,应该对当年的“国家形势”有所了解。不然,任你如何聪明过人也想不通。这么大的佛像、又是无价之宝,何以在村里保存?怎样被盗?如何偷运到香港?又怎样被卖到荷兰?什么人这么大本事,独具慧眼、手眼通天? 话说1995年,正是所谓“改革开放”如火如荼之岁月。当时的口号是“全民经商”。全民经商,懂吗?还真不好细说,以自己为例吧: 本人83年研究生毕业,名牌儿、理工大学。工资82块5。后来看到很多做小买卖儿的,大发其财,心理有点儿不平衡。我一个堂堂的研究生、大学讲师(当时的官方数字,全国研究生十几万,博士生还没有呢)难道还比不上卖鸡蛋的?不过毕竟文化人,脸皮儿薄,不好意思拉下脸来。 后来,大大小小的公司,如同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当然,只要是个公司,怎么也比当老师挣钱多!我就有点儿坐不住了。这还其次,让我怦然心动的,是后来国家出现的一个“新头衔儿”—法人代表。这个好!在单位、在大学,总好像在别人控制之下,有时还得看人脸色、仰人鼻息,不好受。要是当个法人代表,自己说了算,多美!而且,公司还可以成立“人事部”,到时候刻个《人事专用章》,自己的档案、自己掌管,赚了钱自己花,天塌下来,自己顶着。 说干就干!这话一晃就到了1992年。通过“充份”的准备,先是通过老同学认识了区长,区长刚刚上任,意气风发、雄心骤起,刚刚办起一个“高科技开发区”,区内的高科技产业三年内免税,政府提供多方位的支持、扶持、优惠。我算是高科技人才,申办高科技公司,顺理成章。区长一句话,胜过万言书。区长的贴身秘书,把我介绍到区内村里的《农工商联合开发总公司》,村支书是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为什么呢?因为既要成立公司,先得有经营场所,不然申请表儿都没法儿填。还要有“注册资金”,按我当时的规模,注册资金要求五十万。有了这个依托,注册资金由村支书打入我公司账号儿,公司成立之后再拿走。 经营场所也由村里提供。村庄位在所谓“城乡结合部”,找了几间临街门面房,装修、置办办公用品等等,再有就是找20个以上员工。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的至少5个。找几个同学、填几张表儿,完事儿。 简短节说,公司开张了。公司经营是另外的事儿了。这就是“全民经商”。 回过头来说“肉身大佛”,大佛在村里,没那么宝贵,供在宗祠,那个年代,香火盛不了。大佛内中有肉身大概也只是个传说。没人细究。总之这类木佛,中国多得是。 改革开放,香港首当其冲。香港人比较精明,深谙经商之道。当时北京有个“白兰洗衣机厂”地处二、三环之间。属于寸土寸金之地。洗衣机厂经营不下去了,再加上北京市有文件,城内工厂一律择期迁到郊区。洗衣厂要卖掉。当时把厂子转卖给香港的一个“地产商”,中间的差价达到几十倍之多。香港的这位中间商赚了个不亦乐乎。事后洗衣厂的“负责人”(肯定是书记啦),悔恨交加,状告中间商没告下来,个中原委不清楚,只知道香港商人轻蔑地说道:就你们?还想跟我做生意?你们人就值那么多钱,房子算老几? 从调查研究、科学验证,证实肉身大佛确有肉身在内,到洽谈买卖,运输手段、进出口手续,不知要打通多少关节。(不过估计也花不了多少钱,因为当事人不知其真实价值)反正当地村民蒙在鼓里,茫然不知,即便当时的卖家,肯定也是当作普通文物,低价卖出。 还有一节,东西到了荷兰,那些个外国人视若珍宝,俗语说“物以稀为贵”,到了中国,形同垃圾。 美国曼哈顿大都会博物馆,保存一座埃及古庙的残骸,从埃及一片废弃的农田里,原装运回,宝贝也似的供在博物馆大厅。埃及政府免费赠送,庙挖走了,腾出地来种庄稼。留着也是废物、垃圾。 肉身大佛也如是,应该感谢荷兰政府、感谢“盗佛”贼、感谢香港商人,为我中华民族又发掘、保存了一件稀世珍宝珍宝。g 别再舔着脸往回“要”了,要回去也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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