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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大陸中國將召開19大,有分析指,台灣問題(大陸中國稱為兩岸關係)必定是會議的議題之一。亞洲周刊刊出文章稱,大陸已經有了“武統時間表”,預計到2021年,也就是中共建軍100周年之際,是中國武統台灣的最後期限,雖然大陸積極主張“和平統一”……云云。
另外,從另一個時間表上,也可以看出,中國大陸急於解決“兩岸關係”的緊迫性: 以中國一貫鼓吹的以聯合國“承認不承認”為標準看:中華民國作為中華民族或者中國的正統,從1911年到1972年。60年。
1972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聯合國互不承認。中共國,從1972至今,45年。而且這期間不包括台灣。只能算“半個國家”,與中華民族的“正統”無關。
這樣,再過15年,也就是2022年,中國大陸與台灣中華民國的“正統”時間不相上下,完全一樣了。
不過,這個傳出來的“大陸統一台灣時間表”無論如何都是大陸中國土匪流氓國家的一廂情願、大陸中國夢。
大陸中國沒有外交,只有統戰,聯合國、美國、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大陸中國的統戰對象。共產大陸中國的偉大宏偉目標是建立“全球命運一體化”的地球村。
解決“台灣問題”的鑰匙,在美國手裡。因為,美國有一部國家法律《與台灣關係法》。因為在美國看來,美中之間的《聯合公報》屬於美國的外交,而“與台灣問題”是美國的內政。
《與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台灣關係。
《與台灣關係法》中提到,此法為國會授權美國政府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與外國、外國政府或是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台灣人民。
在美國總統終止美國和中華民國的任何正式政府關係後,1979年,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並分別在3月28日及29日表決通過。1979年4月10日,經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法案共十八條,成為美國國內法律,並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2014年3月,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麥艾文指出,2014是美中建立關係35周年、也是台灣關係法實際施行35周年,美方堅守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承諾,並不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誤解”巴拉克·歐巴馬和習近平海牙會晤中有關台灣議題發表的聲明。
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第六條,“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與台灣人民進行實施的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應在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內”,經由或透過“美國在台協會”來進行實施。
《台灣關係法》具有三個主要功能: 一、記載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確所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並未明定美軍在台海危機出兵保護台灣之義務。 二、在“無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維持美台間經貿關係。 三、依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而成立一個非營利法人——美國在台協會以代表新關係中的美國官方。
@《與台灣關係法》法律中明確所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在台灣、韓國、日本、菲律賓甚至越南都有軍事基地。美國與台灣高層軍事人員互通。第七艦隊常年駐守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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