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薄熙來強烈要求妻子出庭?而谷開來拒絕?
有關薄熙來案,開庭前,曾有很多未經證實的所謂內部消息流出。其中有一個傳言流傳甚廣。大意是說,薄熙來堅決反對其妻谷開來出庭作證,如果谷出庭,他就宣布與其離婚!給人的感覺是薄熙來依然相當猖狂。
這兩天開庭審理過程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出,作為被告的薄熙來,雖然當庭翻供,否認此前曾承認過的受賄、貪污等指控,但至少在態度上與法庭還算配合。並且與此前的傳言正好相反,薄熙來兩次強烈要求谷開來出庭作證,而妻子卻拒絕了。
這是否意味着此前的傳言不實呢?未必。堡壘從家庭內部攻破是最容易的。根據常識,妻子谷開來的證言對薄具有特殊的殺傷力,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薄及其辯護律師等當然清楚這一點。開庭前試圖阻止谷開來出庭作證也是順理成章的。試想,對於受賄之類的案情,如果沒有家人的供述,要取得確鑿證據是相當困難的。從這兩天的審理過程也可以看出這一點。
那麼,現在薄熙來為何又強烈要求妻子出庭呢?
既然無法阻止檢方和公訴人取得和利用谷開來的證詞,唯一能做的就只能否定這些對被告十分不利的證詞真實性和合法性。而恰恰在這一點上,被告方看到了機會。谷開來是被判死緩的重刑犯人,而此前鑑定結論是其精神狀態存在問題。被告方希望在這個問題上有所作為。假如能夠讓谷開來出庭當面對質,在很專業的辯護人和極其老道的被告人連番追問下,從精神欠佳的薄妻口中找到漏洞和矛盾之處可能性很高。一旦谷的當庭證言存在問題,就會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其此前的視頻、語音和文字供述的可靠性都將成為問題。公訴方將陷入十分被動的境地。但被告方的這一機會沒能獲得!
審判長的答覆很明確:你(薄熙來)剛才提到申請谷開來做證的問題,公訴人及辯護人也向本庭提出了申請谷開來到庭作證的申請,庭前本庭也將意見給雙方進行了反饋。根據雙方的申請,本庭也經過審查,認為谷開來應該到庭作證。本庭同時派法官到羈押谷開來的監獄見了谷開來,但谷開來明確表示,拒絕到庭參加出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第1款的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法院可強制其出庭作證,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所以說谷開來在本庭依法通知她之後,她明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本庭不能強制她出庭。
這個答覆不僅程序公正,而且合理合法,讓被告人和辯護人都無話可說。但問題是:谷開來為何要拒絕出庭作證呢?
如審判長所述,不僅被告人、公訴人及辯護人也都提出了要谷開來到庭作證的申請,谷此時的拒絕有何合理理由呢?在她本人殺人案審理中她是相當配合的,有分析認為是為了保護其唯一的兒子薄瓜瓜。現在一反常態決定不與法庭配合的理由何在?至少不能認為她會放棄保護其子這個主要目標吧?!選擇站在薄熙來一邊,顯然不利於這個主要目標!而站在檢方立場,採取與其合作的態度,才是對至今未受任何指控的薄瓜瓜最好的保護。她開庭前無保留地供述薄的違法犯罪情節就已經很說明問題。
因此,谷開來拒絕出庭的唯一可能,就是有人不希望她出庭,她只是遵從他人旨意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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