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薄熙来如果上诉是坏事?还是好事?
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一审尘埃落定,山东济南中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薄在接受宣判过程开始还面带微笑,最后戴上刑具时紧握的双拳却在微微颤抖。那微笑和颤抖的双拳背后当然有其意味,但并无猜测必要,更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这位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上诉吗?
判决书对检方指控的薄认可其妻、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机票等费用中134万余元未予认定,对本案这本来就微不足道。另一点不足为奇的是,被告人的无罪自辩意见未获法庭认可。但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检方在庭审结束前提出的“从严惩处”意见法庭亦未采纳,并没有因为被告当庭翻供,否认所有三项指控,拒不认罪而加重惩处。这一点应该说是中国法律的一个进步!在庭审中为自己做罪轻或无罪辩护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类误导性提法早该从中国法制体系中清除。
如果不持特别立场,客观地看,薄被判无期徒刑并不令人意外。但该结果显然与被告本人的无罪自辩出入甚大。从最简单的逻辑出发,薄也不会接受这个判决,否则与其庭审中的自辩意见相矛盾,提起上诉应该在情理之中。一个更大的因素是,在庭审过程中薄始终在塑造其悲情英雄的形象。这从判决前夕他在狱中写给家人的信中亦可管窥其心迹。对此等大案要案的一个基本判断是,量刑都是经过再三斟酌审慎定夺的,试图通过上诉获减刑的机会微乎其微。相信薄本人也会预见到,上诉对寻求减刑不会有什么帮助,但作为一位进入角色的悲情英雄,只有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才符合其欲塑造的形象!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薄案一审是在济南市中院进行的,他如果决定上诉,可向山东省高院提起,然后还有最高法院。而当年陈希同案并未选择异地审判,一审就在北京市高院审理,这位前北京市委书记被判16年有期徒刑后不服,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序也就基本走完了。假如薄熙来要抗争到底,至少会比陈希同多一次上诉机会。另一个不同案例是陈良宇案,这位前上海市委书记倒是在异地中院审判,被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但他接受了判决结果,没有上诉。
但是,要认定薄一定会上诉,也有问题。他选择不上诉的理由也是存在的。不要忘了,在案发侦查阶段,薄在压力之下就曾服软认罪过!他当然需要顾及儿子是否会受波及等现实问题!何况,即使某些传言不可信,人们还是可以有这样的疑问,薄本人的问题是否仅限于起诉书所列呢?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薄不上诉,也不应感到奇怪。
以上,是围绕被告本人得失进行分析的。换个角度,人们更应该重视这个案子的社会意义。基于决策层对中国法制体系、社会现状以及薄熙来案的信心,该案审理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引发全社会的密切关注。而一审过程中展现的程序公正也获得各界普遍肯定;甚至该案辩护人和被告薄熙来本人也对法庭法官的审理过程表示满意。应该说这个案子已经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既有法治教育意义,也有法治系统检验意义,更有公众监督意义。
而当下现实是,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违法乱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现象在中国社会还普遍存在,树立法律权威和尊严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中国是否已经进入法治社会?达到什么阶段的法治社会?诸如此类的问题各界还有不少争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法制体系的完善与法治实践的提高依然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假如薄熙来决定继续上诉,并且其二审过程能够继续做到公开透明,该案所带来的各种法治意义将继续深化下去。假如二审过程中有新的发展,能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社会影响将更大。从这个视角出发,上诉结果无论对薄而言有利与否,对整个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都将是一件大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