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容纳病毒泄漏说 看过导读大作反而醒了 文:格致夫
对任何所谓病毒人造、故意放毒等阴谋论,无论指向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格某是一向坚决不信的。 这倒不是又因为本人有多么强的正义感,抑或善良的愿望使然,更无意等待阴谋论者能拿出服人的证据,真正支持笔者这一“非常主观”态度的,恰恰是诉诸理性的两个客观依据: 1)人类还没能耐制造或经改性获得COVID-19病毒! 2)阴谋论者阴暗的逻辑过于非人性,也就立不住。
但近期有一类非阴谋论说法——病毒来自意外事故泄漏说大行其道,就不值得大惊小怪,毕竟,这不是格某或任何人能够轻易证伪的! 格某前几天还在教育一草那所谓的“教授”:要证明一件事发生,不算难,只要拿到一个铁证就够了;相反,欲证明一件事没有发生过,很多时候则难于上青天! 显然,那位草教授不懂这个小道理,结果,一不小心,就把她自己论证成了惯偷——一草这个法盲愣敢说:被造谣者拿不出证据自证清白,谣传就是真的!那么,很简单,按她这种荒谬的“被告有举证责任”逻辑,只要她一草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24X7X52X(年龄)的每一分钟都没有偷盗时间,关于她是惯偷的谣传就是真的! 这就是所谓病毒来自事故泄漏说无法证伪的简单逻辑——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被凭空造谣发生泄漏的实验室能够自证清白!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拿不出证据就臆测武汉P3/P4实验室“可能”发生泄漏(本质还是造谣)甚至比一眼就能戳穿的阴谋论更加恶劣——因为无法证伪!
因此,本篇针对这类非阴谋论谣传,也就不会书呆子气地“循规蹈矩”——诉诸普通逻辑反驳。那么,有说服力的路数是什么呢?正如上面的举例,法理是任何一个有教养的思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规矩!而原告有举证责任就是一条最基本的法理,只要不是法盲,就没理由装糊涂。 不言而喻,格某对所有“可能泄漏”论者提出的每一条理据有一个总的质疑:你这条理据有任何可信证据吗?你的法理依据何在?法理上你都站不住脚,还装什么正义?扯什么可能性?如果你们都想学一草“教授”,只负责传谣,把提供证据的责任推给谣言受害者!那也很简单,你们就是惯偷!你们自己找证据自证不是惯偷吧。
另一方面,无法证伪绝不等于无懈可击,事故意外泄漏说漏洞百出的谣言比比皆是。这不,万维首页导读栏就同时出现两篇这类非阴谋论性质的“可能泄漏”论。 格某本无意专门写这么一篇,以免让作者难堪。但与其中一位的讨论令格某很是失望!那就用不着客气了。下面就来看看他自以为是的这篇《也谈武汉P3/P4实验室病毒泄露的可能性》——“非常欢迎网友们提出质疑和指正”,究竟不堪到何种程度(加粗方括号内为原话)。
1)【武汉有P3/P4两家生物实验室,】 这只能证明作者无知。武汉实际上有P3、P4实验室至少5家(不完全统计)! 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实验室:BSL-3和BSL-4各一 湖北省疾控中心:BSL-3实验室
武汉大学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ABSL-3(亦属P3级)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ABSL-3(亦属P3级) 作者亦不仅仅是无知,这种有实验室就臆测存在泄漏的逻辑就很操蛋! 美国的P3、P4实验室比中国多得多:早在2011年,美国已经拥有1495个P3实验室,还有多达12个P4实验室!按作者的不堪逻辑,岂不是此前在美国发现的所有病毒(例如导致大流行的H1N1),美国实验室泄漏的概率更大?因此你就可以无端怀疑美国人?而事实上,却从未见你们这样做!这又是为啥?
2)【该病毒很可能来自蝙蝠,并有可能很早之前已经被石正丽教授收集并带回了武汉实验室。】 就因为“蝙蝠女侠”石正丽等人,借助于其多年积累起来的蝙蝠病毒数据库,很快鉴别、判断出:新冠状病毒很可能来自蝙蝠(与她在云南一种蝙蝠体内发现的RaTG13冠状病毒有96%的相似度),其论文亦很快在世界一流期刊发表,就能成为你们造谣的理由? 艾滋病毒是首先由美国科学家发现的,按作者这类“莫须有”的栽赃思维,岂不是要把HIV病毒在人类中传播的罪魁祸首栽赃到美国科学家身上? 何况,国际上已有很多科学家严谨批驳过类似的无端污蔑说法。格某2月初就曾连续转过两篇重磅文章,除了从专业角度解析P4实验室泄漏可能微乎其微,其中几位美国学者还批驳了病毒人造或改性的阴谋论:要把RaTG13病毒“进化”成人传人的COVID-19,需要改变1100个核苷酸!靠人工编辑,目前就是先进如美国也做不到!
3)【剑桥大学学者Peter Forster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他们的研究不能确切推断出病毒的源头所在地,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冠病毒最早是在中国传播起来的。】 且不说该学着明确承认:其研究“不能确切推断出病毒的源头所在地”,早就有中科院研究者的同类论文!你大段引用这种东西,什么问题都说明不了!更讽刺的是,根据中国研究者调查,在广东发现的A型病患恰恰有武汉旅行史(感染了深圳亲友),一点也不比武汉出现的病例更早!另外,在3个主要组别A、B、C中,均有来自美国的感染病例,而中国的病例反而主要(湖北的全部)集中在C组!这是不是很打脸?
4)【中共政府在疫情暴发后以最快的速度做了两件事,一个是中国首席生化武器防御专家陈薇少将坐镇武汉接管了P4实验室,另一个是通过了生物管理法。】 明明是一钱不值,以讹传讹的低级臆测,作者竟然还好意思标榜“以上的信息我都做过信息来源的验证”!你确定所谓陈薇少将接管了P4实验室的信息可靠吗?拿出你验证的证据来! 事实是,武汉病毒所在疫情爆发后第一时间完成COVID-19病毒分离;鉴定了COVID-19的可能自然宿主和潜在来源;鉴定了COVID-19进入细胞的受体为ACE2;建立了COVID-19感染的细胞模型;在细胞层面发现了对COVID-19有较好抑制作用的三种“老药物”;开发了胶体金法检测COVID-19IgM和IgG抗体的检测试剂盒(可单人份检测,15分钟出结果)。 按作者不加鉴别引用的谣传,实验室都被军方接管了!咋还能在如此之短时间里取得如此多的研究成果呢?能解释的通吗? 最可笑的是所谓“通过了生物管理法”!中国就没有这样一种法!无知都是自己展览的。 中国最近被热议的只有一个《生物安全法(草案)》,压根儿就还没有通过! 更打作者脸的是,这个法律草案的提出,与本次疫情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早在2019年10月,就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而该法的酝酿提出,草案的起草开始时间无疑还要早很多!一个明确说法是,针对“前一时期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缺乏相应处罚规定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填补了法律空白。”
5)【1月下旬,处于新冠肺炎疫情中心区域的湖北省疾控中心P3实验室,已完成了病毒的分离鉴定。】 等到“1月下旬”?黄花菜都凉啦!引用这种报道,同样暴露作者的无知。事实是,武汉病毒所于2020年1月2日就确定了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序列;1月5日成功分离出毒株;1月9日该毒株资源已按标准完成国家病毒资源库入库;1月11日,武汉病毒所作为国家卫健委的指定机构,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了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在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GISAID)发布,实现全球共享。 跑新闻的小记者随便一篇报道就成了重要证据?所谓“中国生物实验室并不严格遵守P3和P4的有关国际通用的安全规定”,也是你的无知。这方面内容在我下一篇关于“中国生物安全法规”中详谈。
6)【一草博提供的信息《真相逼近 是武汉P3实验室运输样本中出了事故》,不失为一个“为什么病毒突然在武汉爆发”的合理解释。】 这条简直让人跌破眼镜!且不说一草传播的这个脑残谣言的始作俑者已经声明受了爆料人的骗,播出后5天就郑重向受众道歉了!一篇很短的谣言竟然被找出多达13个漏洞!传谣者一草早已被驳斥的拿不出任何一句新狡辩。作者竟然还能不开眼到把这种垃圾谣言奉为“合理解释”! Come on! 为了捞救命稻草(或取悦某人?),就完全不注意吃相啦?呜呼,哀哉!
很遗憾!这篇上了万维导读的大作,总共援引了这么6条,竟然没有一条靠谱的!格某都替他不好意思。 而作者竟然还好意思说:“以上的信息我都做过信息来源的验证”! 诚如标题中的话:格某本来有足够的理性容纳非阴谋论性质的病毒泄漏说,也没打算发文驳斥这类不算太出格的谣传,但看过万维首页导读栏两篇大作反而醒了:对这里的某些人,宽容无异于纵容!
无知本不是作者的错,但为了任何目的,不注意吃相地出来显摆,竟然还不听三番五次的提醒,那就怪不得格某不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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