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设监察委并非为王岐山19大留任铺路! —— 中共制度与19大人事安排刍议(2)
去年早些时候,中国提出设立监察委的改革思路。不少观察评论者将此解读成“为王岐山19大继续留任常委铺路!王将出任国家监察委主席”。应该说,这是一种缺乏依据的过度解读。王不见得会出任这一职务,铺路说就更难成立。不仅仅因为这一新职务并没有超出中纪委书记的规格,王在19大留任有远为重大的理由(另文详谈),而与此事并无多少关联。
首先应该明确一个问题,中共高层已经有权力足够大的政法委,国家行政部门还有监察部,为什么还要设立监察委这个新机构呢?
简单说来,设立国家监察委是两年前中共18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重大国策的一种必然要求。自习近平5年前执掌中国以来,铁腕反腐也进行了近5年,且仍然在路上。而这场声势浩大的反腐是由中纪委唱绝对主角。这里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是,王岐山领导的这个令贪官污吏胆寒的机构只是中共党内的一个组织机构,并非行使政府法定职能的官方机构!虽然被中纪委查实的嫌疑人最终都会移送司法处置,但纪委动辄对嫌疑人采取“双规”措施,则仍有名不正,言不顺之虞,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这无疑与推行依法治国的精神相悖,尤其不符合依法反贪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于非中共党员官员,从法理角度看,中纪委是没有管辖权的!
包括习近平、王岐山在内的中共高层显然很清楚这一弊端。设立新的监察委,隶属国家行政机构,就可以消除中纪委反腐的相关弊端。这才是设立该机构的关键动因。同时也是避免一阵风式、运动式反腐,将反腐制度化努力的一部分。这与王岐山的留任需要没有必然联系。
近段时间,坊间还流传一个更加离谱的说法:王岐山提出设立国家监察委的主张已经无疾而终,这意味着这位反腐沙皇很可能在19大上到站退休!不客气地讲,这属于完全不了解基本信息的胡说八道。
中共既然公开提出设立该机构,根据中共最高层议事决策规则,那也是常委会的集体决定,不可能没有下文。事实上,该决策不但没有无疾而终,而且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已经完成初步法定程序。年前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该项改革的试点决定,且已开始在北京、山西、浙江等地试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底通过的试点决定,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
这些包括“留置”在内的措施,实际上就是取代了引起诟病的纪委“双规”这一缺乏法理依据的做法。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王岐山在北京团发言中说得很清楚: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如果不出意外,中共19大就会正式提出设立国家监察委的决议,明年两会通过法定程序,包括开始制定国家监察法。
最后,以笔者之见,设立国家监察委倒不见得是一个全新机构。或许与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类似,国家监察委很可能就是中纪委在政府机构的另一块牌子而已,该委员会的主席也就理所当然地由中纪委书记担任。毕竟,中纪委早就与监察部合署办公,本来就是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现在只是在监察部之上增加一个监察委员会的牌子。地方政府的监察委应该也会如法炮制。这亦可理解为“党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之一。寻求司法独立,至少在当下中国没有多少现实性。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这一改革举措是否属于有限度地提升司法制衡功能的考量,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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