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共二中、三中全会不靠谱的误读 文:格致夫
今年的人大、政协“两会”有一个相当特殊的背景,在2018年前两个月里,中共就先后召开了19届二中、三中两次全会。由此引发海外观察者多种不靠谱的猜测和误读。
其中一种典型误读宣称:由于在二中全会上有不同的声音,僵持不下,没能达成共识,才不得不在一个月后紧接着提前召开三中全会!持此观点者更荒谬地推演道:中共并非在二中全会上通过修宪建议(暗示是高层少数人强势操作),然后谎称是中央全会的决定!并“抢在三中全会举行前夕公开发布,这是先斩后奏,逼迫三中全会充当橡皮图章。”
没错,自40年前改革开放以来,往届中共三中全会基本都在全国党代会后约一年召开,即在翌年秋冬季举行,且其主题也大多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而今年的三中全会距中共19大仅仅4个月,距二中全会则只有一个多月时间,确实前所未闻。但将其解读为二中全会因修宪建议争执不下而未通过,则纯属不靠谱的荒谬臆测!
事实上,在每个换届年的两会前,中共必召开二中全会,通常都在2月份举行,以审议雷打不动的国家人事安排、或包括其它重大事项。而今年计划修宪,并出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是去年19大上就提出的两项基本规划。
假如此三方面重大事项都计划在二中全会上审议,根据常识,该全会就没有理由提前到1月18日召开!既然全会举行这么早,无需查阅公报就能断定,因为召开一次全会无法全部搞定三方面的重大议题,需要两次全会才能解决。
而在1月份举行的二中全会专门审议修宪建议,完全不涉及国家人事安排、机构改革方案两个重大事项这个客观事实,恰恰证明:与上述不靠谱的臆测相反,该修正案在高层应该没有多大阻力和分歧,有顺利通过的把握,才会首先搞定它!尽管法定程序还是要等到3月份两会才能完成。而二中全会公报说得清清楚楚:“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上述臆测者居然罔顾摆在眼前的事实,称二中全会公报上并没有提到这件事!为了杜撰说法,他们已经什么都不顾了!这样的民运大佬还有什么可信度?
试想,假如二中全会上真发生严重分歧,未能通过修宪建议,借他们个胆子,公报就敢谎称通过了吗?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72人,还有中纪委常委和其他一些列席者,总人数不少于400人。难道就没人有意无意地向外界捅出实情?海外那些手眼通天的大媒体都得不到任何内幕消息吗?可见,杜撰者既罔顾事实,又缺乏起码的逻辑自洽。
换个角度看,按照那位所谓“接近中共高官的消息来源”、以及胡平、陈破空的说法:二中全会上有不同的声音,僵持不下,才不得不提前召开三中全会!请问: 1)按你们的逻辑,假如二中全会顺利通过了包括废除国家主席任期的修宪建议,岂不是不需要提前召开三中全会了? 2)果真如此,二中全会根本没涉及的人事安排、机构改革方案,难道在人大政协两会之前,就不需要经过中央全会审议,然后才能提交人大吗?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你们有起码的逻辑吗?
至于误以为1月26日出台修宪建议的说法,连基本常识都“忘了”!只要看看新华社2月25日受权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文就该清楚:“2018年1月26日”这个日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见落款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见抬头部分)正式提交修宪建议文件的日期!这是文书格式的基本常识。那么,中共中央通过这份修宪建议的时间究竟是哪天呢?根据公报,应该是2018年1月19日(二中全会结束日),一周后即按程序提交人大。
值得一提的是,二中全会公报中有这样一条庄严、且意味深长的表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笔者必须承认,最初并没有完全吃透这个表述隐含的言外之意!等到一个月后,看到中共修宪建议全文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为修宪废除国家元首任期限制,提供必要性之依据呢!
或许有人会有疑问:修宪也要等3月初才开幕的人大审议通过,为何不等到其它事项也搞定后,在两会前夕召开二中全会,一起审议通过,而非要为修宪建议提前召开一次全会呢?笔者推断,考虑到此次修宪事关重大修改(如取消国家元首任期限制),高层决定在人大审议前就向国内外公开修宪建议,以获取反馈信息,并达到其它目的。
但为了尊重人大的权威,需要12届人大常委会拿到中共的建议文件,进行初步审议,并形成向13届人大提交的宪法修正案议案后,再行公开。这就需要一定时间走程序,中共宁愿提早举行一次全会专门审议修宪建议。至于人事安排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是无需提前公开的,等到两会前夕再开中央全会审议不迟。
另有评论者对于三中全会公报只字不提修宪议题,提出一些大惊小怪的解读,甚至有人认为修宪将半途而废!这类臆测同样不靠谱。仅仅一个多月前的二中全会已通过修宪21点建议,提交12届人大常委会后,也已形成议案,正等待13届人大审议呢。这个时候,以人事安排和机构改革为主题的三中全会,还有什么必要再提修宪这个议题呢?
这里倒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假如三方面重大事项(修宪、人事、机构改革)在中共高层内部都能够比较早地统一意见,在2月上、中旬召开二中全会,理应可以审议通过全部事项,也就无需提早召开三中全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导致中共不得不在两会前召开两次全会呢?
符合逻辑的解读应该是,人事或机构改革中的某些事项在高层内部不能更早摆平。是对王岐山出任国家副主席,高层有不同意见吗?还是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由于扮演的角色极为重要,而一时对一把手人选有分歧呢?当然,几位国务院副总理的安排也可能有不同看法。另外,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非比寻常,高层发生分歧而一时不能统一看法的可能同样不小。
而对这类问题,如果没有可信的内幕消息透露出来,也就没有足够依据妄加推测。但整个事情或许可以说明一点,尽管习近平被抬轿子者吹捧为领袖,其实际权威尚未达到一言九鼎的地步!两个月内举行两次中央全会,就是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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