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我的同性恋观和几点质疑
因美国高院同性婚姻全美合法的裁决,在万维引发激烈争论,这本属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粗略浏览过部分文章和评论,本不想参与争论的我,忽然又有些话想说。
必须承认,同性恋是一个敏感话题。这涉及一个处于弱势的特殊群体敏感的神经。而万维网友很大比例都是为人父母者,为下一代的未来担忧,更属人之常情。在这种情势下,每位讨论者需要谨慎裁剪自己的态度和表达,应属不言自明吧。
通常规律,对一件有负面影响的事情,处于少数弱势一方的反对者或支持者总比处于多数强势一方的支持者或反对者表达的更充分、甚至更激烈。如果再细一点,双方势力相当时,反对者通常会比支持者表达的更突出。如果某种表达、反应与此不符,那就该考虑是否恰当或有别的原因。
具体到同性婚姻合法化这档子事儿(显然存在负面因素),作为旁观者(同性恋者或其家人另当别论),少数反对者表达的比较突出、甚至激烈,是可以理解的,也符合常规;认同合法化的大多数表现比较平淡、甚至懒得表达,就更正常。如果讨论不是这样,是不是就有些异常了呢?
好吧,这听上去有点绕圈子,那就直奔主题。我不觉得,对这样一件敏感、又存在负面影响的事情,认同者们需要炫耀自己的的赞同,或矫情地表达对同性恩爱的感动,这有点过了。我的笨理由是,讨论这个话题没问题,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向同性恋者传递支持、赞赏这类无异于纵容的信息,尤其在现实中。或许有人会认为是我的忧虑有点过了,但这样的谨慎是不是更可取呢?
就个人理解,同性恋不是一个正常现象,而是一种小概率的异常变化;也不是一种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而是会带来无后、对未成年有不良影响等消极后果的行为;更不是一件多么光彩的事,而是往往令当事人困惑、受挫、甚至感到痛苦的事!同性恋者出于心理防卫机制的自然反应,而对外宣称“自豪”,这完全可以理解。为争取平等权益,向反对或歧视者示威,组织规模宏大的游行,这也可以谅解。但如果不是同性恋者,也渲染赞赏、感动等可能误导的信息,其合理依据何在?下面就来讨论几个具体疑问。
问题一:同性恋是一种正常、还是异常现象? 异常,除了作为副词使用时表达非常、特别等意味,其最简单的形容词含义是“不同于平常”(出自汉语词典)。人类和其他动物之间的恋情绝大多数发生于异性之间,这是平常或正常的恋情。而发生于同性之间的恋情属于绝对少数的情况(低于10%),或不同于平常的情况,当然就是一种异常。这本不该存在异议。有人硬要说成正常,不客气地讲,就是另一种矫情。
问题二:同性恋这种异常现象,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造成的? 对此问题,过往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后天异常变化,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目前却引发争议。问题缘起于生物学和医学研究。拜读了牧人转发“医言堂”的文章《医学界对同性恋之源的解读》。据该文,同性恋的基因学说源自于1963年在Yale大学的一项果蝇遗传突变的研究。“当果蝇被强烈的X光射线照射后,一小部分基因改变后的雄果蝇会表现出对同性果蝇的性行为。”
首先,作者承认,“人类在各个方面都比小小的果蝇要复杂得多了”。对此我很赞同。生物界还存在无性繁殖。就是有性繁殖也存在卵生和胎生的区别。卵生的果蝇与胎生的人类之间,其性行为存在不可比性,也就不难理解。但这里还有另一个小疑问:这一小部分果蝇的基因改变毕竟是被强烈的X射线照射后才发生的,这对自然人同性恋基因的存在,能有支持吗?
其次,作者写道,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早年曾支持过对人类同性恋基因的寻找,但“好象一直无法找到一个单一的基因来解释人类同性行为。…… 如今,一组人类基因(Genetic makeup) 在特定环境下的表达是为现代生物医学届普遍接受的学说。换句话来说:同性行为和其它许多人类其他行为相似,是一个先天Nature和后天Nurture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延伸出来的结果。 ”
这就意味着,自果蝇的那项研究半个世纪来,现代生物医学界一直就没有找到一种单一的同性恋基因。但作者强调:是“一组人类基因”在特定环境下的表达(导致同性恋)!作为外行,无意质疑这些成果本身。只是遗憾,作者没有提供这组基因更具体一点的信息,包括确凿证据等。而前面不太重要的说法都给出了研究者或出处,在这个关键成果上反而有些含糊,难免影响其说服力。
更重要的一点是,文中没说,这组基因是同性恋者独有的;也没有说,该组基因是正常基因组变异后才成为同性恋者的共同特征。读者不清楚,作者是忘记说,还是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该组基因本来就是每个正常人都带有的、且未变异的,特定环境下的表达是否每个人都会发生?这是否意味着,每个人“在特定环境下”都有变成同性恋的潜在可能呢?果真如此,同性恋者就该与正常人没有有任何基因或生理不同…… 如果可能,牧人可否请医言堂向跟我一样笨的读者们做点澄清?
事实是,公众因获得的信息不明确,确实存在被误导的情况,例如,就有不少人(包括本人)相信,生物医学已经发现一种特别的同性恋基因!这类似是而非的误导性说法,足以对该文中归纳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产生不良影响!而依作者医言堂的观点,他们本来也有机会成为正常的异性恋者。从这个视角出发,澄清大众对生物医学的一些模糊理解,还是必要的。
问题三:对同性恋问题,恰当的态度应该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显然不那么简单。与社会形态、道德传统、价值观念、社会成员成熟度等因素有关。依拙见,恰当的态度应该区分同性恋现象、同性恋者、傍观者的态度、同性恋法规等至少四个方面。
1】对傍观者的态度:谅解常人对同性恋现象从反对、容忍,到体谅、尊重的不同态度,一如接受社会其它方面的多样性,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但笔者反对正常人赞赏、渲染、纵容同性恋者的不负责任态度。
2】对同性恋法规:反对简单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捍卫异性婚姻的本意。但赞同法规赋予同性伴侣与异性婚姻平等权益。这是保障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也赞成给予这种特殊关系一个不同、但有尊严名称的建议。同性恋与异性恋存在客观差异,硬统一到一个名称下,就是一种绝对平等的谬论,更是一种虚伪。并不符合事实。如果两种婚姻只能一个名称才是平等,岂不是白人、黑人这种称谓也该禁止?
3】对同性恋现象:社会不但不应鼓励这种现象,而且应在不侵犯这个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出合理努力,采取合法、人道的举措防止这种现象的蔓延。尤其反对赞赏、渲染、纵容该异常现象。自由理应存在边界,人不该拥有无限自由,正如任何人的自由应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前提一样。追求人类的绝对自由,无异于人类自取灭亡。是一个更严重的误区。
4】对同性恋者:我们应该没有什么选择,只能持容忍、理解、体谅和包容的态度。对此,一个理由就够了:这是人的文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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