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中共的常委会制应该废除吗? ——中共制度与19大人事安排刍议(1)
一段时间以来,海外华文媒体流传一个中共取消常委会的说法。有人甚至认为,习近平在十九大上就可能付诸实施!持该观点者的基本理由是,常委间往往缺乏直接沟通,互不买账,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等负面效应较明显。特别是胡温时代,甚至呈现“九龙治水”现象!据明镜集团总裁何频先生在一档节目中介绍,整个这类说法最早就源于他对习近平十九大换届的一个分析。这一观点是否有合理性呢?中共的常委会真的属于多余、过时了吗?
1】中共政治局常委会的由来
中共常委会的历史比人们想象的要长。早在建党早期的中共五大上(1927年),就已经首次设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但受苏共体制影响,从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到1956年中共八大前的20多年间,常委会改称书记处,常委改称书记。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选出书记处“五大书记”,地位等同于政治局常委。而中央委员会主席(不设副主席)为最高领导人。 中共建政后于1956年召开的八大上,书记处又改回常委会称谓,原书记处书记全部当选政治局常委。并且,除中央委员会主席外,又增设5位副主席(均为常委)。中共中央虽仍设书记处,但变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为常委,但不是副主席。 1982年十二大废除了党主席和副主席设置,以总书记为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值得一提的是,与一般印象不同,常委会机制并非源于中共前期的靠山——“老大哥”苏共。尽管后者也实行总书记负责制,但苏共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就是书记处,并无常委会一说。常委会制应该是中共独创,尽管当年主要出于中共规模迅速扩大的管理需要,而非集体领导方面的考量。
另一方面,中共建政以来的领导体制,乃所谓的民主集中制。但在毛、邓两位强人时代,这一制度几近形同虚设。中共实际上仍属一人说了算的独裁制。1989年六四之后,邓小平拍板,并非常委的江泽民从上海直升中央,接替被解职的赵紫阳出任总书记。但在其任期的前半段基本还是由邓小平说了算,这也与当时常委中几位大佬李鹏、乔石、李瑞环不买江泽民的账有关。 江时代可称之为转型期,即由独裁制向常委会集体领导制过渡,尽管江退下来后仍以核心的身份干涉胡温决策。而直至胡锦涛时代,常委会集体领导制才真正开始兑现。但后来呈现所谓的“九龙治水”现象,甚至导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成为广受诟病的弊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中共的集体领导体制真的此路不通,不值得继续尝试了吗?
2】中共属“民主集中制”还是“集中民主制”?
普选制是最好的民主制度吗?恐怕极少严肃的思考者愿意背书这一命题。非普选方式的有限民主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如中国),或许更具现实可行性。中共把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冠之以人民民主制度,以区别于西方的民主制度。而在中共党内,则称之为民主集中制。在笔者看来,将这种体制称之为“集中民主制”,或许更恰当,理由如下。 中共党内基层组织的选举,也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代表的选举,虽然也实行形式上的逐级民主选举模式,但从来就不是先民主,再集中。而是先“集中”指定候选人(等额或很有限的差额),然后再“民主”投票。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地方政府官员的产生模式,概莫能外。中国这一特色选举制度,其实质是建立在集中基础上的极有限民主。故而简称为“集中民主制”。
3】常委制是“集中民主制”的体现
首先应该强调一点:即使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也不存在决策和过程管理的民主形式。决策与管理的首长负责制才是基本模式,尽管西方存在较完善的监督制衡机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民主制度可归结为一种民主代理人制度。选举过程的民主形式与决策过程的非民主特征同样突出!
而中共最高决策层采取常委会体制——重大决策必须经由常委会委员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实际上,这属于决策管理的集体领导、集体负责制,属于在集中基础上的一种小范围、有限民主决策机制。同样属于“集中民主制”!体现集体智慧,实现集体把关,制衡个人独裁,追求决策公正、平衡,兼顾方方面面等,是其主要优点。(进一步讨论可参见《中常委的集体领导制有没有优越性?》)在官员选举过程缺乏民主的大前提下,这一制度安排尤显重要!简单说来,假如中共取消常委制,等于取消了决策过程的有限民主与集体领导模式!
4】习近平在十九大上真会取消常委制?
习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已加冕领导核心地位。对拥有全球最多人口、地域差异极大、国情高度复杂的中国而言,对拥有近九千万党员、派系复杂、官场严重贪腐的中共而言,为了国家和中共的存亡与未来,树立最高领导人一定程度的权威无疑是必要的。相关理据详见《习近平不成为“核心”才奇怪!》(链接附后)。但与此同时,在国家基本制度构架缺乏监督制衡机制的前提下,通过中共常委会制度制衡核心的权力膨胀和独裁倾向,就更加必要!
十九大只是习近平第一届任期的结束。人们有足够理由相信,只要不出大的意外,他会顺利当选第二任总书记。即使习有野心——假定也存在独裁倾向,刚刚成为新核心的他,重点应该放在确保按照自己的意志完成人事布局上。贸然从中共领导层基本架构上动大手术(如取消常委制),未免显得有些操之过急。毕竟他还有未来5年的充裕时间,可以干很多事,包括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核心权威地位,在实际操作中评估体制弊端及其变革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再假如习确实有执政超过两届的野心,等到二十大再对中国最高层领导体制动大手术就更有利!包括取消常委制,重新设立党主席,总书记降为书记处首长。他再改任党主席也就更加顺理成章!此外,到目前为止,中共内部并无任何取消常委的舆论准备。这也预示着习在十九大并无这类打算。
总之,关于中共取消常委会的说法,如果只是对习近平十九大可能采取行动的一种预测,虽不靠谱,但仍可理解。如果这是一种观点、主张、甚至呼声,就很难令人接受,特别是对身处西方社会的海外华人群体。任何人可以诟病、反对中共的常委会制度,但西方民主制度的粉丝们不该如此!理由很简单:最高决策层的常委会制度毕竟包含民主成分,且属于集体领导体制的形式之一,属于防止领导核心走向独裁的最后防线!不客气地讲,赞同中共取消常委会制度者,如果不是对民主制度的叶公好龙,就只能是一种令人遗憾的糊涂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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