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浅论1】概念质疑:如何定义道德? 文:格致夫
讨论一个复杂问题的前提,是明确该问题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探讨道德问题尤其如此。这是由道德这个概念本身内涵、外延和渊源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对于道德,虽说人人耳熟能详,但要说清其确切含义,却并非如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但每个人心目中道德的具体内容各有千秋,就是对道德概念本身的理解,也不会一致。 道德的代表性定义
就笔者所见,对道德这个概念有一定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个。
定义1:“由个体自我意识为起始,引影到群体当中,形成的‘精神’、‘语言’、‘行为’宏观性微略统一,即为道德。” 此定义的核心内涵没有错,但将道德的形成过程纳入道德的定义中是个问题。此类内容既不是概念的内涵要件,亦不属定义外延的构成部分,有些多余。
定义2:“道德就是脱离人的自然属性而适应人的社会属性。道德应该是合于天理的行为规范。” 这个定义前一句话强调了道德的功能和意义,同样不是定义之必需。后一句话将道德的具体化标准带入定义中,亦不足取。
定义3:“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这个定义问题更多。道德并非“标准”。人的行为具有个性化和多样性特点,而“标准”这个概念是以排他性和唯一性为基本特征的,两者特性是矛盾的!此外,标准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暗示,道德并非如此。将道德理解为“规范”具有类似弊端。个人观点,“道德规范”这个提法本身就有问题!
定义4:“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此定义是多少年来被认为最正统、最权威的一个定义!大多数人也很愿意认同它。抛开内容不提,它不仅相当专业和规范,而且言简意赅。
但在本人看来,还是不够确当。首先,“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种将概念类别化后再定义的方式虽属常规性“操作”,但具体到道德这个概念,属“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类人人耳熟能详的标签未免过于厚重和泛滥,删之或许更佳。其次,更为关键的实质问题是:道德是一种“准则和规范”吗?不敢苟同。这是对道德这个概念的一种功利性过强、又不负责任的拔高!对道德的反感和逆反心理的形成与此观念密切相关。详细理由容后再叙。
基于对上述几个典型定义的分析,提出本人定义: 道德是社会对个体或群体行为正当性的柔性约束。
几点解释
1)道德不是自说自话,而是社会代表性意志对普众行为期望的体现。因此才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即使在私德的意义上,对自我行为的自觉自制和约束,也只是遵守道德的个体过程机制,而非私德本身。
2)定义中的“行为”包括肢体的、语言的、以及思维外化的其它产物(态度、情绪等)。定义中再罗列“精神”、“语言”就多余了。
3)前面提到不赞成道德是一种准则和规范的说法,认为“道德规范”的提法也不妥。基本理由在于,在笔者看来,道德就是一种柔性约束。这类约束不等于以强制性为特征的规范、准则或标准。道德以自觉自愿为特征,它具有模糊性,也就隐含一定随意性。虽然不能吧百分之百排除强制的意味,但显然比规范等要弱得多。再加一个“柔性”限定之,应该说解决了强制性这个对道德进行“曲解”的问题。
4)柔性约束的程度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呢?为便于准确理解,我们不妨与同一类别的其它几个概念作一比较。法律是最强的刚性约束;规章制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一种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约束;而感化、感动可以看成约束的另一个最弱的极端。
再举一个物质世界的例子做类比。物质有三态:固、液、气。技术科学,特别是工程中还应用到物质的第四种形态:流塑态[见文末注释]。将物质的这四种形态与上面四个概念对应起来就是: —— 刚性的法律是固态。除了些微可恢复的弹性变化,固体不允许任意变形。而法律,除了法官有限的裁量权,亦不可以随意变通。 —— 规章制度是流塑态。流塑体只有破坏其弱结构才能流动,规章制度修订和执行都有相当大的空间,其作用力和刚性都弱于法律。 —— 道德是液态。液体无定形,处于液体中的物体不仅有可观的浮力,同时承受来自液体所有方向的液压力。处于社会体系中的人也受到来自道德各方面的压力。 —— 感化、感动是气态。气体分子之间是离散的,当然也有相互碰撞的时候。而感化、感动也只有在极个别“对的时空点”才显现某种精神“碰撞”约束力。 ---------------- 注释: 流塑态,属流变学的研究对象,而非流体力学。流塑体的例子如凝固前的混凝土,泥浆、果冻、面酱等。它们区别于液体的物理特征是具有力学意义的弱结构,表现为切变性和其它流变特性。流动发生的前提是其弱结构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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