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浅论2】属性与本质:合乎道之德即为道德 文:格致夫 第一篇通过分析文献中所见的几个有代表性道德定义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一个简明新定义:道德是社会对个体或群体行为正当性的柔性约束。明确了道德的概念,本篇就来谈谈道德的属性、本质及甄别标准等问题。 早前,曾发过一篇《为自私自利天性呐喊! --- 试论人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其中就人的生物属性(动物性)与社会属性有过粗浅探讨。显而易见,道德理念是以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为基础的。再具体一步,就是叔本华的观点:同理心是道德的基础。 现代社会的所谓文明人(社会人)身处物质与精神双重文明的时代,与身处茹毛饮血的远古蛮荒时代的野蛮原始人(自然人)相比,其本质的区别何在?不难发现,接受道德约束是社会人区别于自然人(生物人)的本质特征之一。作为现代人,不管其世界观、价值观多么不同,对道德观念有怎样的认识,在一点上必然是一致的:即都不能完全否认道德不可或缺的制约功能!
1】道德的几个基本属性 (1) 道德的类属特点: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首先是作为一种群体意志的体现,然后才内化为个体意志的自律性约束。在一个成熟、健康的社会,它一般不具备形下的“工具”特征。所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道德大棒、道德绑架、道德法庭等现象的正常反应或过度渲染,客观上源于社会本身的不成熟或不健康!主观上源于对道德形上特征的视而不见或刻意歪曲。现实是,无论怎样夸大道德的功能和作用,都不足以改变其柔性约束这个基本面。 (2) 道德行为模式:属于群体与个体意志的有效调适与妥协,表现为个体的利他效应。道德体系和观念是主导性群体意志的反映。这种外在群体意志的产物最终内化为个体的柔性约束机制而发挥利他作用。 (3) 道德的功利特征:表现为群体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契合。这是道德机制存在的全部原因和基础。因此,道德的最大功能在于调整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间可能发生的某些类型的冲突,实现两者间的平衡与妥协。 (4) 道德的约束特点:表现为非制度化的柔性限定性。守德则有德,弃德则无德。道德仅对遵守道德者有意义,对于不遵守道德者,道德便不存在。正所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铬”!而另一层面的法律正好相反:守法则无法,弃法则法存。对于守法者而言,在任何法律面前都是自由的,犹如法律不存在。而对于违法者,法律才会显示其应有的刚性威严。 (5) 道德的演变性。它表现在两个层面:1)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道德体系内容具有一定差异。这点很容易理解,就不具体展开了。2)道德概念本身也可能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古代的“德”与今天的“道德”属于具有传承关系的同一概念,但两者的外延是不同的。古人对德的理解要宽泛得多,这与古代自然与社会科学均不发达,没有学科划分,已知概念太少,特别是缺乏现代法治观念等有关。因此,古代的德涵盖了一些今天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这就给人一种印象,古代的德并非那么柔性,而具有一定刚性!这是没有分清古、今道德概念已有很大差别的缘故! (6) 道德的稳定性。仅强调道德的演变性难免失之偏颇。在具有族群意义的规模群体中,道德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保持相对稳定。而某些最基本的道德内容甚至具有恒久性。一般而言,利他性越显著的道德内容,稳定性越高。
2】道德的本质 利他性是道德在功利意义上的本质。人类作为群居性高等动物,一定程度的自觉利他行为必然有利于整个族群的生存与发展。在这一层面,还可以进一步将道德理解为让度个体自由、利益的一种取舍原则。 而规则性则是道德在社会组织意义上的本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有效运行的组织都离不开规矩。而这里的“规矩”可以包含多个层面,但不可或缺的正是道德!尽管它基本上属于其它更严格规矩的补充。 而从自然与社会运行规律的层面看,道德的本质乃合乎“道”之德。这个思想完全源于老子的《道德经》。当然,此道德非彼道德。借用老子“道”这个理念,可以完美揭示道德之本质。老子的“道”既是事物生生不息的运行规律,也是人类行为之法度、准则。道德最深刻的本质就体现在合乎“道”上!这个合乎“道”的要求也是道德的终极标准。
3】“大公无私”是“存天理,灭人欲”的翻版! 无疑,道德是社会正面价值取向的一种反映。但是,学习雷锋不是道德的要求,扶危济困也不是,见义勇为、为国捐躯更不是!这些都是高尚且令人敬佩的行为,远超道德的要求。合乎“道”之德并不意味着必须高尚。因而追求高尚并非道德之本意。相反,是对道德另种方式的曲解和拔高。无助于道德自身的健康发展。 在那个远去的荒唐时代,“大公无私”曾在“斗私批修”的口号声中成为一种普遍性道德标准要求。今天,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大公无私”是违背人趋利避害生物本性的。因为“无私”意味着生物属性的丧失!就实质而言,“大公无私”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翻版! 这是违背生物自然规律的。因而不可能长久存在。而人的生物本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基础,生物属性对社会属性起物质支撑和保障作用。维护人的生物属性权益,也就成为一种必需。
4】道德行为的甄别标准问题 那么,甄别一般性道德行为的基础性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在本人看来,在文明发展的现阶段,以不损害他人权益和自由为基本原则,合乎常理常规之德行即构成道德行为的基本判别标准。此外,不应再有其它拔高性标准。尽管不可否认,在未来的某个高级文明阶段,这样的标准或许会被取代。 当然,作为社会组织性团体和个体,完全可以有高于这个基础性标准的特殊标准。例如,党团组织、各种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等。正如在工程技术领域,企业或行业标准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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