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四中全会将体现习近平哪些依法治国新提法?
习近平是中共历史上首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而中央全会以国家法治为主题,在中共历史上亦属首次。可以预期,即将于10月20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焦点,必将有不少新提法、新理念、新举措。
在中国面临全面复兴历史责任和改革进入“深水区”现实挑战大背景下,习近平领导的新一届中共决策层,履新伊始,即在党内展开以整治“四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苍蝇老虎一起打”铁腕反腐风暴。这些举措在党内外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同时亦引发整个社会对国家法治的强烈呼唤和期盼。此次聚焦依法治国的四中全会引发国内外浓厚兴趣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而值得关注的中心问题无疑就包括:四中全会将体现习近平哪些依法治国新提法?不得不承认,与毛离世后一样,当下中国依然是一个需要强势领导人的社会!而建成法治国家是摆脱这一需要的唯一途径。强势铁腕直逼毛、邓的习,被海内外评论者看成中共历史上权力最大的领导人。中国有句老话,听其言,观其行。习是建设法治国家,并终结对强势领导人需求的那个人吗?关注习在各种场合有关法治的许多论述能否统领四中全会,并在依法治国决议中充分体现,是观察这一问题的重要机会,也是决定本次全会的意义等否超过一年前三中全会的主要因素。
日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新华社关于此次会议的报道透露出不少重要信息,再对照习近平上台以来有关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讲话,笔者试从五个方面对标题中的问题做一展望和推研。
1】确立宪法至上的尊严、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本应是明确的,但现实生活中,不尊重宪法,甚至违宪的情况却并不罕见。如权利部门和执法机构无视、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就比比皆是。有鉴于此,中国更加鲜明、严格地重新确立宪法特殊地位仍十分必要。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理应首先明确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容挑战。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履新总书记仅3周的习近平阐述了对宪法的见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就将宪法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至高无上的高度!习的这些提法绝对应该体现在即将通过的“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
2】依法治国是国家“基本方略”的提法会进一步升级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0年后的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其提升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由此被定位为中国的基本方略。而两年前,前任总书记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重申了这个定位。
基本方略,即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与此对应的一个提法是基本国策,即治理国家的基本政策,如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兴国、对外开放等先后被定位为中国的基本政策。无疑,与这些基本国策相比,依法治国更基本,地位理应更重要。从基本建成法治国家的前瞻性角度看,依法治国将来应该成为国家的基本性质,而不仅是基本国策或基本方略!从另一角度看,如果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法学博士习近平执掌中国近两年来,贯穿其治国理政思路的最基本理念是什么?答案应该就是依法治国。本次全会在历史上首次聚焦法治,亦可佐证这一点。如果全会决定将依法治国从目前的“基本方略”提法进一步提升,人们不应该感到意外。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有条件挑战法律尊严和权威者往往是有来头的“特殊公民”。他们手中有权,背后有靠山,因为来头大,也就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更不会放在心上。正是这些“特殊公民”让法律失去了应有尊严、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甚至变成废纸,被任意践踏。这类“特殊公民”在广大民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人们甚至因此失去对法律和依法治国的信心!
也是在纪念宪法30周年的那次讲话中,习近平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他还特别提出:“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司法独立这个提法,在中国往往被看成西方独有的东西,甚至被认为存在否定党的领导嫌疑,该提法在中共内几乎成了一个禁忌!习近平这个明确表述是一个突破。
2013年1月,在中央纪委会议上,习更放出“狠话”:“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甚至在日前国庆讲话的喜庆气氛中,他亦不忘发出警示:“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
许多海内外评论者提出中国不应满足于运动性反腐,而应立足于制度化反腐。而习这些论述贯穿的一条主线正是:立足于制度化反腐和防腐,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出现任何“特殊公民”,从而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合理展望,四中全会决定应该会通过制度化举措体现这些论述的主线和关键精神。
4】切实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中国不但有一部许多法条与任何国家相比并不逊色的宪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努力,国家各类法律法规也已基本健全。据官方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制定现行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由此,法规不完善已经不再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如何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更大挑战。不难理解,从完善法制的打基础阶段,到走上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直至实现建成法治国家这个重大目标,不折不扣地全面遵守、有效实施法规是决定性的最大关键!
习近平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和实施法治的“顶层设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依法执政是对中共这个执政党提出的行为规范目标,依法行政则是对政府提出的行为规范标准。相信四中全会决定将有一系列落实这个顶层设计的具体、细化举措出台,包括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的一致性和区别、相互关系的具体规定等。
5】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中国现行的82宪法有一个突出优点,就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做出了充分规定。总纲第2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4条及其后数条更包括如下主要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等。从这个视角出发,中国确实有一部好宪法!但客观地看,中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方面则有很大差距,尚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也是民众意见较大的一个方面。
国家主席习近平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他进一步表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在国庆65周年招待会的讲话中,习提出了8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就是:“我们必须坚持同人民在一起。…… 我们要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倾听人民心声,汲取人民智慧,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人们有理由期待:四中全会关于“以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能够充分体现习近平的这些具体表述,尽早建成法治国家,而非将希望寄托在强人治国上,让人民满意!国家甚幸!中华民族甚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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