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你为薄案、李某等5人强奸案律师打多少分?
律师的基本意义在于维护被告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假如希特勒当年活着被送上法庭,全世界的律师都有权拒绝为其辩护。但一旦某位律师自愿或接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就理应在辩护中尽职尽责地维护希特勒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之公正规矩,而与正义、公理甚或任何人对希特勒的好恶不是一回事。
据法院公告,薄熙来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李某等5人强奸案已相继提起上诉并获法院受理。无论薄的“三宗罪”、5人强奸罪最终是否成立,抛开对当事人的具体利弊分析,这两个被公众高度关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对于促进中国完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对公众进行法治教育都是一件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高度关注本身也是很有意义的。
日前,看到了李某某一审主辩律师陈枢的声明,称自己“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不再担任其上诉审律师。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律师表示,“不是由公权力一锤定音就能解决本案的所有是非曲直。”“律师辩护绝不能没有诉讼策略的考虑和诉讼利益的权衡。但是律师最终追求的,不是短时间内和办案机关的意见吻合,而应该是事实和真相。因为事实和真相不仅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条件与前提,也是当事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最大合法权益。”除了表达律师观点,显然也是对个别律师的回应。
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中几位“各为其主”的律师受到不少质疑和诟病,但至少有两点应该明确:1】并非担任受害人杨某某辩护人才是主持正义,而担任5名被告人律师就动机可疑。所有律师的工作同样值得尊重和理解,也同样应该接受公众评说和质疑。2】律师们在追求名利这个基本目标上,除了为自己,无须各为其主!这与社会生活中某些人为搏出名故意裸露、甘愿被潜规则,更多的人为升职、加薪、多得奖金不遗余力、甚至不择手段等,均无实质区别。从这个视角出发,指责某几位律师通过本案博取名利,即使言中了事实,仍有失厚道。
但是,律师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凸显其职业操守极其重要。以上两点尚不足以成为免除公众质疑的挡箭牌。从几位被告方律师相互矛盾的言行中,公众看到的恐怕不仅仅是端倪。
据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军人。如果有人希望在中国律师界出人头地,因而极力争取当李某某的律师,并一再强调自己是唯一能救李某某的律师,并炫耀自己在北京公检法领域的深厚背景,这完全可以理解。而一旦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就说出“今天让你笑,明天让你哭!”之类带有明显威胁性质的话,恐怕就有悖于律师的操守了。至于暗示公众其与女委托人间说不清关系,就更是做人基本道德问题了。
几位被告律师之间意见不一致,本不值得大惊小怪,那是事物本来就该有的真实面貌。被告人相互检举揭发存在立功减刑可能也是法律规定。但有了上面的前奏插曲做背景,人们有理由对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内部暴露出来的种种过节究竟属于自然发展还是人为干预存在疑虑!更不必提个别律师与梦鸽之间的纠葛,以及律师相互间夹枪带棒的隔空过招了。
在法庭宣判前、甚至庭审前,被告方辩护律师就先公开承认被告有罪,并愿意拿出15万的赔偿,这多少显得有些不正常。特别对于一个涉及多名被告,且案情相当复杂的案子而言。律师这样做,意欲何为?是希望争取与检控方取得一致吗?有网友指责其为检方“卧底”,显然过了,但被告辩护律师的职责究竟该如何体现?
5位被告及其家人一定希望这个世界上有后悔药可买!当初,被害人和酒吧方面的要求不过是每人10万,5人共计50万就可以私聊这件玩儿过了头的荒唐事。有句老话,叫做民不诉,官不究。今天,这也并非潜规则,而是明规定!但被告和家人偏不信“邪”,愿意通过公正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结果是,不但聘请律师花费不低,再花15万“买来”强奸罪,更要蹲数年大牢!怪不得有网友指出,这样的结局,还要律师作甚?
如果向关心该两案者提出一个问题:虽然不完全了解庭审过程,作为公众一员,以及潜在的委托人,你会给几位相关律师怎样打一个粗略的印象分?下面是笔者的打分。
公开审理的薄熙来案,其主要信息限于济南中院的系列微博实录,律师的作用并没有引起多少人注意。与5人强奸案的平民被告身份不同,薄属于高干犯案,律师的客观作用自然难以彰显。就已知信息而言,薄的辩护律师们表现中规中矩,为该案的程序公正尽了他们的职责。事实上,庭审过程中,主要是薄本人的自辩在主导辩护方。而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也间接说明了薄律师团队的作用不明显。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法庭判决虽然不受律师左右,但不能完全避免以成败论英雄,笔者给这个律师团队打分:及格。
关于5人强奸案,应该说,法律为受害人杨某某伸张了正义,其辩护律师田参军的作用应该肯定。本人为这位律师打分:良好。由于不了解其具体的法庭表现,是否属于优秀,尚缺乏依据。
该案个别律师,不仅履行辩护人职责令人难免有疑虑,而且其职业操守不敢恭维,笔者对这样的律师的印象分是不及格。被告方面其他几位有印象律师的打分大致算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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