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延误终极真相——终结篇⑤ 文:格致夫
尽管中国不止一部相关法规早就明确规定了公共信息发布制度,并特别强调:公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但显然不足以解决中国整体信息不透明问题!而即使信息“最透明”如美国,很多事情的背后真相亦并非总是为公众所知,除了极少数被不畏艰险的记者深挖出来的丑闻。 因此,在信息科学的意义上,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都可以看成一个灰色系统——有部分公开呈现的信息,亦有大量信息未知。灰色系统理论告诉我们,从这类系统中获取真实信息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具体到中国疫情早期贻误战机及其真相问题,也是同理。 本系列文完全依据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官方信息、以及媒体的新闻报道完成。其实,这类公开来源,其信息量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得多!只要愿意沉下心来,认真梳理海量的消息,对其不同来源进行审慎鉴别,过滤掉虚假消息和谣传,沉淀出有价值的可靠证据,再拿出玩儿复杂拼图的劲头,特别是必不可少的逻辑分析能力,通过交叉验证和对照,还原每个关键环节的本来面目,整个事件的真相也就完全有可能浮出水面,可靠结论也就有理由跃然纸上!
(五)几个公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
5.1)武汉8位医务人员“吹哨人”被处理问题 按照相关法规确立的突发公卫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这是1月20日之后,由国家卫健委统一汇总各省级行政区疫情数据,并每天公开发布的依据。 而必要时,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信息,且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这是1月20日之前,由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当地疫情信息的原因。 2019年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规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救治信息。 据孙平(化名)口述,院里开始组织培训,所有科室都要求参加,培训材料严格保密,通知上写明,拍照外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
从法规角度出发,武汉市卫健委这份文件本身并无不妥。他们接到医院疫情报告后,首先应查清当地感染情况。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疫情发布需要官方授权,当然不是医疗机构或任何个人可以随意散布的,那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何况,刚刚发现疫情还不足一天时间,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理由认定,地方政府会隐瞒疫情(尽管次日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 假如有证据和理由认定,地方政府信息发布存在隐瞒疫情,或发布不及时、不全面问题,个人或机构也只能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合法举报!
2020年1月1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发布消息:依法查处8名武汉市民造谣者。此新闻次日被央视采用播出,产生很大社会影响。一般认为,这8名被查处者中,包括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武汉协和医院肿瘤科谢琳卡医生、神经内科刘文医生等。事后网友称他们是武汉肺炎疫情的“吹哨人”。 而据经济学家华生后来查证,所谓依法查处8名造谣者的新闻并不属实!事实是,武汉公安局相关单位直到两天后,才在上级检查督促下,做了所谓依法处理工作。例如,李文亮医生那份早就公开的训诫书就是在1月3日才签署的。
而抢在1月1日下午就对外发布处理造谣者信息,武汉官员完全可解释为,出于震慑其他潜在的违法对外透露疫情信息者!一厢情愿地将其解读为地方官员隐瞒疫情的证据,并不确当。 也是1月1日,一位基因测试公司人员接到湖北省卫健委一位官员电话,通知他:武汉如有新冠肺炎的病例样本送检,不能再检;已有的病例样本必须销毁,不能对外透露样本信息,不能对外发布相关论文和相关数据;“如果你们在日后检测到了,一定要向我们报告”。 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这一举动同样只能解读为告诫未授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散布疫情信息! 2020年1月3日,国家卫健委依法发布《关于在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生物样本资源及相关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生物样本及其相关信息;已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相关病例生物样本的机构和个人,应立即将样本就地销毁或送交国家指定的保藏机构保管,并妥善保存有关实验活动记录及实验结果信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病原检测或实验活动结果等信息。 同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医生被院监察科纪委约谈,批评她“作为专业人士没有原则,造谣生事,你们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社会恐慌,影响了武汉市发展、稳定的局面。” 诚然,医院层面有些要求确实很过分:包括医务人员之间也不得通过文字、图片等可能留存证据的方式谈论病情,只能交接班时口头提及!对于前来就诊的患者,医生们也只能讳莫如深等。 后来,上述情况被网民广泛解读为,勇敢吹哨提醒周围亲友防范疫情,是正确的、正义的行动。尤其是李文亮被湖北省评定为首批烈士,并被追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更容易形成误解。 但从一个合格法治社会的理性角度看待这件事情,毫无疑义,被武汉市公安局查处的这8位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点必须明确。 至于国家监察委派出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明确其中部分责任在具体执法人员“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包括官媒也附和民意中的一些说法,很明显,那更多考虑的是照顾汹涌的民意——主要来自法治意识淡薄的民众!毕竟,维稳是各级政府必须优先考虑的大事,用息事宁人的软手法疏导民怨、民愤,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曾两次发微博恳切建议武汉公安重新开展调查,实事求是,认真防错纠错。1月21日晚,胡锡进再发微博,称武汉市有关人士刚刚给他打来电话。 一是说“当时是把那8位市民请过来调查,过程非常友好客气,那8位市民没有一个被拘留,被处罚”。 二是说,当时“大多数人没想到疫情后来会发展的这样严峻,社会情绪的稳定是官方当时的优先考虑”。 这就证实了当时地方官员的维稳优先思维! 如果仍然转不过弯来,只要注意一个事实:对李文亮烈士的表彰理由,是他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不惧危险战斗在抗击疫情第一线,并明确表示康复后还要回一线!同时,湖北省卫健委及武汉市政府对李文亮“坚守一线抗击疫情表示敬意”并慰问其家人等措辞,都很说明问题。
5.2)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何以成为背锅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CDC)的角色 不明就里者看到该名称冠以“中国”,尤其联想到美国CDC的牛叉,便想当然地以为,这应该是一个拥有行政权力的部级机构。 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中国CDC只是国家卫健委属下的32个司局级事业单位之一,根本没有行政权,真有行政权的是国家卫健委内部的疾病预防控制局。 该单位的前身是1983年成立的中国预防医学中心。1986年更名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2002年1月,兼并另外3家较小的研究单位成立中国CDC。其使命是通过对疾病、残疾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促进人民健康;其功能定位是,以科研为依托、以疾控为中心。 还有一点需要弄清楚,中国的疾控体系与美国等国的疾控系统不同。虽然都叫CDC,但美国是垂直领导体系,一竿子插到底。而中国是分级管理体制,即地方的各级CDC,归当地同级卫健委领导,中国疾控中心对地方CDC没有管辖权。 高福院士的角色 身为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是技术一把手,另外还有行政一把手党委书记(负责人事及全局)。 高福的专长是病毒学,那段时期他被分派和领军第二条战线,即CDC实验室极为重要、紧迫的病毒分析、鉴别研究以及病毒溯源、新病毒试剂研发等科研工作。 而诡异的是,网上疯传高福是国家派往武汉的首个专家组组长,1月初是他得出结论“没有发现人传人”!而事实是,高福根本不是卫健委去年12月31日派出首个专家组成员,更别提什么组长。他是第三批高级别专家组成员倒是真的,但也不是组长。高福也不曾说过“没有人传人”。近日,他本人接受采访时也一再重申:“没有,我从来没说过不存在人传人的现象,从来没有。” 网民指责他的另一条罪状是,作为中国CDC主任,没能全力投入抗疫,而是忙着写论文到国外发表。且论文内容表明,他一开始就知道这个病是怎么回事,却不告诉国内公众,致使这么多人生灵涂炭! 而事实是,高福及其团队迄今并未独立发表过属于他们自己的任何一篇科研论文。引发网民非议的那两篇,都是关于新冠病毒科研与疫情发展的回顾性文章,是由管理部门组织,全国多个单位参加的集体成果,参加署名者从近20人到近50人不等。这种集体成果记不到个人头上。而仅仅因为有高福的署名,就被人故意歪曲后在网上炒作,引爆网上讨伐高福的舆情。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调查最早发表于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的3篇论文的报道,前两篇(分别发表于1月24日和29日在)《柳叶刀》上的论文均没有明确病毒传播途径和方式,1月30日刊登于《新英格兰医学期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中国武汉的早期传播动力学》,首次得出最重要的结论:2019年12月中旬以来,新冠病毒已开始人际传播! 外界有人以此为据认定,中国CDC等机构早在1月初就掌握了病毒人传人情况,却至1月中上旬还多次对外宣称“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此事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而事实是,该论文所引用的425份病例数据截至1月22日,执笔作者们于23号拿到数据,最晚于26号提交论文。而钟南山院士为组长的高级别专家组已经于1月20日公布了人传人的结论!值得一提的是该论文署名作者多达52位,高福只是挂名。 这里一个基本问题是,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网民对高福完全与事实不符的讨伐? 格某基本看法是:武汉“地方派”与卫健委专家组“权威派”之间发生的暗中博弈较劲是病根!正所谓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在一段时间内,地方派有意无意地通过释放语焉不详的信息片段形成对网民的误导,于是网上掀起一场类似文革红卫兵批斗当权派的荒谬闹剧! 而两派之间之所以会发生明争暗斗,根本原因在于疫情初期,湖北和武汉地方政府酿成没有及时上报疫情的重大责任事故!而国家层面第一个发现疫情信息,拉响警报的正是高福院士。 根据多个前述法规明确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防疫抗疫的主角是地方政府,国家卫健委也只能处于“军师”的配角地位,中国CDC和专家组则处于更次要的咨询者角色。而“属地管理”原则本身并不是问题,毕竟,人财物等资源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国家卫健委、中国CDC能够提供的无非是行业管控与专业意见。 这些法规定位也就足以明确,地方政府是毫无疑问的第一责任人。但一旦出现问题,他们生出甩锅心理也是无疑的。本来就没什么权力的“权威派”处于被动挨打地位也就不难想象了。 这里有两个典型例证。1月27日,武汉市长周先旺就民间批评当地政府隐瞒疫情,趁着接受央视专访说:“我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我获得信息之后,授权之后才能披露,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但是,“是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属地负责,在这之后,我们的工作就主动多了。” 首先,事实是,你武汉没有向国家卫健委上报疫情,何来授权之说?其次,“属地管理”原则早就在多个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怎么变成了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后才明确?其甩锅国家的胆子倒是不小! 1月31日,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在接受央视“新闻1+1”节目采访中则表示:“首先我是一种内疚、愧疚自责的心态”,“如果早一点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结果会比现在要好,对全国影响没那么严重,也会让党中央、国务院少操心。” 这里似乎已经承认自己的工作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后面的说法,他接着说,“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段时间以来一直在我脑海里。我们最初大概27号,我们医院发现几名患者,……。那么到了30号、31号,那么感觉武汉市其他的医院也有类似患者,所以我们上报了国家卫健委,那么才有了国家卫健委派出指导组、专家组来指导我们来做这项工作”。 “所以我们上报了国家卫健委”这个说法是明显的谎言。事实是高福院士于12月30日晚上在网上看到相关传闻,打电话到武汉疾控中心才核实了发生疫情,并当即报告国家卫健委领导。(这位武汉市委书记后来很快被罢官)
5.3)关于中国是否及时向WHO通报疫情问题
现行《国际卫生条例》第六条对成员国通报突发公卫事件有明确规定:“每个缔约国应当以现有最有效的通讯方式通过《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在评估公共卫生信息后24小时内向世卫组织通报在本国领土内发生、并按决策文件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情况的所有事件,以及为应对这些事件所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 而中国卫健委于2019年12月30日深夜首次获得武汉发生不明病因肺炎疫情信息后,就于次日向世卫组织(WHO)做了通报(未超过24小时)。WHO官网在2020年1月5日的新闻中亦明确报道了这一消息。 此外,《国际卫生条例》还规定, 通报后,“缔约国应当继续及时向世卫组织报告它得到的关于所通报事件的确切和充分详细的公共卫生信息,在可能时其中包括病例定义、实验室检测结果、危险的来源和类型、病例数和死亡数、影响疾病传播的情况及所采取的卫生措施;必要时,应当报告在应对国际关注的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面临的困难和需要的支持”。 事实上,中国在疫情爆发后,一直与WHO保持密切联系,包括1月12日向WHO提供病毒基因图谱,及之后接受WHO专家组来中国多个城市进行考察。根本不存在违规不通报问题。相反,WHO甚至被美国川普政府指责,以所谓与中国关系过于密切等莫须有的借口,暂停了对WHO的资助!
5.4)关于怀疑中国疫情数据不可靠问题
据一篇最权威的流行病学调查论文(作者是中国CDC)披露的可靠数据,截至1月10日,全国确认病例为757例。但这个“确认病例数”是根据流行病学回溯法,按照出现症状的发病日统计的、经核酸检测确诊的那些病例。换句话说,这些病例中相当大部分并非一出现症状就去医院就诊,而是在出现症状之后数天才就医,并且就医后还要再等待数天后才能经核酸检测确诊! 将论文中的数据,与国家卫健委每日公布的累计确诊病例数据对比,找出两个最接近数据分别对应日期的时间差(天数),即可大致判断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是否可靠。 1)论文中1月10日的累计确认病例为757例,相当于国家卫健委公布的1月23日确诊病例830例(1月22日为571例),两者间的时间差是13天。这是否意味着,从发病日到核酸检测确诊的平均时间需要13天呢?(出现症状至就医天数+接诊至拿到核酸检测结果天数) 据一篇学术论文统计,患者从首次发病到入院治疗的中位时间为7.0天(4.0-8.0)。 考虑到早期核酸检测速度慢,需要5天左右的时间才能有结果符合实际。所以这个13天的时间差也就是合理的。这至少意味着,至该阶段,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没有所谓的隐瞒! 2)论文中1月20日的累计确认病例为6174例,相当于国家卫健委公布的1月28日确诊病例5997例(1月29日为7736例)。这意味着,从发病日到核酸检测确诊的平均时间缩短为8天,随着民众对疫情有一定认识,必然会选择及时就医,从发病至入院时间必然缩短,再考虑到核酸检测速度的逐步提高这个基本事实,时间差由最初的13天缩短至8天,也是符合实际的,不会存在疫情公布数据隐瞒问题。 3)论文中1月31日的累计确认病例为32642例,相当于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月6日确诊病例31211例(2月7日为34598例)。这是否意味着,从发病日到核酸检测确诊的平均时间进一步缩短为6天呢?即使不了解一线实际情况,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重要了。因为即使你认为,从发病到入院时间的缩短和核酸检测速度加快两方面因素也不可能将时间差缩短为6天,那至少意味着,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没有任何隐瞒的可能了!因为只要有隐瞒,这个时间差就会变大!时间差越小,越不可能有疫情数据隐瞒!
而在1月21日之前,一直是由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疫情信息。一般认为,其长达3周的发布存在某种程度的隐瞒。例如,未公布疑似病例数据;特别是1月3日至1月15日期间,一直只有41名确诊者,竟然无任何新增病例!这是无论如何说不通的! 笔者推测(没有可靠证据),国家卫健委接手每日发布全国疫情数据后,为避免引发社会过激反应,可能没有将此前武汉隐瞒的数据一次性公开出来,而采取了在此后一段时间内逐步“消化”掉隐瞒数据的措施,即在每天的新增数据中加入小部分隐瞒数据,直至消化完毕全部隐瞒数据! 至于对国家卫健委发布疫情数据的质疑,有小部分是有道理的。 1)首先要考虑到疫情初期、特别是爆发期的漏诊、误诊、以及医疗体系挤兑,无力接受所有病患的混乱期,甚至出现患者在家中病亡现象,这些必然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而前不久官方将武汉市死亡数据上调就很说明问题。 2)这类客观原因导致的公布数据不准确毕竟是很有限的。所谓中国数据后面要加个零,特别是美国总统川普多次声言中国感染人数比美国更多!就不值得认真对待了。
5.5)中国政府层面的责任问题 ——国家卫健委迟至2019年12月30日晚才首次通过中国CDC高福的电话报警获悉武汉疫情,此前湖北和武汉两级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等均没有任何人上报! ——国家卫健委连夜组织首个专家组于12月31日匆忙奔赴武汉。 ——2020年1月1日成立由主任马晓伟任组长的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华春莹在2月3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透露,自1月3日起,中国已30次向美方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 ——专家组在武汉1月4日的结论还是,没有发现人传人! ——习近平1月7日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也就不可能有更多内部信息! ——这应该也是1月8日再委派第二个专家组再赴武汉的原因。 ——该专家组至1月10日的结论只是“可防可控”,并未得出人传人的关键结论! ——直至第三个高级别专家组于1月19日在武汉得出人传人的结论。当日被要求赶回北京,国家卫健委连夜听取汇报。但同日,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接受电视采访时仍然强调,新冠病毒传染性不强,已跟踪的763名密切接触者,未发现一人感染。 ——1月20日上午,国务院分管领导(孙春兰副总理)听取高级别专家组全面汇报,至此时,与会的湖北省主要官员仍认为事情不像专家们所说的那样严重。 ——随后,钟南山、李兰娟两位院士又受特邀参加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做汇报。国务院当场否决了湖北及武汉主要官员的意见,决定由高级别专家组直接召开记者见面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病毒人传人的信息。 ——国家卫健委同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新冠肺炎被界定为乙类传染病,按甲类防控。并成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32个部门组成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同日,习、李做出批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加快查明病毒源头和感染、传播等机理,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 ——同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主持召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首次电视电话会议。 ——从1月20日起,在全国实行新冠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从1月21日起由国家卫健委每日汇总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疫情数据并对外发布。 ——1月22日湖北启动二级重大公卫事件预案,23日武汉封城。 ——2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向30个省级地方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督察、巡视、指导疫情工作。 从以上整个时态演变过程和诸多基本事实看,中央政府及相关部委层面的工作未发现拖延问题,亦未见其它失误。
(六)总结:抗疫延误的终极真相
笔者的基本结论是,武汉早期疫情防控发生严重贻误战机而导致灾难性的特别重大后果,可分为两个阶段:2019年的最后20天和2020年的最初20天。此事足可成为教科书级的反面案例。 第一阶段:12月底之前的疫情初始传播期,武汉医疗机构令人痛惜地没能提早5至10天上报疫情,失去了在病毒对人体适应性变异传播前,将其扼杀在摇篮中的可能机会。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1)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接诊治疗病患的医务人员存在对传染病防控警惕性低,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未能提早拉响疫情警报。 2)中国CDC引以为傲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在关键时期被完全闲置,问题主要出在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等管理环节不到位。这是导致延误上报,国家卫健委未能及早发现疫情的重要原因之一。 3)湖北省与武汉市两级卫健委于12月27、29日两次收到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后,没有及时向国家卫健委和中国CDC上报疫情,也违犯了相关法规1小时内上报的规定。 第二阶段:从国家卫健委于2019年12月30日深夜获悉武汉发生疫情,至1月19日先后派出3个专家组才得出人传人的关键结论,无可挽回地失去了将抗疫之战限制在武汉市内的最后机会!其主要原因亦有三方面: 4)对于一种此前从未在人类中出现的全新病毒,就是权威专家也需要一个认识过程,而该病毒又确实相当“狡猾”,这是第一个专家组未能得出人传人结论的主要原因。 5)地方医疗机构和卫健委对第二个专家组有抵触情绪,对他们隐瞒了医务人员感染的关键信息,导致该专家组亦未得出人传人的关键结论。 6)湖北省和武汉市两级政府,包括省、市卫健委,除了没能及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疫情,在掌握医护人员感染等全面信息的情况下,更发生明显的隐瞒疫情真相问题。面对突发重大公卫事件,又缺乏担当,缺乏决断力,其应变魄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不足,工作被动、拖沓,一味等待上级部署。最明显的是,根据相关法规,省市两级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最迟亦应在2019年12月底(已有至少27例感染者)成立,而事实上,严重拖延长达20天之久,直至1月20日习李做出重要批示后才匆忙成立,也就不可能尽早启动突发公卫事件分级响应预案! 以上6条是造成疫情初期地方政府发生明显贻误战机重大错误的全面原因和真相。而其中,湖北省、市两级政府的重大失职,导致前期防疫抗疫完败,而不得不封闭武汉全城,并最终演变为肆虐全世界的世纪大疫。这是武汉疫情失控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性原因。
而其余5条原因中,除了第四条(对全新病毒缺乏认识),其余4条也都与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政府的失误与错误密切相关。例如,假如武汉卫生系统切实抓好、抓实传染病监控与网络直报系统的培训等环节,完全可能提早一周至10天发现疫情! 又如,假如卫健委和当地医疗机构能够通力配合国家卫健委派出的前两个专家组的工作,完全可能提早两周得出人传人的关键结论,如当时采取严格隔离等举措,就能将疫情控制在武汉市范围内围歼之。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追责条款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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