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无望绝症患者选择安乐死应该吗?
有人提出一个观点,大意是,患了绝症又无望康复者,应该早了断,早投胎!
每个人都终将面临死亡,生活中也难免会面临身边至亲不幸患上绝症,遭受无法想象的痛苦折磨。应该说,这是一个很现实、很有意义的伦理问题。上述观点究竟对不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我想应该分两个层面来谈。
1】无需赘言,该观点应该有一个隐含前提:在患者可能的情况下,这种主动终止生命的决定必须由本人完全自主作出!观点提出者后面有一个说法,如果非本人决定,那就是犯罪!这等于澄清了隐含的前提。 有了这个前提,是不是所有人就都赞同安乐死?未必。在中国即使没有宗教信仰方面的制约,仍有太多人囿于传统伦理观念影响和求生的本能等理由,难以接受这个观念,倒也不奇怪。 例如,死后捐献器官这种善举,很多人也会有心理上过不去的坎儿,除了是否吉利、晦气之类的担忧,还有身体受之于父母等传统观念的讲究!而提出主动了结生命,恐怕在不少人那里,就更是一个不肯涉及的“禁区”。 但毕竟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如其让自己被绝症折磨得生不如死,在康复无望的前提下,尽早终止依靠设备和仪器维持的生命,对自己是一种解脱,对子女、亲属和社会,也是一种终止资源浪费。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更可取、更值得尊重的选择。 在西方社会,由于人道精神和宗教信仰等因素,对生命的尊重尤甚,也包括对动物生命的尊重。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甚至禁止堕胎。即使有这样的文化大背景,仍有好几个西方国家,已经实行安乐死合法化。只要绝症患者康复无望,患者有权选择以适当方式(可由医生实施或协助),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鉴于此,本人以为,对于这个第一层面(无望康复的绝症患者自主决定终止生命),即使没有太多争论,还是有必要强调一句,一个理性的社会理应倡导这一“先进”理念。而比这一层面更伤脑筋的是,人们有不小的概率也会面临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恐怕就更加难以取舍。
2】病患除了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且无康复可能,还严重到丧失自主做出决定的能力,不得不由其至亲决定是否继续维持生命(往往有医生理性建议)。在这个层面上,替亲人选择安乐死是否是一个好的决定呢?这是发这篇文字更希望探讨的问题。 已经有人表示,这个问题的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但也有人出于求生欲望、孝道、 担心外人议论等理由,反对这种做法。简单说来,笔者倾向于前者,但仍担忧具体度的把握问题:到何种地步可以选择终止维生呢?选择听取医生的建议似乎是一个理性选择。但恐怕不少人仍会因受困于对至亲感情等因素,而难以定夺。 这里顺便提一个武断到令人无法接受的反面教材。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早在几年前出席一个会议时,针对老年患者的高额医疗费问题,就曾说过希望老人快一点死的话!今年6月,他在一次演讲时又说:“我在电视里看到,有的人都90岁了,还讲什么担心老后的日子这种让人难以理解的话。喂!你究竟想活到什么时候呀?”
3】两个现实例子引发的具体问题。第一个例子是一位中年女性,印象中这位患者不是那种病入膏肓的状态。她不但生活自理没有问题,甚至可以旅行。但这位患者认定自己继续活下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当时她所在的国家还没有完成安乐死的相关立法,她最终选择已经合法化的荷兰,授权医生通过注射药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记忆可能有出入,找到出处再修正。) 笔者觉得这个案例有不小质疑的空间。当事人本身的决定是否必须接受?授权医生的做法是否无可指责?安乐死法规是否该有更严格的限制条款?该案例中这个非危重病患也可以合法地选择安乐死,本人有一个担忧:在经历大量案例之后,会不会演变到一个非病患也可以合法选择安乐死的地步?! 这让我想到不久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已经签署的所谓“厕所法案”。根据该法案,一位男性即使没有做变性手术,也非身体器官属于双性等特殊情况,只要此人心理上认定自己是女性,就可以使用女厕!问题来了:女厕中出现一个带把的男人,谁能判断“他”是“她”?还是一个偷窥者或者流氓?!我们可不可以说,该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流氓的保护伞?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一条看上去体现文明的法案(对于极少数性取向不同者的宽容),最终可以走到多么远,甚至到了荒谬的地步! 另一个案例是美国一个只有5岁的小女孩Julianna(题图),她很不幸身患绝症“腓骨肌萎缩症”,一种不可治愈的神经性疾病,这种病会渐渐蔓延到整个身体,最终夺去患者生命。4岁时,她的肌肉已经萎缩到四肢完全无法动弹。她无法吞咽、不能自主呼吸、不能咳嗽,并且随时随地都要带着呼吸机,去哪儿都要坐轮椅。由于病症的原因,很小的感冒都可能引发肺炎,如果感染上病毒,还有随时死亡和成为植物人的可能。她需要不断进出医院,做各种痛苦的手术。 父母最终把决定是否治疗的权利交给了Julianna。她对死亡有自己的理解,她决定,如果再生病不再去医院接受治疗。父母告诉她死后她会去天堂,她说上帝一直在她心中,在天堂她可以蹦跳玩耍、可以吃饭。今年6月,Julianna病情突然恶化,在家中去世。她妈妈在博客里写到,“今天,我们的Julianna去了天堂。她终于自由了。” Julianna的故事让人心碎,她感动了全世界无数的人,但也引发争议。一方观点是,5岁的孩子或许可以决定自己想听什么音乐,想看哪本童话书,但不可能理解死亡,让孩子决定生死是不负责任的。而另一方观点是,Julianna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经历着怎样的痛苦,她有权为自己做出决定。而本人看法是,孩子确实尚不能有健全的判断,即使那是父母的决定,也一样无可指责。其实,面对这种情况,难有父母能够割舍感情,而做出理性判断! 我的问题是:如果这个悲剧发生在中国或华人家庭,父母们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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