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何不宽信梦鸽之说——其子非轮奸?
已闹得满城风雨的杨某某告李某某等5人事件属于轮奸?强奸?还是性交易?甚至性敲诈?无论是原告杨某某一方、还是被告李某某一方单方面的说法当然都不足为凭,一面倒的网络舆论声讨、声援之声同样不见得就是对的。 但如果被告方不顾隐私保护和其它法规羁绊(有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敢于公开事件过程的主要细节,甚至不惜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而作为受害者的原告方却以隐私、法律程序等理由含糊其辞,有所保留,不免令人有不同想法,公众由此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
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海淀银枪小霸王”的印象很糟,再加被告方律师和同情者有关“轮流发生性关系”、“轮奸陪酒女社会危害小”、“第一个不算轮奸”等荒唐说法,更加令普众反感。而对名人之后、特别是富二代、官二代中发生的诸多劣迹也令民众痛恨不已,对这个群体没什么好印象,这就使该案件从一开始就在舆论上出现一面倒的态势,形成盲信原告方、拒信被告方的强大舆论基础和心理暗示。 梦鸽女士作为李某某的监护人和母亲,日前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反诉涉案的某酒吧值班经理张某等人。次日,梦鸽又通过《法制晚报》公开披露控告信内容,并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她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梦鸽女士为何半年后才来报案?先后两位律师为何都放弃为其子辩护?要公众相信她的说法并不容易,需要清除头脑中的既成印象和偏见,甚至还要忘记李双江和梦鸽是艺术家和名人,而把他们看成普通人。按梦鸽在控告信中的说法,几位未成年人是中了酒吧值班经理等人的圈套,被其说服才同意带受害人杨某某外出开房的。而在酒吧包间里,杨某某就不时用手抚摸其子等几名未成年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在进入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l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而其子等人事先就已与酒吧值班经理讲定价格,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梦鸽称,事发后两天内,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某某和受害人杨某某等人分别给其子、李双江、李家司机、其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50万。李双江收到杨某某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是:“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某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 对于提交这份控告信的原因,梦鸽称,她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求还原真相。她还表示,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其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 无疑,作为旁观者,最合理的态度是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现在就表示相信哪一方,并不明智。但面对目前网络舆论一面倒的声讨和指责,即使有人可以说出100条怀疑的依据,至少在法庭判决之前,我个人愿意相信梦鸽女士:其子非轮奸,非强奸,只是性交易,甚至是敲诈勒索! 从梦鸽控告信中大量细节看,其说法确实存在逻辑合理性。在当时情景下,5位未成年人完全可能经不起性交易的诱惑,存在被酒吧经理等人说服,落入敲诈钱财圈套的可能性。但这不是我选择信任梦鸽的理由。我不是法官,也没有福尔摩斯般的洞察力,我的信任仅仅基于以下三点。 首先,我天真的信任不会让天塌下来。即使最终法庭证明梦鸽用假话欺骗了公众,损失的是其子和她本人,他们理应接受法律的惩罚。我看不出盲信的我和这个社会会遭受什么损失。
其次,给予梦鸽这样的宽信,还因为这个社会患有严重的信任危机症。尽管你大可认为该理由有些牵强。有人接到中奖价值25万元轿车电话,大骂一声“骗子!”就挂断电话,大家都能理解;中奖的250根金条无人领取,大家也明白是怎么回事。谁让中奖骗局在中国比说普通话还要普及呢!我100%赞成:中奖你应该不信,不调查研究一番很可能带来损失!但为了避免信任危机在这个社会恶性循环下去,我还是建议对那些没有什么损失的事情,开放这个社会的稀缺资源——你诚挚、珍贵的信任。 第三,选择信任梦鸽,更主要的理由还是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在宣判前,对于被告只能称“嫌疑人”,而非“罪犯”。这是法律基于信任理由给予被告的保护,公众没有理由无视这样的保护。只有法庭判决结果才是剥夺被告或其他怀疑对象被信任待遇的合理手段。我的轻信从这个意义上看,仅仅是体现法律精神的遵纪守法而已,并非对被告或怀疑对象的偏袒,更不是施舍。 当然,这种信任的正确与否,还是应等待法庭的最终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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