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该点赞日本三菱补偿二战中国劳工吗?
—— 1946年,东京甲级战犯大审判,许多中国二战受害者首次登上国际法庭控诉日军罪行;
—— 1952年,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签署协议,放弃对日劳务索赔;
—— 1972年,中日建交,中国政府放弃国家对日战争索赔;
—— 1990年,“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童增写下万言书,开启二战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之路;
—— 2015年,中国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取得突破!日本三菱公司同意向3700余名二战期间在该公司遭受非人折磨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谢罪”,并实施补偿。今年早些时候,为民间对日索赔付出艰辛努力长达25年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童增,获本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据媒体援引日本共同社7月23日报道,围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强制征用中国劳工一事,日本三菱公司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基本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三菱表示道歉,并以基金方式向每名受害者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这将是日本企业首次向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赔偿要求的中国受害人提出道歉,并提供全面经济补偿。昨天,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开了一份三菱公司给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征求意见的“谢罪文”(全文附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也证实,三菱拟定的赔偿包括向每名受害者支付人民币10万元。据介绍,和解协议和谢罪书拟于8月份最终签订。
对此有评论者表示,日本三菱公司的做法值得点赞,更有人发文表示大赞特赞!这未免有些失当,对此事需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理解,才能有恰当认识。
二战结束都已70年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之路也走过了充满艰难的25年,中国受害劳工与日本三菱公司间的此番突破固然来之不易,但也意味深长。
首先,中国受害劳工与日本三菱公司通过谈判方式,而非法律途径,清算历史旧账的做法,作为两国民间层面克服现实障碍,摆脱历史包袱,更好面对未来的一个新模式,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二战期间被強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多达4.2万(另一说8万多,日方承认约3.9万)。这次突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尽管三菱的补偿对象尚不足其十分之一,并且每人10万人民币的额度也很低。中国所有二战受害者或其遗属理应早该获得适当额度的精神和经济补偿。据统计,二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达3500万之众,战争受害者更以亿计。但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日本政府甚至从来没有向中国人民以及亚洲多国深受其害的人们做出过正式道歉!
在中国政府出于中日友好的良好愿望而放弃国家战争索赔之后,日本政府虽然从补偿和互利互惠的目的出发,曾持续多年以巨额日元贷款方式支持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但在对待中国受害者民间索赔问题上,却做得很绝。日本最高法院完全否定了中国民间通过法律途径在日本索赔的可能性。而三菱公司此番承认历史事实、承担相关责任并答应补偿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诚如其“谢罪文”所言,“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敝公司承认上述历史事实及历史责任,并且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向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为了不重蹈覆辙,敝公司协助设立纪念碑,并承诺将这一事实世代相传。”
其次, 应该明确,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有正当法理依据。虽然中国政府在中日建交“联合声明”中放弃了国家战争索赔,但根据国际法,一国政府与该国公民是不同的概念,政府放弃国家战争索赔权,不意味着其公民失去民间索赔权。国际法学者童增表示,日本对中国的整个赔偿大约是3000亿美元。其中,战争赔偿1200亿美元,民间赔偿1800亿美元。在其“万言书”推动下,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民间对日索赔成为正式议案,产生广泛影响。他表示,根据当时钱其琛外长和国家主席江泽民答记者问时的表态,中国政府放弃的只是1200亿美元战争赔偿部分,民间的1800亿美元赔偿部分是保留了的。另据相关资料,在2007年外交部两次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官方曾明确表态,反对日方将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解释为包括放弃民间对日索赔,甚至明确要求日方按中方提出的原则处理。
而过去20余年里,中国二战受害者在日本法院先后提起20多起民间索赔案,除两案和解,无一获胜。根本原因不是法理依据问题,而是日本最高法院完全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不从国际公认的法理依据出发,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条款,作出否定中国受害者索赔权的终审判决。这就完全堵死了中国二战受害者在日本法院进行民间索赔的可行途径。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菱公司拟定的补偿方式是:“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而非“赔偿”!这在法理上具有不同意义。这意味着,三菱公司要逃避开创民间“赔偿”法律意义上的先例。
第三,在对日索赔问题上,不同的国际模式是重要依据。韩国等国家没有放弃任何索赔权,要求全面赔偿,这不存在争议。前苏联则明确放弃对日政府和民间两方面的索赔,也没有什么可争议。而与中国类似的是美国模式。美国政府放弃了对日索赔,但美国表示,这不包括放弃民间对日索赔。美国依据自己的立法,允许民间在本国法院起诉日本企业,这一做法取得巨大成效。而中国由于缺乏相关立法,受害人不得不赴日本提起诉讼,中国律师甚至没有资格在日本法院出庭,只能依靠日方律师。日本法院更是按本国法律和日方单方面解释中日外交文件进行判决,这就造成了中国民间索赔25年不胜的可悲局面。有识之士早就呼吁中国政府,参考美国模式,尽早进行相关立法刻不容缓。当年的受害者绝大多数离世,极少数健在者,均年事已高,可出庭的直接证人愈来愈少,民间对日索赔拖得越久,对中方越不利。而这正是日方所希望的。
第四,近年来,积极参与民间索赔的童增等人也认识到,需要更新对日索赔思路,他们提出了在中国法庭提起诉讼的新途径。前北京高院副院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副会长陈春龙解释说,中国改革开放后,很多日本大企业都进入中国,二战期间强征中国劳工的一些日本大公司,在中国就有分公司。在中国起诉这类案件,管辖权上没问题,原、被告都没问题,胜诉后执行也没问题。例如,官司打了三代人的中威船案,去年终于获得日本三井公司2.2亿元人民币赔偿。去年2月,中国劳工受害者对日索赔交涉团中37名受害者及家属因三菱方面在和解交涉中缺乏诚意,又向北京中院提起索赔诉讼,并获立案,目前诉讼尚在进行中。这应该是三菱公司迫于压力,先一步做出让步的主要原因,他们担忧中国法院对其判决不利,例如被判高额法定赔偿等。从这一角度看,三菱的态度并不值得充分肯定。
据37名受害人委托律师透露,他们提出的索赔额是每人120万人民币,这与三菱提出的10万协商额度差距甚远。针对日本共同社的报道,昨天,“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发出了三点声明(全文附后):1】原告从未与被告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2】因被告缺乏悔罪、和解诚意,原告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赔偿之诉,并已中止与被告的“和解谈判。”;3】原告及众多中国劳工受害者及遗属断然不能与被告媾和。由此,足见问题之复杂,甚至在中国受害劳工及其遗属团体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
第五,安倍政府上台两年半来,迎合日本右翼势力和军国主义的倾向十分明显,早把以往中日友好的政策丢到了一边。安倍曾参拜靖国神社,模糊、歪曲日本侵略历史和罪行,在东海、甚至南海问题上,与中国摩擦不断。近期更致力于摆脱日本和平宪法的束缚,解禁集体自卫权,已强行在众院通过系列安保法案。其迎合美国需要,围堵中国的图谋相当明显。在这个大背景下,加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行动,不仅是中国二战受害者权益伸张的需要,亦对促使日方承认、反省二战中犯下的滔天罪行,回到中日两国和平友好的轨道上来具有特殊意义。
最后,笔者认为,鉴于日本政府层面在二战赔偿问题上的顽固立场,特别是单方面曲解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条款的不当行为,以及中国受害者民间索赔25年不胜的事实,中国政府理应参考美国等国模式,通过立法等适当方式,对二战受害人及其遗属的民间索赔行动给予有力支持。
附录一:三菱公司“谢罪文”(征求意见稿):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根据日本国政府内阁《关于向日本内地输入华人劳工的决议》,约39,000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敝公司前身的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及其承包公司(包括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子公司的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国劳工到其作业场所,强迫其在恶劣的条件下劳动。其中,多达722名中国劳工身亡。这一问题至今尚未最终解决。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敝公司坦诚地承认各位中国劳工人权被侵犯的历史事实,并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国劳工远离祖国及家人,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难和痛苦,对此,敝公司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的谢罪。并对身亡的各位中国劳工表示诚挚的哀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敝公司承认上述历史事实及历史责任,并且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向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为了不重蹈覆辙,敝公司协助设立纪念碑,并承诺将这一事实世代相传。
附录二: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声明
7月23日,日本共同社在未披露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发出了“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的不实报道,一时间,对于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前景的猜测和说法,真假难辨,莫衷一是。为此,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及原告从未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决定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二、众所周知,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在北京居住的部分劳工幸存者及遗属已于2014年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并于2015年2月11日公开声明中止了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在公开声明中,我们客观回顾和评价了与三菱公司近二十年的诉讼及“和解谈判”历程,深刻揭露了三菱公司在承认罪恶事实、谢罪及赔偿等核心问题上极力模糊进而掩盖罪恶历史、回避进而推卸法律责任的用心,郑重宣告了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
此后,三菱公司并未表现出应有的觉悟和悔意,转而提出所谓“管辖异议”,认为北京法院没有管辖权,企图以玩弄法律技巧干扰和拖延诉讼程序,这也充分暴露了三菱公司至今尚未真诚认罪、悔罪,所谓的“和解”全无半点诚意。
三、鉴于日本三菱公司,顽固坚持其错误立场,至今未对其所谓“和解方案”予以纠正,且在抵赖,对抗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鉴于目前三菱公司执意回避事实,暧昧责任,并无真诚忏悔之意,因此原告及众多中国劳工受害者及遗属断然不能与之媾和。
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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