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該點讚日本三菱補償二戰中國勞工嗎?
—— 1946年,東京甲級戰犯大審判,許多中國二戰受害者首次登上國際法庭控訴日軍罪行;
—— 1952年,台灣當局與日本政府簽署協議,放棄對日勞務索賠;
—— 1972年,中日建交,中國政府放棄國家對日戰爭索賠;
—— 1990年,“民間對日索賠第一人”童增寫下萬言書,開啟二戰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之路;
—— 2015年,中國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取得突破!日本三菱公司同意向3700餘名二戰期間在該公司遭受非人折磨的中國勞工及其遺屬“謝罪”,並實施補償。今年早些時候,為民間對日索賠付出艱辛努力長達25年並做出重要貢獻的童增,獲本年度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據媒體援引日本共同社7月23日報道,圍繞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強制徵用中國勞工一事,日本三菱公司與中國受害者談判團基本決定達成全面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三菱表示道歉,並以基金方式向每名受害者支付人民幣10萬元。這將是日本企業首次向被日本最高法院駁回賠償要求的中國受害人提出道歉,並提供全面經濟補償。昨天,在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還公開了一份三菱公司給中國受害勞工聯誼會徵求意見的“謝罪文”(全文附後)。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也證實,三菱擬定的賠償包括向每名受害者支付人民幣10萬元。據介紹,和解協議和謝罪書擬於8月份最終簽訂。
對此有評論者表示,日本三菱公司的做法值得點讚,更有人發文表示大讚特贊!這未免有些失當,對此事需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理解,才能有恰當認識。
二戰結束都已70年了,中國民間對日索賠之路也走過了充滿艱難的25年,中國受害勞工與日本三菱公司間的此番突破固然來之不易,但也意味深長。
首先,中國受害勞工與日本三菱公司通過談判方式,而非法律途徑,清算歷史舊賬的做法,作為兩國民間層面克服現實障礙,擺脫歷史包袱,更好面對未來的一個新模式,具有一定示範意義。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的中國勞工多達4.2萬(另一說8萬多,日方承認約3.9萬)。這次突破的確是一個不小的進步,儘管三菱的補償對象尚不足其十分之一,並且每人10萬人民幣的額度也很低。中國所有二戰受害者或其遺屬理應早該獲得適當額度的精神和經濟補償。據統計,二戰期間,中國軍民傷亡達3500萬之眾,戰爭受害者更以億計。但令人難以想象的是,日本政府甚至從來沒有向中國人民以及亞洲多國深受其害的人們做出過正式道歉!
在中國政府出於中日友好的良好願望而放棄國家戰爭索賠之後,日本政府雖然從補償和互利互惠的目的出發,曾持續多年以巨額日元貸款方式支持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但在對待中國受害者民間索賠問題上,卻做得很絕。日本最高法院完全否定了中國民間通過法律途徑在日本索賠的可能性。而三菱公司此番承認歷史事實、承擔相關責任並答應補償的態度,還是值得肯定。誠如其“謝罪文”所言,“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敝公司承認上述歷史事實及歷史責任,並且從為今後日中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的角度,向為最終整體解決本問題而設立的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的基金支付款項。為了不重蹈覆轍,敝公司協助設立紀念碑,並承諾將這一事實世代相傳。”
其次, 應該明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有正當法理依據。雖然中國政府在中日建交“聯合聲明”中放棄了國家戰爭索賠,但根據國際法,一國政府與該國公民是不同的概念,政府放棄國家戰爭索賠權,不意味着其公民失去民間索賠權。國際法學者童增表示,日本對中國的整個賠償大約是3000億美元。其中,戰爭賠償1200億美元,民間賠償1800億美元。在其“萬言書”推動下,1992年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民間對日索賠成為正式議案,產生廣泛影響。他表示,根據當時錢其琛外長和國家主席江澤民答記者問時的表態,中國政府放棄的只是1200億美元戰爭賠償部分,民間的1800億美元賠償部分是保留了的。另據相關資料,在2007年外交部兩次例行記者會上,中國官方曾明確表態,反對日方將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戰爭賠償解釋為包括放棄民間對日索賠,甚至明確要求日方按中方提出的原則處理。
而過去20餘年裡,中國二戰受害者在日本法院先後提起20多起民間索賠案,除兩案和解,無一獲勝。根本原因不是法理依據問題,而是日本最高法院完全從維護本國利益出發,不從國際公認的法理依據出發,單方面解釋中日“聯合聲明”相關條款,作出否定中國受害者索賠權的終審判決。這就完全堵死了中國二戰受害者在日本法院進行民間索賠的可行途徑。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菱公司擬定的補償方式是:“為最終整體解決本問題而設立的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的基金支付款項”,而非“賠償”!這在法理上具有不同意義。這意味着,三菱公司要逃避開創民間“賠償”法律意義上的先例。
第三,在對日索賠問題上,不同的國際模式是重要依據。韓國等國家沒有放棄任何索賠權,要求全面賠償,這不存在爭議。前蘇聯則明確放棄對日政府和民間兩方面的索賠,也沒有什麼可爭議。而與中國類似的是美國模式。美國政府放棄了對日索賠,但美國表示,這不包括放棄民間對日索賠。美國依據自己的立法,允許民間在本國法院起訴日本企業,這一做法取得巨大成效。而中國由於缺乏相關立法,受害人不得不赴日本提起訴訟,中國律師甚至沒有資格在日本法院出庭,只能依靠日方律師。日本法院更是按本國法律和日方單方面解釋中日外交文件進行判決,這就造成了中國民間索賠25年不勝的可悲局面。有識之士早就呼籲中國政府,參考美國模式,儘早進行相關立法刻不容緩。當年的受害者絕大多數離世,極少數健在者,均年事已高,可出庭的直接證人愈來愈少,民間對日索賠拖得越久,對中方越不利。而這正是日方所希望的。
第四,近年來,積極參與民間索賠的童增等人也認識到,需要更新對日索賠思路,他們提出了在中國法庭提起訴訟的新途徑。前北京高院副院長、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副會長陳春龍解釋說,中國改革開放後,很多日本大企業都進入中國,二戰期間強征中國勞工的一些日本大公司,在中國就有分公司。在中國起訴這類案件,管轄權上沒問題,原、被告都沒問題,勝訴後執行也沒問題。例如,官司打了三代人的中威船案,去年終於獲得日本三井公司2.2億元人民幣賠償。去年2月,中國勞工受害者對日索賠交涉團中37名受害者及家屬因三菱方面在和解交涉中缺乏誠意,又向北京中院提起索賠訴訟,並獲立案,目前訴訟尚在進行中。這應該是三菱公司迫於壓力,先一步做出讓步的主要原因,他們擔憂中國法院對其判決不利,例如被判高額法定賠償等。從這一角度看,三菱的態度並不值得充分肯定。
據37名受害人委託律師透露,他們提出的索賠額是每人120萬人民幣,這與三菱提出的10萬協商額度差距甚遠。針對日本共同社的報道,昨天,“二戰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團”發出了三點聲明(全文附後):1】原告從未與被告日本三菱材料公司“決定達成全面和解協議”;2】因被告缺乏悔罪、和解誠意,原告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提起賠償之訴,並已中止與被告的“和解談判。”;3】原告及眾多中國勞工受害者及遺屬斷然不能與被告媾和。由此,足見問題之複雜,甚至在中國受害勞工及其遺屬團體內部也存在不同意見。
第五,安倍政府上台兩年半來,迎合日本右翼勢力和軍國主義的傾向十分明顯,早把以往中日友好的政策丟到了一邊。安倍曾參拜靖國神社,模糊、歪曲日本侵略歷史和罪行,在東海、甚至南海問題上,與中國摩擦不斷。近期更致力於擺脫日本和平憲法的束縛,解禁集體自衛權,已強行在眾院通過系列安保法案。其迎合美國需要,圍堵中國的圖謀相當明顯。在這個大背景下,加強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行動,不僅是中國二戰受害者權益伸張的需要,亦對促使日方承認、反省二戰中犯下的滔天罪行,回到中日兩國和平友好的軌道上來具有特殊意義。
最後,筆者認為,鑑於日本政府層面在二戰賠償問題上的頑固立場,特別是單方面曲解中日“聯合聲明”相關條款的不當行為,以及中國受害者民間索賠25年不勝的事實,中國政府理應參考美國等國模式,通過立法等適當方式,對二戰受害人及其遺屬的民間索賠行動給予有力支持。
附錄一:三菱公司“謝罪文”(徵求意見稿):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根據日本國政府內閣《關於向日本內地輸入華人勞工的決議》,約39,000名中國勞工被強擄至日本。敝公司前身的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及其承包公司(包括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子公司的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國勞工到其作業場所,強迫其在惡劣的條件下勞動。其中,多達722名中國勞工身亡。這一問題至今尚未最終解決。
“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敝公司坦誠地承認各位中國勞工人權被侵犯的歷史事實,並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國勞工遠離祖國及家人,在異國他鄉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難和痛苦,對此,敝公司承認作為當時的使用者的歷史責任,向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真誠的謝罪。並對身亡的各位中國勞工表示誠摯的哀悼。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敝公司承認上述歷史事實及歷史責任,並且從為今後日中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的角度,向為最終整體解決本問題而設立的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的基金支付款項。為了不重蹈覆轍,敝公司協助設立紀念碑,並承諾將這一事實世代相傳。
附錄二:二戰中國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聲明
7月23日,日本共同社在未披露信息來源的情況下,發出了“日本三菱材料公司與中國受害者談判團決定達成全面和解協議”的不實報道,一時間,對於二戰中國勞工對日索賠前景的猜測和說法,真假難辨,莫衷一是。為此,二戰中國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特作如下鄭重聲明:
一、二戰中國勞工聯合會三菱分會及原告從未與日本三菱材料公司“決定達成全面和解協議”。
二、眾所周知,二戰中國勞工聯合會在北京居住的部分勞工倖存者及遺屬已於2014年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日本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於2015年2月11日公開聲明中止了與三菱公司的和解談判。在公開聲明中,我們客觀回顧和評價了與三菱公司近二十年的訴訟及“和解談判”歷程,深刻揭露了三菱公司在承認罪惡事實、謝罪及賠償等核心問題上極力模糊進而掩蓋罪惡歷史、迴避進而推卸法律責任的用心,鄭重宣告了中止與三菱公司的“和解談判。”
此後,三菱公司並未表現出應有的覺悟和悔意,轉而提出所謂“管轄異議”,認為北京法院沒有管轄權,企圖以玩弄法律技巧幹擾和拖延訴訟程序,這也充分暴露了三菱公司至今尚未真誠認罪、悔罪,所謂的“和解”全無半點誠意。
三、鑑於日本三菱公司,頑固堅持其錯誤立場,至今未對其所謂“和解方案”予以糾正,且在抵賴,對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鑑於目前三菱公司執意迴避事實,曖昧責任,並無真誠懺悔之意,因此原告及眾多中國勞工受害者及遺屬斷然不能與之媾和。
二戰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團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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