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贴乔木(北京传媒学者):”刺杀辱母案,情理法政经”
根据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案情不复杂。11人的讨债团伙长时间控制于欢母子,百般辱骂、殴打,特别是用儿子的鞋捂母亲的嘴、将烟灰弹入母亲胸口。最过分的是其中一人露出下体,有没有和母亲脸部接触,说法不一,但当着被强摁住的儿子的面,对母亲的这种非人侮辱,事实存在。
当外边的人报了警,警察来了后调解说:「要账可以,但不要打人。」随后有说警察离开,有说警察在外边继续调查,但事实是警察此后不在现场。此前遭受了奇耻大辱并被控制的于欢,原以为警察来后能解困,在绝望之下,对围堵推搡的讨债者挥刀乱刺,刺中四人,其中施暴最厉害的一人自行就医,因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死者也有过错,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应该说判决多少有点自相矛盾。死者讨要利息远远高出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不说,单说限制自由,就有非法拘禁和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嫌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为了保护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伤害的行动,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于欢在警察不作为的前提下反抗,只针对的是那些直接对他们母子施暴、侮辱的人进行正当防卫,顶多是防卫过当,怎么能如此重判呢?
中国的正当防卫法律上有,但现实中很少认定,更多听说的是警察依法击毙,很少听说有谁依法正当防卫。法律上对正当防卫抽象肯定,执行中又具体否定,打击公民用正当防卫的方式,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是中国刑法和刑诉法适用中的一大痼疾。
为什么会这样呢?从小处来说,如果司法实践中具体肯定正当防卫,那么类似江西明经国打死拆自家房的乡长、及更多反抗强拆行动、对非法拘禁上访者的反抗,都有合法性,那还怎么「拆出一个新中国」,刺激经济增长,维护政治稳定?体制不敢开一个反抗有理的先例。漠视公民权利者,永远不会支持正当防卫,因为那样他们会先被反抗。
此案在法律之外,由于涉及到伦理,争议和影响更大。侮辱、威胁自己的母亲,儿子该不该反抗?许多文章指出了国外、中国古代为了保护亲人,反抗、复仇的判例和事件,强调这种合乎伦理的抗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就连一贯强调政治稳定的官媒《人民日报》也发文「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响应伦理困局」,质问判决的合理性。网友更推而广之,不能保护亲生母亲,却天天号召保卫祖国母亲。一遇上什么不平事,不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就是竟无一人是男儿。
抛开法律和案情,此事又绕不开中国的政治经济乱象。因欠高利贷被黑社会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和人格尊严,于欢奋起反抗,表面是双方纠纷,顶多是警察渎职,但深层是政府限制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对于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政府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助长黑恶势力。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事件的因果链条中,看不出政府做对了什么。
好在舆论压力之下,山东公安、法院、最高检都表态重新调查。希望就这一是非情理清楚的个案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不是像雷洋案给一个胶带,限制舆论,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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