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贴杨彼得(资深时事评论人)文章:”海峡两岸的诈骗竞赛” 近日45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疑人被肯尼亚遣返大陆,此事在台湾和两岸间掀起风暴。大陆媒体在报道中提及,曾有台湾人士揶揄大陆骗子还在用一二十年前台湾的老套骗术;而大陆则有人痛斥台湾诈骗集团把大陆民众当作冤大头,还有人写了一首打油诗:「十个湾湾九个骗,还有一个在训练,台南人民当教练,总部设在彰化县。」两岸人士相互瞧不起,各有一种优越感在。 在这里,我想为大陆的骗子说句公道话,大陆的骗子不笨,在方法和手段上也不落伍。电话诈骗,想必台湾在对内的意义上曾经盛行过,在大陆则是流行于当下。我不知道大陆的骗子是不是拾台湾骗子的牙慧,但电话诈骗作为方法从未过时,现在不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会。电话诈骗成本低,见效快,不必短兵相接、刺刀见红,安全性挺高。台湾诈骗集团在肯尼亚的所作所为证明,电话诈骗可以常用常新。 把大陆民众当作冤大头的,不只是台湾骗子,大陆骗子其实不遑多让。大陆是骗子的重要产地,这里的骗子不仅数量多,而且骗术水平高、骗人不眨眼。大陆骗子不仅消化吸收了台湾发明的骗术,而且能够推陈出新。这两年大陆骗子运用股市、基金以及其他资本运作之法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元、数百亿元。在台湾,骗子就是骗子;但在大陆,骗子却经常被奉为创新型企业家。 近期持续发酵的快鹿集团挤兑危机,就是一个骗子打着资本运作、金融创新的旗号招摇撞骗的典型案例。快鹿是总部在上海的一家资本运作公司,设有金鹿财行、当天财富、东虹桥小贷等一批互联网理财平台,并借助这些理财平台玩所谓「互联网+电影+金融」的「财富投资快车」。台面上的说法是通过众筹筹资拍电影赚钱,背后则是吹大电影票房的泡泡,再来炒作上市公司股票获取暴利。 2015年,快鹿投拍了电影《叶问3》,对外号称票房有望达到30亿元,并对基金投资人作出10亿元的票房保底承诺。快鹿旗下控股两家上市公司神开股份、十方控股,它让后者以约1.1亿元人民币收购《叶问3》中国大陆地区55%票房收益权,让前者则出资4900万元认购《叶问3》票房收益权投资基金。两上市公司股份飙升。今年3月,《叶问3》上映,票房被曝光作假,舆论公开指控快鹿玩庞氏骗局。两上市公司股价暴跌,快鹿系理财平台随之发生挤兑风潮。 与此同时,青海省上市企业「青海春天」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家企业将冬虫夏草研磨成粉,制成含片,美其名曰「极草」。其广告在大陆铺天盖地,公开嘲笑将冬虫夏草泡茶喝的喝法、炖着吃的吃法,声称研磨成粉是一种现代高科技。但今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称冬虫夏草产品中砷含量严重超标,长期食用存在较高风险。早在2014年11月,打假人士王海就怀疑「极草」有诈,将其送入北京某检测中心检测,竟然未检测出极草含虫草素。极草就是一场大骗局。 套用一句毛泽东语录,中国是一片广阔的天地,骗子在这里是大有作为的。在台湾,警方将马来西亚遣返的骗子开释了。而在大陆,只要将骗术包装成一项现代工商业、金融创新业务或者高新技术产业,骗子本人就会成为政府的座上宾,诈骗集团能够享受各种扶持政策。冬虫夏草本来是一种中药,按规定是不能混同保健食品的,但监管部门却以「创新试点」的名义,允许青海春天把它当保健食品随便卖。如果是普通骗子,一旦骗术穿帮,就有可能坐牢。但得到政府扶持的骗子即使骗术被揭穿,也是功成名就、家财亿万,他们不仅不会被绳之以法,说不定当地政府还会三顾茅庐地请他们重新出山。 大陆的骗子跟台湾的骗子不是一码事,台湾骗子以自己为目的,而大陆骗子经常是政府手中的道具。大陆政府偏执于GDP,地方官整天琢磨的是数字描述的政绩。骗子行骗,政府很乐意给他们一个创新的名目,所以庞氏骗局、高利贷等各种罪恶纷纷扯起创新的虎皮作大旗。欺诈的规模越大,犯罪活动越有企业运营的气象,政府越是乐不可支。近日云南闹出一则笑话:涉嫌庞氏骗局、非法集资高达430亿元被挤兑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底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近却被云南省授予「2015年度云南省纳税百强优秀企业」称号。 搞笑的是,昆明市地税局还在颁发给泛亚的荣誉证书上写下赞词,称赞泛亚在2015年度金融创新、发展实体经济中交出了一份炫目的成绩单,「在诚信经营中依法纳税,取得了显著成效,支持国家建设、在回馈中作出了杰出贡献。」 在大陆,骗子和他们的骗术总是不停地享受各种荣誉。如2011年到2013年,青海春天的老板连续3年获得国家科技部、商务部等联合颁发的「中国自主创新领军人物」称号。2014年12月,极草被评选为第七届健康中国「2014年度消费者信赖的高端滋补品牌」。更为奇葩的是,公司老板宣布自己荣获一种「国际健康成就奖」,据说由第67届联合国大会主席武克·耶雷米奇签发、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金垣洙现场颁发。 台湾的骗子被警方释放了,但大陆的骗子从来就没有被抓过。只要交点税,骗子就成了合法开业者、诚信经营者,只要受害者不集体闹事,骗子就是享有「企业优先」权的第一等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