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台湾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文章:
中国梦 维权律师的恶梦
中国近来大肆逮捕维权律师,人数已超过一百八十人,此举再度引发国际对中国人权倒退的严重关注。而此动作更暴露出中国的律师随时走在钢索上的现况。
在台湾及一般民主法治国家,基于人的自我防卫与自私自利的本能,对于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有说谎或湮灭证据等行为,并不会成立伪证罪或湮灭证据罪。也因此,就算辩护律师怂恿被告说谎或湮灭证据,本于教唆从属正犯之理,也不会有教唆伪证或湮灭证据之问题。之所以如此的原因,除保障被告的不自证己罪权外,也在避免检察官以模糊的教唆伪证之理由来要挟被告方,致可让辩护人无后顾之忧。
只是在中国,根据其刑法第三○六条第一项,特别针对刑事诉讼的辩护人,设有法定刑三年以下的帮助当事人湮灭证据及引诱做伪证等罪,情节严重者,甚至还可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而由于所谓帮助或引诱等字眼,乃属于相当空泛且不明确之用语,就算辩护人时时小心翼翼,也会动辄被以教唆伪证等罪起诉,甚至判刑。本是为防止被告权利受侵害的辩护制度,反可能让律师身陷囹圄,如此所产生的寒蝉效应,导致只要碰到高度敏感的人权案件,律师恐多会望之却步。
而即使是在如此的环境之下,中国仍有不少的维权律师,敢勇于对抗这个天平永远倾斜于政府的司法体制。只是中国毕竟是中国,对于这种想挑战国家公权力,甚至想改变社会结构的力量,早已在法制里做好了万全准备。如根据中国刑法第二九○条第一项,针对聚众骚扰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等无法进行者,对于首谋可处三到七年、参与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这些人权律师,就会被中国的执法机关,以有三人以上的相互勾结及分工合作,且为操控数十宗司法案件而来滋扰社会,致属于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集团之理由,来加以逮捕与扫荡。
维权律师,身处中国,被当成是洪水猛兽,甚至被以犯罪者对待。这不啻是给世人对中国梦的一个警惕,台湾及一般民主法治国家更该给这些律师最大的声援与帮助,以维护普世价值及禁止对人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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