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薄熙來如果上訴是壞事?還是好事?
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一審塵埃落定,山東濟南中院以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薄在接受宣判過程開始還面帶微笑,最後戴上刑具時緊握的雙拳卻在微微顫抖。那微笑和顫抖的雙拳背後當然有其意味,但並無猜測必要,更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是:這位前中央政治局委員會上訴嗎?
判決書對檢方指控的薄認可其妻、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機票等費用中134萬餘元未予認定,對本案這本來就微不足道。另一點不足為奇的是,被告人的無罪自辯意見未獲法庭認可。但有一點值得特別注意,檢方在庭審結束前提出的“從嚴懲處”意見法庭亦未採納,並沒有因為被告當庭翻供,否認所有三項指控,拒不認罪而加重懲處。這一點應該說是中國法律的一個進步!在庭審中為自己做罪輕或無罪辯護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利,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類誤導性提法早該從中國法制體系中清除。
如果不持特別立場,客觀地看,薄被判無期徒刑並不令人意外。但該結果顯然與被告本人的無罪自辯出入甚大。從最簡單的邏輯出發,薄也不會接受這個判決,否則與其庭審中的自辯意見相矛盾,提起上訴應該在情理之中。一個更大的因素是,在庭審過程中薄始終在塑造其悲情英雄的形象。這從判決前夕他在獄中寫給家人的信中亦可管窺其心跡。對此等大案要案的一個基本判斷是,量刑都是經過再三斟酌審慎定奪的,試圖通過上訴獲減刑的機會微乎其微。相信薄本人也會預見到,上訴對尋求減刑不會有什麼幫助,但作為一位進入角色的悲情英雄,只有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才符合其欲塑造的形象!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薄案一審是在濟南市中院進行的,他如果決定上訴,可向山東省高院提起,然後還有最高法院。而當年陳希同案並未選擇異地審判,一審就在北京市高院審理,這位前北京市委書記被判16年有期徒刑後不服,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程序也就基本走完了。假如薄熙來要抗爭到底,至少會比陳希同多一次上訴機會。另一個不同案例是陳良宇案,這位前上海市委書記倒是在異地中院審判,被天津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但他接受了判決結果,沒有上訴。
但是,要認定薄一定會上訴,也有問題。他選擇不上訴的理由也是存在的。不要忘了,在案發偵查階段,薄在壓力之下就曾服軟認罪過!他當然需要顧及兒子是否會受波及等現實問題!何況,即使某些傳言不可信,人們還是可以有這樣的疑問,薄本人的問題是否僅限於起訴書所列呢?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薄不上訴,也不應感到奇怪。
以上,是圍繞被告本人得失進行分析的。換個角度,人們更應該重視這個案子的社會意義。基於決策層對中國法制體系、社會現狀以及薄熙來案的信心,該案審理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開,引發全社會的密切關注。而一審過程中展現的程序公正也獲得各界普遍肯定;甚至該案辯護人和被告薄熙來本人也對法庭法官的審理過程表示滿意。應該說這個案子已經產生廣泛深入的社會影響,既有法治教育意義,也有法治系統檢驗意義,更有公眾監督意義。
而當下現實是,法律意識淡薄,無視法律,違法亂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貪贓枉法等現象在中國社會還普遍存在,樹立法律權威和尊嚴依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嚴峻問題。中國是否已經進入法治社會?達到什麼階段的法治社會?諸如此類的問題各界還有不少爭論。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法制體系的完善與法治實踐的提高依然是中國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內的一項重要任務。
假如薄熙來決定繼續上訴,並且其二審過程能夠繼續做到公開透明,該案所帶來的各種法治意義將繼續深化下去。假如二審過程中有新的發展,能對一審判決做出改判,社會影響將更大。從這個視角出發,上訴結果無論對薄而言有利與否,對整個中國社會的法治建設都將是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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