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無望絕症患者選擇安樂死應該嗎?
有人提出一個觀點,大意是,患了絕症又無望康復者,應該早了斷,早投胎!
每個人都終將面臨死亡,生活中也難免會面臨身邊至親不幸患上絕症,遭受無法想象的痛苦折磨。應該說,這是一個很現實、很有意義的倫理問題。上述觀點究竟對不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我想應該分兩個層面來談。
1】無需贅言,該觀點應該有一個隱含前提:在患者可能的情況下,這種主動終止生命的決定必須由本人完全自主作出!觀點提出者後面有一個說法,如果非本人決定,那就是犯罪!這等于澄清了隱含的前提。 有了這個前提,是不是所有人就都贊同安樂死?未必。在中國即使沒有宗教信仰方面的制約,仍有太多人囿於傳統倫理觀念影響和求生的本能等理由,難以接受這個觀念,倒也不奇怪。 例如,死後捐獻器官這種善舉,很多人也會有心理上過不去的坎兒,除了是否吉利、晦氣之類的擔憂,還有身體受之於父母等傳統觀念的講究!而提出主動了結生命,恐怕在不少人那裡,就更是一個不肯涉及的“禁區”。 但畢竟時代在進步,觀念在更新。如其讓自己被絕症折磨得生不如死,在康復無望的前提下,儘早終止依靠設備和儀器維持的生命,對自己是一種解脫,對子女、親屬和社會,也是一種終止資源浪費。在筆者看來,這是一種更可取、更值得尊重的選擇。 在西方社會,由於人道精神和宗教信仰等因素,對生命的尊重尤甚,也包括對動物生命的尊重。有不少國家和地區甚至禁止墮胎。即使有這樣的文化大背景,仍有好幾個西方國家,已經實行安樂死合法化。只要絕症患者康復無望,患者有權選擇以適當方式(可由醫生實施或協助),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鑑於此,本人以為,對於這個第一層面(無望康復的絕症患者自主決定終止生命),即使沒有太多爭論,還是有必要強調一句,一個理性的社會理應倡導這一“先進”理念。而比這一層面更傷腦筋的是,人們有不小的概率也會面臨第二個層面的問題,恐怕就更加難以取捨。
2】病患除了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且無康復可能,還嚴重到喪失自主做出決定的能力,不得不由其至親決定是否繼續維持生命(往往有醫生理性建議)。在這個層面上,替親人選擇安樂死是否是一個好的決定呢?這是發這篇文字更希望探討的問題。 已經有人表示,這個問題的答案毫無疑問是肯定的!但也有人出於求生欲望、孝道、 擔心外人議論等理由,反對這種做法。簡單說來,筆者傾向於前者,但仍擔憂具體度的把握問題:到何種地步可以選擇終止維生呢?選擇聽取醫生的建議似乎是一個理性選擇。但恐怕不少人仍會因受困於對至親感情等因素,而難以定奪。 這裡順便提一個武斷到令人無法接受的反面教材。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早在幾年前出席一個會議時,針對老年患者的高額醫療費問題,就曾說過希望老人快一點死的話!今年6月,他在一次演講時又說:“我在電視裡看到,有的人都90歲了,還講什麼擔心老後的日子這種讓人難以理解的話。喂!你究竟想活到什麼時候呀?”
3】兩個現實例子引發的具體問題。第一個例子是一位中年女性,印象中這位患者不是那種病入膏肓的狀態。她不但生活自理沒有問題,甚至可以旅行。但這位患者認定自己繼續活下去已經沒有任何意義。當時她所在的國家還沒有完成安樂死的相關立法,她最終選擇已經合法化的荷蘭,授權醫生通過注射藥物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記憶可能有出入,找到出處再修正。) 筆者覺得這個案例有不小質疑的空間。當事人本身的決定是否必須接受?授權醫生的做法是否無可指責?安樂死法規是否該有更嚴格的限制條款?該案例中這個非危重病患也可以合法地選擇安樂死,本人有一個擔憂:在經歷大量案例之後,會不會演變到一個非病患也可以合法選擇安樂死的地步?! 這讓我想到不久前美國總統奧巴馬已經簽署的所謂“廁所法案”。根據該法案,一位男性即使沒有做變性手術,也非身體器官屬於雙性等特殊情況,只要此人心理上認定自己是女性,就可以使用女廁!問題來了:女廁中出現一個帶把的男人,誰能判斷“他”是“她”?還是一個偷窺者或者流氓?!我們可不可以說,該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流氓的保護傘?這個例子可以很好地說明,一條看上去體現文明的法案(對於極少數性取向不同者的寬容),最終可以走到多麼遠,甚至到了荒謬的地步! 另一個案例是美國一個只有5歲的小女孩Julianna(題圖),她很不幸身患絕症“腓骨肌萎縮症”,一種不可治癒的神經性疾病,這種病會漸漸蔓延到整個身體,最終奪去患者生命。4歲時,她的肌肉已經萎縮到四肢完全無法動彈。她無法吞咽、不能自主呼吸、不能咳嗽,並且隨時隨地都要帶着呼吸機,去哪兒都要坐輪椅。由於病症的原因,很小的感冒都可能引發肺炎,如果感染上病毒,還有隨時死亡和成為植物人的可能。她需要不斷進出醫院,做各種痛苦的手術。 父母最終把決定是否治療的權利交給了Julianna。她對死亡有自己的理解,她決定,如果再生病不再去醫院接受治療。父母告訴她死後她會去天堂,她說上帝一直在她心中,在天堂她可以蹦跳玩耍、可以吃飯。今年6月,Julianna病情突然惡化,在家中去世。她媽媽在博客里寫到,“今天,我們的Julianna去了天堂。她終於自由了。” Julianna的故事讓人心碎,她感動了全世界無數的人,但也引發爭議。一方觀點是,5歲的孩子或許可以決定自己想聽什麼音樂,想看哪本童話書,但不可能理解死亡,讓孩子決定生死是不負責任的。而另一方觀點是,Julianna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經歷着怎樣的痛苦,她有權為自己做出決定。而本人看法是,孩子確實尚不能有健全的判斷,即使那是父母的決定,也一樣無可指責。其實,面對這種情況,難有父母能夠割捨感情,而做出理性判斷! 我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悲劇發生在中國或華人家庭,父母們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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