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誤讀“平庸之惡”到人性的弱點 文:格致夫
本文緣起於對劉曉波的紀念和對阿倫特“平庸之惡”理念的探討。但此“平庸之惡”非彼“平庸之惡”,這是首先需要明確的。這裡的“平庸之惡”,只是借用阿倫特這個特定概念,表達人們平常表露出的某些另類平庸之“惡”。這樣的“惡”,很多情況下談不上是一種惡,而只是人性弱點導致的某些瑕疵而已。
令人多少有點意外,筆者拙作《如何紀念劉曉波——被永恆的偶像?》一文,沒有在如何紀念劉曉波、如何評價他的觀點和思想遺產等這類本該不缺迥異觀點的核心議題上帶來多少爭論,除了個別博友,相關評論相對平和、理性,倒是在似乎並不相干的“平庸之惡”問題上引發一場意外紛爭!
1】現實方法論之平庸
對待一個活生生的人,需要一分為二。一味貶低,無疑有失客觀、理性;而一味吹捧,則無異於高級黑!這類所謂方法論層面的東東,可謂老生常談,難免乏味。但這裡的問題是,捫心自問,又有幾人敢說自己不折不扣地踐行着這類“小兒科”級方法論呢?
在每個日出日落之間,面對無窮盡的俗務,要做到不受情感、情緒、立場和與生俱來主觀傾向的影響,談何容易!偶爾,甚或很多時候做到客觀、理性、一分為二,或許能行;只要尚無聖人級別的修為,要做到一貫秉持,則是一個斷難企及的高度。犯下方法論平庸之類的錯誤,也就是常人無法避免的另類“平庸之惡”之一。
同樣有點意外,阿妞並不同意對劉曉波亦應遵守基本方法論。在受到幾位博友對其評論直言不諱的批評後,阿妞情緒化地只甩下一句:“請你對希特勒一分為二吧。”
我對阿妞的答覆是: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重大差異之一是,在自然科學領域,只要找到一個反例,整個論斷、理論或假說即足以被否定!而社會科學領域則迥然不同,很多規律、理論都容許特例的存在。這就是所謂的特殊性與普遍性並存。希特勒無疑是一個特例。而對於特例,在方法論層面,並無意義,尤其不可拿特例當狡辯的藉口,來否認普遍性。
阿妞的再次回復就更有意思了:在劉曉波去世時,有良知的人們關注的,不是劉曉波言論的正確與錯誤,而是一個政權的邪惡,一個書生的殘弱。The sad truth is that most evil is done by people who 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 good or evil......Hannah Arendt
對於中文部分,我問阿妞:蓋棺定論是什麼意思?還有比這個時候客觀地評價逝者更合適的時機嗎?換個角度看,在一個自由的言論環境,有誰有權力規定大家應該發表什麼樣的評論嗎?只有滿版都是千篇一律的頌揚文章才更可取嗎?這不正是人們深惡痛絕、缺乏言論自由國度的特色嗎?
而對阿妞這番論調,牧人還有個幫腔:“有無良知,區別於此。” 我的回應是:這太有諷刺意味!你和阿妞們都是整天喊着要中共給人民言論自由的人,一遇到現實問題,卻試圖干涉他人在劉曉波去世一事上發表哪類言論!”
對方法論層面的平庸之“惡”,你是不是已經有點感覺了呢?
2】迷信名人名言之平庸
誠然,並非所有名言都不可信,對此亦需一分為二。很多名言可謂普世至理,信之無虞;但也有大量名言,就不容許脫離具體語境;更有不少名言,並非因其在理,而在於其偏頗、偏激,令人過目難忘,遂成名言!
阿倫特於1963年在其《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告》中首次提出了“平庸之惡”這個理念,意指在意識形態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之犯罪。一般認為,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不加限制,甚或參與其中的行為,均屬平庸之惡。
而阿妞拋出漢娜•阿倫特這句孤零零的英文名言:The sad truth is that most evil is done by people who 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 good or evil.才是引起一場激烈爭論的導火索。我的首次回復是:簡直令人震驚!按這個邏輯,納粹第三帝國的evil,主要不是由希特勒負責!而是該由“people who 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 good or evil”負責?!這就是阿妞想要告訴大家的結論?
的確,對於迷信名人名言的“善男信女”們而言,要破除崇拜心理導致的思維屏障,一眼看出阿倫特這句話的問題所在,需要一點思辨精神,還有必不可少的邏輯能力。但不幸的是,很多人偏偏缺了這類看似平常的“要件”。
阿倫特這句斷言從內容到邏輯都是有問題的!阿妞和Pascal們也始終未能回答我的兩點質疑: 1)除了孩子和弱智,會有人從來不知道選擇行善或從惡嗎? 2)竟然正是這些人犯下了大多數的罪惡?!
只要有起碼的思辨精神和邏輯能力,按照該偏激論斷和邏輯,既然第三帝國大部分邪惡的責任人是阿倫特斷言中的那些“從來沒有決定自己是行善還是從惡的人”!就不難推出一個荒謬結論:對於納粹德國的邪惡,第一責任人已經不是希特勒了!
而Pascal博迷信名人也好不遜色!不但粘貼作者“悟空孫”的長篇評論不加說明,對於阿妞大部分抄襲他人的博文違心地稱之為“阿妞思想重要長文”!更用阿倫特“656頁的巨著篇幅”這類幼稚語彙支撐自己“大無畏”的論辯!我問他:656頁的一本書就是真理?就能唬人?希特勒《我的奮鬥》有720頁(德文版),你敢說是對的?!
值得一提的是,他還搬來介紹漢娜·阿倫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平庸的罪惡的報告》的一篇評論文章。不註明引用他人已屬不妥,而問題的關鍵是,這篇評論同樣不足以挽救阿倫特論斷內容和邏輯上的致命傷!該長篇評論中就有個結論:“阿倫特不是在簡單地描述一個法律案件,她的觀點或許不符合當時甚至現在的法理,但是她的哲學思想卻是劃時代的”。對阿倫特的這個概括已經很清楚:她貢獻了哲學思想,但不符合法理!而這正是我質疑阿妞孤零零地引用那句名言的關鍵所在!
有一點應該交待清楚,筆者對阿倫特的“平庸之惡”理念本身,並沒有任何疑問。也不認為作為猶太裔的阿倫特,有為艾希曼或任何其他納粹戰犯辯護的主觀動機,但糟糕的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出版後,卻引發激烈的聲討和批判。阿倫特被指責為納粹辯護,對猶太人缺乏同情心;有人痛斥阿倫特是“德國的婊子”(應與她跟導師海德格爾的戀情有關);許多昔日好友毅然和阿倫特決裂,一生不再往來。由此可以推論:她在表述(或許還包括動機)上是有問題的。
不清楚阿妞是否源於對名人的迷信而導致這樣的行為:她很快出籠一篇關於“平庸之惡”的大作,遺憾的是,其大部分內容照搬作者“悟空孫”的長篇評論,卻不加註明,虛擬對其“大表哥”講解的方式,足以誤導讀者全篇屬本人撰寫,而含糊地感謝Pascal提供資料,進一步加深了誤導!當被指出這一點時,她的回應令人印象深刻:“哈哈,俺的土產不合你口味,我偷了別人的給你嘗,你有意見。俺最多賠個笑臉”。我只能說,阿妞心理足夠強大!
迷信名人的平庸之“惡”到如此地步,是不是也挺害人呢?阿妞針對質疑的專門“原創”大作,也包括Pascal的論辯,為何依然沒能答覆我的兩點質疑呢?唯一答案只能是,迷信名人的平庸之“惡”所致!現在是解開那兩點質疑的時候了。
3】洞察力、思辨力不俗的阿倫特何以馬失前蹄?
問題並沒有想象的那般複雜。公平地講,阿倫特的“平庸之惡”理念是一個洞悉人性的創舉。而她失算在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而這幾乎是學者的通病。
平庸之惡,或者說惡中平庸“貢獻”的那部分(更接近The Banality of Evil原意),是人性弱點的必然,這算不上奧秘。而從方法論或哲學的高度去正視,為挖掘邪惡產生的根源提供新視角,當然也是必要的。
但是,任何行為主體的行為模式都是一種客觀存在,學者只有準確表述的份兒,而無權力對人性弱點導致的平庸之惡去“創造”一種特定行為模式——“從來沒有決定自己是行善還是行惡”。
而阿倫特“創造”出來的這一行為模式在現實中是極其罕見的!嚴格說來,對心智健全的成人而言,該模式並非一種常態,而只能是一個短暫的過渡態。正常人不會無所適從或弱智到“從來沒有決定自己是行善還是從惡”。除了下意識行為,人們的言行都是決策機制的結果。哪怕是在毋容置疑和不可挑戰的權威壓制之下的行為,那也不可能“省略”主體行為機制中的決策過程。人畢竟有思維能力,而非行屍走肉。從惡行為,往往是趨利避害模式下權衡的決定,這本身亦可證明決策過程的存在。
鑑於此,具有阿倫特“獨創”行為模式的那類人可謂子虛烏有。所謂“大多數邪惡所為”也就不可能是他們的責任。毋容置疑,希特勒仍然是第三帝國整體邪惡的第一責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漢娜·阿倫特認為,罪惡分為兩種,一種是諸如納粹決策層的“極端之惡”,第二種是被壓制者或參與者的“平庸之惡”。而要害是,她認為第二種比第一種有過之而不無及!
一句話,阿倫特錯誤的本質,可歸結為概念表述上的偏激導致責任歸屬上與法理相悖。在她另一個表述中,偏激就更明顯:“可悲的真相是,世界上的大多數邪惡並非由選擇從惡者所為,而是源於不思考。”作為行為主體,人不可能不思考。只是那些思考被掩蓋了!
假如阿倫特在動機上不受創新思維之類追求的驅使而導致偏激,而是嚴格描述人客觀、正常的行為模式:物質與精神雙重壓制足以扭曲個體人的行為決策而導致平庸之惡,另種形式的阿倫特論斷還是可以成立的。諸如:不幸的真相是,大多數邪惡是那些屈從於壓制者所為。但必須明確明確:這些受壓制的人們,雖不能免除罪責,但只能對其所犯罪惡承擔次要責任,而那些控制所有資源的壓制者才是接受法律嚴懲的主要責任者。唯其如此,才能糾正阿倫特論斷不符合法理的部分。
當然,對阿倫特也不宜過度指責。一個基本事實是,她不是在簡單描述一個案件,而是聚焦於對群體人性的深刻反思。一句話:她的觀點雖不符合法理,但她的倫理思辨則是“劃時代的”。
4】站隊心理與標新立異之平庸
從文字表面看,站隊心理與標新立異似乎是對立的。但其共同點也很明顯——都是尋求一種自處模式。這種尋求認同心理以及由此導致的行為中,同樣可能存在一種平庸之惡。
站隊的驅策力以人天性中的從眾與自我保護心理為基礎,這本身無可指責。但事情到了違背公序良俗、道德、甚或法規的時候,這類表現就並非無辜,而構成平庸之惡的一種。
而標新立異,譁眾取寵,只要偏離了客觀、理性的“正道”,同樣是一種越界行為。這類看似拒絕、摒棄“平庸”的努力,就其實質而言,很多情況下仍然沒有擺脫通過特殊方式引人注目,尋求認同,甚或取悅於人等小功利目的窠臼!也就仍然是一種平庸之惡。 5】自以為是之平庸——我們沒自己想象的那般聰明!
不久前在萬維看過一篇“你沒有你想的那麼聰明”。該文介紹了一本新書《知識幻覺》(The Knowledge Illusion)。該書揭示了我們智慧的假象:“哪怕是對尋常事物的工作原理,我們個人掌握的知識也是粗略和淺顯的。就個體而言,我們都是渾噩無知之人,卻總能把智慧匯集起來,然後厚顏沉浸在這種集體榮耀之中。”
而早前還面世過另一本書,書名就很直接:《你沒那麼聰明》。書中寫道:我們的自我認知並不準確,甚至還有許多錯誤的地方。我們喜歡找規律,編故事,找藉口,還自以為與眾不同,樂於助人,不屈不撓。其實,這都是自以為是的心理在作怪。而著名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哈耶克持有類似觀點。
在此次意外爭論中,當然也少不了這類自以為是之平庸的鮮活例子。博友Pascal這個例子就堪稱完美——此君在自以為是歧途上走得是如此之遠,以致於不乏“笑果”。gmuoruo博友症狀完全相同,不僅認定我不懂 “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的意思,我也分不清 “不知道選擇”與“不知道如何選擇”的區別!
首先,Pascal竟然擔憂他人不懂do這個最常見動詞的含義!為了辯解do這個多義詞不可以翻譯成中文“犯(下)”,他居然不厭其煩地羅列出do的全部36個義項!卻偏偏沒有意識到,“犯下”最貼切的英文詞commit的同義詞之一正是do!在賓語是罪惡、罪行時,將do翻譯為“犯(下)”幾乎是習慣搭配!為證明自己的正確,不屈不撓的P還將阿倫特的那句名言(The sad truth is that most evil is done by people who never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 good or evil. )翻譯為“不幸的是,大多數的邪惡是那些從來沒有決定自己是從善還是行惡的人所執行的。” 我們常常聽到“犯(下)……罪惡”,但誰聽過“執行……邪惡”這種中文?
Pascal的大無畏並未到此為止。令人愕然的是,他還認為,高水平的中文譯文應能讓未見過原文的人再譯回原來的英文!我問他:"蝴蝶夢"能譯回到Rebecca嗎?“亂世佳人”能回到Gone with the Wind?按他對翻譯的這種奇葩理解,“銀河”只能翻譯成“牛奶路”,才能回到The Milky Way!想想此前,公某還在跟此君侈談直譯與意譯的區別,以及信、達、雅翻譯標準等,挫敗感油然而生。
但Pascal絕非凡人,又提出了新標準:單詞翻譯不算!只能看整句,且應該以谷歌機器翻譯為準!能翻譯回去的就是好的,“翻歪了,跑偏了”的就不行!按他這意思:機器翻譯才是正確的!機器翻譯比人更有水平!公某以好學的態度繼續請教他:Rebecca, Gone with the Wind, The Milky Way等,放在句子裡就該直譯嗎(如譯成“牛奶路”)? 走筆至此,我忽然意識到,這種自以為是的平庸之“惡”,或許並非那麼討人嫌,相反,其喜劇效果值得重點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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