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學生壞了巴黎和會中國好事? 文:格致夫 阿妞的文章至少有一個好處,促使懶得多寫的格某人只好坐下來再寫此文(源於在她文後的評論不夠具體)。 先來說一件小事。據傳,中國百年前的外交奇才顧維鈞在巴黎和會上引起轟動的那場精彩發言中,有這樣的表述:“……在這塊土地上,誕生過舉世聞名的孔子和孟子,他們不僅對中國而且對世界的文明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中國人的心裡,她是神聖之地,中國文明的搖籃。它的名字叫山東!” ……孔子是東方的聖人,就如同西方的耶穌。耶穌被釘死在耶路撒冷,孔子出生在山東。“中國不能失去山東,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一樣!” 百年來這一說法廣為流傳。這裡引用的是幾年前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李揚帆這位專業學者發表於《國際先驅導報》關於巴黎和會的一篇文章。這一金句甚至還出現在電影《我的1919》中,在公眾中得以更廣泛傳播。 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是一個訛傳。據學者近年來考證,顧維鈞並沒有講過這樣的話。這位駐美公使在巴黎和會上就山東問題的發言確實非常精彩,但他主要是訴諸國際法法理,從七個方面逐條駁斥日本代表提出的權益主張,反響強烈,引廣泛關注。 據近年來的研究,關於巴黎和會這段百年前的歷史,存在很多訛傳,這只是其中最無關緊要的一個。
早就看到阿妞的徵文《五四到六四:一個月時空錯落》,但直到昨天才得以看完,這才注意到,該文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把結論建立在了對歷史的錯誤認知上! 近年來,對巴黎和會的研究取得一些引人注目的新成果,尤其是對中國在和會上的歷史真相有了更為清晰的“圖像”。這主要應歸功於台灣歷史學家唐啟華5年前的專著《巴黎和會與北洋外交》。而其史料依據幾乎無懈可擊,主要來自100年前的原始外交檔案——台灣方面於2007年才公開的北洋政府外交部與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總長陸徵祥的往來電報。作者的資料挖掘甚至包括代表團成員們當時的日記等!(高伐林博就兩次轉發過介紹唐啟華這些研究新成果的一篇文章) 巴黎和會上列強們曾明確宣示山東主權屬於中國嗎? 阿妞文中有這樣一段:“因為拒絕在合約上簽字,本來在巴黎和會中,顧維鈞慷慨陳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義使得列強答應接受的中國這些重大要求,全部付之東流,一條也就沒有兌現: 一,廢除德國和奧匈帝國在華特權,包括領事裁判權; 二,中國停止向德奧支付庚子賠款,對俄賠款暫緩,其餘國家賠款參考美國做法,賠款轉為在中國興辦教育基金。 三,德國對華賠款8400萬元,德國軍艦賠給中國。二與三一停一入的賠款,就相當於當年北京政府財政收入的三倍。 四,日本同為戰勝國,態度強硬。因此德國在山東的經濟權益仍歸日本,但是山東主權明確屬於中國,不是租界,更不是殖民地。” 很遺憾!這個說法與事實相去太遠。首先,與第四點成果不同,《凡爾賽和約》中關於山東問題的3個條款(156~158),並沒有接受中方任何主張,中方權益連一個字都見不到!而是將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全部轉交日本! 而日方僅限於口頭許諾:今後將山東權益歸還中國,但堅持不能寫進條約文本中! 中方最後的無奈要求是:中國對山東條款持保留態度(日後再談判)的情況下簽署《凡爾賽和約》,也被列強們拒絕了——要簽就必須接受所有條款!這是中方最終放棄簽字的根本原因。 而阿妞的第四點成果在邏輯上也說不通!假如列強們真的明確宣示:德國此前攫取的那部分山東主權屬於中國,日本僅獲相關經濟權益,這等於連五四學生們的訴求都部分滿足了!中方有何理由拒絕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呢? 實情是,日本早在和會之前,已經與英、法、俄、意4列強就戰後“分贓”問題分別簽下密約,4國承認戰後日本在山東的權益! 而和會前期一直支持中方主張的美國總統威爾遜,為了他建立國聯的大計,防止日本效仿意大利,不達目的就退出巴黎和會(那將影響國聯成立),在關鍵時刻改變了立場!此外,美日雙方早前還簽有“藍辛-石井協議”,美方含糊承認:日本在華享有“特殊利益”。 於是,列強們以中日間存在山東問題成約為藉口,拒絕了中方主張,完全遷就日方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阿妞所謂列強們明確山東主權屬於中國,只能是天方夜譚!台灣歷史學家唐啟華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中方所遭遇挫折的具體細節,以及拒簽始末。 歷史地看,即使沒有五四學生們的抗議示威,為避免給蠻橫的日本留下可乘之機,更為了國家和民族尊嚴,中方選擇不簽字也是明智的! 一旦簽署《凡爾賽和約》,就意味着在全世界面前正式承認日本合法繼承德國在山東的全部權益!而日本所謂今後(沒有具體日期)歸還中國的口頭許諾根本未反映在合約中!日後日本人有足夠的理由耍賴。羸弱的中國又有什麼能耐迫使野心膨脹的日本放棄在山東的權益呢?! 不難設想,假如中方真的簽了合約,至日本侵華戰爭爆發,都不履行口頭許諾的可能性很大!果真如此,日本侵華戰略恐怕就不只是從東北開始發難,在其所占的山東要害部位(膠州灣和膠濟鐵路等於扼住中國的咽喉)採取行動的可能性更不能排除。接下來的問題:日本會否會更早採取侵華行動?中日戰爭的走向、持續時間、最終結局等,很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有鑑於此,五四學生施壓拒簽合約,絕非壞了中國的好事,而是促使中方下決心做出了明智抉擇。中方代表在未獲北京政府最後指令的情況下,就拒簽了合約(北京的拒簽指令在簽約儀式結束後才收到)。
阿妞在後一篇博文中亦罵“五四與六四學生都愚蠢”,同樣失去了基本依據和客觀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五四運動並非學生們的自發行為。而是北大校長蔡元培獲悉巴黎和會中方很可能無法收回山東權益的消息後,找來了幾位學生領袖,示意他們採取遊行示威行動施壓北洋政府。借用一句套話,學生們的五四運動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的行動。 另一個不謂不重要的細節是,巴黎和會簽約發生在1919年6月28日,為何國內在4月底就獲悉中國將“失去山東”?這與北洋政府內所謂的親美派與親日派較勁有關。正是受時任總統徐世昌委派赴歐洲考察的梁啓超發回了巴黎失利的消息,把矛頭指向親日派。然後其兒女親家林長民(林徽因之父)密切配合,在《晨報》發文“山東亡矣,國不國矣”,成為五四運動的導火索,並整出三位所謂親日派“賣國賊”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基本屬冤案)。
巴黎和會北洋政府外交全面失敗?
國共兩黨在一件事上倒是出奇地一致:出於自身政治目的,都在極力貶低北洋政府在巴黎和會上的表現。稱其遭受完全外交失敗,喪權辱國,云云。 但100年後的今天,在還原歷史真相基礎上客觀地看,巴黎和會算不上中國的失敗,和會之後的幾項外交行動更是相當成功! 中國作為當年世界上最大的弱國,更雪上加霜的是,當時處於分治狀態——存在南北兩個政府!而中國雖然名義上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但並沒有派出一兵一卒上戰場,只是派去14萬(另說17萬或30萬)“支前民工”。在巴黎和會上,也只能被劃分在第三等國家中,無緣日本人有份的十人會,會議期間的發言權也就很有限。 有句話叫做“弱國無外交”!北洋政府在巴黎和會及此後幾年能夠取得當年那些外交成就,已屬意外成果。
而這與北洋政府在外交上未雨綢繆有莫大關係。所謂北洋政府對巴黎和會毫無準備是另一個訛傳。 早在巴黎和會前幾年,伴隨着總統、總理不同派系間的內鬥,北洋政府就開始謀劃在戰後和平會議上爭取權益的構想!並把寶押在了協約國獲勝上。因而,在袁世凱於一戰爆發後的1914年8月宣布中國保持中立的情況下,經與諸列強複雜博弈,中國又於1917年8月對德奧宣戰!應該說這是一步關鍵妙棋。
但在北洋政府代表團出席巴黎和會之前,倒也沒有奢望能廢除中日之間“二十一條”(即民四條約)等不平等條約。而是代表團到了巴黎之後,才在美國啟發下,特別是日本人在十人會議上搶先提出山東權益應交予日本後,中方才提出中日間不平等條約無效的法理主張。且在會議前期,特別是顧維鈞陳辭之後,中方主張一度獲得主動。 而阿妞文中言之鑿鑿:那四條“列強答應接受的中國重大要求,全部付之東流,一條也沒有兌現”。這與史實嚴重不符。
事實是,僅僅過了不到三年,在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中國和日本就簽訂了《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成功收回日本從德國繼承的山東權益。被評價為近代中國在沒有武力後盾的情況下,“外爭國權”的第一次重大成就!
而在此前的1921年5月,中、德簽訂了《中德和約》,德國承認凡爾賽條約中放棄庚款等條款的有效性,撤消了德、奧1917年3月14日以後的庚款。
至於阿妞第一點,就更是個笑話!中國早在1917年對德奧宣戰後,就取消了德奧兩國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收回了奧國在天津的租界,沒收了德華銀行,解除了奧國在華士兵的武裝等。阿妞居然認為,巴黎和會拒簽合約,導致戰敗的德奧還能保留領事裁判權等!
結論就是,在巴黎和會前後兩、三年內,阿妞的1、2、4條都已兌現。拒簽並沒有導致巴黎和會中國主要成果中的任何一項付之東流!甚至沒有影響中國成為國際聯盟創始國地位。
因此,即使把巴黎和會拒簽的全部責任都推給五四學生,指責他們壞了中國的好事,也是站不住腳的。
而中國在巴黎和會上拒簽《凡爾賽和約》,不僅是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權益的法理否定,令日本日後沒有理由抵賴此前的歸還承諾,保障了華盛頓會議上中國收回山東權益目標的達成,更維護了國家和民族的起碼尊嚴。而這其中就包括五四學生們的重要貢獻! 想起天安門廣場四君子之一侯德健求真的態度。六四那天在天安門廣場堅持到最後才離開的他,在回答採訪者他沒有看到天安門廣場打死學生時有一個意味深長的表述: 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我們是否該用謊言去打擊說謊的敵人? 我們的謊言有可能先被揭穿!那樣,就再也不能打擊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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