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人死為大?關於死亡遣詞的三六九等
事生事小,事死事大? 俗話說,人死為大。對喪葬文化極端講究,東西方國家皆然。人們信奉生命終點之死者為大,當然與生命起點生者之小——以致於嚎啕大哭無關,理解為情感上的尊重是有道理的。人死不能復生,死乃最大懲罰,也就不宜再追究死者之過。但古人口中的“死者為大”,遠不止於不追究,更進一步:死者說得都是對的,包括所謂的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在這個意義上,“死者為大”是一種需要揚棄的封建文化。 老話兒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還有更不堪的,固執於生男丁。其中樸素到家的緣由無非是:延續香火,養老送終。否則,乃人生之大不幸。 亞聖孟子亦有言:“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足見古人對喪葬禮儀之尊崇。但若不求甚解,此話容易成為“薄養厚葬”虛偽盡孝之怪現狀之肇因。那麼,孟子何出此言呢? 事生,盡孝長輩,乃獲得情感、心靈安慰與滿足之幸事。若有不周,由其反饋即可領會,亦可求教於人。而喪葬事死之事,面對的是未知“冥界”。事死禮俗等是否合乎逝者本意,完全無從知曉。又加喪葬乃不吉之事,逝者生前身後,盡孝者均不忍或不宜請教。而人在極度悲哀中,又易走極端,或草率行事,或陷於迷信泥潭,難以自拔。何況,喪葬大事必有親朋、鄉鄰、同事等眾多社會關係介入,欲令各方均滿意,亦絕非易事,無疑,事死較之事生更難為之。這才是亞聖本意。 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是謬誤。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亦應一分為二,揚棄封建迷信部分。據聞,有人為了給活人臉面貼金,給逝者準備冥幣、家電、車、房等還嫌不夠,竟然還有奉上紙糊美女的荒唐事兒,就完全跑偏了! 關於“死亡”遣詞的三六九等
早在本人N年前首發的“漢語的優勢”小系列中,就曾提到中文關於死亡的用詞有上百個之多!國人需要繼承所有這類文化財富是一回事,但21世紀的今天,是否仍需遵守其中的三六九等規矩,則完全是另一碼事。 一般而言,死亡是一件悲哀且不吉之事,死亡這個字眼在很多時候也就成了禁忌。眾多指代死亡詞彙的出現,首先是因為避諱的需要,其次是彰顯森嚴等級的需要。 早在先秦至秦漢時期的禮學文獻《禮記·曲禮》中,就已經有明確規定:“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崩,本義山陵坍塌之意。古代認為,帝王之死,對於社稷而言,猶如大山倒塌一般,地動天搖,山崩地裂。萬民惶恐哀傷,追思懷念之。所以,自周代始,帝王之“死”就被稱為“崩”。如《漢書·高帝紀》:“夏四月甲辰,帝崩於長樂宮。”另,古代皇帝出征被稱為御駕親征,皇帝之死又稱“駕崩”。 值得一提的是,據英國媒體披露,早在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逝世前幾年,英國政府相關方面就與BBC之間有一個暗語約定:一旦女王咽氣,就稱倫敦塔橋崩塌。竟與中國古代皇帝駕崩之說幾乎完全一致。 薨,得名於象聲詞“轟”,為諸侯死亡專用詞。諸侯之死,雖不如大山崩塌一般震驚天下,但亦如小山垮塌一樣有轟轟之聲,因而得名。唐朝有具體規定:三品以上者亡故稱“薨”。至清代,對“薨”字的使用仍有嚴格界定:凡王、公、侯、伯等世爵之死均稱為“薨”。 卒,本意指終了、完結,盡也。大夫死了稱“卒”。唐代規定,五品以上者稱“卒”。後世,文人墨客之間多以卒指代死亡,而不拘泥官品或爵位。 祿,意指俸祿,即今天的薪資。古代稱士死為“不祿”,即不再享用帝王俸祿。 死,通澌,意指人死後如冰消澌解。死是庶人用詞,屬最低下者。唐朝規定,五品以下者皆稱“死”。 另外,由於死亡者年齡、死因等不同,遣詞亦有不同。如《禮記·檀弓上》:“君子曰終,小人曰死。”此處小人指普通百姓。而《周禮·天官·疾醫注》則稱:“少者曰死,老者曰終。”《釋名》:“少壯而死曰夭,如取物中夭折也。”《說文》:“殤,不成人也。”是指幼年夭折,或為國捐軀者。 此外,喪字,篆書是從哭從亡之意,即人體精氣神消散,也是死亡的委婉說法。但喪有一個特定含義:特指從人死亡之初,至埋葬之後一段段時間的專用稱謂。因此有哭喪、弔喪、治喪、發喪、奔喪、喪事、服喪等說法。 從上述官方遣詞規矩與非官方約定,不難看出,在封建時代官場與民間,人的森嚴等級甚至延伸至對生命終結的表述上。無需贅言,這是傳統文化中的封建糟粕,理應革除。一般現實用語,可棄用某些詞;而在歷史表述中,出於還原語境的需要,又不得不使用那些老舊遣詞,這就需要弄清其規矩,不可用混。 重點是,作為現代人,對人的社會屬性最基本的認識,唯有建立在人生而平等的法理基礎之上。對任何人死亡的表述,也就不容許建立在社會地位的高下之上。可以容許的差異表述,只能建立在諸如對生命終止本身及逝者社會(包括家庭)貢獻的價值判斷上,以及表達情感與立場傾向的需要上。 而漢語言文字對於死亡的表述,尚有數量眾多含義豐富又不帶等級色彩的詞彙可滿足這類表達的需要。不再贅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