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家裡和學校的事情一大堆,忙得個四腳朝天,電視網絡新聞幾乎沒有時間注意; 抽空上萬維,也只有功夫看看自己那一畝三分地。昨天才在伍加教授的博克里看到關於哈佛教授在自己家裡被捕的事情; 匆匆忙忙看了一下網上的報道,印象是一件比較典型的涉及到非裔和歐裔之間種族偏見的例子. 下午聽到NPR 關於這個案子的報道,才知道總統奧巴馬竟然關於此事兩次發表公開意見;晚上又看了CNN 和其他電視台的有關報道,算是對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有了一點認識。不過,了解了更多情況後我的觀點有了改變-- 儘管我仍然認為種族偏見在這整個事件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與其說是白人警官對非裔嫌犯的種族偏見導致了這個不幸事件,不如說是這位哈佛教授意識深處潛藏的非裔對白人的種族偏見起到了更大的作用。下面就具體的說一說我的粗淺看法。 (先聲明,本人不像這位教授一樣是種族關係的專家(What a coincidence!!)。本來 前幾天因為一篇關於社會注意的小文引起一些始料未及的麻煩,已經下了決心以 後不再挑這些“敏感話題”了(尤其老公不希望我卷進這些無謂的爭論),但江山易 改,本性難移,還是忍不住發表一下自己的”一家之言”。如果能夠起到拋磚引玉 的作用,我就很滿意了。希望大家能夠就此話題開誠布公地討論,但請互相尊重, 做到心平氣和, 平等相待。請各位就事論事,不要使用不恰當的詞彙和標籤。先謝謝了。)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事件發生的背景和具體情節。蓋次教授外出一段時間回到劍橋的 家(有意思的是他是去中國做有關馬友友的家譜調查一周回來),因為一時鑰匙打不 開門,決定乾脆和出租車司機(也是黑人)一起撬門而入(具體用什麼撬的,怎麼會有 這個工具,有多大動靜不太清楚)。鄰居(一位白人女士)聽到/看到有人撬門入室, 便打電話報警。趕來執行任務的是白人(愛爾蘭裔)警官Crowley。 警官根據此類事 件的處理程序,要求已經進入室內的蓋次出示證件;但蓋次馬上激動地大叫表示抗 議,說這是自己的家,警察沒有權利要求他不能進入自己的住所等等(他可能以為警官是在街上看到他撬門入室才趕來干涉的);最後他還是出示了自己的證件,並要求警官也出示證件(關於這個雙方表達不一致, 蓋次說警官拒絕出示自己的證件;警方說最後警官也出示了證件。不知哪個版本是正確的);當警官告訴他是接到鄰居電話舉報來執行公務的時候,他更加激動,說了“So a white woman called the police about a black man broke into his house!" 之類的話。在跟着警官來到室外時,他說:“So this is how you treat a black man in America!" 以及“You dont know who you are messing with!”。可惜不識時務,死腦筋的警官和後面趕來的同事不管沒有及時退讓,堅持以他反應過激,妨礙警務的罪名將他銬上, 帶到警察局。當然事後他得以無罪釋放,但釋放後蓋次宣稱要控告警方不公平的對待自己。 事件從那裡繼續發酵。先是總統先生很快公開發表意見,稱該警官的行為是“愚蠢 的”。這個評論馬上引發麻省和全國警官組織的不滿,紛紛發表意見支持該警官依 法執行公務。最後,昨天的記者招待會上。奧巴馬總統以輕鬆自嘲的口吻,輕描談寫 地“各打五十大板”,說包括自己在內的各方,都“反應過激”。而且把警官和教授各表揚了一通,說他們是兩個“誠實,好品性的公民。只是因為不幸的誤會才導致這件不幸事件。希望大家都能退一步,把這個事件當成‘teachable moment 雲 雲”。 到此,事情可以說告一段落,除非兩位當事人真的接受總統的邀請,到白宮一起喝啤酒,那可能又會引發新的討論。 這件事情有幾個值得玩味的地方。首先,有媒體說這是典型的“racial profiling”。 Racial Profiling 指的是警務人員有意無意地因為涉案對象的膚色種族而single them out 進行搜查 --這種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尤其在警察進行高速公路上的例行 檢查的時候 (廣義的定義:Racial profiling is the inclusion of racial or ethnic characteristic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a person is considered likely to commit a particular type of crime or an illegal act or to behave in a "predictable" manner; 狹義的定義: racial profiling is a form of racism consisting of the alleged policy of policemen who stop and search vehicles driven by persons belonging to particular racial groups) 。 但警官到蓋次家並不是自己去的,而是因為接到鄰居舉報。按照警方的程序,他必須去查看情況,如果不去的話就是玩忽職守,後果會很嚴重。因此這件事是否屬於 racial profiling”的範疇本身就有待探討。要說有人在此案中有racial profiling 性質的行為的話,應該是這位白人鄰居; 但因為她不是執法人員,從法律上講不受這個定義的涵蓋;但不幸的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也正好是個白人警官。因此蓋次教授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是種族歧視”,而他的隨後的一些抗議行為也是由此而來的。 從這點看,在這場衝突中的雙方,真正從一開始就表現出了(潛在的)種族偏見的,正好是這位本身就是種族關係專家的哈佛教授!!從一定程度上說,這位教授的第一反應, 也許反映了非裔美國人(尤其是非裔男性) 內心深處普遍存在的“受害者”情結(victim complex) -- 即便他已經取得了哈佛教授專家這樣的社會地位。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在這位教授的潛意識中,是否也有“我堂堂哈佛教授,你一個小警察怎麼能這麼不敬?”的心理在起作用呢?這樣看來的話,這件事涉及的就不僅僅是種族關係,還有社會階級或者階層矛盾在裡面了。只不過,和很多類似案子不同的是,這一次,處於更高社會階層和地位的,不是白人而是黑人。這就是此案與眾不同,耐人尋味的地方。 CNN 報道的時候採訪了一位後來趕到現場的非裔警官(就是那位在媒體大量使用的在家門口的照片上前方那位大個子警官)。他也認為自己的同事沒有做錯什麼,不過是執行公務;而教授反倒是反應不當;但他最後說的一句話很有意思:“如果第一時間趕到的是我而不是Officer Crowley,也許整個事情就不會發生。因為那將是發生在兩個非裔之間,種族這個話題根本就不會進入這個情景”!!有意思吧。也許以後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警官在到達現場執行任務之前應該先問清涉嫌人的種族膚色,然後再派和對方種族膚色相似的警官去過問,以便避免種族因素的干擾。 再說總統的介入。一般情況下,國家總統不應該也會儘量避免對一般的民事糾紛進行具體評論。這會引起“干涉地方公務”的嫌疑。但奧巴馬總統血氣方剛,情緒激動地在第一時間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在引起各方爭議之後,又自己下台階,給雙方當事人打電話詢問情況,安撫民心,並在記者會上各打五十大板之後再各拍五十下。這是很“非典型”的做法呀。後來才知道,原來這位教授是研究種族關係的專家,還是總統本人的私人朋友!!! 唉呀,原來這位奉公執法的警官無意中竟然摸了這麼大一個老虎屁股!?這樣來看,奧總昨天的舉動其實是非常聰明的。因為他深知這個事情不能再發酵,自己“火上加油”只能讓雙方更加敵對;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給火澆上一盆水,也給自己一個台階下。當然他也不忘記提醒大家,這個”息事寧人“的做法只是針對這個本來就被誇大了的具體事件,這樣做並不意味着種族關係在這個社會就不存在了,大家都要從這個事件中吸取教訓,學到寶貴的東西。這的確是他的“實用精神”的又一次充分表現。不過,能夠及時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開誠布公地承認,怎麼說也是一個難得的品質。要知道,人在那個高高在上的位置,是很難保持清醒頭腦的;像小布什那樣一根筋走到底死不認錯的總統,是比奧巴馬這樣的更普遍的多。小奧的確是個有非凡政治智慧的人。 種族歧視這個話題,可以說是美國人心頭“永遠的傷疤”。只是,社會應該怎樣對 待這個傷疤?是言必稱歧視,把本來單純的事情搞得沸沸揚揚;還是向奧總學習,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從媒體報導來看,不少非裔(下至平民,上至政治家學者)也很贊同他的處理方法,認為此事本來就是小題大做,大肆渲染只能把本來就成問題的種族關係搞得更糟糕。當然也有不少非裔指責奧總“立場不堅定”,屈服於“白人至上的社會規則”等等。說這件事情觸動了美國人心頭敏感的神經,的確不為過份。 我想大家都有被警察在路上攔下來的經歷,在那個時候再有涵養的人可能至少在心 里也會罵警察幾句的,但法律既然給了他們執行此類例行公務的權利,作為公民也 應該適當配合。如果你真的清白無罪,心平氣和取得的結果可能比大喊大叫甚至更 激烈的舉動來得好來得快。當然這說來容易做起來難,也許如果換了我在教授的位 置,反應比他還激烈呢。而且的確也有很多濫用職權的警員。但凡事如果先入為主,就往往會導致本來可以避免的結果。說到這裡我又想起怡然的那篇“以平常心對待種族歧視”來了。其實,如果教授自己就能以平常心對待這件事,而不是把“種族歧視”這根弦繃得那麼緊(當然這也不怪他,誰讓他正好是研究這個課題的專家呢?)的話,也許事情根本不會發展成今天這個樣子。受害者心態不僅黑人普遍有(這也是十分正常的),在其他少數族裔包括華裔中也很常見。歧視到處都有,偏見無所不在,面對實際的或者想象的歧視,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卑不亢,既捍衛自己應該有的權利,又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權利。只有這樣,這個社會才能真的成為一個“和諧社會”。 最後羅嗦一句,這篇小文也是“有感而發”,趁着周六清晨老公孩子還在酣睡,趕 在上午上課之前花了四十五分鐘時間一揮而就的。不是什麼學術論文。邏輯漏洞和 不嚴謹之處難免。各位拍磚的請手下留情。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