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學的系主任職位-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
美國大學的系主任應該算是大學裡的“一線管理人員”或者說基層管理職位吧。但因為大學教授這個職位的特殊性,系主任這個“一線管理人員”職位也不同於一般的管理職位。首先,它必須由本學科或者專業的教授擔任(如果是幾個學科在一起的大系,比如有些商學院會把會計學和金融學放在一個系裡面,有些會把管理系作為一個大系,而其他的學校可能細分為策略管理,運籌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這些與學校和學院的大小規模有關,也與學校的研究性質有關。一般來說,越是研究型的大學,專業細分越多,系主任這個職位所管理的學科和專業也越少一些。像我們這種中型綜合性的以教學為主的大學來說(當然教授們也必須做一定的科研,但相對於所謂”研究型”的大學來說,科研方面的要求和預期都要低一些),院系的設置就偏向多學科合在一起。比如我們學院就只有兩個系(divisions),一個是會計,金融,MIS, 和經濟學,一個是管理,市場學。 每個系大約有15個全職教授,總共30來位全職教授。另外每個系會有10-15名左右的兼職教授(adjunct faculty)。所以系主任要管理大約25-30位全職和兼職教授。
前面說過,美國的大學教授們很多都對做管理工作不大感興趣,甚至有把從教授到管理職位稱為是“到了黑暗的一邊”。系主任作為學術方面的一線管理職位,雖然是很多大學學術管理者進入管理軌道的第一步,但也有不同的職責範圍和任命方式。有些學校系主任並不是真正的管理職位,而是”有管理職責的教授職位(faculty with administrative assignments)“,從薪酬上也只是增加暑假兩個月的報酬(stipend ),而且有些學校甚至由教授們輪值(rotation, 兩年或者三年一換)。系主任這個職位在教授們中的”不受待見“可見一斑了?。 當然,也有很多學校是把系主任作為”有教授職位的管理人員“(administrators with faculty ranking) 對待的。雖然這兩者看上去沒太大差別(只是同樣的幾個詞語換了位置),但實際區別還是很大的(因為一個是被當作了管理人員(雖然仍然保留了終身教職),另一個還是作為教授們的一員,只是兼顧管理職責)。 作為學術方面的一線管理者,系主任這個職位的職責可以很單純,也可以很繁雜,一切取決於學院的組織架構和其他方面的人員設置。有些大的研究型大學(尤其是資源豐富,員工分工很細的那種學校),系主任的工作可以很單純,就是作為本學科或者專業的教授們的直接主管,負責課程安排,排課協調,相關專業學位的設置和改進的協調,每年的教授評審,本系的經費管理等。這種學校的系主任一般不會需要在非學術的管理事務(non-academic affairs)方面花費時間,比如招生,外聯(external relations),處理學生和教授之間的矛盾(student affairs) 等,因為這些會是其他管理職位(比如副院長,助理院長,或者學生服務主任等)所負責的領域。
像我所在的中型學校,系主任的位置就沒那麼單純了。基本上就是一個包羅萬象的基層管理人員,不同的只是她/他同時也是教授。上面所說的這些都是我作為系主任的工作職責,而且因為我們學院沒有副院長和助理院長的職位(這點是很少見的,但是學校的所有學院都如此設置,我們也不能例外),所以系主任和院長也會做很多一般來講是副院長所做的事務,尤其是有關學科認證的工作。系主任一般也還會繼續上課,但課程比一般的教授少很多。一般就是一學期上一門課吧。很多系主任會繼續做科研,尤其是那種被作為”有管理職務的教授“對待的系主任。因為他們很可能只是短期擔任這個職位,完成任期後就會回去繼續做教授,所以需要保持科研的連續性。
個人感覺,如果希望進入管理軌道,後面那類系主任的位置可能更合適一些。雖然事務繁雜,但也很鍛煉人,會學到很多單純做教授時不會有機會接觸的東西,對日後做更高層的管理職位是很好的準備。而且作為系主任,會和學校的其他基層管理人員有很多接觸和交流,也有助於建立人脈和相關的資源,對在本職位和更高的職位上開展工作都會有好處的。

美國大學的”學生申訴”程序
這些大概就是作為系主任的“好的”, 和“不好的”方面吧。那麼,這個職位有些什麼事情是“醜陋”的呢?你可能猜不到,對我來說,最不適應和最不喜歡的是需要處理各種學生與教授們的矛盾和糾紛! 美國這個社會非常重視程序正義,大學也不例外。學生們雖然是教育的受眾,但也有他們相應的權利,而這些權利是受到各種保護的。首先,美國社會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在大學也發揮到極致。所有的大學員工,尤其是會直接與學生打交道的員工(不限於教授們,因為很多非學術的部門也會接觸學生的記錄)都要經過FERPA(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培訓才能上崗。這個規則規定,有關學生的成績,課堂表現,和其他很多相關的信息,不得到學生本人的允許不得與他人分享(包括學生家長)。這跟中國的學校習慣的成績公開這種傳統做法是完全兩樣的(不知道國內這方面現在是否有所改變)。大家可能聽說過有些華人家長抱怨孩子在學校不好好學習,成績滑坡,畢不了業,但家長被瞞在鼓裡,找學校詢問情況,但沒有學生本人的允許,學校不能分享情況的事情吧。雖然這些應該是小概率事件 (一般情況下孩子們都會讓家長了解自己在學校的學習情況,但很多學生不會給予家長直接跟學校了解情況的許可,畢竟他們都是成年人了,在美國長大的孩子對自己的獨立和隱私權是很重視的),但也可以從這個角度看到美國的學校對學生隱私的保護程度。
我們這代留學生雖然在美國大學讀了不少書,但因為大部分都是上研究生,而且很多人都是品學兼優的學生,所以對美國大學的“ academic grievance” 程序可能沒有太多切身體會。和美國這個社會重視個人權利和程序正義一脈相承,美國的大學都會有保護學生權利的規定和程序。學校一般會有Grievance Policy (這個詞我還真找不到相應的合適的中文,就翻成”申訴程序”吧,但其實並不準確),學生如果認為自己在課堂和學校的其他服務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unfair treatment),可以根據這個校規里定義的程序提出申訴(其實這也不是一個貼切的詞語,暫且用它吧);而如果抗議的對象是任課教授,那麼如果問題在教授那裡得不到雙方滿意的解決,下一步就是到教授的直接領導— 系主任那裡來尋求解決啦。
大學的學生最經常抱怨教授的是什麼?不用猜,肯定是給的成績不公平啦。Grade Appeal應該是我作為系主任處理得最多的 了。而學生抱怨的理由和情形五花八門,最常見的是自己有“unexpected hardships(不可預期的困難) ”,作業遲交或者沒交,或者考試沒考或者沒考好;而與教授溝通後,甚至提交相關文件後教授堅持原判,不考慮學生的具體情況,等等。這些情況有些肯定是事實,很多也是情有可原,但也有很多是牽強附會,或者沒有按照程序提請教授特殊對待。大家可能知道一個小學生們的笑話,就是”我的作業被狗狗吃了”?。好笑的是,美國的大學生們經常用的一個沒交作業或者沒按期考試的理由,竟然是”我爺爺生病了”或者去世了。有些學生用這個理由在不同的課程和老師那裡,卻想不到老師們之間也會互通有無。所以教授有時會開玩笑問:”你的爺爺不是去年就去世了嗎”??。當然學生要求特殊待遇,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誰都可以編一個理由要求教授網開一面,也不符合公平公證的原則。對其他學生也不公平。
一般情況下系主任會向爭執的雙方收集情況,做出自己的判斷。如果認為教授應該考慮學生的特殊情況給予通融,就會與教授溝通,做出相關讓步。如果認為學生不占理,那麼就直接給出自己的決定和理由。學生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到院長。同樣的程序再走一遍。如果維持原判,學生可以再上訴到學術副校長,而學術副校長擁有最後的裁決權。但有些學生即便收到學術副校長的最後決定,還是會上訴到州高等教育管理委員會。但一般來講,只要學校相關部門在處理這些案例的時候遵循了相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州教育部門相關人員在做了基本的情況調查後,也會維持原判。很少有推翻學校的決定的情況發生。
處理這些申訴。 很需要溝通和交流的技巧,而解決矛盾衝突並不是很多從教授直接升為系主任的同行們的強項(尤其是考慮到不少系主任升到這個職位主要是由於作為教授的成績,而且很多小一點的學校對於系主任這樣的一線管理職位也不會有太多的職業培訓- 大家理所當然地認為,既然你被選上做系主任,那你肯定可以learn on the job and figure it all out?。我是學管理的,所以這些本身就是我的專業範疇,但有些文理科或者工程專業的新任系主任,在這些方面就比較欠缺理論和實踐經驗)。當然,很多情況下,教授們是很通情達理的,也很理解學生們的不易。尤其是三年疫情期間,學校對學生可以說是網開一面,實行了各種平時不可能想象的措施以便將疫情的負面影響降到最小(比如2020年春季疫情剛開始時,很多學校將正常的ABDCD成績制改成了P/F,延長完成“未完成課程”的課業許可的時間,更不用說給學生們提供的各種額外資源了)。所以如果學生的情況可以通融,教授們一般是會酌情考慮的。但也有一些教授不是那麼好說話,我遇到的最極端的例子是一個教授拒絕接受一個學生遲交了一秒鐘的網上作業!但他的規定是明文寫在課程大綱(course syllabus)里的,所以他堅持不給予特殊處理,我們也沒辦法(美國大學的課程大綱是被作為教授與學生之間的合同來對待的,雖然不是法律文件,但如果有糾紛發生,這個文件是會被當作有法律效應的文件對待的),最後只好維持原來的成績,以學生重修此課,用後來的成績代替前面的成績收場。
作為從小接受”師道尊嚴“的華人移民一代來說,對學生可以這樣挑戰對他們掌握”生殺大權“(從某種意義上講)的教授們的權威還是很有一些需要適應的。雖然很多時候,申訴的結果並不能改變原來的成績,但有這個申訴的權利和程序,對學生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雖然這是我作為系主任最不喜歡的事情,但公平地說,我從中也學到了很多平時不可能學到的東西。對我的解決衝突,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幫助。
Links:
我的高校管理職業生涯回顧 (1): 美國的大學學院院長是什麼樣的職位? https://blog.creaders.net/u/906/202308/467627.html 我的美國高教管理生涯回顧2:從教授到系主任,&美國高校的faculty governance https://blog.creaders.net/u/906/202308/4676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