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致夫:中共的常委會制應該廢除嗎? ——中共制度與19大人事安排芻議(1)
一段時間以來,海外華文媒體流傳一個中共取消常委會的說法。有人甚至認為,習近平在十九大上就可能付諸實施!持該觀點者的基本理由是,常委間往往缺乏直接溝通,互不買賬,各自為政,相互掣肘等負面效應較明顯。特別是胡溫時代,甚至呈現“九龍治水”現象!據明鏡集團總裁何頻先生在一檔節目中介紹,整個這類說法最早就源於他對習近平十九大換屆的一個分析。這一觀點是否有合理性呢?中共的常委會真的屬於多餘、過時了嗎?
1】中共政治局常委會的由來
中共常委會的歷史比人們想象的要長。早在建黨早期的中共五大上(1927年),就已經首次設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但受蘇共體制影響,從1934年六屆五中全會到1956年中共八大前的20多年間,常委會改稱書記處,常委改稱書記。1945年召開的中共七大選出書記處“五大書記”,地位等同於政治局常委。而中央委員會主席(不設副主席)為最高領導人。 中共建政後於1956年召開的八大上,書記處又改回常委會稱謂,原書記處書記全部當選政治局常委。並且,除中央委員會主席外,又增設5位副主席(均為常委)。中共中央雖仍設書記處,但變為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書記處總書記鄧小平為常委,但不是副主席。 1982年十二大廢除了黨主席和副主席設置,以總書記為中共中央主要負責人。值得一提的是,與一般印象不同,常委會機制並非源於中共前期的靠山——“老大哥”蘇共。儘管後者也實行總書記負責制,但蘇共中央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就是書記處,並無常委會一說。常委會制應該是中共獨創,儘管當年主要出於中共規模迅速擴大的管理需要,而非集體領導方面的考量。
另一方面,中共建政以來的領導體制,乃所謂的民主集中制。但在毛、鄧兩位強人時代,這一制度幾近形同虛設。中共實際上仍屬一人說了算的獨裁制。1989年六四之後,鄧小平拍板,並非常委的江澤民從上海直升中央,接替被解職的趙紫陽出任總書記。但在其任期的前半段基本還是由鄧小平說了算,這也與當時常委中幾位大佬李鵬、喬石、李瑞環不買江澤民的賬有關。 江時代可稱之為轉型期,即由獨裁制向常委會集體領導制過渡,儘管江退下來後仍以核心的身份干涉胡溫決策。而直至胡錦濤時代,常委會集體領導制才真正開始兌現。但後來呈現所謂的“九龍治水”現象,甚至導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成為廣受詬病的弊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中共的集體領導體制真的此路不通,不值得繼續嘗試了嗎?
2】中共屬“民主集中制”還是“集中民主制”?
普選制是最好的民主制度嗎?恐怕極少嚴肅的思考者願意背書這一命題。非普選方式的有限民主制度,在某些情況下(如中國),或許更具現實可行性。中共把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冠之以人民民主制度,以區別於西方的民主制度。而在中共黨內,則稱之為民主集中制。在筆者看來,將這種體制稱之為“集中民主制”,或許更恰當,理由如下。 中共黨內基層組織的選舉,也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代表的選舉,雖然也實行形式上的逐級民主選舉模式,但從來就不是先民主,再集中。而是先“集中”指定候選人(等額或很有限的差額),然後再“民主”投票。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地方政府官員的產生模式,概莫能外。中國這一特色選舉制度,其實質是建立在集中基礎上的極有限民主。故而簡稱為“集中民主制”。
3】常委制是“集中民主制”的體現
首先應該強調一點:即使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也不存在決策和過程管理的民主形式。決策與管理的首長負責制才是基本模式,儘管西方存在較完善的監督制衡機制。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西方民主制度可歸結為一種民主代理人制度。選舉過程的民主形式與決策過程的非民主特徵同樣突出!
而中共最高決策層採取常委會體制——重大決策必須經由常委會委員多數同意方可通過。實際上,這屬於決策管理的集體領導、集體負責制,屬於在集中基礎上的一種小範圍、有限民主決策機制。同樣屬於“集中民主制”!體現集體智慧,實現集體把關,制衡個人獨裁,追求決策公正、平衡,兼顧方方面面等,是其主要優點。(進一步討論可參見《中常委的集體領導制有沒有優越性?》)在官員選舉過程缺乏民主的大前提下,這一制度安排尤顯重要!簡單說來,假如中共取消常委制,等於取消了決策過程的有限民主與集體領導模式!
4】習近平在十九大上真會取消常委制?
習在十八屆六中全會上已加冕領導核心地位。對擁有全球最多人口、地域差異極大、國情高度複雜的中國而言,對擁有近九千萬黨員、派系複雜、官場嚴重貪腐的中共而言,為了國家和中共的存亡與未來,樹立最高領導人一定程度的權威無疑是必要的。相關理據詳見《習近平不成為“核心”才奇怪!》(鏈接附後)。但與此同時,在國家基本制度構架缺乏監督制衡機制的前提下,通過中共常委會制度制衡核心的權力膨脹和獨裁傾向,就更加必要!
十九大只是習近平第一屆任期的結束。人們有足夠理由相信,只要不出大的意外,他會順利當選第二任總書記。即使習有野心——假定也存在獨裁傾向,剛剛成為新核心的他,重點應該放在確保按照自己的意志完成人事布局上。貿然從中共領導層基本架構上動大手術(如取消常委制),未免顯得有些操之過急。畢竟他還有未來5年的充裕時間,可以干很多事,包括進一步鞏固自己的核心權威地位,在實際操作中評估體制弊端及其變革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再假如習確實有執政超過兩屆的野心,等到二十大再對中國最高層領導體制動大手術就更有利!包括取消常委制,重新設立黨主席,總書記降為書記處首長。他再改任黨主席也就更加順理成章!此外,到目前為止,中共內部並無任何取消常委的輿論準備。這也預示着習在十九大並無這類打算。
總之,關於中共取消常委會的說法,如果只是對習近平十九大可能採取行動的一種預測,雖不靠譜,但仍可理解。如果這是一種觀點、主張、甚至呼聲,就很難令人接受,特別是對身處西方社會的海外華人群體。任何人可以詬病、反對中共的常委會制度,但西方民主制度的粉絲們不該如此!理由很簡單:最高決策層的常委會制度畢竟包含民主成分,且屬於集體領導體制的形式之一,屬於防止領導核心走向獨裁的最後防線!不客氣地講,贊同中共取消常委會制度者,如果不是對民主制度的葉公好龍,就只能是一種令人遺憾的糊塗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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