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写了一篇读后感,引来不少朋友的评论。其中twocentsworth 借我文章结尾的一个问题,出了一个后续题目。正好我言犹未尽,干脆用该书的另外一个章节中的内容,就“利己”和“利他”这个题目再写一篇。 Sway 的作者在“Compensation and Cocaine" 一章中,以一个发生在瑞士的真实故事起头,来论述人们做决策的时候“利己”和“利他”的动机之间的矛盾。大家知道,瑞士政府在二战后决定开始发展核电工业,50年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如今这个国家40% 的电力来自核电能源。但在1993 年,瑞士政府却面临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 如何处理越来越多的核废物?后来,政府锁定两个小镇作为可能的核废物处理地, 但需要当地居民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为了了解小镇居民对此提案的态度,两位苏黎世大学的研究者对居民进行了调查。虽然大部分居民担心自己的居住地成为核料处理地后对健康和其他生活质量的影响,还是50.8%的受调查民众选择了支持这个提案,为微弱多数。 作为一个民主政府,瑞士当局当然不愿意在面临几乎一半民众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执行这个决议,于是,他们又提出了另外一个议案 -- 即对该地居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每人每年五千瑞朗,约合美元$2175)。这笔钱将由全体瑞士公民支付,以作为对小镇居民为国家利益作出的牺牲的补偿。 想不到的是,这个看似公平的新提案,却遭到了许多居民的反对。支持提案的居民从微弱多数剧降为25%! 决策者们面对这个让人不解的结果,很自然的反应是将金额提高。但即便金额提到到了1万五千瑞朗(相当于$6525 ), 结果仍然没有改变 --事实上,只有一个居民在被承诺得到更多补偿之后,改变了原来的反对立场。最后这个决议到底如何了结,书中没有提到,我们也无从知晓。 该如何解释这个看似无法理解的变化呢?为什么超过1/4的小镇居民在没有得到任何金钱上的补偿的时候会同意提案,却在能够为自己的“牺牲”得到应有的报酬的时候,改变了立场呢? 这在理性上似乎是讲不通的,但却反映了人们内心深处“利己”和“利他”动机的不相容性。 作者接下来指出,相关的心理学理论和NeuroPsychology 通过对人的大脑进行扫描发现,人的大脑中支持“利他”行为的,和选择“利己”行为的,是两个独立的区域! 心理学家将前者称为“altruism center", 而后者则称为"pleasure center"(因为这个区域正好也是大脑内控制“快感”感受的中心区,人在对酒精或者其他引起短暂快感的诱因感到兴奋的时候,这个区域会出现显著的活跃状态) 。人们面对外界的诱因时,到底会选择对自己有利还是对别人有利的结果,关键在于哪一个“中心”在起主导作用。当然,目前的相关研究还无法确切地找到两个区域之间的力量消长关系,因此也很难真的预测人们的行为趋势。 用这个观点来解释上面的paradox,就可以推论出,当小镇居民在完全没有金钱补偿的情况下选择支持提案,他们的立场是由“利他”动机来决定的。但当金钱报酬进入考虑区间以后,就完全改变了整个价值衡量的平衡。 用作者的话来说,The moment money was introduced, on the other hand, the entire situation was processed differently. The pleasure center took over, and in peoples minds the choice came down to the dangers of the dump on one side and making a "quick franc" on the other. But the 15000 franc stipend was much too low to excite the pleasure center, even though zero compensation was enough for the altruism center to accept the proposal in the first place, when they were doing it to help others in the country. 由此想到,也许说“人人生来都是利己”的,有失偏颇。更确切的说法也许是,人人生来都有利己和利他的动机,只是到底哪个动机会占主导地位,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而决定。当然,这只是个人层面的过程。如果我们将这个过程上升,集合到集体层面,就又能看出一些有意思的发挥了。企业毕竟不同于个人,在生理上来说是不可能有“快感中心”和“利他中心”来控制不同的行为和决策的,那么, 在企业的层面上,“利己”和“利他”之间的矛盾又是如何调和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讨论。在安然等公司爆出决策者利用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为自己大肥腰包的丑闻之后,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兴趣越来越高。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到底何在呢?企业家在决策的时候,到底应该先考虑谁的利益呢? 这个问题,在通用电器前CEO 杰克威尔奇那里,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他曾经说过:“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对它的所有者的责任。如果一个企业不能为它的所有者-- 也就是投资人,股东们 -- 提供回报,那么它绝对不可能实现其他的社会责任。Bleeding heart can not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在他看来,企业的首要责任,当然是盈利和为投资人提供回报,这个观点也是绝大多数企业家和投资人的共识。这点其实无可厚非 --如果一个企业连年亏损,却花钱去资助失学儿童或者向灾区捐款,那它的股东是绝对不会答应的,这样的行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这就是杰克最后那句话的含义)。即便决策者的直接动机是通过这些行为提高自己的回报(更高的薪酬,更大的权力,等等), 只要它的结果带来全体股东的更多回报,就是可以接受,并应该鼓励的。但问题是,如果这些“利己”的行为同时又起到了“损人”的效果,那么这些行为是否还是道德的呢? 如果把杰克的这个观点引伸一下,也许可以看出企业在“利己”和“利他”这对矛盾中的某种先后关系。也许,大多数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行为多数是“利己”的,这也是为了生存而竞争的现实所致;但当它们取得一定效益之后(市场占有,盈利回报等等方面),就往往会有余力来回馈社会。这样作,一方面是出于“利他”的动机,比如比尔盖次基金会对教育和全球医疗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其实也有“利己”的因素在里面 -- 研究表明,在公众心目中被视为更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会在较长的时间内获得正面的效益。也就是说,这种通过“利他行为”而获得的正面形象,将以其他形式让企业得到更多的回报(比如, Ben and Jerry 就以慷慨的社会资助行为着称; 它因而拥有一大批忠实的顾客 -- 尽管B&J 的冰淇淋比许多同类产品都贵,但它仍然享受不错的销量和盈利-- 当然B&J 的冰淇淋本身质量就很好,这也是因素之一;同样的例子还有Bath and Body Works, Starbucks, 等等)。当然,美国的税收制度对于富人的慈善行为有减税优惠这一点,同样不可小视。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富人不太热衷于这些“利他”的行为呢?是因为中国的税法没有给予他们减税的鼓励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在作怪呢?不可否认,中国有很多富人在支持社会福利方面其实也很慷慨,但在集体层面上讲,不仅大大低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即便和香港比,也要逊色很多。也许,是因为中国目前处在特殊转型经济时期,以致不少富有人士得以通过一些“损人利己”的手段致富,而且致富之后热衷于“炫富”,而不是和社会分享自己的财富?如果社会大多数人对于富有阶层获得财富的渠道或者手段持有这样的观点的话,就不难理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仇富”和“嫉富”心理了。但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人们才会一边抱怨富人“为富不仁”,不愿意回馈社会;一方面,当富有阶层做出慷慨之举的时候,又往往质疑他们的行为是出于“利己”的动机 -- 前两天看到一则报导,说江苏著名企业家张光标号召全国私人企业家们为边远地区人民捐款,并自己捐出巨款,要在春节期间送达全国许多贫穷地区。此举一出,赞誉声不少,但网上也同时出现了许多愤慨之声。 说他“施舍”者有之,说他“显富”者更多,凤凰的“一虎一席谈”竟然还专门就这个主题作了一期节目,就是“张光标式的慈善能走多远?” 看到这个节目我真是觉得匪夷所思 -- 就算他是在作秀,他毕竟是拿出了自己腰包里这么多的钱去做好事,而没有拿去花天酒地,自己享受呀?如果中国的富人们都能这样做(据说张这样的举动不止一次,从穷苦人家出来的张老板,一向乐善好施,助人为乐,在企业起步初期就将收入的一半捐献给有关的慈善机构),那中国社会对于富人的仇视,恐怕要减少不少吧?中国社会的贫富不均,至少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吧? 哎,说着说着就跑题了,赶紧打住。总而言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何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应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吧。 相关文章: 公平,真的是“普世价值”吗? 慕容青草: 自私和无私 慕容青草: 公平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