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寫了一篇讀後感,引來不少朋友的評論。其中twocentsworth 借我文章結尾的一個問題,出了一個後續題目。正好我言猶未盡,乾脆用該書的另外一個章節中的內容,就“利己”和“利他”這個題目再寫一篇。 Sway 的作者在“Compensation and Cocaine" 一章中,以一個發生在瑞士的真實故事起頭,來論述人們做決策的時候“利己”和“利他”的動機之間的矛盾。大家知道,瑞士政府在二戰後決定開始發展核電工業,50年來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績,如今這個國家40% 的電力來自核電能源。但在1993 年,瑞士政府卻面臨一個繞不過去的難題-- 如何處理越來越多的核廢物?後來,政府鎖定兩個小鎮作為可能的核廢物處理地, 但需要當地居民的同意才能付諸實施。為了了解小鎮居民對此提案的態度,兩位蘇黎世大學的研究者對居民進行了調查。雖然大部分居民擔心自己的居住地成為核料處理地後對健康和其他生活質量的影響,還是50.8%的受調查民眾選擇了支持這個提案,為微弱多數。 作為一個民主政府,瑞士當局當然不願意在面臨幾乎一半民眾反對的情況下強行執行這個決議,於是,他們又提出了另外一個議案 -- 即對該地居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每人每年五千瑞朗,約合美元$2175)。這筆錢將由全體瑞士公民支付,以作為對小鎮居民為國家利益作出的犧牲的補償。 想不到的是,這個看似公平的新提案,卻遭到了許多居民的反對。支持提案的居民從微弱多數劇降為25%! 決策者們面對這個讓人不解的結果,很自然的反應是將金額提高。但即便金額提到到了1萬五千瑞朗(相當於$6525 ), 結果仍然沒有改變 --事實上,只有一個居民在被承諾得到更多補償之後,改變了原來的反對立場。最後這個決議到底如何了結,書中沒有提到,我們也無從知曉。 該如何解釋這個看似無法理解的變化呢?為什麼超過1/4的小鎮居民在沒有得到任何金錢上的補償的時候會同意提案,卻在能夠為自己的“犧牲”得到應有的報酬的時候,改變了立場呢? 這在理性上似乎是講不通的,但卻反映了人們內心深處“利己”和“利他”動機的不相容性。 作者接下來指出,相關的心理學理論和NeuroPsychology 通過對人的大腦進行掃描發現,人的大腦中支持“利他”行為的,和選擇“利己”行為的,是兩個獨立的區域! 心理學家將前者稱為“altruism center", 而後者則稱為"pleasure center"(因為這個區域正好也是大腦內控制“快感”感受的中心區,人在對酒精或者其他引起短暫快感的誘因感到興奮的時候,這個區域會出現顯著的活躍狀態) 。人們面對外界的誘因時,到底會選擇對自己有利還是對別人有利的結果,關鍵在於哪一個“中心”在起主導作用。當然,目前的相關研究還無法確切地找到兩個區域之間的力量消長關係,因此也很難真的預測人們的行為趨勢。 用這個觀點來解釋上面的paradox,就可以推論出,當小鎮居民在完全沒有金錢補償的情況下選擇支持提案,他們的立場是由“利他”動機來決定的。但當金錢報酬進入考慮區間以後,就完全改變了整個價值衡量的平衡。 用作者的話來說,The moment money was introduced, on the other hand, the entire situation was processed differently. The pleasure center took over, and in peoples minds the choice came down to the dangers of the dump on one side and making a "quick franc" on the other. But the 15000 franc stipend was much too low to excite the pleasure center, even though zero compensation was enough for the altruism center to accept the proposal in the first place, when they were doing it to help others in the country. 由此想到,也許說“人人生來都是利己”的,有失偏頗。更確切的說法也許是,人人生來都有利己和利他的動機,只是到底哪個動機會占主導地位,需要考慮具體的情況而決定。當然,這只是個人層面的過程。如果我們將這個過程上升,集合到集體層面,就又能看出一些有意思的發揮了。企業畢竟不同於個人,在生理上來說是不可能有“快感中心”和“利他中心”來控制不同的行為和決策的,那麼, 在企業的層面上,“利己”和“利他”之間的矛盾又是如何調和的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讓我們先來看看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討論。在安然等公司爆出決策者利用投資人的信息不對稱的有利條件為自己大肥腰包的醜聞之後,人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興趣越來越高。那麼,企業的社會責任到底何在呢?企業家在決策的時候,到底應該先考慮誰的利益呢? 這個問題,在通用電器前CEO 傑克威爾奇那裡,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他曾經說過:“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對它的所有者的責任。如果一個企業不能為它的所有者-- 也就是投資人,股東們 -- 提供回報,那麼它絕對不可能實現其他的社會責任。Bleeding heart can not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在他看來,企業的首要責任,當然是盈利和為投資人提供回報,這個觀點也是絕大多數企業家和投資人的共識。這點其實無可厚非 --如果一個企業連年虧損,卻花錢去資助失學兒童或者向災區捐款,那它的股東是絕對不會答應的,這樣的行為在資本主義社會也是不可能長期存在的(這就是傑克最後那句話的含義)。即便決策者的直接動機是通過這些行為提高自己的回報(更高的薪酬,更大的權力,等等), 只要它的結果帶來全體股東的更多回報,就是可以接受,並應該鼓勵的。但問題是,如果這些“利己”的行為同時又起到了“損人”的效果,那麼這些行為是否還是道德的呢? 如果把傑克的這個觀點引伸一下,也許可以看出企業在“利己”和“利他”這對矛盾中的某種先後關係。也許,大多數企業在創業初期的行為多數是“利己”的,這也是為了生存而競爭的現實所致;但當它們取得一定效益之後(市場占有,盈利回報等等方面),就往往會有餘力來回饋社會。這樣作,一方面是出於“利他”的動機,比如比爾蓋次基金會對教育和全球醫療事業的投入;另一方面,其實也有“利己”的因素在裡面 -- 研究表明,在公眾心目中被視為更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會在較長的時間內獲得正面的效益。也就是說,這種通過“利他行為”而獲得的正面形象,將以其他形式讓企業得到更多的回報(比如, Ben and Jerry 就以慷慨的社會資助行為着稱; 它因而擁有一大批忠實的顧客 -- 儘管B&J 的冰淇淋比許多同類產品都貴,但它仍然享受不錯的銷量和盈利-- 當然B&J 的冰淇淋本身質量就很好,這也是因素之一;同樣的例子還有Bath and Body Works, Starbucks, 等等)。當然,美國的稅收制度對於富人的慈善行為有減稅優惠這一點,同樣不可小視。 那麼,為什麼中國的富人不太熱衷於這些“利他”的行為呢?是因為中國的稅法沒有給予他們減稅的鼓勵嗎?還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在作怪呢?不可否認,中國有很多富人在支持社會福利方面其實也很慷慨,但在集體層面上講,不僅大大低於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即便和香港比,也要遜色很多。也許,是因為中國目前處在特殊轉型經濟時期,以致不少富有人士得以通過一些“損人利己”的手段致富,而且致富之後熱衷於“炫富”,而不是和社會分享自己的財富?如果社會大多數人對於富有階層獲得財富的渠道或者手段持有這樣的觀點的話,就不難理解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仇富”和“嫉富”心理了。但也許正因為這個原因,人們才會一邊抱怨富人“為富不仁”,不願意回饋社會;一方面,當富有階層做出慷慨之舉的時候,又往往質疑他們的行為是出於“利己”的動機 -- 前兩天看到一則報導,說江蘇著名企業家張光標號召全國私人企業家們為邊遠地區人民捐款,並自己捐出巨款,要在春節期間送達全國許多貧窮地區。此舉一出,讚譽聲不少,但網上也同時出現了許多憤慨之聲。 說他“施捨”者有之,說他“顯富”者更多,鳳凰的“一虎一席談”竟然還專門就這個主題作了一期節目,就是“張光標式的慈善能走多遠?” 看到這個節目我真是覺得匪夷所思 -- 就算他是在作秀,他畢竟是拿出了自己腰包里這麼多的錢去做好事,而沒有拿去花天酒地,自己享受呀?如果中國的富人們都能這樣做(據說張這樣的舉動不止一次,從窮苦人家出來的張老闆,一向樂善好施,助人為樂,在企業起步初期就將收入的一半捐獻給有關的慈善機構),那中國社會對於富人的仇視,恐怕要減少不少吧?中國社會的貧富不均,至少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轉吧? 哎,說着說着就跑題了,趕緊打住。總而言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如何在“利己”和“利他”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應該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吧。 相關文章: 公平,真的是“普世價值”嗎? 慕容青草: 自私和無私 慕容青草: 公平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