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日鳳凰台的“一虎一席談”,是我喜歡看的節目。一方面因為節目總是選取目前中國社會的熱點話題進行現場辯論,可以藉此了解一些中國社會的現狀 (比如前兩次的節目就是關於人民幣匯率和房地產行業“民進國退”的);另一方面,因為該節目總會邀請一些國內比較有名的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作為嘉賓,也可以側面了解一些這些“精英”階層的思想狀況-- 雖然不具有太多代表性,但有點“窺一斑以觀全豹”的意思。 今天的節目主題,是目前鬧得紛紛揚揚的“南京教授換偶事件”,而出場的嘉賓之一,就是對這位教授提供了道義支持的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以前因為喜歡王小波的作品,對王的未亡人李博士也是愛屋及烏; 尤其知道她和王小波曾經在回國之初排除許多困難,完成了當時還屬於“禁區”的中國同性戀者狀況調查,對她作為一個社會學者的勇氣很敬佩。當然後來也聽說李博士時有“驚人言論”出台,但是認為她大概是對中國幾千年封建的傳統嫉惡如仇才會有此過激立場,也沒有太在意。但這次南京馬教授因組織換偶活動被起訴,李博士在自己的博克和其他媒體撰文對司法機構此行大加鞭韃,聲稱“懲罰換偶的法律不僅傷害了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由於經濟發展迅速,我們中國的形象現在在世界上越來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嚴; 而懲罰換偶則將大大給我們國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們還是一個不開化的野蠻國家。愛國的朋友們,大家起來保護國家的形象,保護涉案人員的人權”。此言一出,引發了網絡各方的爭論,讓許多人大跌眼鏡。 對李博士此言論,我雖然感到驚訝 (主要是因為她用詞的激烈 -- “懲罰換偶”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麼?),但還是覺得可以理解, 甚至有些道理 -- 畢竟她不是在支持“換偶”這種行為本身,而是認為這種懲罰換偶的法律本身"outdated", 和現代文明社會不相符合。 我對法律沒有太多了解,但從尊重個人自由和隱私權的角度來說,李的觀點至少還是有一點道理的-- 畢竟,這是一種婚內雙方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如果雙方屬於自願,對他人無礙,那麼判罪的確是有過份之嫌。但說“懲罰換偶將大大給國家形象抹黑”,似乎又是言過其實了 -- 因為這個教授並非因為參與換偶,而是因為組織和提供“聚眾淫亂”的場所才獲得起訴的, 李銀河應該知道這兩者的區別吧. 不過,看了這個節目,還是讓我對李博士的“底線”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說看到她以上言論的時候我還在“幻想”她所“維護”的,不外乎是公民的隱私權和自由,而不是對“換偶”這一生活方式的贊同,但看了節目之後這種“幻想”被完全打破; 而且整個辯論發展到後來,也從討論法律懲處是否應該,轉變到了“換偶是否不道德”,和“社會道德到底怎麼來”這個話題; 而李銀河和另外兩位“嘉賓”的觀點,實在讓我感到,在自由平等等口號的掩蓋下,國內的有些精英們似乎走得太遠了。 來看看節目涉及的一些主要觀點吧: 1) 換偶行為是否形成犯罪? 李: 因為這些行為是私下的自願的行為,沒有受害人,所以在法律上不是犯罪。 反方: 這種行為當然有受害人,它傷害的是這個社會的風氣, 道德和倫理。它也傷害了社會的性風尚,而且還有參與者的家庭成員,比如他們的子女。 正方另外一位嘉賓 (方剛):什麼是“傷害”? 誰來定義“傷害”?反方提到社會道德,這是很可笑的觀點。 每個人都有道德觀,你的道德觀和我的道德觀可能不一樣的。是否應該把“多數人”的道德觀當作每個人應該有的道德觀?對換偶進行懲罰就是用“主流道德”打壓“少數人”的道德! 對此,反方一位自稱為“自由思想者”的嘉賓指出:“道德本來就應該體現多數人的價值觀。少數人有選擇的自由,也有違反道德法規的自由,但他們必須接受這種行為帶來的壓力。但這種壓力是否應該是來自法律的壓力,是可以討論的。” 方剛對此的反應是:“如果用多數人的道德來制約少數人的意志,這不是專制社會的做法嗎?這是希特勒的做法!” 這種說法,來自一位學術精英,的確讓我無言。不知道在方教授的心目中,社會道德是否是一個完全過時的東西了? 2) 換偶行為是否真的是完全"自願" 主持人聯線馬教授的律師,談及4月8 日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並問及馬教授是否對自己的行為有悔意?回答是沒有。他並提到馬教授以前並不知道有“聚眾淫亂”這個罪。如果他知道的話,他不會參與這些活動。在問到是否後悔自己參與這些活動的問題時,他卻說自己一點也不後悔; 但他也提到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參與者也不完全是“自願”的; 而且這些參與者是否真的如他們所說,是從這些活動中得到了滿足and pleasure,也很難定奪。 3) 公權和私權之間的矛盾和對教師的道德要求 很多人對為何 22 人參加的“活動”,只有馬教授一人獲罪有疑問。這裡我想大概原因有二: 其一,根據現有法律,“聚眾淫亂”罪成立的條件不是“參與”這種行為,而是“聚眾”的“聚”,也就是說要有“組織”和“提供場所”這種性質的行為;而馬教授的確是扮演了這樣的角色。而且,我覺得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馬和他的同道們參與的活動,已經超過了“換偶”的範圍,因為後者一般是兩對夫妻在私下的活動;而馬組織進行的活動,涉及多人,甚至那些自己並沒有“偶”可換的參加者 (比如馬教授本人)。22 人中只有兩對是夫妻,所以稱為“換偶”並不準確,只是一種“群交”遊戲而已, 所以在性質上的區別是應該注意的。 其二,大概應該和馬的特殊職業背景有關。有人說這個案子之所以這麼多人關注,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馬教授的特殊身份。這當然有點道理,但這裡要指出的是,馬的教育工作者身份,可能是他的另外一層“枷鎖” -- 因為社會對於從事這種職業的人的道德水準,一般有着更高的要求。有人會說,教師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不應該對他們的“業餘”生活有過度的要求,這樣做是侵犯了教師的私生活。不錯,可是教師的職業的確有特殊性,試想,如果馬教授的學生通過某種渠道,了解到馬的這種行為,對他的職業生活會沒有影響嗎? 對教師的“私生活”中出格的行為進行regulate,並非中國才有。即便在美國,也常有教師因為私生活“不檢點”而被校方警告,甚至撤銷職務的事情發生。有位小學教師在自己家裡拍的裸照,放到手機上,被人看到發給她手機上的所有收件人,最後輾轉被學生看到,學校即予以撤職處分。雖然有人對此提出抗議,但一般來講法庭是會站在校方一邊的。不知李博士是否也會認為這是美國社會的“倒退”呢? 4) 換偶行為是男女平等的體現嗎? 在節目當中,李銀河對換偶的歷史背景和統計情況做了一個介紹;換偶是源於美國六十年代 的性解放運動,當時這種行為體現了男女平等的觀念,因此具有時代意義。她並提到在美國,換偶人數和俱樂部相比六十年代已經呈幾何級數增長,而且參與這些活動的人們大多是中產階級人士。她當然也沒有忘記引用那個“著名”的對換偶人群的網絡調查研究,說明“換偶人群對婚姻的滿意度高於一般人群”(對此,一位嘉賓作了很好的駁斥,我在下面鏈接的博文中也對這個研究結果的結論提出了質疑). 這些當然是有意義的時代背景,但感覺李對這些社會現象的理解,還停留在表面的層次上面,對這些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運動對西方社會帶來的危害,以及西方社會後來對此的反思和反動避而不提 (看看老虎五滋等人因為婚外性行為而大受譴責,就可以看出西方社會現在早就已經不是提倡濫性的年代了) -- 至於這種“selective attention ” 是有意還是無意的疏忽,我們當然無法下定論,但這種做法,不是一個嚴謹的學者所應該的態度。 5) 換偶, 婚姻, and 社會道德 著名的換偶 網站主持人“一枝獨秀”也來到現場。此人相比李銀河和方剛更加激進,對換偶這種生活方式大加褒揚,似乎他們才是“與時共進”的‘高層次’ 的人,實在是有趣 。她把自己代表的“這群人”區別於“換偶”,而是強調這些人之間是“夫妻交友”,除了開放的性關係以外,還有很多感情層面的交流。最有意思的是,她把換偶的行為描述成丈夫對妻子的體貼的表現, 說:“人的感情是多層次的;一個女人可能在一生中對別的男人有心動,那麼她的丈夫可以對此由所察覺,而提供這種機會,讓她可以將這種幻想實現。這種關係是高於友情,低於愛情的階段”。她的觀點受到了觀眾激烈的反對,包括一些年輕的觀眾都紛紛質疑這種生活方式是對婚姻契約的反動。 最有趣的是, 當主持人問一枝獨秀,“婚姻的基礎是什麼”的時候,她毫不猶豫地回答:“尊重,平等,忠誠”! 主持人又問:“可是換偶的人能是忠誠的嗎?” 一枝獨秀:“換偶的夫妻是最忠誠的,因為他們都是公開的,對對方沒有任何隱瞞” (哈哈,真正的偷換概念) 6) 同性戀和換偶有可比性嗎? 節目後面也涉及到性行為異樣者的心理健康問題(比如同性戀,虐戀等等)。最後出場的是一位心理學家,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換偶和其他一些“另類性行為”的可能心理因素。對此,方剛激憤地反駁:“我們的社會,不是用道德,就是用法律,實在不行就用心理學,把這些我們看不順眼的人打入另類 -- 不是罪犯,就是變態,僅僅因為他們跟我們不一樣,就是變態嗎?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我想知道的是,在方剛和李銀河的心目中,一個社會應該用什麼來規範公民的行為?如果不用道德,不用法律,不用心理學,那我們剩下的還有什麼呢?物慾橫流,錢權勾結,二奶小三招搖過市,笑貧不笑娼的中國社會,真的不需要道德的約束了嗎?當然有人會說,錢權勾結,二奶小三,甚至花錢買春,比自願的換偶要道德敗壞得多,為什麼沒治罪呢?對此,我只能說,因為通姦在目前的中國法中不算犯法。至於是否應該修改相關法令,那是另外一場討論的話題。 其實,世界不少國家都有懲罰通姦的法律( 網友山哥曾撰文論述); 而就在前幾周,一個美國婦人還利用她所在州的相關法,狀告和自己的丈夫婚外有染導致離婚的的“第三者”,最後勝訴了(she won $9 million using the "alienation of affection" law in North Carolina, even though critics argue that the law is now "outdated" - sounds familiar? It doesnt hurt that she is a lawyer so she knows how to use the law to protect herself! The mistress is now appealing the case and saying "I dont have much money" to pay the fines. Whether the wife will get the compensation the court granted her, the case has far reaching symbolic values, especially given the fact that seven other states have similar laws. See link here for details)。不知李博士是否會認為這個判決是給美國社會在抹黑呢? 李銀河和方剛多次用同性戀和換偶來進行類比,試圖說明,既然曾經被視為“另類”甚至“犯罪”的同性戀都已經被大眾接受,為什麼要繼續對“多數人不能接受的”私人行為進行犯罪處罰?這點很高明,但實際上還是在偷換概念。不錯,同性戀曾經也是和今天的“換偶”行為一樣受到“主流價值觀”“打壓”的生活方式,但今天卻成為社會能夠“接受”和“容忍”的生活方式。這是社會的進步,但同性戀人群之所以在三十多年的短短時間中“取得”了這樣的待遇,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科學研究表明,同性戀行為是有生理基礎的 (有些研究者甚至在試圖尋找“同性戀基因”),而不是只是個人的選擇(所謂器質性同性戀和 心理型同性戀之分)。而且,同性戀在今天仍然是少數人群的行為(雖然有研究表明男性中有10% 是“天生的同性戀”-- 至於今後是否act on it, 那是由許多其他因素影響的),之所以為大眾所接受,除了上述原因外,還得益於西方社會(尤其是美國)的“平權運動”, 以至於這個人群迅速地從“受害者”和“被歧視者”的地位,變成了主宰有關話語權的人群。在今天的美國,反倒是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們,會因為懼怕“政治不正確’的標籤而閉口不言。 但是換偶應該是沒有“生理基礎”的,至少現在還沒有人這樣提出 -- 當然不排除今後會有人“研究”發現,換偶也是有某種特殊基因決定的!但直到這個“發現’成為社會的共識,換偶仍然只能被當作一種“認為的選擇”。因此,把它和同性戀行為相提並論是不應該的。 當然,看到這樣“敏感”的話題“堂而皇之”地在電視節目上進行討論,參與者不僅提到換偶,性幻想,手淫等“敏感詞彙” (觀眾當中各個年齡段的都有),還是感到社會的進步。也許,不管馬教授最後罪名是否成立,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關於公權與私權,罪與罰,性與道德的討論,才是這個事件真正的意義所在。 * 關於換偶的一點背景: 換偶即便在西方國家,也只是一種“另類”的生活方式 -- 據統計,在美國大約有四百萬人屬於此類,大約占總人口的1.3%。但這些“另類生活方式”者即便在美國,也不會大張旗鼓,雖然他們也有“組織”和一定的“規模”,但一般都很低調。至於他們為何選擇這種生活方式,這種另類的生活方式對他們的婚姻生活和總的生活質量有什麼樣的影響,有一些研究者對此進行過調查,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也有討論。讓人驚訝的是,被引用最多的一個研究表明,換偶人群的婚姻滿意度高過一般人群。對此,研究者給出的解釋,是因為選擇換偶這種生活方式的夫妻,一般都是比較“ open minded”,喜歡冒險和體驗不同生活方式的,並且比較願意相互交流,而這些本身就是健康婚姻的必要條件。所以用這個研究結果來說明換偶對婚姻沒有負面的作用,是很有局限性的。 ** 有讀者反覆指出,李對該法律的反對,並不等同於她對這種生活方式的"支持"。的確,這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 。但看看李在同一篇博文中的觀點,就可以看出她不僅對這個群體的人提供道義和理論支持,而且還提供“實際操作”的建議。 "換偶遊戲並不違反道德,聚眾淫亂罪已經過時。換偶是男女平等的,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婚姻道德 . 在法律改變之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這一法律。因為只要一個地方只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如果這還不算“支持”, 我不知道什麼樣才是支持-- 一定要身體力行才算嗎? 這裡是更多李銀河關於性關係的言論; 她在這些問題上的立場,您自己評判吧: 1 。 關於亂倫:“禁止亂倫最初只是從遺傳角度上來考慮,防止人種的退化。亂倫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問題的。" 2.有關“婚外戀”:“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婚外情是錯誤的,只是因為它違反了婚姻法。” 3.有關“多角戀”:“一切東西都應該要豐富多彩。如果家庭都只是一夫一妻這個模式,反而顯得過於單調。” 4. 有關“聚眾淫亂”,李銀河::“中國的‘聚眾淫亂法’早就應該改了。我認為,開淫亂Party之類的,只要是出於自願,就不違法。” 5. 有關同性戀, 異裝癖、虐戀: "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時髦,成為一種時尚,是一種style、一種風格,成為一種風格和文化精英的標誌; 異裝癖、虐戀最終都是指向快樂,並沒有對其他人傷害,這種心理是很健康的。" 本博言論自由,歡迎討論,但請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則,勿用帶侮辱性質的言辭。謝謝。 相關文章: 紅眼知己,換偶,和婚姻的排他性 同性戀“基因”? 楓苑夢客:中國的性解放運動將走向何方 信濟:李銀河及其淫學(該文後面信濟與西岸關於西方性心理學,同性戀等相關話題的討論十分精彩,特轉貼在此 楓苑夢客:食色性也:換偶,婚姻,及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