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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社會不需要道德嗎? 看關於換偶的辯論有感 2010-04-12 05:59:35

每周日鳳凰台的“一虎一席談”,是我喜歡看的節目。一方面因為節目總是選取目前中國社會的熱點話題進行現場辯論,可以藉此了解一些中國社會的現狀(比如前兩次的節目就是關於人民幣匯率和房地產行業“民進國退”的);另一方面,因為該節目總會邀請一些國內比較有名的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作為嘉賓,也可以側面了解一些這些“精英”階層的思想狀況-- 雖然不具有太多代表性,但有點“窺一斑以觀全豹”的意思。

今天的節目主題,是目前鬧得紛紛揚揚的“南京教授換偶事件”,而出場的嘉賓之一,就是對這位教授提供了道義支持的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以前因為喜歡王小波的作品,對王的未亡人李博士也是愛屋及烏; 尤其知道她和王小波曾經在回國之初排除許多困難,完成了當時還屬於“禁區”的中國同性戀者狀況調查,對她作為一個社會學者的勇氣很敬佩。當然後來也聽說李博士時有“驚人言論”出台,但是認為她大概是對中國幾千年封建的傳統嫉惡如仇才會有此過激立場,也沒有太在意。但這次南京馬教授因組織換偶活動被起訴,李博士在自己的博克和其他媒體撰文對司法機構此行大加鞭韃,聲稱“懲罰換偶的法律不僅傷害了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由於經濟發展迅速,我們中國的形象現在在世界上越來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嚴; 而懲罰換偶則將大大給我們國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們還是一個不開化的野蠻國家。愛國的朋友們,大家起來保護國家的形象,保護涉案人員的人權”。此言一出,引發了網絡各方的爭論,讓許多人大跌眼鏡。

對李博士此言論,我雖然感到驚訝(主要是因為她用詞的激烈 -- “懲罰換偶”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麼?),但還是覺得可以理解, 甚至有些道理 -- 畢竟她不是在支持“換偶”這種行為本身,而是認為這種懲罰換偶的法律本身"outdated", 和現代文明社會不相符合。 我對法律沒有太多了解,但從尊重個人自由和隱私權的角度來說,李的觀點至少還是有一點道理的-- 畢竟,這是一種婚內雙方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如果雙方屬於自願,對他人無礙,那麼判罪的確是有過份之嫌。但說“懲罰換偶將大大給國家形象抹黑”,似乎又是言過其實了 -- 因為這個教授並非因為參與換偶,而是因為組織和提供“聚眾淫亂”的場所才獲得起訴的, 李銀河應該知道這兩者的區別吧.

不過,看了這個節目,還是讓我對李博士的“底線”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說看到她以上言論的時候我還在“幻想”她所“維護”的,不外乎是公民的隱私權和自由,而不是對“換偶”這一生活方式的贊同,但看了節目之後這種“幻想”被完全打破; 而且整個辯論發展到後來,也從討論法律懲處是否應該,轉變到了“換偶是否不道德”,和“社會道德到底怎麼來”這個話題; 而李銀河和另外兩位“嘉賓”的觀點,實在讓我感到,在自由平等等口號的掩蓋下,國內的有些精英們似乎走得太遠了。 

來看看節目涉及的一些主要觀點吧:

1) 換偶行為是否形成犯罪?

李: 因為這些行為是私下的自願的行為,沒有受害人,所以在法律上不是犯罪。

反方: 這種行為當然有受害人,它傷害的是這個社會的風氣, 道德和倫理。它也傷害了社會的性風尚,而且還有參與者的家庭成員,比如他們的子女。

正方另外一位嘉賓(方剛)什麼是“傷害”? 誰來定義“傷害”?反方提到社會道德,這是很可笑的觀點。 每個人都有道德觀,你的道德觀和我的道德觀可能不一樣的。是否應該把“多數人”的道德觀當作每個人應該有的道德觀?對換偶進行懲罰就是用“主流道德”打壓“少數人”的道德!

對此,反方一位自稱為“自由思想者”的嘉賓指出:“道德本來就應該體現多數人的價值觀。少數人有選擇的自由,也有違反道德法規的自由,但他們必須接受這種行為帶來的壓力。但這種壓力是否應該是來自法律的壓力,是可以討論的。”

方剛對此的反應是:“如果用多數人的道德來制約少數人的意志,這不是專制社會的做法嗎?這是希特勒的做法!”

這種說法,來自一位學術精英,的確讓我無言。不知道在方教授的心目中,社會道德是否是一個完全過時的東西了?

2) 換偶行為是否真的是完全"自願"

主持人聯線馬教授的律師,談及48 日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並問及馬教授是否對自己的行為有悔意?回答是沒有。他並提到馬教授以前並不知道有“聚眾淫亂”這個罪。如果他知道的話,他不會參與這些活動。在問到是否後悔自己參與這些活動的問題時,他卻說自己一點也不後悔; 但他也提到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參與者也不完全是“自願”的; 而且這些參與者是否真的如他們所說,是從這些活動中得到了滿足and pleasure,也很難定奪

3) 公權和私權之間的矛盾和對教師的道德要求

很多人對為何22 人參加的“活動”,只有馬教授一人獲罪有疑問。這裡我想大概原因有二:

其一,根據現有法律,“聚眾淫亂”罪成立的條件不是“參與”這種行為,而是“聚眾”的“聚”,也就是說要有“組織”和“提供場所”這種性質的行為;而馬教授的確是扮演了這樣的角色。而且,我覺得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馬和他的同道們參與的活動,已經超過了“換偶”的範圍,因為後者一般是兩對夫妻在私下的活動;而馬組織進行的活動,涉及多人,甚至那些自己並沒有“偶”可換的參加者(比如馬教授本人)。22 人中只有兩對是夫妻,所以稱為“換偶”並不準確,只是一種“群交”遊戲而已, 所以在性質上的區別是應該注意的。

其二,大概應該和馬的特殊職業背景有關。有人說這個案子之所以這麼多人關注,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馬教授的特殊身份。這當然有點道理,但這裡要指出的是,馬的教育工作者身份,可能是他的另外一層“枷鎖” -- 因為社會對於從事這種職業的人的道德水準,一般有着更高的要求。有人會說,教師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不應該對他們的“業餘”生活有過度的要求,這樣做是侵犯了教師的私生活。不錯,可是教師的職業的確有特殊性,試想,如果馬教授的學生通過某種渠道,了解到馬的這種行為,對他的職業生活會沒有影響嗎? 對教師的“私生活”中出格的行為進行regulate,並非中國才有。即便在美國,也常有教師因為私生活“不檢點”而被校方警告,甚至撤銷職務的事情發生。有位小學教師在自己家裡拍的裸照,放到手機上,被人看到發給她手機上的所有收件人,最後輾轉被學生看到,學校即予以撤職處分。雖然有人對此提出抗議,但一般來講法庭是會站在校方一邊的。不知李博士是否也會認為這是美國社會的“倒退”呢?

4) 換偶行為是男女平等的體現嗎?

在節目當中,李銀河對換偶的歷史背景和統計情況做了一個介紹;換偶是源於美國六十年代 的性解放運動,當時這種行為體現了男女平等的觀念,因此具有時代意義。她並提到在美國,換偶人數和俱樂部相比六十年代已經呈幾何級數增長,而且參與這些活動的人們大多是中產階級人士。她當然也沒有忘記引用那個“著名”的對換偶人群的網絡調查研究,說明“換偶人群對婚姻的滿意度高於一般人群”(對此,一位嘉賓作了很好的駁斥,我在下面鏈接的博文中也對這個研究結果的結論提出了質疑).

這些當然是有意義的時代背景,但感覺李對這些社會現象的理解,還停留在表面的層次上面,對這些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運動對西方社會帶來的危害,以及西方社會後來對此的反思和反動避而不提(看看老虎五滋等人因為婚外性行為而大受譴責,就可以看出西方社會現在早就已經不是提倡濫性的年代了) -- 至於這種“selective attention  是有意還是無意的疏忽,我們當然無法下定論,但這種做法,不是一個嚴謹的學者所應該的態度。

5) 換偶, 婚姻, and 社會道德

著名的換偶 網站主持人“一枝獨秀”也來到現場。此人相比李銀河和方剛更加激進,對換偶這種生活方式大加褒揚,似乎他們才是“與時共進”的‘高層次’ 的人,實在是有趣 。她把自己代表的“這群人”區別於“換偶”,而是強調這些人之間是“夫妻交友”,除了開放的性關係以外,還有很多感情層面的交流。最有意思的是,她把換偶的行為描述成丈夫對妻子的體貼的表現, 說:“人的感情是多層次的;一個女人可能在一生中對別的男人有心動,那麼她的丈夫可以對此由所察覺,而提供這種機會,讓她可以將這種幻想實現。這種關係是高於友情,低於愛情的階段”。她的觀點受到了觀眾激烈的反對,包括一些年輕的觀眾都紛紛質疑這種生活方式是對婚姻契約的反動。

最有趣的是, 當主持人問一枝獨秀,“婚姻的基礎是什麼”的時候,她毫不猶豫地回答:“尊重,平等,忠誠”! 主持人又問:“可是換偶的人能是忠誠的嗎?”

一枝獨秀:“換偶的夫妻是最忠誠的,因為他們都是公開的,對對方沒有任何隱瞞”(哈哈,真正的偷換概念)

6) 同性戀和換偶有可比性嗎?

節目後面也涉及到性行為異樣者的心理健康問題(比如同性戀,虐戀等等)。最後出場的是一位心理學家,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換偶和其他一些“另類性行為”的可能心理因素。對此,方剛激憤地反駁:“我們的社會,不是用道德,就是用法律,實在不行就用心理學,把這些我們看不順眼的人打入另類 -- 不是罪犯,就是變態,僅僅因為他們跟我們不一樣,就是變態嗎?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我想知道的是,在方剛和李銀河的心目中,一個社會應該用什麼來規範公民的行為?如果不用道德,不用法律,不用心理學,那我們剩下的還有什麼呢?物慾橫流,錢權勾結,二奶小三招搖過市,笑貧不笑娼的中國社會,真的不需要道德的約束了嗎?當然有人會說,錢權勾結,二奶小三,甚至花錢買春,比自願的換偶要道德敗壞得多,為什麼沒治罪呢?對此,我只能說,因為通姦在目前的中國法中不算犯法。至於是否應該修改相關法令,那是另外一場討論的話題。 其實,世界不少國家都有懲罰通姦的法律( 網友山哥曾撰文論述); 而就在前幾周,一個美國婦人還利用她所在州的相關法,狀告和自己的丈夫婚外有染導致離婚的的“第三者”,最後勝訴了(she won $9 million using the "alienation of affection" law in North Carolina, even though critics argue that the law is now "outdated" - sounds familiar? It doesnt hurt that she is a lawyer so she knows how to use the law to protect herself!  The mistress is now appealing the case and saying "I dont have much money" to pay the fines. Whether the wife will get the compensation the court granted her, the case has far reaching symbolic values, especially given the fact that seven other states have similar laws. See link here for details)。不知李博士是否會認為這個判決是給美國社會在抹黑呢?

李銀河和方剛多次用同性戀和換偶來進行類比,試圖說明,既然曾經被視為“另類”甚至“犯罪”的同性戀都已經被大眾接受,為什麼要繼續對“多數人不能接受的”私人行為進行犯罪處罰?這點很高明,但實際上還是在偷換概念。不錯,同性戀曾經也是和今天的“換偶”行為一樣受到“主流價值觀”“打壓”的生活方式,但今天卻成為社會能夠“接受”和“容忍”的生活方式。這是社會的進步,但同性戀人群之所以在三十多年的短短時間中“取得”了這樣的待遇,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科學研究表明,同性戀行為是有生理基礎的(有些研究者甚至在試圖尋找“同性戀基因”),而不是只是個人的選擇(所謂器質性同性戀和 心理型同性戀之)。而且,同性戀在今天仍然是少數人群的行為(雖然有研究表明男性中有10% 是“天生的同性戀”-- 至於今後是否act on it, 那是由許多其他因素影響的),之所以為大眾所接受,除了上述原因外,還得益於西方社會(尤其是美國)的“平權運動”, 以至於這個人群迅速地從“受害者”和“被歧視者”的地位,變成了主宰有關話語權的人群。在今天的美國,反倒是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們,會因為懼怕“政治不正確’的標籤而閉口不言。

但是換偶應該是沒有“生理基礎”的,至少現在還沒有人這樣提出-- 當然不排除今後會有人“研究”發現,換偶也是有某種特殊基因決定的!但直到這個“發現’成為社會的共識,換偶仍然只能被當作一種“認為的選擇”。因此,把它和同性戀行為相提並論是不應該的。

當然,看到這樣“敏感”的話題“堂而皇之”地在電視節目上進行討論,參與者不僅提到換偶,性幻想,手淫等“敏感詞彙”(觀眾當中各個年齡段的都有),還是感到社會的進步。也許,不管馬教授最後罪名是否成立,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關於公權與私權,罪與罰,性與道德的討論,才是這個事件真正的意義所在。

關於換偶的一點背景:

換偶即便在西方國家,也只是一種“另類”的生活方式 -- 據統計,在美國大約有四百萬人屬於此類,大約占總人口的1.3%。但這些“另類生活方式”者即便在美國,也不會大張旗鼓,雖然他們也有“組織”和一定的“規模”,但一般都很低調。至於他們為何選擇這種生活方式,這種另類的生活方式對他們的婚姻生活和總的生活質量有什麼樣的影響,有一些研究者對此進行過調查,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也有討論。讓人驚訝的是,被引用最多的一個研究表明,換偶人群的婚姻滿意度高過一般人群。對此,研究者給出的解釋,是因為選擇換偶這種生活方式的夫妻,一般都是比較“ open minded”,喜歡冒險和體驗不同生活方式的,並且比較願意相互交流,而這些本身就是健康婚姻的必要條件。所以用這個研究結果來說明換偶對婚姻沒有負面的作用,是很有局限性的。

** 讀者反覆指出,李對該法律的反對,並不等同於她對這種生活方式的"支持"。的確,這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 。但看看李在同一篇博文中的觀點,就可以看出她不僅對這個群體的人提供道義和理論支持,而且還提供“實際操作”的建議。 "換偶遊戲並不違反道德,聚眾淫亂罪已經過時。換偶是男女平等的,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婚姻道德 . 在法律改變之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這一法律。因為只要一個地方只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如果這還不算“支持”, 我不知道什麼樣才是支持-- 一定要身體力行才算嗎?

這裡是更多李銀河關於性關係的言論;  她在這些問題上的立場,您自己評判吧:

1 關於亂倫:“禁止亂倫最初只是從遺傳角度上來考慮,防止人種的退化。亂倫是不涉及道德方面的問題的。"

2.有關“婚外戀”:“任何人都有和除了配偶之外的第三人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婚外情是錯誤的,只是因為它違反了婚姻法。”

3.有關“多角戀”:“一切東西都應該要豐富多彩。如果家庭都只是一夫一妻這個模式,反而顯得過於單調。”

4.有關“聚眾淫亂”,李銀河::“中國的‘聚眾淫亂法’早就應該改了。我認為,開淫亂Party之類的,只要是出於自願,就不違法。”

5. 有關同性戀, 異裝癖、虐戀: "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時髦,成為一種時尚,是一種style、一種風格,成為一種風格和文化精英的標誌; 異裝癖、虐戀最終都是指向快樂,並沒有對其他人傷害,這種心理是很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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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基因”?

楓苑夢客:中國的性解放運動將走向何方

信濟:李銀河及其淫學(該文後面信濟與西岸關於西方性心理學,同性戀等相關話題的討論十分精彩,特轉貼在此

楓苑夢客:食色性也:換偶,婚姻,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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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4 16:13:15
謝謝天擇來訪和評論。

你說得很對,我這兩天也在想,真理到底是越辯越明呢,還是越辯越糊塗? 呵呵。
在這種辯論場合下,是會有心理學上所謂的“兩極化”現象出現的。即便開始時候
立場中立或者稍微偏向一方的,在激烈的辯論過程中也可能會往某一個方向偏向,
最後的結果是自己說服自己,本來就是這個立場。所以要保持中立是很難的,呵呵。
我覺得我的立場已經夠中立,夠理性的了,但還是被人說成是“大字報”,是“衛
道士”,哈哈。

你對於我文中的“道德”的定位部分同意,儘管我所指的應該是泛指。但婚外性的
確是這個問題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可惜大多數討論只是着眼在“換偶”的自願性,
殊不知這些人 當中只有兩對是夫妻,其他人有如馬教授這樣的離異人士,也有已
婚者,但卻瞞着配偶參加這些性 的。 對後者來說,這其實就是婚外性行為的性
質。如果這樣的活動是“道德”的話,那不是間接地承認婚外性是道德的嗎?當然,
李銀河是一直這樣認為的,所以也沒有什麼意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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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擇 留言時間:2010-04-14 14:33:36
昭君
說點沾邊又不太沾邊的話。
我同意 xiaoyan 的這句話:“如果是訪談或辯論,人們可能會因談話的隨意性或在談話對方言語的刺激下說出不恰當的話,或是違反本意,或是不合學術規範。” 象這樣的訪談節目,談話的隨意性和跳動性都很大。即使是以談法律問題開始,但是象這樣跟性有關的敏感話題,最後想不轉到道德層面辯論都難。而贊同換偶非刑事化的人又很容易給人留下支持這種行為的印象,而受到批評。而人一旦受到批評,本能地會為自己辯護。再隨着雙方言辭越來越激烈和現場觀眾氣氛的烘托,人就會變得越來越不理智。你說什麼不好,我就偏說它好。你找它的缺點,我就偏找它的優點。這裡有鬥氣的成分,也有ego 和面子的問題,就是專家學者也不能免俗。大家都是人,都有人的弱點。我曾經親眼看見兩個斯文的教授由於長期觀點不合,最後竟滾到地上揪打在一起。人在心平氣和時寫的文字一般是比較理智的,也能夠全面代表一個人的觀點,而這樣的訪談節目會使人語無倫次,很容易扭曲人的觀點的。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你在博文的題目里提到的“道德”應該具體指的是婚內的性道德。更具體地說是指婚內性行為的排他性和相互忠誠。其實這個問題討論半天就是婚外性的問題。我沒有用“婚外情”,是因為婚外一旦動了情會很容易導致婚姻的解體,而婚外性大多是尋求婚外的性滿足而同時又保持婚姻的完整。當然不能排除因事情敗露或因性生情而離婚的。如果現在做個調查,可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接受的婚內性道德仍然是婚內性行為的排他性和相互忠誠。但是人的虛偽性就表現在行為和言詞的不一致。目前沒有多少中國的資料,但美國和很多西方國家的調查都顯示,不論男女,承認有過婚外性行為的人占很大比例,這還不包括有過但不承認的。只不過由於社會道德的壓力,有婚外性的人大多都是背着配偶偷偷摸模進行的。而換偶的人是在配偶雙方都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不管是知情不知情,都是婚外性,都是想在維持婚姻的前提下獲得更多的性自由。所以換偶只不過是婚外性的一種形式。在多數國家婚外性只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而少數國家有通姦罪,那就是法律問題了; 不止是換偶了,任何婚外的性行為都是屬於通姦罪的。而為什麼那麼多人尋求婚外性,原因太多,無法列舉了。又能寫出多少書來了。

最後再瞎說兩句,
Definitions of crimes or deviance vary across time, place, and audience.
Deviance, like love or beauty, is also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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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4 10:11:56
Just read this comment from a reader at Shange's blog, I think the reader made a very good point about Dr. Li's impact, and other related topics.

非常同意您的觀點,李的觀念在客觀上對於當前國內的道德狀況確實有推波助瀾的壞作用,儘管其本意未必如此。亂交必須得到制止,這是筱關民族生衍質量的大事情,難就難在性亂交又是非常個人的事情,到了21世紀我們又不可能重新祭出火型,貞操帶這種更罪惡的東西來對付這種麻煩。我同時也反對立法來取締這種行為,因為所謂道德是由所謂大多數人認可的約定俗成,如果以大部分人的意志而強迫小部分人的服從明顯 的違反當代的民主原理。如是擴展開去如果適用於任何對象文革改頭換面再來一次的可能性就有了。

當代中國的過渡開放現象比如一個鬧情緒的adolescency,集聚了太多的能量無處釋放而欲釋放;或則一種fashion style玩膩了就要換花樣的。
真正值得立法嚴懲的應該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地位占有異性(無論自願與否)並加炫耀的官員,和所謂的上流階級,他們才是引導社會墮落的真正原因。

我們無能力改變這樣的民風但是吶喊幾聲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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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時間:2010-04-14 08:44:25
呵呵,謝謝你對我們分歧的概括。這些分歧都是我們對他人言行的判斷和闡釋,本來就主觀的很,有分歧是正常的。

我想,更重要的是,只要我們都認同法律不應規範私域行為,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那這些分歧都算不了什麼。

另外,我很久沒有寫東西了,造成現在寫個稍微長一點的回覆都會頭痛。但願沒有辭不達意的地方,影響你的閱讀。我得忙別的去了,有空再聊。謝謝你這兩天的耐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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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4 05:59:06
xiaoyan:

謝謝您嚴謹的討論態度。我不是社會學者,這篇文章不是論文,只是一個小時內邊看
節目邊寫出來的博文(當然後來加了不少內容),所以我不認為我有必要去看原文。如果我是研究社會學的,當然有必要。

對李銀河的建議到底屬於什麼性質,您可以有您的看法。我保留我的看法。可以嗎?

至於她對於換偶和其他的“不被主流價值”接受的生活方式到底只是“不反對”,
還是“贊同”,這個也見仁見智吧。從我引用的關於同性戀的言論(同性戀已經成為
一種時髦,成為一種時尚,是一種風格和文化精英的標誌”, 以及她過去說過的
“換偶在美國是上流社會的標誌”,可以看出她對這些行為的正面立場。當然您可
以說我是在斷章取義,或者說那只是她在某個場合所說的話,但作為一個有很高的
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力的學者,她在這些話題上發表的所有觀點都比你我這些普通
人的要經受考驗,所以必須前後一致。您鏈接的這兩篇文章中的調子的確比第一篇
博文(就是引起很大反響的關於“給國家抹黑”的那篇)要理性和中性,這我承認,
但我仍然認為,從她一貫的言論中,在這些問題上她的傾向是比較明顯的。

謝謝討論。另外,我從來不認為討論這些行為的道德與否,與在行動上關心這些人
是相矛盾的(您的第一個評論最後的一句話)。問題是,從馬教授和那位一枝獨秀的
言論中,我看不出他們自己有這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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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4 05:43:04
幸福花開:

謝謝再次評論。對李銀河的維護公民權利的觀點,我一直是贊同的,在討論這場辯
論之前也已經明確提到,在第三段。
“對李博士此言論,我雖然感到驚訝(主要是因為她用詞的激烈 -- “懲罰換偶”就
是“冒天下之大不韙”麼?),但還是覺得可以理解, 甚至有些道理 -- 畢竟她不是
在支持“換偶”這種行為本身,而是認為這種懲罰換偶的法律本身"outdated", 和
現代文明社會不相符合。 我對法律沒有太多了解,但從尊重個人自由和隱私權的角
度來說,李的觀點至少還是有一點道理的-- 畢竟,這是一種婚內雙方自由選擇的生
活方式,如果雙方屬於自願,對他人無礙,那麼判罪的確是有過份之嫌”


這個觀點在對水滴的回覆中再次重申(大概其他的回覆中也有,只是沒有時間再去找
):

"水滴:

謝謝評論。很贊同您的觀點。其實我也不希望這位教授最後判罪,這並不是說他
“不知者不為罪”(他一直堅持自己並不知道“聚眾淫亂”這個罪名的存在),而是
這種行為用法律來約束畢竟不是太合適--儘管這個法律的確是存在的,而且它懲罰的
不是換偶行為本身,而是組織和“聚眾”這個行為,這點我在文中也多
次提到。但如果這個事件能夠讓人們對性道德,公德與私德等相關話題引起討論的
話,還是有其積極意義。"

我想我在這個事情上到底是法律還是道德規範更有效的立場應該是很明確了吧。當
然,我想我和很多反對者(包括李銀河與方剛)的不同在於,他們並不認為這是道德
應該制約的範疇,這才是我們討論應該側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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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時間:2010-04-13 21:27:38
昭君,你問“要了解一個人的立場,非要看她的原作嗎?”在我看來是應當的,尤其是學者的立場。如果是轉引,很可能脫離原文的情境,造成斷章取義。如果是訪談或辯論,人們可能會因談話的隨意性或在談話對方言語的刺激下說出不恰當的話,或是違反本意,或是不合學術規範。

你問,為越軌者提供操作建議是否意味着支持?我認為要看具體情況。例如:甲想要超生。朋友乙認為超生不對,於國於民都不利,超生被抓就該罰,但為了避免甲被罰款,乙仍然建議甲將其民族由父系的漢族改為母系的不受計劃生育管制的少數民族。朋友丙與乙一樣,認為超生不對,但他也主張法律不應該管生孩子的事,這應該是家庭內部由夫妻決定的事,因此他也給甲提了與乙一樣的建議。乙在支持甲超生嗎?我認為是,乙就是在幫助甲逃避乙自己也認為合理的處罰。丙在支持甲超生嗎?我認為不是,丙是在幫助甲保護丙認為屬於甲的權利,從而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反對丙所不認同的法律。我認為,李銀河對換偶者的建議類似後者。

另外,在搜索你提到的博文時看到李銀河的兩篇文章,差不多回答了你對幸福花開的疑問:“李銀河“已經多次提到”她本人不贊成不提倡這種生活方式”嗎?”,建議你讀一下:

對廢除聚眾淫亂法提案的幾點解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hf5i.html

為下流社會辯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d53360100ax7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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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花開 留言時間:2010-04-13 21:12:46
昭君的評論:

我本人並不贊成用法律來規範這些行為,但我認為一個社會是應該有其道德規範的; 選擇這種不為社會主流價值所接受的生活方式,就應該接受一定的後果和壓力.”
可是我看到的(以及上面最後引用的),卻是她對這種生活方式的讚賞。 尤其是最後這句:“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時髦,成為一種時尚,是一種style、一種風格,成為一種風格和文化精英的標誌; 異裝癖、虐戀最終都是指向快樂,並沒有對其他人傷害,這種心理是很健康的。"  
-----------------------------------------------------------------------------------------

又讀了一遍你的文章, 仍然看不出”我本人並不贊成用法律來規範這些行為”的觀點. 你只是認為法律審判的是”聚眾淫亂”罪而不是”換偶”罪罷了. “選擇這種不為社會主流價值所接受的生活方式,就應該接受一定的後果和壓力”,必要的話的可以用法律手段來使”另類”們就範。這才是” 社會主流“們的真正觀點.

我沒有看到李銀河說過這樣的話. 若這確是她的原話, 我對她的印象會有改變. 但李銀河說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社會能否允許用法律手段來“規範” 非主流少數另類異己。

謝謝你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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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9:09:23
幸福花開:

不知我要說多少次才會有人聽到 -- 我本人並不贊成用法律來規範這些行為,但我
認為一個社會是應該有其道德規範的; 選擇這種不為社會主流價值所接受的生活方式,就應該接受一定的後果和壓力。

李銀河“已經多次提到”她本人不贊成不提倡這種生活方式”嗎?可是我看到的(以及上面最後引用的),卻是她對這種生活方式的讚賞。 尤其是最後這句:“同性戀已經成為一種時髦,成為一種時尚,是一種style、一種風格,成為一種風格和文化精英的標誌; 異裝癖、虐戀最終都是指向快樂,並沒有對其他人傷害,這種心理是很健康的。"   

這次討論的核心的確不是道德的作用,但正如我文中所說,這個節目到後來就已經
從討論法律轉向了道德的作用以及來源,因此我才有此文。

浪寬:

“中國的主要問題確實不在這裡。老百姓的性自由相比那些貪官、教授、權貴們不
平等的性欺壓和性交易對社會的危害不知要小多少倍。中國的性文化就和酒文化一
樣,是由當官的以及改革開放的既得利益者們領導潮流的。按照現行的制度走下去,
中國必然會成為一最淫亂的國度。”

沒有人說中國的問題在這裡啊 -- 文中和評論中不是已經提到嗎,這個事件之所以
引起這麼多的反響,恐怕還是公眾對於社會道德的普遍墮落的一種情緒的反動。錢
權交易下面的情色關係,比這個性質嚴重多了,但除了通過貪污等其他罪行被揭發
出來受懲罰以外,似乎沒有法律可以懲處。中國社會的最大問題在於沒有監督機制,
但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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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浪寬 留言時間:2010-04-13 18:36:39
啊喲,沒想到萬維一天放了兩篇關於性的宏文,可見“食、色,性也。”
下面是在山哥文後的跟貼,在這裡也實用:

===
中國的主要問題確實不在這裡。老百姓的性自由相比那些貪官、教授、權貴們不平等的性欺壓和性交易對社會的危害不知要小多少倍。中國的性文化就和酒文化一樣,是由當官的以及改革開放的既得利益者們領導潮流的。按照現行的制度走下去,中國必然會成為一最淫亂的國度。

想一想,美國一個州長被發現與第三者有染,就可能被逼辭職。如果中國有新聞和言論自由,中國也有反對黨,按照這個標準,中國有幾個官員還能繼續在位?

所以說這事與李銀河沒有什麼關係,與那些倡導換妻的人也沒有關係。如果你們像這樣在這裡爭論,那麼這事也與你們諸位沒有什麼關係,反正最後結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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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花開 留言時間:2010-04-13 18:10:52
路過此地, 聽了一會兒討論. 想發點感想. 正好博主把自己的觀點歸納出了倆條, 就藉此為李銀河做點辯護. 引號中為博主之言.

“我在文中已經多次提到,這裡再重複一次: 我對此事件的觀點主要有二,其一,現行法律並非懲處換偶這種行為,而是“聚眾淫亂”,即為這種活動進行組織和提供場所等行為。這就是為什麼參與的其他人沒有得到起訴,只有馬一人被起訴的根本原因。 當然你可能會說即便這樣也是過份,但法律就是法律 -這並不是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既然它是“law of the land”, 就應該受到必要的尊重,直到它被取消或者修改的那一天.”
李銀河所極力指出的不就是這法律的不合理並且提案要求“它被取消或者修改”嗎?! 李銀河好象並沒有說南京檢察院起訴馬教授非法, “尊重”並不代表擁護. 況且這次被起訴的並不僅是馬一人, 而是有二十二人之多. 馬也不是唯一“為這種活動進行組織和提供場所”的人.

“其二,儘管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不應該干涉成年人的個人生活,包括性生活方式,但這並不意味着人們不可以對一些“另類”的,違反社會規範的生活方式進行評判,這不是有些讀者所說的“小腳老太”式的歇斯底里,而是理性的批判。不錯,這些行為是符合李銀河所謂“成人,私密,自願”的三大條件。但問題是你不能要求社會(這裡的社會當然是指大多數) 對你的任何行為都接受並且讚賞,沒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吧?”
李銀河有要求社會大多數對換偶行為都接受並且讚賞嗎?! 李銀河“已經多次提到”她本人不贊成不提倡這種“另類”的生活方式. 她提倡的不正是一個“不應該干涉成年人的個人生活,包括性生活方式”的“文明開放的社會”嗎?! 博主是在用李的觀點證明自己的“理性”? “理性的批判”就是要把“另類”的人送上法庭?
其實這次討論的核心並非道德, 而是刑法審判能否代替道德評判. 當我們站在道德的高地指責他人之時,也請審視一下自己的內心有無偏見,仇恨,狹隘. 我們真有資格扔出第一塊石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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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0-04-13 17:18:50
這個專門回2012.

小小老大在11歲的時候我們去三藩市的被稱作同性戀的麥加的卡斯特羅街玩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什麼是同性戀,我在“飄飄彩虹旗”里專門提到過。她是在日本動漫里相對比較清楚的了解到的。滿街的一對對的同性戀誰都看得見,更不用說參觀展覽。
至於更早,當三藩市宣布同性戀結婚合法時,我們利用看芭蕾的機會專門帶她去市政廳見識這個歷史事件,看新婚的人們出來,解釋了同性戀是大致怎麼回事,和在場的反對一方的示威人們的標語的意思。她的反應是this is none of their business. 這個過程在“小兒小女”的一章中有過詳細介紹。
對於做父母的人,我們是儘可能給她機會接觸不同的事物,而她也願意與我們交流,因為知道我們這裡不會遇到什麼禁忌,因此不會讓我們不高興,就不必藏着掖着。
美國的孩子你是不可能控制知識的,因為學校和同學之間都能交流,何況可以上網(我們不控制她上網時間,只要正經東西弄完)。但只要她能來與父母交流,自然可以引導,總比孩子自己偷偷折騰然後出事要好。
她唯一被小老大強迫看的書是幾本名著,莎士比亞和雨果的。因為前者是英文運用的典範,而她擅長和喜歡寫作。後者是人文主義思想的代表作品,對生成平等關心弱勢的意識有幫助,當年我們都是在中學的時候因為這些書受到影響的。她在學校是個小太妹,男女嘍羅一幫子,伶牙俐齒,據她同學說沒人說得過她,學習成績全校聞名,世界上去過的地方無同學能比,更是美國游泳協會的會員。我們從不擔心她會在學校受欺負,而是害怕她變成bully(尤其考慮到現在麻州的案子,第一時間就給她解釋了厲害關係),她看完書後也來談對書的看法和問問題。
這就是我們對待她的方法,有些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經歷(小老大的兒童經歷類似),有些更是出於我們當年的教訓,我們不希望在她身上重複。
李銀河的書她不可能看,因為不懂中文,但類似的書將來她感興趣時當然無法避免,不是我們能禁止的。她現在12歲,開始對男孩子感興趣,而兩個男孩在追她,我們並不在意,兩個男孩都是學校成績非常好的,有資格與她一起上advanced的課程。我們給她定義了交男朋友的界限,就是不許exclusive,這樣就不會太認真。告訴她為什麼,她也能理解並承諾。但將來實際如何,這不是我們真正能控制的。但只要她願意交流,就好辦。
回答你最後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問題,
難道你愛你的女兒會是有條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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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忙裡偷閒 留言時間:2010-04-13 17:10:58
2102同學: 現階段要把你說懂說服,可能會有困難。我覺得你還是應加強你的思維鍛煉和性情修養後才來這種地方加入討論,那樣對你比較有收穫點。我還是舉倆例來加強你的理解:1。一個為殺人犯辨護的律師,是不支持殺人行為的,哈。。。他的言行不一致吧? 2。吃飯還有嗆死的,但吃飯不是註定會嗆死的哦, 很多體育活動比SM死傷的幾率還大呢。 2102同學慢慢去想這其中的區別,望你有所收穫。
你說話中透露你的一個很好笑的習俗,為什麼要去用自已孩子來說事呢?支持自已孩子和支持別人有不同嗎?難道你父母會支持別人同性戀而不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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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5:18:40
xiaoyan:
謝謝你關於“討論問題要嚴謹”的建議。剛剛增加了一些李銀河在相關問題上的言論。
希望能夠說明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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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3:53:43
xiaoyan:
要了解一個人的立場,非要看她的原作嗎?她在很多場合都表達過她在這些問題上的
立場; 我提到我只看過她的這本書,只是想說明今天的李銀河和我印象當中的不一
樣,並從個人生活經歷這個角度也許可以理解她的“極端”。

關於換偶,她是這樣說的:‘換偶遊戲”並不違反道德,“聚眾淫亂罪”已經過時。
換偶是男女平等的,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婚姻道德” 。這是否可以說她認為“換
偶是合乎道德的”呢? 她並且對從事這些活動的人這樣建議: “在法律改變之前,換偶者可以用兩對分別在不同地點的方式規避這一法律。因為只要一個地方只有兩個人(無論他們是法定夫妻還是兩個個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Providing such practical advices 是否可以理解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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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時間:2010-04-13 12:48:13
昭君,討論問題要嚴謹啊:

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2:22:54
......
我沒有看過李的學術著作,只看過她和王小波的情書集“愛你就象愛生命”

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2:43:49
......
而且李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聲明,換偶,亂倫和其他的為社會所不接受的性方式,都有存在的理由,因此都是應該被接受的。她也許沒有“提倡”,這點我上面也說得很清楚了,但她的確是支持的。

我真不知該說什麼好。

某人主張法律不應該管某種行為,就表示某人支持該行為。邏輯也不嚴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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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土話 留言時間:2010-04-13 11:48:02
本人不才.只有學習的份.覺得還是西岸的觀點能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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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1:41:07
ddti:

Did you watch this program? Did you see this sentence in my article:

"而且整個辯論發展到後來,也從討論法律懲處是否應該,轉變到了“換偶是否不道德”,和“社會道德到底怎麼來”這個話題".

So I didn't change the concentration from "whether it's illegal" to "whether it's immoral", I was merely commenting on what I saw in this whole debat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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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dti 留言時間:2010-04-13 11:37:13
人家討論換偶是否犯罪,你來大談道德。李說換偶是道德了?唐氏大戰風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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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帶漸寬 留言時間:2010-04-13 11:16:02
“罵人傻X”,顯然說的不是你,所以你無需回應。

自由,嗯...這個也應該是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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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0:49:07
信濟:
呵呵,我說過我是“獨立中間派”,並沒承認自己是“逍遙派”啊,那是你強加給我的。而且我向來是立場很鮮明的,不只是這一次,只是我一般會盡力把事情的各方面都看到說到,當然有時要面面俱到可是很難的,比如這裡。
對了,不知西老大是否對你的問題做了回答,我替他回答一下吧:西岸自稱老大,他的太太則為小老大(你的問題),而他們的女兒則是“小小老大”。看他的文章(多在論壇)和評論,這個基本常識要有,否則有時人物關係會搞錯,呵呵

ticker:
謝謝評論。我覺得這裡大部分人都很理性,不只是西老大一個人呀,呵呵。


OK, that's all the time I have for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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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0:43:49
e 帶漸寬:

我從來不罵人,“傻x”這種語言不在我的字典裡面。所以請看清楚是誰再評論。另外,不知您有沒有看過這個節目,從方剛教授的發言來看,我看不出他認為這個社會需要道德- 至少他不認為有“公眾定義的道德”。我不至於要在題目中把這些形容詞都放進取吧?這不是偷換概念,只是把他的觀點歸納了一下。您如果不同意,那是您的自由。

xiaoyan:

謝謝來訪,並提供準確的信息。我查了一下,的確是22 人都有被起訴,但馬教授的確是得到大眾注目最多的被告,這點和他的身份和組織這些活動直接相關。文中和回覆中有誤,抱歉!

方剛和李銀河的確是站在個人自由和權利這個角度上來為這寫換偶者辯論的,但從他們的言論里,其傾向是很明顯的。而且李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聲明,換偶,亂倫和其他的為社會所不接受的性方式,都有存在的理由,因此都是應該被接受的。她也許沒有“提倡”,這點我上面也說得很清楚了,但她的確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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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0:32:01
rndom:
謝謝來訪和評論。再次說明,as far as I know, 這個法並非針對“換偶”本身。而是“組織和提供場所”,兩者有區別。
您提到的這些矛盾的確存在,但在沒有制約婚外性行為的相關法的前提下,只能利用現有的法令(比如“聚眾淫亂”罪來規範)。當然婚外性行為是否應該用法來制約,又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我的感覺,這件事之所以有這樣大的反響,恐怕還是和中國目前的社會風氣急劇混亂直接相關。為什麼在美國換偶行為沒有多少人在意?除了這些人低調和社會的寬容以外,是否還因為公開包二奶,嫖娼,三妻六妾等現象在這個社會還是少數呢?看看老虎的事情就知道,美國社會還是很傳統的。這一點,中國早就走在世界前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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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君 留言時間:2010-04-13 10:22:54
謝謝各位評論。午餐時間,打幾個字簡單回復。


2012:
我沒有看過李的學術著作,只看過她和王小波的情書集“愛你就象愛生命”,應該說那裡面的李銀河還是很浪漫純情的,呵呵,所以我對她的印象主要是從她和王的愛情故事中來的,和現在的形象很不相符。有人說她在過去十年中的學術走向,和她個人生活的不幸有關係。我不是心理醫師,無從得到這樣的結論,但不失為一個理解她的角度。有時想,如果小波在世,李銀河還會這麼極端嗎?

不過我還是想重複一點,一個人可以支持某種生活方式,但不見的一定要身體力行才是“人格一致”,因此上面對其他讀者有關子女同性戀和換偶行為的“假設”提問不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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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留言時間:2010-04-13 10:13:04
有幾個問題我想值得澄清:

1,我搜索了一下, 發現不是只有馬教授一個人是被告,而是有22人。所以你的說法:“現行法律並非懲處換偶這種行為,而是“聚眾淫亂”,即為這種活動進行組織和提供場所等行為,”並不成立。如果你有更加準確的消息,還請告之。

2,你說:“但法律就是法律 -這並不是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既然它是“law of the land”, 就應該受到必要的尊重,直到它被取消或者修改的那一天。”我想這還需要先看看“聚眾淫亂罪”這條法是怎麼定的。《刑法》第六章第一節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幾人算是聚眾,什麼行為算是淫亂活動,我們都不知道。這樣的法律條文讓人如何尊重,如何遵守?

3,李銀河與方剛反對的是什麼?就這個案例而言,他們反對的是用法律處理道德問題。就這點而言,李銀河說會令中國蒙羞。他們在提倡換偶嗎?他們認為換偶應當成為社會主流嗎?他們說其他人不可以理性批判換偶嗎?都沒有。

我贊同你說的:“如果這個事件能夠讓人們對性道德,公德與私德等相關話題引起討論的話,還是有其積極意義。”但我更加關注如何討論道德越軌,如何對待道德越軌者。就我在萬維看到的幾篇文章以及一虎一席談的討論,只是讓我相信批判不會改變越軌者的行為,而是強化他們的自我認同,與主流道德更加對立。

堅持主流道德的人,能否將咒罵越軌者的力量化為對自己美好生活的展現,能否將批判越軌者的勇氣用來了解越軌者的處境,能否將自己對道德的堅持用來鼓勵越軌者選擇一種更美好的生活?如果願意的話,不妨借鑑一下最近台灣藝人的love life活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uq_QT-SjxE&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xeCni1YLI0&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MWX4aC08U8&feature=related

更多的內容可以去:http://www.ilovelif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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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ndom 留言時間:2010-04-13 09:39:51
社會道德是有時代性的,我同意方剛的看法,我們現在需要的道德,恰恰是遵重別人有他們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他們沒有傷害到他們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法律許可內。換偶被定為違法是有些可笑的。可以對比一下:
1.夫妻中夫通姦不犯法,妻通姦也不犯法,為什麼夫妻同時通姦犯法?
2.夫妻中夫嫖妓不犯法,妻嫖妓也不犯法,為什麼夫妻同時嫖妓犯法?
3.未婚性關係不犯法,那麼夫妻換偶前離婚,換偶後再復婚,此時換偶又犯不犯法?
法律雖然也是隨眾定的,但得有邏輯,不能說同樣的情況區別對待。
至於說不定罪就是慫恿這種行為,這也說不過去,除非被慫恿的人自己有搞婚外情婚外性的傾向。如果他或她敢搞婚外情婚外性,那除了換偶,他或她有的是別的方法,比別上面提到的。如果他或她不喜歡婚外情婚外性,或者只是有賊心沒賊膽。那換偶他或她也一樣不會去做,更何況這裡面還涉及到兩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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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帶漸寬 留言時間:2010-04-13 09:26:00
馬教授錯不在換偶,錯在被發現,錯在還這麼高調。李博士雖然言辭過激,但有人站起來為弱勢群體說話,未嘗不是件好事。

社會道德及其標準是隨着時代和觀念的變化而變化的,一夫多妻的被否定和同性戀的被接受都是例子。今天的社會不是不需要道德(你偷換概念比馬教授換偶還厲害啊,呵呵。。。),而是需要什麼樣的道德。

個人無法接受換偶,但可以理解和原諒。而罵人傻X則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更不能願諒。這,是否也是我們所謂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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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y水滴 留言時間:2010-04-13 08:32:57
是啊,約束力的範圍是從法律向德再向道擴展。 有的行為不受法律約束,但受德約束,有的甚至不受某個文化的德約束,但受天道的約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譬如說,待人有分別心,不違法,也不一定不合乎德,但是違反了道。再譬如說花街合法賣垃圾,合法,也許和西方的德,但違反了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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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濟 留言時間:2010-04-13 08:01:13
熱烈歡迎昭君女俠確認中庸派立場!總在河邊走,怎能不濕鞋?一旦涉及價值辯論又願意與大家坦誠相見,逍遙派也就很難完全逍遙了,呵呵。
西岸網友的觀點符合邏輯,但不符合常識。問題就在於西方的人權論作為辯論的出發點就有偏頗之弊,我也論證過多次,可他就是不願意直接面對而總是繞來繞去。
其實我們現在討論的道德倫理問題從儒家的角度講都屬於“禮”的層面。孔子說三代相因而不同禮,故雖不同而損益也有限。關鍵在於與“禮”平行還有“律”,對偶而為“法”,“法”之上還有“德”,“德”之上還有“道”。禮律之變已有限,德的標準變化更難,道之變尤其難。人道尤可稍變,天道則基本上不可變,因為有宇宙基本常數在。談荒島可以,但就不要簡單的以道德為止了,總要上溯道、德才靠得住。有些朋友因為沒有信仰,看不到道、德的價值,所以才會陷入違背常識的荒謬中不能自拔,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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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留言時間:2010-04-13 07:44:30
西岸,忙裡偷閒:
你會讓你的孩子看李銀河的書嗎?
你的孩子告訴你他是同性戀,或參加換偶,你會支持嗎?

如果答案是YEAH ,你就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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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兒子聊天--保守派?自由派?
· 一個十五歲少女的內心獨白
· 和兒子聊天-- 好孩子,壞孩子?
· 和兒子聊天-- 好老師?差老師?
【藝術天地 (10)】
· 五彩繽紛,賞心悅目--兒子高中的
· 一對音樂天才小姐妹 (videos)
· 鋼琴考級,肖邦華爾茲和貝多芬奏
· 貝多芬與春之祭-- 兒子高中的“大
【藝術天地 (9)】
· 精彩的“我是歌手”半決賽 (Videos
· 李安和“少年派漂流記”
· 根據莫言小說“白狗鞦韆架”改編的
· 小兒的德彪西(視頻)
· 後生可畏 (視頻)
· 周末一樂--2012 金球獎預測 (圖)
· 來自天國的聲音--聖母頌 (videos
· 美麗的音樂精靈-- Hilary Hahn芝
· 天籟 --巴赫A 小調小提琴協奏曲
· 評點兩部奧斯卡提名電影--“國王
【藝術天地(8)】
· 我最喜歡的中國民歌-- 小河淌水
· 此曲只應天上有 (Videos)
· 天籟- 羅斯托波維奇演奏德沃夏克
· 肖邦 Piano Concerto No. 1 by
【藝術天地 (7)】
· 又一位來自中國的鋼琴新星 --王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貝多芬F大調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亨德爾“彌賽
· 布魯克和德沃夏克 -- 兒子高中的
【讀書筆記 (4)】
· 讀書筆記 - Airbnb 故事(下)
· 讀書筆記- Airbnb Story (中)
· 讀書筆記- Airbnb Story (上)
· 女性如何平衡職業與家庭的關係-
· 女性與領導意志 -- 臉書COO Sher
· 女性與領導意志-臉書COO Sheryl
· “那曾經是我們”--Thomas Friedma
· “那曾經是我們” -- Thomas Fried
· “那曾經是我們”-Thomas Friedman
· 成功不是偶然-- "Outliers&
【讀書筆記(3)】
· 末日帝國內幕-- 讀“大空頭”有感(
· 末日帝國內幕 --讀“大空頭”有感
· 末日帝國內幕 --讀"大空頭&
· 你是“全腦型”人才嗎? -- "
【讀書筆記】
· “公平”,真的是“普世價值”嗎?
· 我們怎樣才能做到更好?--“Bette
· 醫療事故保險到底為什麼這麼貴?
· 醫生的報酬是這樣計算的?-- “Be
【讀書筆記 (2)】
· 我成了村上春樹迷
· 林語堂論中庸,幽默,讀書和寫作
· 林語堂論中庸,幽默,讀書和寫作
· 二十年後回望的三毛 (圖)
【站在大師的肩頭】
· 資中筠談“中華文化的復興與啟蒙”
· 大師是這樣練成的--華裔 建築家
· 你是人間四月天 -- 林徽因和梁思
· 李開復給剛上大學的女兒的一封信
· 上善若水- -和大師的近距離接觸
【也談時事 (18)】
· 加州真的要將大麻合法化?
· 也談巨無霸價格和中美匯率之爭
· 古狗退出中國: 商業利益,還是
【也談時事 (17)】
· 奧巴馬為何高調對台軍售?
· 天下烏鴉一般黑?- 有感愛德華丑
· 從三位西方經濟學巨匠談美國政治
· 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為何成了中美歐
【也談時事 (16)】
· 奧巴馬下一步會幹什麼?
· 民主黨, 醒醒吧!
· 雜談民主,劉小波,和美國的醫保
【也談時事 (15)】
· 快評德州軍人醫院屠殺事件
· Second (Third) Stimulus Plan??
· 奧巴馬的“冰火兩重天”
【也談時事 (14)】
· 合理要求, 還是種族歧視?有感
· 奧巴馬的秘密武器
· 今天的中國到底是什麼主義? -
· 也從哈佛教授被捕說起
【也談時事 (13)】
· 奧巴馬的內憂外患(三)-- 伊朗篇
· 如何解讀有關失業率的統計數據
· 奧巴馬的內憂外患(二) - 能源篇
· 奧巴馬的“內憂外患” (一): 醫改
【也談時事 (12)】
· 再談醫療改革 --保險公司和消費
· 加州啊,加州!!
· 從Ricci vs. DeStafano的判決看
· 從大選看美國社會的女性地位
【也談時事 (10)】
· 奧巴馬:美國的戈爾巴喬夫?
· 一場精彩的辯論
【“主義”之爭】
· “社會主義”到底是什麼?(三)
· “社會主義” 到底是什麼? (二) -
· “社會主義”到底是什麼?(一)
· 為什麼多數美國人害怕社會主義?
【雜談中國企業】
· 有感吉利併購沃爾沃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日本汽車行
· 從豐田召回事件看全球化環境下跨
· 誰來保護中國的國家利益 -- 從力
【雜談美國企業】
· 談談最近中資公司在美國的併購熱
· 漫談監督機制-- 從安然公司談起(
· 漫談監督機制-- 從“拯救迪斯尼”
· 美聯航的準點到達率排名第一?
· 道指暴跌一千??
【企業雜談 (2)】
· 親歷豐田召回引起的瞎想
· Google 會“控制”世界嗎?
· 美國CEO薪酬為何居高不下?-從公
· 騰中欲購悍馬 - 一廂情願還是公
【企業雜談】
· DVD 大戰誰是最後贏家?
· 古狗為什麼這麼牛?
· 雅虎為什麼對微軟說不?
· 關於退稅法案的一些解讀
【企業雜談 (3)】
· 這年頭還有工作保障? - 有感美國
· 美國的CEO們真的值那麼多錢嗎?
【中美教育】
· 從成都外國語學校教師罷課談起
· 博士學位在中國墮落成什麼了?
· 從哈佛降低學費想到的
· 美國教育到底好在哪裡?
【教學筆記(一)】
· 你是 outlier 嗎?
· 課堂辯論 -Affirmative Action
· “iPod 到底值多少錢?”
【中美教育 (2)】
· 再談美國大學的認證制度
· 精英教育的誤區 (ZT)
· 從阿拉巴馬大學槍殺案看美國大學
· 也談名校 (兼評冰雨的"名校
【我看中西文化 (1)】
· 沒有毛澤東,也會有文革嗎?
· 從“幸福”和“事業”的英文翻譯看中
· 現代科學為什麼在西方產生?
· 試談中國人的文化,信仰和制度性
【影視天地 (2)】
· 新年的第一部電影--令人難忘的“
· 假如歷史可以改寫 -- 電影“惡棍
· 為愛放手 - "My Sister
· 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 -- 電影
· 再談科學與宗教 -- 兼評“天使與
【影視天地】
· 成長的代價--- 電影“Juno”觀後感
· 2007 最好的電影 --- Atonement
· 新年的第一場電影 -- Charlie Wi
【人生感悟】
· 你的行囊有多重? - 電影“Up In
· 珍惜你已經擁有的
· 苦難是人生的財富
· 朋友是人生的一面鏡子
【人生感悟(2)】
· 周末的流水 (上)
· 停下你匆匆的腳步,傾聽美妙的音
· 長大以後幹什麼?
【信仰雜談】
· 中國人為什麼愛當官?
· 閒談科學,宗教與信仰
【文摘(2)】
· 張曉風: 魔季 (ZT)
· 王小波: 思維的樂趣 (ZT)
· 張曉風:一個女人的愛情觀 (ZT)
【文摘 (1)】
· 張曉風 -- 如果你是天使 (ZT)
· 王小波: 智慧與國學 (ZT)
· 王小波: 知識分子的不幸 (ZT)
· 王小波: 救世情結與白日夢 (ZT)
【家居生活 (8)】
· 我家的汗滴工程, 兼談美國的DIY
· 那些年, 我們開過的車(上)
· 這個冬天太冷了! (多圖)
· 兒子們的暑假 (多圖)
· 地下室終於完工啦! (組圖)
· 豐富多彩的母親節周末(多圖,視
· 2011 的收穫 (多圖, 視頻)
· 老媽的文章:我在美國學英語(一)
· 老爸老媽學英語
· 大半個小時的戰績 (圖)
【家居生活(9)】
· 笨媽學琴記
· 家常便飯慰鄉情 ( 圖文)
· 偷得浮生半日閒
【遊山玩水 (3)】
· 國慶節美東遊--波士頓浮光掠影
· 國慶節美東遊 -- 紐約走馬觀花
· 國慶節美東遊-- 歡聚普林斯頓
【遊山玩水 (1)】
· 陽光之州聖誕游 (圖--下)
· 陽光之州聖誕游 (圖 -中)
· 陽光之州聖誕游 (圖--上)
· 度假啦!
【家居生活 (7)】
· 遲到的新年計劃 (圖)
· 兒子和朋友(外一章)
· 曬曬我的衣櫥 (新圖)
· 兒子和他的朋友們
【家居生活 (6)】
· 地下室開工啦(圖)
· 我病了, 老公很高興
· 忙裡偷閒的“迷你”度假(圖)
· 中秋的流水 (圖)
【家居生活 (5)】
· 美好的一天 (多圖)
· 這周的菜譜 -- 中西結合,葷素搭
· 我的左鄰右舍(多圖)
【家居生活 (4)】
· 悠悠牌五香炸牛肉試驗成功!!! (
· 一年搬了三次家 (圖)
· 給兒子接風 (圖)
【生活點滴(2)】
· “各得其所”的周末
· 猜猜今天Mall 里哪家商店最熱鬧
【生活點滴】
· 生如夏花之燦爛 (多圖)
· 老媽鏡頭下的春天(多圖)
· 下雪啦,過年啦 (多圖)
【藝術天地 (5)】
· 亂評“我是歌手”第四季 (Videos)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 德沃夏克“
· 心靈的小憩 (videos)
· “This is It” 改變了我對Michael
· 我喜歡的音樂人-- John Lennon
【藝術天地 (6)】
· 社員都是向陽花 - by 李雲迪
· 愛的低語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貝多芬第六
· How Can I Keep from Singing
【藝術天地 (4)】
· 我喜歡的音樂作品 - 馬思涅 “沉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貝多芬合唱
· 從古典音樂看中西文化之差異 (vi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 “四季” by
【藝術天地 (3)】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 德沃夏克大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柴可夫斯基“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貝多芬D 大
· 我喜愛的音樂作品 --德彪西篇 (Y
【藝術天地 (II)】
· 柴可夫斯基D 大調小提琴協奏曲
· 勃拉姆斯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
· 超級享受 -- 觀俄國芭蕾舞團演出
· 大師本色 - 觀馬友友在芝加哥交
【昭公開講 (2)】
· 昭公講故事-- 國梁的那些事兒 (I
· 昭公講故事 -- 國梁的那些事兒
· 昭公開講 - 老韓和小韓 (下)
· 昭公開講 - 老韓和小韓 (上)
【昭公開講】
· 昭公開講-- 開門辦學就是好(四)
· 昭公開講 - 開門辦學就是好(三)
· 昭公開講- 開門辦學就是好!(二)
· 昭公開講-- 開門辦學就是好! (
【伸出你的手,讓世界更美好】
· 轉貼天宇博文: 援助!為了流落
· 轉貼天宇博文:“關於擺地攤睡大
· 請最後支持OCEF 在 Facebook 的
· 關注同胞的精神健康
【人物點評 (2)】
· Oprah Winfrey---一個“時代”的終
· 想起了康同壁 - 也談中國人的“高
· 曾子墨:一個極品知性女子(圖)
· 偉大的心靈 -- Mariane Pearl
【人物點評】
· 魯豫,好樣的!
· 因為善良,所以快樂 -- 郭曉東印
· 我喜歡的音樂人 -- 甜女歌手Tayl
· 我喜歡的音樂人 -- Shania Twain
【也談時事 (8)】
· 從南奧戰爭看西方的雙重標準
· 中國經濟的困境和出路 -- 觀霍
· 美國經濟是怎樣走到今天的困境的
· 范跑跑是怎樣練成的?
【也談時事 (7)】
· 也談美國的民主
· 又一個權力的犧牲品 - 也評紐約
· 二十一世紀將是誰的世紀?
· 美國經濟走到頭了嗎?
【也談時事 (6)】
· 讀佳名“地震捐款運動暴露了一些
· 2008會成為中國政治改革的開端嗎
· 關於為地震孤兒孤老提供長期資助
· 卡佛第和CNN 到底該不該道歉?
【也談時事 (5)】
· 我們的地球,我們的家園
· ZT: Enough is Enough
· 美國人真的會選一個黑人總統嗎 ?
【也談時事 (4)】
【也談時事(3)】
· 眾說紛紜胡紫薇
· 於丹現象說明了什麼?
【也談時事(2)】
· 民主不是誰都能玩的- 也談布托之
· 有感猶太人
· 也談中美匯率之爭和貿易關係
【網事 網友 (2)】
· ”張冠李戴“被代表
· 給萬維網管的幾點意見
· 在博克中成長 (video)
· 有朋自遠方來 -- 和網友小U 相聚
· 網事真的如煙?
【也談時事】
· 捍衛學術自由的勇士低頭了?
· Norman Finkelstein: 捍衛學術自
· 美國的醫療體系的問題根源:人命
【網事 網友】
· 蘇芮的歌給阿黛 -- 親愛的小孩
· 第一次見網友(圖) by YH and 昭
· 發貼失敗,求助!!
· 博克兩周年雜感
【隨感 (8)】
· 這個周末真熱鬧 (圖文)!!
· 本周五無笑話,只有悲哀和嘆息 (
· 又是憂鬱症! -- 有感另一位海歸
· 舊文重貼 -- 幾篇關於憂鬱症的文
【隨感(7)】
· 告別夏天 (pictures and videos
· 周末飯局引出的胡思亂想
· 從奧巴馬夫人的短褲說起 (多圖)
【隨感 (6)】
· 血濃於水?還是“熱臉貼冰”?
· 也談“公平” “公正” - 兼與網友艾
· 也談抵制奧運
【隨感 (5)】
· 和一位曾經的海歸談塗序新博士自
【隨感(4)】
【隨感(3)】
· 關於芝加哥申奧的笑話
【隨感(2)】
【隨感(1)】
· 會說話的美國人
· 驚喜 --- 意想不到的奢華
【美食 美色】
· 老爸的家常菜和老媽鏡頭裡的秋色
· 周末的全魚宴(圖)
· 感恩節的烤鴨和黑色星期五的收穫
· 本周的飯桌 -- 四川涼麵及其他 (
【教育和心理(5)】
· 網絡時代的脆弱心靈
· 再談天才,“瘋子”和自閉
【教育和心理(4)】
· 如何培養一個自信的孩子
· 再談女人和抑鬱
· 孩子和老師發生矛盾怎麼辦?
· 如何培養孩子的社交能力
【教育和心理 (3)】
· 參加伊州機器人比賽有感
· 怎樣培養孩子的“文化敏感”?
· 從葛煒煒自殺談中國博士教育的誤
· 三面夏娃,Dissociative Identit
【教育和心理(2)】
· 天才和“瘋子”
· 讀老禿筆“如何教育出一個父母理
【教育和心理】
· 你願意為孩子作什麼? 從自閉症,
· 讓孩子學會開口要錢
· 駁“貌似平等的美國教育的虛偽一
· 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兒子們的故事 (5)】
· 小兒經典語錄
· “我只想做個好公民”
· 我為什麼喜歡彈鋼琴? -- 小兒子
· 兒子的新年計劃
· 亨德爾與貝多芬 -- 兒子高中的聖
【兒子們的故事 (4)】
· 兒子的油管子亮相
· 因勢利導, 戒驕戒躁 - 俺的教子
· 兒子的夏令營演出錄像(外一章:
· 兒子終於來信啦
【兒子們的故事(3)】
· 兒子的"Survival Guide&quo
【兒子們的故事 (2)】
【管窺美國社會】
· 也談美國社會的偏見和歧視
· 殘疾人在美國
· 從領養孤兒看美國文化
【加州紀事】
· 斯人已去,風華長存 -參觀里根
【職場見聞 (4)】
· 職場心得 -- 如何培養和使用人際
· 招聘有感-- 兼談面試中的一些“敏
【職場見聞 (3)】
· 我的成功“政變"
【職場見聞(2)】
【職場見聞】
· 談談美國大學校長的招聘和任免
【開心一笑(6)】
· 來個好玩的 -- 三歲小孩“指揮”貝
· 最適合 Rahm Emanuel 的工作是什
· 童心爛漫-- 兒子們最喜歡的漫畫
· 周末一笑:中國隊勇奪世界盃冠軍
· 周五笑話 -- 富爸爸,窮爸爸
· 周五笑話:高中畢業生的“惡作劇
【開心一笑(5)】
· 周五笑話 ---一份好笑的考卷
· 兒子講的關於婚姻的笑話
· 兒子喜歡的加拿大印度裔笑星 Rus
· 活學活用
【開心一笑 (4)】
· 黃西的新段子笑得我肚子痛
· 黃西--逗倒美國人的華裔博士笑星
· How do you know a Chinese brok
· 北京人看全國都是基層 (順口溜)
【開心一笑 (3)】
· Who Is the New Leader of China
· 遭遇騙子
· 笑死人的古狗英譯中
· “老婆比賊還厲害!"
【開心一笑】
· 外婆講故事
· 我家的狗兒子 (--)
【開心一笑(2)】
· 等咱中國強大了 (ZT)
· 聽音樂會的笑話
【我認識的美國人 (3)】
· 聰明人就是不一樣
· 追夢人-- 說說我的兩個美國同事
【我認識的美國人】
· 一個生活在底層,令人尊敬的的美
· 我的忘年交 - Robert
· 愛是永遠相守。。。
【親情。友情(2)】
· 人這一輩子 - 一個“老三屆”的命
· 曾經滄海 -- 表妹的故事
· 祖輩的故事 - 我的爺爺奶奶
【親情。友情】
· 從我的藏族親戚想到的
· 也來談談兒子回國的經歷
【我們的故事 (2)】
· 再過三十年,我們來相會。。。
【我們的故事】
【年代久遠的故事】
· 年代久遠的故事 -- 美女小娟
· 老友老魏* (二)
· 老友老魏* (一)
【家居生活 (3)】
· 我很醜,但我很溫柔(圖)
· 交作業:周末的包子 (圖)
· 家終於搬完啦(圖)
· 房子終於租出去啦 (圖)
【家居生活(2)】
· 狗狗的戀鞋癖
· 兒子和狗狗
【家居生活】
· 老公的廚師夢
· 球盲爸媽看球記
· 老爸買相機
· 老公的地下室之夢
【娛樂 時尚】
· 今年夏天看什麼?(圖文)
· 第82 屆奧斯卡的冷門與亮點(多圖
· 看金球獎頒獎典禮有感 (圖)
【藝術天地】
· 85屆奧斯卡的亮點與意外(多圖)
· 小提琴曲《流浪者之歌》by Sarah
· 交功課!!!《引子與迴旋隨想曲》b
· 閒談音樂和音樂人
· 超級享受 - 看李雲迪和芝加哥交
【潛水日記】
【1】
【老媽的文章】
· 老媽的文章- 我的外婆(下)
· 老媽的文章-- 我的外婆(上)
· 老媽的文章: 孫子讓我懂得了。。
· 老媽的文章:我在美國學英語(一)
【遊山玩水 (2)】
【我喜愛的華語歌曲 (1)】
· 鄧麗君:九月的故事
· 我喜歡的華語歌曲-- 讀你
· 在雨中
· 明明白白我的心
【大千世界】
· 轉貼星光關於“人到中年”論壇在災
· 美麗的羌寨,何日再重現?
· 愛的力量
· 點評文理兼優的萬維博克作者群
【詩詞欣賞】
· 英雄氣不短,兒女情亦長 -- 我最
【我看娛樂】
· 又見紐約小資 -- Sex and the Ci
【隨感】
· 給"陌生人"一點陽光
· 不一樣的美國教堂
【童言小集】
· 小兒趣語 (四)
· 小兒趣語 (三)
· 小兒趣語 (二)
【兒子們的故事】
· 兒子的第一個夏令營
· 小兒趣語(一)
· 美國教育的“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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