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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Rutgers University 18 岁的新生Tyler Clementi 与同性爱人亲密的过程被室友(同为十八岁的RU学生Dharun Ravi )以及Ravi的朋友Molly Wei 用针孔摄像头录下,并在网络上两次播放; Clementi 发现自己的私密行为被室友在网络曝光后很愤怒, 除了在Message board 上表达愤慨("the fact that the people he was with saw my making out with a guy as the scandal, whereas I mean come on...he was SPYING ON ME...do they see something wrong with this?"), 并表示对如何对待这件事的矛盾心理 ("I feel like the only thing the school might do is find me another roommate, probably with me moving out ...and Id probably just end up with somebody worse than him. ... The other thing is that I dont wanna report him and then end up with nothing happening except him getting pissed at me"; and later "Revenge never ends well for me. As much as I would love to pour pink paint all over his stuff à that would just let him win." )。但他还在事发第二天将此事报告给值班的RA(后者要求他把事情经过用电邮书面报告,Clementi 也这样做了) 。但还未等学校方面采取任何行动,他就选择了在22日晚上从乔治-华盛顿桥上跳河身亡。而涉嫌安插摄像头并将室友私密行为在网上播放的 Ravi 和Wei,也于当天被Middlesex county 以 “侵犯他人隐私”罪名被起诉拘押 。 如果罪名成立,两人均可获得高达五年的sentences.
Tyler Clementi was the first chair violinist in his high school orchestra
Dharun Ravi
Molly Wei
此案自然在网络世界引发了很多热议论。而因为它本身的一些“异常点”, 比如两位被告一个是印度裔,一个是华裔(但都是第二代移民),而自杀的学生则是一位白人;虽然这个案子肯定没有种族方面的因素在里面,但似乎和人们平常对印度裔和华裔孩子的印象大相径庭,引起了不少猜测和争议。看了一些有关的报道,我觉得此案应该引起的主要思考大概是下面两点:
一,网络时代,人们是否还有所谓的隐私?
进入二十一世纪,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尤其是所谓的 “Gen Net ” 这代人,从很小的年纪,就开始使用网络技术提供的各种服务。他们不仅使用网络寻找资讯,更将网络作为主要的社交工具(比如 Facebook, Twitter, etc)。他们中的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朋友,非常孤独,只能在网络这个“隐性空间”里满足社交的需求(正好在今天开始放映的 "Social Network",就是记录哈佛大学学生Mark Zuckerberg 在大学期间创立 Facebook 这个社交网站的故事,而Zuckerberg 本人,就是一个比较缺乏社交能力的“nerd”)。但网络这个空间虽然自由开放,却也有着它本身特有的一些危险和隐患--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隐秘性, 不少人躲在隐性ID 后面做一些在面对面的场合不可能做的事情,比如cyber bullying and invasion of others privacy.几 年前Missouri 那位十几岁女孩的妈妈,为了报复女儿的朋友 Meghan,而在 MySpace上伪装成男生和Meghan 交往, 后来又突然在说了很多恶意的话之后与她断交,导致 Meghan 伤心失望,在卧室上吊自杀(关于此 案,具体请看链接文章:“网络时代的脆弱心灵”)。问题是,虽然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但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却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以致各种犯罪行为不能得到应得的惩罚。
在网络犯罪中,最常见的大概就是cyber bullying and "侵犯隐私”这一项了(其他还有网络诈骗,也很普遍)。关于“cyber bullying ”, 网友欧阳峰在“ 从‘网上直播’导致的自杀谈起” 文中有详细讨论; “侵犯隐私”这个罪名,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定义,According to Middlesex County prosecutor, New Jerseys " invasion of privacy statutes” make it a crime “to collect or view images depicting nudity or sexual contact involving another individual without that persons consent.”也就是说,不经他人许可而“收集”和“观看”他人的裸体或者性行为图像,就可以构成“隐私侵犯”的罪名 --不过我不大明白,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不经对方许可“擅自”观看他人提供的此类图像,也构成侵犯隐私吗? 如果这样的话,除了这两位被告以外,其他参与了观看的人们是否也该被起诉呢?如上所述,如果两位嫌疑人被控罪行成立,可以得到高达五年的刑期。因为案件还在初始调查阶段,有很多谜团都未能得到答案,但不得不让人深思-- 网络时代,人们的隐私到底还有多少保障?
二,此案是否会以 hate crime 提出起诉?
虽然 Clementi 是自己跳河自杀这点确凿无疑,但两位嫌疑人侵犯隐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的自杀,也是无可怀疑的。问题是,两人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两位看上去温文尔雅的大学生,会经过精心策划将针孔摄像头装在的房间,并两次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 仅仅是恶作剧呢,还是有更深的动机在起作用? 因为Clementi 是同性恋者,而且被录的影像是和另一位男子亲密的过程,所以引起了同性恋组织的关注和声援。Ellen DeGenerous 发表声明,认为此案再次说明 "。。there are messages everywhere that validate this kind of bullying and taunting and we have to make it stop. We cant let intolerance and ignorance take another kids life."
目前,新州的一些同性恋组织日前发表声明,认为此案的动机是出于作案者对同性恋者的仇恨所至,因此要求AG 以“仇恨罪”加以起诉。据说新州的相关法律在全美国是最严厉的,如果在此法律下被判有罪,被告最多可以被判 10 年 刑期。但问题是,如何界定此案是否属于的范围? 以我这个法律外行的角度来看,这样做似乎有一定的难度,因为首先要确定两位被告人对同性恋者持有仇恨的态度,而如果他们以前没有类似的行为或者相关的言论,这一点是很难确立的。我感到不解的是, Rutgers 是很不错的州立大学,学生虽然来自各个不同的社会背景,但它所在的新州也并不是什么保守价值占主流的州; 这两位嫌疑人本身也是第二代移民,在这里长大,应该不会是对同性恋有太多偏见的一代,为何会做出这样 inconsiderate and insensitive 的事情来呢?这个事件,对我们这些第一代移民在美国养育后代,又有什么样的教训和启发呢? (我这里当然不是想说这两个孩子的父母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任,但这两天看了几篇“有儿子的父母要注意了”和“有女儿的父母要注意了”的文章,深感做父母的对儿女的责任,真是远远超过养大成人这一点点啊).
当然,作为一个家有teenager 的妈妈,我也深为 Clementi 的父母感到真切的悲哀和同情-- 您能想象吗,刚刚满怀希望地把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送上人生新的路程,就迎来这样的悲剧 --白发人送黑发人,怎不是人生最深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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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News Clip about the in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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