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撇子“言論自由掃盲”之掃盲 文:格致夫
格某大約一個月前曾撰小文一篇,題曰《奇!特有理的一草教授是右撇子》。 何以“文不對題”,只剝了特無理者之畫皮,而之字不提一草“教授”和右撇子呢? 昂,其實,本人對右派中非極端的理性者還是有足夠尊重的,上文只是格某對右派中個別奇葩們的一篇良心文——善意提醒莫太出格! 無奈,不聽勸如一草者的“悲劇”列位早已盡收眼底! 信不信由你,格某當時儘管也點了右撇子的名,更大的原因只是借其ID名本意一用。 說實話,格某的人文關懷精神還是不缺滴,對這位腦瓜右轉早已扭過180度者成了街頭哭訴的秦香蓮,格某的惻隱之心確有不小心泛濫的時候。 怎奈,小得意之後摟不住自己,此乃太多素人和“葷人”算不上多麼負面的人性小弱點之一。格某亦無意干預此人近日算不上多麼出格的小嘚瑟。 怎奈(二次方),人性的弱點之二是那難以自制的得寸進尺,右撇子的小嘚瑟迅速升級至得意忘形,倒也算不上多麼出人意料,至少格某如此。注意,這還沒到更糟的忘姓階段(如遠方),那才是無藥可救的悲哀。 具體說來,右撇子昨日已興奮到非要升級打造“裝看不見”事件的境地!並主動申請格某發專文給他。
正好,他早在一周前就一本正經地發了篇所謂《言論自由掃盲》。格某一眼掃過就發現,純屬荒謬的一派胡言。只是對這類東西早已麻木到見怪不怪,不是認為真有必要,更多的時候是視而不見。 當然,格某偶爾也是可以從善如流滴,那就滿足右撇子同學的小心願吧。
1)說謊者妄論“言論自由”的笑話 撇文開頭第一個說法就是臆測:“萬維的中共御用文人以及五毛們”。 來來,右撇子說說,你真懂“御用文人”這個概念的含義嗎? 你又有什麼證據說萬維有“中共御用文人”和“五毛”呢? 如果你拿不出可信的證據,不就是臆測嗎?不負責任地臆測就是造謠!臆測造謠者無異於撒謊者LIAR! 你一個LIAR還要裝模作樣地扯什麼“言論自由掃盲”?這就是一個笑話!
2)顛三倒四,自相矛盾 “誰都沒有資格和條件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唯有國家機構才有資格和條件!”
從邏輯上看,前半句是一個典型的全稱否定,後面接着來一個例外已經不恰當,但格某寧願看成是文字表達能力問題。 但一轉臉,右撇子再次打自己嘴巴——萬維也成了他全稱否定的例外:“媒體老闆甚至可以不加任何解釋就剝奪了你的特權,因為這種網絡空間是媒體老闆的私有財產!”
按照右撇子的理解,任何人在萬維的自由言論權是一種特權。好吧,暫時不對“特權”論提異議。但問題是,就因為是特權,就不再是自由言論權的一個子集了嗎? 無任何前提條件的自由言論權可看成一個集合。合法的言論權就是其中一個子集,政府許可的言論權是前者中的子集,私媒(如萬維)許可的言論權又是一個子集……。如此簡單的邏輯範疇概念,你右撇子都弄不明白? 按照右撇子這種混亂說法,等於在宣布:萬維完全有資格和條件限制任何人在萬維的言論自由!如果陳老闆看到右撇子這種不堪的瞎噴,定會斥責一句:胡說八道!
很顯然,萬維網作為一個私人企業,就跟推特和臉書一樣,並非公權力,既沒有資格和條件,亦不會有意願去限制任何人的言論自由!
3)十足的不合格舉例類比 “如果我跑到你家裡天天不厭其煩地大談愛黨愛國的道理,甚至在你休息睡覺的時候還在那裡高談闊論,你會允許我這樣繼續下去嗎?” 家,乃最典型的不可侵犯之私人領地,必要時,甚至可採取開槍這類極端粗暴方式自衛!這是一個二傻子都能明白的淺顯道理,你右撇子竟然看不出兩者間性質上的重大差異,舉出如此不堪的爛類比,你羞不羞? 媒體不只是在新聞版塊、視頻節目後面開放評論是常規做法,就是博客和論壇,實質上仍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言論園地性質。博客即使被有些博友稱為“私人小園兒”,只要博主沒有禁止外人進入閱覽,即使關閉評論,亦沒有完全解除其一定程度的公共園地性! 如果非要較真兒,對於所有博文都隱藏的極端做法,我的問題是,那與自己電腦里寫日記有啥區別?那還開博幹嘛呢?當然,萬維論壇甚至沒有賦予作者隱藏文字、刪評、拉黑等權力,比博客公共園地性質就更強。這些與家的隱私性根本不是一回事。
4)概念混亂,肆意曲解 最明顯的一條:“他們把刪帖,趕人,強行關閉賬號等等當作沒有言論自由的唯一標準。” 顯而易見,打壓異議者,因言獲罪,更廣泛包括不容許批評政府、政黨、各類組織、機構和個人的一些行為,都可能構成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誰會把撇子小腦袋瓜中那點破事兒當成沒有言論自由的“唯一標準”呢?這不還是十足的思維紊亂的臆測嗎?之所以出現這類胡言亂語,如果不是因為屁股決定腦袋而失去理性,就只能是其理解力、思辨力確實還有待提升。 既然談概念,這裡就說說右撇子眼中的特權:“從本質上講,所有的人在任何媒體寫博和發言,都是一種特權”。 錯!從本質上講,一家私人媒體也容許所有遵紀守法者自由發表評論和開博發文,正是彰顯、落實、踐行最普遍的言論自由這一法理權力(而非特權)的體現!只有從私人媒體企業屬性層面看,才可勉強理解為很有限的特權特徵。但過分渲染、利用這一點,其負面效應也是相當明顯的!
再看右撇子這個不堪說法:“那麼什麼情況下你才可以說你的言論自由受到了限制?只有在有人用國家權力,或公權力,來限制你的言論時才可以這樣說。例如,如果萬維刪帖關賬號受到政府的指令,或者法律規定了萬維必須這樣做!” 按他腦袋扭了180度的邏輯:萬維同樣的刪帖關賬號行為,只要不是公權力所迫,就不損害言論自由!萬維就可以為所欲為。只有受公權力指令所迫這樣做時,才是侵犯言論自由! 恰恰相反!在西方自由世界的朗朗乾坤之下,假如真發生公權力公開指令萬維或任何媒體採取刪帖關賬號等舉措,那必然涉及違法或其它危害自由社會的嚴重行徑,萬維遵守、執行公權力的指令,反而撇清了自己損害他人言論自由權的嫌疑。公權力不認為存在問題,更沒有這樣的要求,萬維自主採取這類行動,異議空間反而更大! 右撇子這是黑萬維呢?還是黑萬維呢?這是給萬維上眼藥呢?還是給萬維上眼藥呢?
5)私人媒體與博主、評論者之間的現實關係 從嚴格的法理層面看,即使私人媒體與評論者和博主之間沒有任何有形契約,後者從註冊ID那一刻起,雙方就已經形成(默認方式)特定契約關係! 這種契約關係的基礎是各自的利益訴求。後者的利益訴求不言而喻,除了在網絡虛擬世界發表所謂的觀點、其它自我表達、交友以及娛樂等言論自由範疇足夠虛幻的權益,很難說還有其它意義。 而私媒法人方則完全不同,他們是在100%的現實世界追求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其基本渠道就在於提高讀者量(廣告商的首要考量),而讀者量的保障舉措之一就包括多多益善的評論者和常住博客所帶來的文字效應! 舉一個小例子。承蒙萬維當時編輯及相關人士錯愛,前兩年曾把格某多篇博文錄製成視頻,除了在萬維視頻版面出現,還同時投放YouTube《萬維博評》賬號,其中一篇《習近平女兒露真容!最可信的真假鑑別》在格某博客點擊不過7萬而已,但在YouTube截至目前的點擊量已超過140萬。這在有限的意義上,同時也是在全球最大的網媒上為萬維做廣告。而這只是博主和評論者有助於萬維經濟利益追求的一個很小的例子而已。 由此出發,雙方儘管契約關係非常有限,但權益與責任也都是相互的。再舉一個例子,儘管在右撇子這個尚未建立好平等理念者眼裡,私人媒體如萬維,對博主、評論者具有無條件的生殺予奪大權(這點格某堅信陳老闆也絕對不會同意),但前者對於註冊ID的隱私仍具有毋容置疑的保護責任。 此外,除了赤裸裸的利益,萬維作為肩負一定社會責任的媒體,而非一般私企,也同時具有一定的特殊社會公器性質!這個問題在上面兩部分均已談到,就不再展開了。 這裡僅提一點,右撇子文中舉例美國私媒推特和臉書,或許他並不清楚,其實這類航母級別的大型私人網媒,同樣設置有各自的審查、過濾謠言等功能!這就是其社會責任的體現之一。
最後,無需諱言,一家私人媒體作為強勢一方,特別是其職能工作成員,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包括因個人立場主張導致偏離中立原則、判斷失誤、個人好惡等),欲對顯然弱勢的常住寫手、評論者採取打擊、報復等行為,無疑易於反掌! 但這類行為是否有利於該媒體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恐怕就是另一回事了——其可討論空間並不小。格某亦無意在這類問題上浪費時間,僅提及幾點——如果有人還願意思考的話: 1)觀點同質化無疑是博客、論壇的大忌,長此以往,難免導致凋零; 2)要說水與舟的關係,顯然過於嚴重了,但相互尊重,形成健康的互動關係,包括必要的人文關懷思維,應該不是無益的; 3)水至清則無魚。具體職能操作者的胸懷和理念對媒體的整體利益至關重要。
至於右撇子升級打造的“裝看不見”事件,根本不值得在正文中扯,那簡直是浪費讀者時間!我會在下面的評論區給右撇子提供充分的糾結機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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