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在南卡Primary前承諾, 將在該州選舉之後公布自己 2010年的稅表。果然今天早上看到了他2010年的報稅情況。據IRS 公布, 羅姆尼在2010年總共有$21M 的收入,總共交納聯邦稅金額為$3M, 實際稅率(effective tax rate) 為14%。而同為總統候選人的金里奇2010年的收入為$3M(主要來自講演和諮詢服務收入), 交納稅金$994,000, 實際稅率為31.7%, 和一般靠工資收入的普通人的稅率不相上下,所以也就沒有人多關心了。
其實在羅姆尼公布稅單前些時, 有關分析人士就已經預計到他的實際稅率就是在 14-15%之間,和大家都熟悉的巴非特差不多。原因呢, 自然是因為他們兩人的收入基本上是來自投資收入, 因此他們的收入所課的稅種和一般依靠工資的人們不同, 是“資產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而後者的最高稅率是15%, 而不是“普通收入稅”(ordinary income tax) 的上限35%(這就是為什麼巴非特的秘書的實際稅率比他的要高出10%左右的原因--By the way, 昨天的國情咨文,居然把老巴的這位秘書請來做上賓,坐在第一夫人旁邊的顯眼位置上,有點搞笑,呵呵). 另外Romney還在過去兩年內捐獻了$7M給慈善機構--主要是摩門教的機構, 也起到了減少稅率的效果. 那麼,為什麼“資本利得”稅的稅率比“普通收入”稅的低這麼多呢?這到底是不是合理的稅制呢?讓我們先來看看資本利得稅到底是什麼東東, 再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資本增值稅是什麼東西?
顧名思義, “資本利得稅”是指對投資者投資增值那部分收入的稅收, 也就是投資收益減去投入之後那部分收益的稅收 (Capital gain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ice received from selling an asset and the price paid for it)。這裡的投資對象可以是股票, 也可以是不動產,或者其他產業。比如你投資房地產賺了,那賺的部分是應該以“資產利得”收入來交稅的。一般來講, 在美國超過一半的資產利得稅都是來自股票投資收入。但儘管資產利得稅是個熱門話題, 但它歷來占聯邦稅收比例都沒有超過5%。在1990年到1995年之間, 資產增值稅的總收入每年大概在$25B 到$40B 之間, 占聯邦稅收的3%都不到; 在90年代的互聯網泡沫期間, 由於股票市場熱火朝天,資產利得稅在2000年一度達到$119B 的年記錄,但之後很快就降到$50B的年總數。2006-2008年出現過三年的增長(分別為$109B, 126B, 和105B),最近兩年每年的資產增值稅收量分別為$56B 和$77B (1)。 (http://www.cbo.gov/ftpdocs/108xx/doc10871/Chapter4.shtml) 為什麼資本利得稅率這麼低?
那麼,為什麼資本利得稅的最高稅率 (15%)比“普通收入稅”的最高稅率(35%)要低這麼多呢?
其實,資本利得稅的最高率並非一直都在 15%,而是經歷過好幾次上下調整的。從下圖可以看出,Capital Gains Tax的maximum 稅率在1970-1974年間從22%逐年調高, 直到達到35%。之後在此水準停留至1980年,後逐年下調至20%; 1988年再次增加到28%, 1994年又降為20%;而降至15%是2003年布什稅率調整後才發生的。 (這裡要指出一點,15%的最高稅率只對長期收益有效,including "qualified dividend"; Hold 期不超過一年的資本增值是作為一般收入對待的,最高稅率為35%)

Figure 1. Capital Gains tax rate and revenue between 1954 and 2004 (2)
支持將資本利得稅保留在較低水準的觀點認為, 資本利得稅說到底是一種“雙重稅收”("double taxation"),因為它是對個人投資者投資收益的稅收,而產生這種收益的投資對象 (比如公司)已經以公司稅的形式為自己的收入交納了稅金了,因此不應該再對投資增值課稅; 也就是說, 政府應該只對同一種資產的價值或者產出收稅,而不是兩者都收稅(A government can choose to tax either the value of an asset or its yield, but it should not tax both)。這當然是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因為股票收入說到底是對公司未來收益預期的一個反映。雖然公司收入稅是基於公司盈利, 和股票增值並沒有完全線性的關係(公司虧損時股票價格反漲的情況不是沒有, 雖然很少), 但從長遠來講,一直虧損的公司的股票持續增值是不大可能的(畢竟市場是有理性的)。那麼公司收入稅和資產增值稅就成了對同一asset的兩種收稅了。對持有這個觀點的人來講, 最合理的資產增值稅應該是零,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徹底避免“雙 重稅收”的問題。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另外,目前的稅法規定, 投資收入的虧損("capital loss") 可以用來減少稅金,但不管你投資虧損多少,每年只能減少三千美元---各位如果在90年代的互聯網泡沫中有過投資血本無歸的經歷, 對這點肯定會有很深刻的體會吧; 而投資增值("capital gains")的所有收入卻都是要課以增值稅的(沒有上限)。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目前的稅法也是有偏向的。這點和公司稅不同,因為後者是可以將當年的虧損用來抵消過去和可以不交稅,而且還可以將虧損用來抵消過去和未來的收入稅(詳見我的另一篇文章:“ 古狗和通用是怎樣減稅的?”)。
和普通收入相比,資本增值稅的另外一個特點是, 投資者可以通過是否出售手中的資產來決定自己是否要交稅 ---而保持較低的資本利得稅在理論上可以起到鼓勵更多投資交易的作用。而事實上, 前面提到的幾次資產利得稅下調的時候, 也的確出現過投資交易增加, 因而導致資本利得稅收入總量增加的結果(見上圖的實線)。這也是“低稅率可能導致更多稅收”這個看似自相矛盾的說法(paradox)的一個很好的例證。
降低資本增值稅的受益人只是富人嗎?
反對降低資本利得稅的觀點認為, 由於降低資產利得稅的直接受益人是收入最高的人群 (因為只有他們才會以投資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 較低的資本利得稅率是導致貧富分化加劇的原因之一。這種說法當然有一定的道理, 畢竟一般人即便有投資收入, 也不會占總收入的多數, 因此資本利得稅從28%降到15%, 直接受益者肯定是巴非特,羅姆尼這樣的“投資者”。但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樣, 資產利得稅與股票市場交易直接相關。如果資產利得稅太高, 勢必影響股票投資市場的活力,而這將會間接影響到公司資金來源和融資的成本。研究表明, 在資產利得稅率較高的年代(比如1972-1980年, 1987-1996), 新公司的產生率(new business formation)比資產利得稅率較低的年代(1981-1987,1997-2003) 要低不少(2); 同時,風險投資總量在資產利得稅率較低的年代也比其他年代大大增加(見圖二,圖三)。 而我們知道,新興公司,尤其是中小型的新公司是創造就業機會的最重要的力量,因此保持較低的資本利得稅率從理論和實際來說,應該是對創造就業機會,從而繁榮經濟有正面作用的。從這個角度來講,較低的CGT的受益者似乎又 不應該只是收入主要依靠投資的富有階層了。因此,這個問題也並非是那麼黑白分明的。
 Figure 2: Top Capital Gains Tax Rate and Commitments to Venture Capital (1977-1983) (2) 
Figure 3: Top Capital Gains Tax Rate and Commitments to Venture Capital (1995-2000) (2)
當然,羅姆尼的投資收入和一般的投資者還不一樣,因為他的 Bain Capital 是一個private equity firm, 是代替其他投資者進行投資的。也就是說,他並不是用自己的資金在進行投資, 投資風險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的投資收入其實是所謂的“carried interest”(一般是投資者收入的20%), 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收益”。 這樣的投資收益到底應該是和一般的資產利得一樣對待呢(目前的法律是這樣的),還是應該作為普通工資收入來對待(即面對35%的最高稅率),這應該是爭論的另一個焦點。當然這涉及到 private equity 的公司結構問題(partnership structure),所以要改的話涉及面太廣了.
不管您對羅姆尼和巴非特等人的實際稅率低達 15%持有什麼樣的觀點,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羅姆尼公布稅表,肯定會引起新一輪的關於資產利得稅和貧富差別現象的討論或者辯論。寫下此文,只是為了給各位提供一點相關的背景和信息,判斷還得您自己來做。
參考資料: (1) CBO: The Revenue Outlook: http://www.cbo.gov/ftpdocs/108xx/doc10871/Chapter4.shtml (2) Capital Gains Taxes, by Stephen Moore http://www.econlib.org/library/Enc/CapitalGainsTaxes.html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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