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式解決中國的公平正義是否可行?
當下中國的問題很多,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公平正義的問題,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現在來看,並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包括許多人提倡的在法律的約束框架下來解決的辦法。
在法律框架下解決本來是一個成本最小的辦法,可是,在現實的中國,完全靠法律解決可能嗎?當然不可能,誰都知道不可能,原因很簡單,中國現在並不是法制社會,法制社會按古希臘亞里斯多德的定義,是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建立良法,一個是大家遵守這個良法。而中國的問題也正是在這兩個方面,一方面,已有的法律並不都是良法,另外一方面,很多人也並不遵守法律。所以,中國的法律並不完善,人民也沒有完全遵守法律的習慣,不僅是底層的人沒有這個習慣,利益集團也沒有這個習慣,因此,在當今的中國,靠什麼來實現公平正義呢?
按筆者個人的排序,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如下幾個:法律,行政,搞運動,革命,其激烈程度依次加強,成本也加強。如果法律解決不了,那就要靠行政,也就是告法官不成,那就去告官,但如果行政手段也不行呢?那先來的就是要忍,實在忍不住了,那就有了搞運動的辦法,如果搞運動的辦法也不靈,那就只有革命一途了。
很多人於是想到了文革,文革是搞運動式的辦法,也就是說,如果人們選擇了搞運動的方式,那一般都是在法律和行政都不靈的情況下。那麼,文革的核心是什麼?就是用運動式的方式來解決公平正義的問題,而不是用法律的方式。那麼,這種運動式的方式,是否可以解決中國當下的問題呢?還有,代價要多大呢?另外就是中國的現實是否到了告法院和告官都不靈的程度了呢?如果這兩種方法真的都不靈了,那按順序就是還有兩種辦法:運動和革命。
運動式的解決方式,其實就是半革命的方式,因此文革也稱作文化大革命,就是不用武力,是用文斗的方式,而不是武鬥的方式。儘管在文革中,有些地方也很激進地進入到了武鬥的方式,但大多數的地方,還是文斗的方式。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就是歷史上的文革,其發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另外,文革的本質是什麼?
文革發生的前提條件,按筆者的觀點,一般來說有三個:一個是要有一個毛澤東;第二,要有一個投機集團;第三,要有民意基礎。
前兩個前提條件本身是一個基礎,但同時也是一個約束性的條件,毛澤東是發動者,但同時也是約束者;投機集團本身是積極參與者,但同時也是約束者。在文革中,這個投機集團最開始是劉少奇,然後是林彪,然後是四人幫,最後是鄧小平。是四個投機集團,而不是一般人說的兩個,黨史裡面說的是林彪和四人幫,這是因為後來的黨史是劉鄧的人寫的,如果換一個思路,那就是四個,因為一開始,劉少奇也是要參與文革的,只不過被毛給幹掉了而已,文革中期,鄧小平也參與了文革,1973年甚至還要恢復高考,因為有張鐵生事件,最後給搞黃了。
因為有一個領袖和若干投機集團,於是,一方面有發動的力量,另外一方面也有約束的力量。歷史上的文革也是如此,儘管是很亂,但還基本上是有秩序的,1969年和1971年,都是分水嶺,1973到1975年也是,是分期的,在筆者看來,10年文革至少要分四期。
民意基礎。這個在談論文革的時候,經常是被忽視的,好像文革就是毛一個人幹的。這不符合歷史。文革的民意基礎有幾個,一個是紅衛兵運動,這個運動,並不是毛搞的,而是自發的,有人說,是劉少奇積極搞的,也可能。還有就是廢除現行教育制度,如廢除高考等,都不是毛搞的,而是學生自發搞的。還有就是對官僚階層普遍的怨氣,工人農民中,對官僚的怨氣都很大。這些都是文革發生的民意基礎。
回過頭來看現在的中國,如果發生文革,這三個條件是否具備呢?也就是是否有一個新毛澤東,是否有一個或幾個投機集團,是否有民意基礎。
溫家寶說薄熙來要搞文革,那麼,薄熙來是否是新毛澤東,薄後面或其他方面是否有投機集團,是否有民意基礎。這個我們不知道。現在薄下去了,那麼誰是另外的毛澤東,誰是另外的投機集團,民意基礎是什麼呢?
另外一個問題是,文革的本質是什麼?按筆者的觀點,文革的本質就是用運動式的方式來解決公平正義的問題。而公平正義本身也可以具體化解為若干的子項,如公平正義地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公平正義地解決社會地位懸殊與割裂的問題;公平正義地解決等級和福利問題等等。
還是回到我們一開始講的那個問題,即運動式解決和法律式和行政式解決的差異在哪裡呢?成本差異在哪裡呢?
中國儘管不是一個法治很強的國家,但還是有若干的法律,也有行政治理方式,而運動式解決的方式,一般肯定是在法律層面和行政層面都解決不了以後,才會發生,這是半革命的方式。如果我們按輕重程度或代價程度來搞一個排序的話,這個排序我們前面講了,一般是:法律,行政,運動,革命。代價當然是逐漸增強的,革命的代價最大,因為是要動用武力和流血,而運動的方式是半革命的,也要一定的代價,而行政的方式就是現在中國的維穩方式,用政府的威權來壓制住,而法律的方式是西方的方式。
那麼,中國現在是否已經到了法律和行政方式都快失效了的程度呢?這個不好說。薄熙來在重慶搞的重慶模式,其實也還不是搞運動的方式,而還是法律和行政相結合的方式,只是在宣傳上和意識形態方面,有點運動的苗頭而已。而中國的民主派希望中國會順利轉向法治法律治理的層面,只是,這是理想層面的東西,中國現在的現實是,還不可能。原因很簡單,沒有良法,也沒有人遵守良法。沒有良法是立法的問題,沒有人遵守良法是執法方面的問題,也是人們對遵守法律的認可程度低造成的。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在法律還不健全的時候,撤出行政干預,那麼中國就會大亂。現在的中國,基本上是處於法律加行政的管理方式,而且還有走向搞運動和革命的方向的可能。當然,另外一條路,也有可能,也有走向徹底法制的可能。中國歷史上,就曾經有一個完全法制化的國家,那就是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當然,秦國的法並不都是良法,但秦國人可以遵守。
從歷史上來看,中國人對平等和公平正義的感覺和要求,是要強於西方國家的。這是很多人忽視的一個重要的問題。中國人在秦漢時代的時候,就有了陳勝吳廣的豪言壯語: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而這種豪言,在西方歷史上,直到1千9百年以後的法國大革命,才發生。西方一直是等級社會,他們也習慣等級社會,而不是平等,公平正義。當然,平等自由的概念,西方在兩三百年前已經提出了,在法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的時候,喊的都是這個口號,但在現實層面,西方的平等自由的部分實現,僅有100年不到的歷史。中國人的第一個平民皇帝是劉邦,而在1千9百年後,西方才有一個平民皇帝拿破崙。
因此,中國雖然還是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平等在現實中也沒有實現,但中國人不習慣貧富差距的巨大,不習慣等級差距太大,因此,中國人的革命熱情遠高於西方。這是孔子在兩千年以前就說過了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西方習慣用契約,也就是利益集團之間彼此妥協的方式來處理矛盾,而中國人無論上層還是下層,都不習慣妥協,利益集團也不習慣,一定要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後一定非要搞到鬧革命不可。這是中國人的宿命?也許。
中國人喜歡搞運動和革命嗎?非常可能,尤其當法律和行政都失去效力的時候。現實經常會壓迫中國人開始搞運動和革命。而中國一旦開始革命以後,那就是在完全沒有約束的條件下進行了,就不需要新毛澤東和投機集團了,而是產生各種利益集團的力量,包括軍事力量,進行角逐,所謂逐鹿中原了。
當然,如果中國能向完全法律化和法制化的國家挺進,那是最好的結果,因為靠法律和法制來解決社會矛盾,是代價最小的。
下面轉載一篇談避免文革重演的文章:
如何避免文革悲劇的重演
| 作者:也許只能這樣 發表日期:2012-5-16 8: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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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文化大革命的全盤否定是在黨的文件中做出的,而在當前,文革的陰雲似乎有洶湧而來之勢。當然,在當前的中國再發動一場毛澤東意義上的文化大革命已經是不可能的了,但發動一場類似意義上的文化大革命卻是有可能的。因而,許多人在探討如何避免文革悲劇的重演,而這些探討大多指出文革的危害性,從而警示世人。但是,這些表面化的分析效果似乎並不怎麼好。只有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才有可能產生好的效果。
不可否定的是,對於文革的某種程度上的肯定確實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在當前的社會體制之下,社會矛盾無法在體制的範圍之內得到有效的解決,或者說無法通過法律的方式來解決社會矛盾已經在當前社會中成為一種常態。在這樣的情況下,在群眾中就會普遍產生一種這樣的情緒,即通過運動的方式來解決社會矛盾,實現正義。在當前,對於群眾的這種情緒採取的是高壓政策,其理論基礎就是穩定壓倒一切,而這只能適得其反,會使群眾的這種情緒更加地濃烈,甚至會以一種絕望的方式表現出來。既得利益階層對於這一點也是有所意識的,所以他們其中的某些人試圖借用文革的模式來舒緩群眾的這種情緒。首先通過打黑與解決民生問題的方式來使群眾的絕望轉變為一種希望,然後再借用文革的模式,以一種戲劇化的方式,使群眾的情感脫離開現實的背景,也可以說對群眾實行催眠戰術,從而削弱其意志,引導其進入固定的通道。同時,對於有可能的反抗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而這樣的措施在一種癲狂的背景中可能並不會被人們充分地意識到。從既得利益階層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嘗試確實是比較高明的,但是它的失敗也是不可避免的。
首先,在目前的情況下,打黑只能是“黑打黑”。既然是這樣,就不可能有持續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在官場中,貪官與貪官之間只能是狼與狼的關係,適用的就是“叢林法則”,每個人都是朝不保夕的。在每個人都恐懼的情況下,“黑打黑”肯定不具有可持續性。其次,對於民生問題的許諾也不可能兌現,因為這樣的許諾只能是一個“畫餅”。不要說在我國目前條件下不可能實現,就是說在當前世界上任何一個大國中都是不可能實現的。也許還有另外一種途徑,比如徹底地推翻市場經濟體制,重新實行計劃體制,但那導致的只能是全體貧窮,而不是共同富裕。(順便提一下,在當前的中國是不可能實行共同富裕的,提出共同富裕只能是騙人的把戲。)這樣,所謂的打黑與民生可能會在部分地區,在較短的時間內會產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它要在全國範圍內,或者作為一種長期的政策是不可能推行下去的。實際上,某些既得利益階層的最終目的也不在於此,而是以此為其實行的高壓政策作掩護。假如說讓這樣一些人得勢的話,最終會“圖窮匕首現”,中國只能滑向“朝鮮模式”,會繼續地走向黑暗的深淵。
那麼,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出現呢?有許多人提出走法制化的道路。這樣的看法似乎是正確的,但是卻不會解決根本的問題,因為試圖通過單純的法律途徑來解決中國的社會問題已經是不可能的了。其實,在當前,要在不對現行體制與政策做出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解決這樣的問題的。實際上,真正可怕的不是上層階層某些人的權力欲,而是在群眾中越來越濃重的不滿情緒。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群眾運動來解決問題就會成為許多人的第一選擇,而許多可供選擇的運動模式中,文革模式無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種(不是首要的)。因此,要想避免文革的悲劇重演,只能是在社會制度層面提供一種在法律的框架內可以解決社會矛盾的渠道,使群眾的帶有較濃厚的非理性特點的不滿情緒能夠被納入到理性的渠道之中。這隻有通過政治體制的改革才能實現。所以,要想避免文革悲劇的重演,唯一的途徑就是切實有效地推進漸進式的政治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