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与人的尊严
这两天在读西方思想界的两个鼻祖型人物的书,一个是洛克的《政府论》,一个是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笔者发现,这两个人物真的是近代西方或世界发展的两个鼻祖,后来西方和世界发生的一切,似乎都可以在他们两个人的书中,和观点中找到起源。
在洛克和卢梭论私有制的方面,笔者发现两个人的观点正好相反,洛克是高度赞美私有制的,认为私有制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法律制定的唯一目的,同时,保护了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也就保护了人的尊严;可是在卢梭那里,正相反,卢梭认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人类的不平等,人类之间的等级制度,还有人类的尊严遭到蔑视,正是因为有私有制的缘故。
因此,我们看,就西方近代的历史而言,是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英国----西欧---美国的模式,也就是洛克的模式,是向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方向前行;另外一个是法国---俄国---中国的模式,是向否定私有制的方向前行。而这两个方向,最后在20世纪,形成了两大集团,也就是西方集团与东方集团,也就是冷战的格局,西方的资本主义集团与共产主义集团的对垒。
而随着东方或共产主义这一派,尤其是苏联解体以后,共产主义集团,也就是否定私有制的集团最后瓦解,大部分的共产主义集团成员,都倒向了西方集团,包括东欧国家,俄罗斯本土,甚至中国,越南。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其本质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也就是中国也倒向了西方集团的立场,或抛弃了卢梭,倒向洛克。也就是肯定私有制对个人人权和尊严的保障方面,有了很多的共识。
中国现在还在走向私有制的路上,公有制和国有企业,包括铁老大,包括电力集团,三峡工程,都受到极大的质疑,其本质,就是中国是否要继续这个私有化的方向的问题。很多人讲民主,其实民主的本质和前提是私有制,没有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民主就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
很多提倡民主的人士可能没有注意这一点。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中世纪分封制基础上的,也就是地方自治,然后联邦形成一个利益集团互相制约型的政府,无论是议会民主制,还是总统民主制,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其本质,就是利益集团的分权和制约,其根基都是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外部表现。
因此,在西方,我们谈什么,都不要忘了一点,就是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私有资本的运作,无论谈政治,还是谈大学教育,或是谈公司制度,甚至法律本身,还有近来的新闻媒体大亨默多克的事件,都不要忘了私有制的这个前提。中国人容易忘掉这点,因为中国人,尤其是新华人,都是在中国本土的公有环境下长大的,根本不太了解什么是真正的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
现在回到我们的题目,就是这个私有制与人的尊严有什么关系呢?按洛克的思想,法律制定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只有保护了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才能保护住这个人,或人权,或尊严。洛克的观点,其实是非常深刻的,因为洛克看到了一点,就是人的尊严与人的私有财产的关系,没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和神圣不可侵犯,谈何人权?谈何人的尊严?在这一点上,洛克是对的,因为人权本身不是空的,是有其载体的。而卢梭的观点正相反,卢梭论证说,正是因为有了私有财产,尤其是一部分人有,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或一部分人占的多,另外一部分人占的少,或者一部分人被剥夺,于是才出现了人类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正是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当自然人变为社会人的时候,私有财产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卢梭的观点,也非常的深刻,社会上,人类的不平等,还真的首先是财富的不平等。
因此,我们会很有意思的看到,在洛克那里,私有财产是保护人权的,是人类尊严的前提;而在卢梭那里,私有财产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损害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两个人观点的分歧,最后在历史上导致了两种集团的出现,就是上面说的,一方是西方资本主义集团,一方是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集团;一方是私有制,一方是公有制。这真的很有趣。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其实就是对卢梭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再加上马克思的犹太人血统,而犹太人天生同时有私有和共产的思想的,马克思只不过发展了犹太人共产方面的思想而已。马克思认为,解决了社会财富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也就解决的人的不平等和尊严问题。
洛克和卢梭他们在谈到人权和人的尊严,还有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时候,都是有一个基本的假定的,就是自然法和自然人的概念。洛克对自然法的解释是,自然法就是指人的理性,同时也是上帝的基本规则。而自然人的概念,洛克和卢梭都指向了野蛮人,也就是野蛮人是自由的人,是一个没有受社会和文明束缚的自然之子,自由之子,而自然人,是一个有完全天赋人权的一个存在。社会的组成,就是自然人,为了自己的一些安全和协作方面的需要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天赋人权,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会,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社会,国家,政府的建立,都是建立在自然人之间和让渡一部分权利时的一种契约性的存在。
其实无论私有的资本主义还是公有的共产主义,在近代历史上,都是从西方自己本身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西方人的思想里面,同时有两种思想的存在,也同时是犹太人两种思想的体现,也是基督教两种思想的存在和体现。基督教思想里面也是同时有两种思想存在的,因为耶稣基督升天以后,使徒们在地上建立的第一个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教会,就是共产主义的(见《使徒行传》)。后代很多人,都试图模仿使徒时代的共产主义式的教会和社会模式,现在的以色列,还有共产主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和社区的存在。可见,共产主义也是西方乌托邦的理想,而且是有很深的社会基础的。
中国人的传统,与西方人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中国人在很早的时候,也就是在两千年以前,就超越了分封制度,而过度到郡县制了,郡县制是大一统为主的,也是皇权下的一种古典民主制度(参见笔者的《东西方对专制概念的不同理解》),而中世纪的分封制度在西方最后形成了现在的西方民主制度。因为中国人很早就从分封制过度到了郡县制度,因此,中国人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超越私有制了。就皇权来说,本身是私有的,是世袭的,但就天下来说,因为都是皇上老哥一个人的,因此天下本身又是公有的,不是其他人可以占据的。所以中国人有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之称,也即是,天下所有的国土,都是皇上一个人的,是不可以分的,因此反而在皇权的私有下,产生了一种公有,一种转化了形式的公有。所以,天下为公也好,天下,公器也,有德者据之,都是这个意思。
中国古典的这种奇异的公有制,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也就是在郡县制下的公有。因此,我们看,中国历代都有授田制度,也就是土改。汉代有授田制度,唐代有授田制度,近代共产党有授田制度,而所谓的授田,就是皇帝将天下的田地,赠给农民耕种,而这种事情,在西方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因为西方是分封制,私有财产,贵族的财产和田地,永远是贵族自己的,是不可以分给农奴和奴隶的。
也就是说,虽然西方有私有和公有的思想,但其主体是私有的,因为他们是分封制度为主的;而中国虽然也有私有和公有,但其主体是私有下的公有,因为中国是郡县制为主的。天下都是皇帝的,但天下可以给那些皇帝雇来的官员管理,天下的田地,也可以授给农民耕种。当然,中国历史上,长期是郡县和分封并举,大一统加地方自治,如汉代唐代,因此中国历史上,也经常是私有和公有并举。但在具体的皇权私有下面,还是有一个天下土地都是归属皇帝的理念,也就是私有下的公有的概念存在的,这是中国的独特之处。
因此,中国人的尊严,是被定义在私有,同时也是定义在公有下面的,不是完全的私有。中国古代的土地,也可以是部分私有,如魏晋时代,还有宋代以后历代的地主阶级,但这种私有,并不是绝对的,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剥夺的,包括改朝换代的时候,土地都可以被新的政权拿过来,然后重新划分,或授田,或分给一些人。而西方的历史,我们看到,无论改朝换代成了什么,贵族的私有土地和财产是不能被剥夺和侵犯的。
近代中国,尤其是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很快就倒向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下,也就是共产主义的旗帜下,这一方面是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有中国自己的古典传统的,共产主义在中国不过就是郡县制度极端化的一种变种。
人的尊严,一方面可以被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被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剥夺,由于财富的不平等,造成人的不平等。因此,在新中国的六十年中,前三十年,人们普遍还是比较平等的,当然是没有个人财富的平等,是穷平等;而后三十年,开始出现了财富的不平等,出现了两极分化,但同时也是人的尊严的加强,因为人们多多少少也是有了一点自己的私有财产,因此人的尊严感和人权意识在加强,只是,不平等的感觉也在加强。
中国在古代的时候,也是有国有企业的,如汉代的盐铁专卖,后来历代的盐铁基本是国有,同时,其他采矿业,如铜矿等,大多也是国有,有的时候,还有茶叶专卖制度。清代末年和国民党时代,也是国有企业占上风的时代。如张之洞在湖北办的许多企业,官督商办也好,官办也好,都是国有企业的变种。因此,公有制和国有企业,都不是完全来自西方的概念,而是地道的中国概念。中国历代都是国有和私营私有并举的。
西方的私有制在与资本和西方民主制度的结合后,最后产生了在全球的扩张和殖民,也导致了后来几乎毁灭世界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无数次的危害严重的经济危机,原因是私有制会产生人私欲的冲动以及对财富的占用,而私欲的扩张,往往是以伤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而共产主义运动,在公有制基础上会产生极端平均主义,而且也会导致极权主义的出现,最后也会伤害到个人的利益。可见,无论私有还是公用制,在世界历史上,都有不光彩的历史,并不是人类最理想的制度。
私有制和私有财产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保护人的尊严,也可以削弱人的尊严。中国现在是彻底的倒向西方的私有制,还是保留中国的传统,也就是私有和公有并举,笔者赞同保持中国的传统,而不是完全学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