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的宪法看中国的权力结构
笔者以前从来没有注意到中国还有什么宪法,也许因为是法盲的原因,但也许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这个宪法并不重要,因此也被如笔者一样的很多人忽略了。
中国的宪法不重要的原因以后笔者再谈,先谈谈从中国现行的宪法中,我们能看到什么?因此笔者专门去网上找中国现行的宪法。这个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后来又修改了很多次,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4年。中国在1949年以后,一共有四部宪法,一部是1954年,一部是1975年,一部是1978年,最后这部是1982年,据说1975年那部宪法最烂,拿不出手。在1954年以前,1949年由当时的政治协商会议,搞了一个《共同纲领》,可能也有一定的宪法意义。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是清末的时候搞的,也就是在预备立宪的时候,在1909年的时候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11年,有了那个孙中山搞的著名的《临时约法》,后来袁世凯时代也有一部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只是老袁的宪法被后来的人评价很低,后来的护国护法运动,护国是指维护中华民国的共和政体,护法就是是维护《临时约法》。老袁死后,黎元洪立即恢复了《临时约法》。后来还与许多部,蒋介石时代也有。
那么宪法是什么呢?按笔者的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根本性的,原则性的,也是有最高权威的,其他一切的法律法规条例,都是在其下面的,也是不应与其冲突的,一旦冲突,必须以宪法为主。宪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宪法是原则性的东西,就其文字而言,也不应该太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看一个国家的宪法,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这个国家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宪法还是有这个作用的,也就是一个了解的作用,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到底有多大的实际用处,就不得而知了。
中国的宪法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序言,一个是正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总纲,第二章是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第三章是国家机构,第四章是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序言相对来说有点长,从1840年讲起,有很大的革命性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特性,还有共产党的特点。笔者注意到,知识分子在那里面终于成为了一个独立的部分,与工人农民并列,成为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终于得到了有如在北朝鲜的地位,北朝鲜在国徽上有齿轮麦穗还有笔,笔象征着知识分子,因此北朝鲜的知识分子的地位一直比中国知识分子的地位要高。
笔者发现,序言和正文第一章的总纲部分有非常多的中国特色和现政府的特色,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都进去了,估计以后还要修改,因为还有科学发展观没有写进去呢。第二章的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的部分,西方化的意思很浓厚,在那里,西方社会的公民所应该有的权力,中国公民基本都有,比如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有人格权力,有人身权力,甚至有人权,还有私有财产权,住宅权,信息保障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权,妇女儿童保障权等等,与西方社会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因此,如果单看这一章的话,你会以为到了西方国家,因此大家也没有必要出国了。唯一没有的是自由迁徙的权力,所以中国现在还有户籍制度,如果户籍制度终结了,就会有自由迁徙权力这一条了。
第三章是国家机构,笔者重点谈谈这个部分。
我们看,这个部分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只是,在这里面没有党的出现。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这个国家主席不是直选的,而是由全国人大选举出来的。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相当于西方的议会,有立法权和制定及修改宪法的权力,还有许多任命的权力,监督的权力等等。那么这个全国人大的代表是如何出来的呢?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但如何民主选举,名额多少,是由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法律决定,这就很模糊了。而人大常委会也是由人大选出,在全国人大休会期间,起到全国人大的作用,表面上看,这个常委会的权力非常的大,可以代替全国人大。
国家主席选出来以后,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然后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副总理和其他各部部长的人选,最后的人选还是由全国人大做最后的裁定。中央的军委主席,也是由全国人大选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院长,也是有全国人大选出。
地方政府也是一样,都是由地方的人大选出,方法与国家一级是一样的。地方人大代表的产生,也是民主选举产生,但到底如何进行民主选举,不得而知。乡镇一级的领导,由下面直选。因为人大到县一级为止,县下面没有人大了。但好像没有听说乡镇一级的官员是直选的,村长直选是有的。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看到,国家各级政府的产生,都是由各级人大选出来的,也受各级人大的监督,人大也有罢免权。从这样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这个人大的制度也没有什么不好,与西方的议会差不多。各级政府首脑,都不是上面任命的,而是下面选出来的,因此关键的关键是各级人大的代表是如何出来的。按字面理解,也是民主选出来的。因此,我们看到,这个制度好像是很好的,与民国时代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民国时代,孙中山袁世凯那个时候的总统,也是议会选举出来的,国务总理,也是议会选举出来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除了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提名以外,国家主席也没有军委主席和最高法院和检察院院长的提名权,给人的感觉是军委法院和检查院也是独立的。
民国时代的议会的议员不是直选出来的,而是各省推举出来的。但关键的问题是,民国时代的议员是由很多党派组成的,并不是一党,这才是关键。尽管不是直选,但是多党,因此民国时代的议会,就比较的复杂与合理。
在国家机构这个部分,是不会谈到政党制度的,政党制度在序言和总纲部分有部分的叙述。因此,国家机构这部分其实问题并不大,唯一有问题的是,各级人大的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还有各级人大代表的政党是什么,如果人大代表是一个党的成员构成,那问题就出来了;如果人大代表还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而是假选举或推荐出来的,那问题当然也就出来了。
其实,谁都知道,中国的权力结构的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党制度。也就是一党独大的党天下的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权力结构,经历了家天下的时代,就是皇权时代,还有族天下的时代,就是清朝,清朝不是被一家的皇权控制的,而是被满族整个一族控制的,是族天下和家天下的统一。到了民国以后,皇帝没有了,家天下和族天下也没有了,就产生了党天下,先是国民党的党天下,也就是党国,然后是共产党的党天下,也是党国。
政党制度是中国最核心的问题所在。因为,如果各级人大的代表都是由一个党的党员构成,那么选出来的各级政府,就当然是由一个党控制。本来,各级政府被各级人大选出来以后,是对各级人大负责,不用对上级负责,但是,如果各级政府的官员,都是一个党的话,那么在一个党的党内,还是有上下级的,也因此,各级政府就仍然有一个党内的上下级关系,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一党专制的特性。
这也就是现在中国政府和权力结构的核心问题:一党专制。而且,除了政府之外,如果中央军委,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的院长都是一个党的成员的话,那在一个党内还是有上下级的关系,结果,当然一个国家的全体就是党天下,党的首脑当然就同时是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了。各级党的首脑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的真正首脑。所以中国的各级政府,现在还是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凌驾在省长市长县长之上。
其实,在宪法的序言部分和总纲部分,都谈到了,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统治的方法是民主集中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中央权威下的地方自主和活力的发挥。因此,一党专制的特色已经定了。
因此,中国现在如果进行政治改革的话,最大的问题,从宪法的角度看,要修改的只是序言和正文的第一章,其他三章都不需要太多的修改。而核心是政党政治的改变。改变一党独大,由多党竞争各级人大中的席位,是关键中的关键,能够恢复到民国时代的宪政制度就很不错了。如果各级政府的首脑不是一个党的,那当然也就没有上下级的关系了,因此也就不是专制了。只是,现在中国的执政党,会允许多党制吗?如果不可能,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将无从着手。
当然,中国到底是专制好,还是民主好,是一党专制好,还是多党好,那是另外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