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南北战争,他们为谁而战?
提起美国那次著名的南北战争,总有一个困惑萦绕在心头,就是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他们都是因为什么而战,他们又都是在为谁而战呢?
美国的1861-1865年的那次大战,南北战争,其损失是非常巨大的,伤亡总数在150万,死亡62万(其中,在战场病死的很多),其伤亡人数比美国在其后的历次战争的总合还多,非常的惨烈。美国在二战中也不过伤亡101万,死亡40万人。笔者做了一下比较,美国南北战争的军人死亡人数,与中国解放战争的死亡人数差不多,中国国共双方战死62万(解放军阵亡26万,失踪19万,被俘1万,受伤106万。国军战死36万,伤135万,双方战死总计62万,伤241万)与美国基本持平。当然伤的数量要高于美国内战。美国是内战,中国也是内战,但美国的战争的残酷性应该超过中国,因为美国那个时候,北方有2230万人,南方910万人,总人数只有3140万,但伤亡了150万,也即20个人就伤亡一个,5%,南方死亡率更高,四方之一的南方白人男人死亡,当然,黑人占南方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有380万黑人。而中国解放战争的时候,总人口有近5亿人,因此中国的内战的残酷性还比不上美国的内战。
那么,如此残酷的美国内战,南方和北方他们都是为谁,为什么而战呢?
这个到现在为止,也还是众说纷纭。有的说北方是为解放黑奴而战,南方是为了保护黑奴制而战;有的说北方是为了美国的统一而战,南方是为了独立而战;有的说北方是为了联邦宪法而战,南方是为了州权而战。
笔者感兴趣的是那个联邦宪法和州权。因为这涉及到美国的立国根基的问题,也涉及到联邦和州权力的问题。而为黑奴解放而战,只是宣传而已,是为了占领道德的制高点,因为林肯总统当时就说了,如果解放黑奴有利于国家统一,我就解放黑奴,如果保持奴隶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那我就维持奴隶制,可见,林肯的真正目的是维持美国的统一,至于解不解放黑奴那只是实用的手段而已。
当然,黑奴制与战争的发起有关,这是肯定的,因为南北方就新进入联邦的几个州,是否要保持奴隶制或自由制分歧很大。但是,林肯总统在开始的时候,的确是没有通过解放黑奴的法律,只是在战争后期,才有了一个《解放黑奴宣言》,目的是两个,一个是占领道德高地,一个是瓦解南方,因为南方的黑人占南方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可见,黑奴问题不是战争的核心,是手段而已。
笔者认为,南北战争的核心是利益之争,即州的利益与联邦利益的斗争,尤其是南方各州的利益与联邦的利益之争。现在美国还是存在这个问题,就是最近美国亚利桑那州关于移民问题的立法,是州权大,还是联邦的宪法权力大,如果州通过了一项法案,有利于州,但可能会伤害联邦的权益,那联邦如何应付?反过来,如果联邦通过了一项法案,对于州是不利的,那么州是否一定执行?在这个问题上,比较复杂,一方面,联邦可以说,我是对全体联邦的成员负责,而不是仅仅对一个州负责,可州也可以说,联邦是建立在州上的,没有州,谈何联邦?州的权益必须保障,否则我是否可以退出联邦?奥巴马政府也曾面临这个问题,即联邦的权力过大,因此有些州曾宣布要考虑退出联邦,并以此威胁奥巴马政府。
可见,直到现在,美国的联邦和州的关系还是不能完全处理的好,何况在1860年代。而对宪法的解释,也是各执一词。
在南北战争前,美国南部各州,就是将州权放在第一位的。就美国的历史而言,自治是美国的基石。从镇到市,再到州,都是自治的,联邦是建立在州的自治上面的,是13个州赋予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因此,在很多问题上,联邦是无权干涉州的,当然州也会让出一定的权力给联邦。有几个例子,可以看一下在南北战争前,南方州已经开始用州权挑战联邦宪法了。
比如:在1798年,肯塔基和弗吉尼亚两个州的议会起草了决议案,并由两个州议会通过,宣布当时的国会无权通过关于“外侨和叛乱法”的四项法律,这种做法就开了一个州可以解释联邦宪法、用州权来否定联邦立法的先例。30年后,南卡罗来纳州的著名政治家约翰·卡尔霍恩正式提出了“联邦法令废止权”(Nullification),以抗议国会通过的所谓“可恶税率”的《1828年关税法》。他宣称,任何一州都有权宣布联邦国会的某项法律法案无效,并禁止在本州内执行,理由是联邦制下主权在州。对此,当时的杰克逊总统毫不示弱。他恩威并用,一方面布告全国,抨击南卡罗来纳州的作法;另一方面签署《动用军队法》,迫使南卡罗来纳州重开代表大会,撤销了废止联邦法律的公告。(参见网友王旭的文章)
美国南部的各州,就是打着州权的旗号,在1860年以后宣布退出联邦的。当时美国南方有15个州,北方也是15个州,南卡莱罗那州在林肯总统当选后,第一个宣布退出联邦,然后前后有10个南方州也宣布退出联邦,仅有位于南北交界的肯塔基、马里兰、特拉华、密苏里(西弗吉尼亚于1863年从弗吉尼亚独立出来辟为新州)等4个边界州未脱离联邦,处于观望之中。
南方为什么而战?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利益是非常现实的,也是非常鼓舞人心的。那么,州是否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独立呢?可以宣布退出联邦呢?美国南方各州在当年就是这样干的。1861年2月4日美国南方成立“美利坚诸州同盟”(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简称“南部同盟”,也译为“美利坚邦联”),推举临时总统和副总统,并通过一部仓促草就的临时宪法。
其实,南方各州的做法,是否有点当今的台湾可能的做法呢?台湾是否可以单方面宣布独立呢?靠什么,靠全民公决。美国南方各州如果全民公决的话,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他们非常的一致。台湾如果单方面全民公决,是否就可以独立出去呢?也许有人会说,美国和中国的情况有一些的不一样,因为中国不是联邦制。但非联邦制国家中的省,就更难单方面独立出去了。还有加拿大的魁北克,是否自己全民公决就可以退出联邦呢?中国的蒙古,当时也是搞了一个记名的全民公决,最后宣布退出中国的。当然,谁都知道,蒙古国后面是苏联在撑腰,苏联逼迫当时的国民政府承认蒙古国的独立。
南方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和权力而战,包括保持自己的奴隶制度,因此他们似乎也是非常正义的,也是非常有热情的,他们作战也非常的勇敢,而且在开始的阶段,一直在打胜仗,李将军也非常的不孚众望,英国当时都准备承认南方政府了。
那么北方人在为什么而战呢?为了国家的统一?为了黑奴的解放?为了道德?好像都很虚。为了联邦宪法的权威性?也虚。那么他们到底为什么而战呢?
直到现在,美国还有一些人为历史上南北战争中的南方各州的权力呼吁,说北方没有法律依据对南方动武。很有意思吧。
那么,当时的林肯总统,依据什么对南方动武呢?林肯是依据国会有权通过一切“必要和适当”(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这一弹性条款,履行宪法中“战争权力”的责任。说白了,林肯就是要维护美国的统一而不惜动用武力,打一场持续了4年的残酷的内战。
战争是什么,就是双方都说自己有理,都不听从对方,那么,在这个时候,除了用武力和战争的手段,别的都不灵了。
笔者看了好几部关于美国南北战争的电影。有一部电影是说黑人参加北方军队的。当时南方的黑人跑到北方,可以参加北方的军队与南方作战。笔者印象最深的是,这些黑人原来都非常怕白人的,尤其是南方的白人,可是,在战争中,他们有了枪,北方的白人军官还命令他们抢劫南方白人的村庄,当时这些黑人军人都非常的不习惯,因为他们在南方被教育是不能对白人做任何不好的事情的,可是现在居然可以公然抢劫,而且合法,因为是上级的命令。后来他们不仅可以抢劫南方白人,甚至还可以强奸南方白人妇女,哇,那些黑人一下子觉得自己真的解放了,可以干以前连想都不敢想的坏事了。这也许就是后来南方白人成立3K 党的原因吧。南方的黑人本来是比较老实的,有些白人对黑人也非常的好,这在那部《乱世佳人》中都有所反映,但后来就变了。
还有一部是葛底斯堡战役的片子,很长,4个小时。那里面北方的军人也在谈论他们为什么而战的问题。后来,他们也只能说,为了正义,为了统一,为了荣誉,为了美国人的利益,为了神的旨意。看来南方人为什么而战很清晰,可是北方人的确是有些的困难,比较的空泛。南北方的军官大都是西点军校毕业的,都是校友,如同中国解放战争的时候,双方都是黄埔军校毕业的同学,可是,在战场上却要相互厮杀。
南方战败后,工业和经济能力几乎全部被摧毁,损失非常的巨大。看来内战总是非常的残酷的。美国的南方人和北方人现在还是有点那个,虽然150年过去了。有意思的是,美国南方的李将军和北方的格兰特将军的塑像,现在都在美国国会大厦的一个厅中展览,他们虽然是战争中的对手,但都是美国英雄,这是美国人的价值观念。
州权与联邦宪法的权力之争,估计还没有完结,虽然美国内战已经过去150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