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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專制制度看官員的腐敗問題
中國大陸現在的官員腐敗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了,而且是制度性的腐敗,中央幾乎是沒有什麼辦法,只能是一批一批的換,換一茬又上來一茬。不是有句話嗎,據說是當年蔣介石與其子蔣經國的對話,意思是,反腐敗亡黨,不反腐敗亡國。這話似乎也很對應中國當下的腐敗情形。
那麼為什麼共產黨的這個制度不能對付官員腐敗的問題呢?雖然共產黨也號稱是什麼共和國,其實大家都明白那是假共和。因為那不是民主體制,而是專制體制。這個專制體制與中國歷史上各朝代的以皇權為中心的專制體制沒有什麼不同,都是中央集權的以郡縣制為主體的管理體制與專制制度,唯一區別的是共產黨的領袖有任期,不能如古代皇帝一樣的世襲。但共產黨本身一黨獨大,已經形成了黨的世襲。而中國歷史上幾乎也沒有什麼朝代有什麼好的招數來對付這個各級官員的腐敗問題。
所以我們說,官員的腐敗不是共產黨所獨有的,而是這個制度。而這個制度的核心,也不是因為它是什麼社會主義社會的問題,而是這個制度的本質與中國歷史上歷代的制度是一樣的,即是中國專制制度,不論它以什麼樣的叫法登場,秦帝國也罷,漢帝國也罷,大明朝也罷,大清國也罷,共產主義也罷,社會主義也罷,共和國也罷,中華民國也罷,實質都只有一個。
那麼在歷史上,是什麼時候開始的這個中國獨特的中國專制制度呢?筆者認為,從治理全中國的萬里大國的意義講,是從秦始皇開始的。因此,這裡的中國專制制度指的就是從秦始皇開始運用於萬里之大國的中央集權的,以郡縣制為主體的專制制度。因為郡縣制本身在戰國時代便已成為各小國普遍運用的制度,秦國也一直在用郡縣制來管理自己。但運用此制度於中國萬里之大國的,是從秦帝國開始的。
我們看,分封制下的貴族只有奢侈的問題,不法的問題,但沒有腐敗的問題。因為貴族皆有其名下的田產,莊園,封邑。這些都是他個人所有的,他占,他貪,他揮霍,都僅僅是他個人或家族內部的事,是他對個人財產的處置問題,而不是腐敗問題。
但是郡縣制則不同。郡縣制的實質是君王花錢僱傭一批效忠自己的人去管理國家。從中央到省,府,縣一級級下去。這批官員是皇帝任命的,也只對皇帝負責,不對下面負責。從隋唐時代開始,官員便用科舉的辦法來選拔。清朝的時候,皇帝甚至要親自接見縣一級即將赴任的官員,以示恩寵。這批官員,有任期,不世襲,對於管區僅有管理權,而無占有權;有權收稅,但無權處置稅收,稅收要上交。他們有自己的俸祿,即中央從收上來的稅收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官員的俸祿發下去。
漢朝各級官員的俸祿標準非常的實在,如2000石,1000石,3000石,5000石。多少石是指粟米的數量,石是容量單位。一年2000石以上的,是高級官員的俸祿。
皇帝的意思很清楚,土地及土地上的百姓,是屬於國家的,即屬於皇帝本人的,率土之濱,莫非王土。各級官員不能侵占土地,而只能食祿。且這個祿只能給你本人,你若失去了官位,祿就沒了,且官位也不世襲,祿也不世襲,你一死,官位不能傳給子孫,祿也不能傳下去。
被皇帝派到各地任職的官員在地方上的權力很大。一個縣令都號稱百里侯,即是說,他的權力相當於一個百里方圓的侯。只是這方圓百里不屬於他,他只有管理權,而無所有權。這些官員雖忠於皇帝,但一般也各有打算。錢糧,刑獄,訴訟一把抓,一個人說了算,百姓沒有監督權。俸祿是絕對不夠用的,而權力又那樣的大,過手的錢糧又那樣的多,且權力是過期作廢的,因此,為子孫計,官吏少有不貪的。那麼在現在的中國還是如此,共產黨官員的權力也非常的大,也是錢糧,刑獄,訴訟一把抓,管着行政,也管稅務局,也管着公安局,還管檢察院。沒有三權分立,也不受下面百姓的監督,又沒有輿論的監督,與西方國家的制度完全不同,而與二千年下來的中國專制的社會制度幾乎完全相同。
貪污受賄是各級官員最常見的事而無法完全杜絕。中央雖有御史等監察機構,猶如今天的反貪局,對各級官吏予以監督,但作用有限。
漢代的皇帝多任用酷吏與百官作對,如張湯等著名的酷吏。唐代也任用酷吏及檢舉制度。武則天時,設檢舉箱,任何人都可以檢舉和揭發違法的官員。武則天也殺了一批又一批的貪官,但殺不勝殺,官員們並不畏死。每當一批新進士入朝覲見武則天時,太監們都指着進大門的進士,偷偷地說,又來了一批死鬼。指的是這些新進士很快就會因貪污受賄而被武則天殺掉。但是貪官們前赴後繼,殺不絕,斬不盡。
明太祖朱元璋生平最恨貪官,明令將貪官剝皮萱草。這是極重的刑罰。但是貪官們還是不絕於道。
我們看漢唐明三朝代,對貪官的懲處已經非常的嚴厲了,感覺上,比現在的共產黨還嚴厲,共產黨用的是雙規,可還是不行。
清雍正時,皇帝實在是無法,且也認為歷朝歷代也沒有杜絕貪官的好法子,因此想出一個養廉銀子的沒有辦法的辦法來約束官員。這實際是變相承認貪官貪污受賄合法。清代官員,中央大員一年才160-180兩銀子的俸祿,地方縣令一級一年才30多兩的俸祿。吃喝是夠用,但官場往來送迎及上下級贈送銀兩的花費巨大,根本不夠用,不貪也不可能。養廉銀子一下漲到上千兩一年,中央一級由180兩漲到幾千兩,天壤之別了吧,但即便如此,貪官還是貪,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如今,共產黨的官員,公務員,每年都漲工資,比一般的白領要高多了,可根本沒有什麼用處。
那麼官員腐敗的原因在哪裡呢?筆者想,一是官員的權力太大。西方政府的官員根本沒有什麼大的權力,政府大多也是小政府。還三權分立,還有議會,還有百姓的監督,還有媒體輿論的監督。而中國的地方官是錢糧,稅收,刑獄,訴訟,治安全管,在地方上無人能與其權力抗衡。因此官員當然可以輕易地欺上瞞下,無惡不做。利益也太大。
二是監督不力。只有從上往下的監督,而沒有從下往上的監督。原因是官員都是由上級任命的,因此各級官員只對上面負責,而不對下面負責,下面也無法對官員構成約束,因為任免權在上,不在下。而上面的官員一般均不了解下面的情況,如何監督?下面的人雖了解情況,但誰敢告官?因為官正管着他,且權力大到下面的人無可逃遁。因為官員既管財政,又管司法及治安,底下的人無從告起。告也只能越級上告,但上面並不了解下面的情況,也無從查起。下面的官員很容易做手腳,矇騙上級。在當今的中國有的地方官居然會明目張胆地派公安人員去北京將那些越級上告的人抓獲,押回市縣。而上告的材料往往還會很神奇般地回到被告的手中,讓被告自己處理自己,很滑稽,也很恐怖。
我們的結論似乎是很悲觀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的中國專制制度,從二千年來看,無法杜絕官員的貪污腐敗。而官員一旦爛掉,勢必對百姓橫徵暴斂,社會也勢必動盪,國家也只好逐漸走向滅亡。
筆者不知道,中國何時能做到權力制衡,削減官員太大的權力,也不知道何時能做到官員的任命是由下往上,監督也是由下往上。做不到這些,腐敗無從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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