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薄案谈亲属拒证权
如果在民事法庭上,夫妻,父子,亲友们互相攀咬,互相揭发,那么,无论他们之中,谁可能获胜,谁最后得了房子,得了钱财,但我们旁观者会如何认为呢?当然是他们都失败了。因为,亲情不在了,家庭解体了,如何还有胜利者呢?不仅如此,如果不是民事案,而是刑事案,亲友们互相揭发,夫妻互掐,恨不得将对方置之死地,那么,结果如何呢?也许是某个丈夫或妻子的罪行成立,那么,到底谁胜利了呢?当然也没有。人们可以说,这一家人形同禽兽,毫无亲情。
最近沸沸扬扬的薄熙来案的一个特点,如薄本人所说,是靠妻子举证丈夫。老薄可能还是懂一点世界法律界与司法界的一个基本观点的,那就是普世的亲属拒证权,尤其在刑事案中。也就是说,在薄熙来案子中,其中最重要的薄谷开来的证言,证词等等,如果按世界法律界与司法方面的运作方式,基本上是不成立的,而且,谷开来可以依法拒绝发表不利于自己丈夫的证言证词。即便发表,法庭应该不予采纳,或仅仅作为旁证,或不可以发誓。同理,薄熙来也不能或可以拒绝发表不利于薄谷开来的证言与证词。
有意思的是,这个亲属拒证权,还真是普世,而不仅仅是西方法律所独有的,而是东西方所共有的。西方的司法界与法律体系,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一个亲属拒证权的基本观念。包括如大陆法系的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都有几乎一致的亲属拒证权的观念。而东方的日本,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也有相关的司法观念。不仅如此,中华民族几千年以来,也有几乎相近的法律规定,从先秦,到汉唐,到明清,甚至民国时代,都有。可是,现在,唯独在中国大陆没有。
薄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薄案还是刑事案。那就是中国人夫妻在法庭上反目,互相指责,互相做不利于对方的证言证词,薄熙来本人,也说了很多谷开来的坏话,搞得法庭上乌烟瘴气,与文革时代,丈夫揭发妻子,妻子揭发丈夫,父母兄弟反目,父子反目有一拼。而这种闹剧之所以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大陆没有个亲属拒证权法案。
亲属拒证权一般来说,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夫妻,或直系亲属,包括血亲三代,姻亲二代的(到底几代,各国规定有宽有严,但基本上都有两到三代,而不仅仅是夫妻,甚至还包括监护人等等),都有亲属拒证权,也就是,可以拒绝法庭上的要求,不做不利于自己亲属方面的证词,尽管可能知情;第二,甚至,亲人们还可以包庇自己的亲人,或帮助自己的亲人逃跑,提供住处,提供金钱帮助等,法律都不予刑事追究。
这个就有意思了,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是不能包庇罪犯吗?不是人人都应该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吗?不是可以大义灭亲吗?可是,且慢,世界上普遍的法律和司法原则,是可以如此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们是亲人,他们是家人,而家庭,是人类最重要的细胞。亲人有法律和司法方面的特权。按笔者的想法,这个亲属拒证权,应该是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最有人情味的一个了。但,更有意思的是,如此有人情味的法律,在似乎最讲人情味的中国大陆的司法和法律体系中却没有。
而中国古代是有的。从先秦的“亲亲相隐”,到孔子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再到唐律,到大明律,大清律,还有民国的法律,都有这个亲属拒证权。香港,澳门,台湾也是有的。
下面是笔者在网上查到的中西各国关于这个亲属拒证权的相关法律:
法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35条规定:“下列人员作证,可以不令其宣誓:(1)被告人以及出庭受同案审判的其他被告人的父母或是其他任何人直系尊亲;(2)子女或其他任何直系血亲;(3)兄弟姐妹:(4)与前三项同等级的姻亲;(5)配偶虽已离婚,也可不宣誓”。
德国1994年《刑事诉讼法典》第52条,规定一下人员有权拒绝作证:第一、被指控人的订婚人;第二、被指控让你的配偶,即使婚姻关系已经不再存续;第
三、与被指控人现在或是曾经是直系亲属或是直系姻亲,现在或者曾经在旁系三等内有血缘关系或是在二等内有姻亲关系的人员。
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法典》第199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收养关系的人,同居者,已分居的配偶没有作证义务。
日本《刑事诉讼法典》第142条规定了:基于亲属关系的拒绝作证权,包括自己的配偶,三代以内的血亲或是二代以内的姻亲,或是曾经与自己有过此等亲属关系的人。
英国现行《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84条第(1)项规定,被告人的妻子或丈夫除了夫妻之间是共同犯罪外均有作证的资格。第(2)(3)项规定了,两种其那个值作证的情形:对被告人有利时,被告人的妻子或是丈夫营房被强制为被告人的利益作证,只有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针对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伤害、性犯罪等特殊案件情形下才被强制为公诉方利益作证。
在美国对亲属拒证的规定有“夫妻证言特权”、“夫妻保密特权”之分。夫妻证言特权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配偶一方是案件被告人,另一方作为证人有权不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这种夫妻证言特免权同病人和医生间的特免权,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特免权极其相似。该特免权随双方的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夫妻保密特权,就是在刑事和民事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无论是谁是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拒绝向法庭泄漏双方自身利益,阻止对方向法庭泄漏婚姻期间的秘密信息。
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大陆在司法方面,尤其在允许,甚至鼓励亲属之间相互举证,相互攻击与揭发方面,大概是最没有人情味的了,是最不在乎亲人关系的国家了,也是最藐视亲人们的感情的国家了。这样的结论,真的非常怪异,尤其不合中国的文化传统,也背离了孔子以来的中国家庭伦理观。也许,中国是世界上最讲法律无情的国家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