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网络陪审团
中国的司法制度里有陪审团制度吗?没有。只是,笔者从2009年的一系列的案子的审判过程中,发现,中国也有陪审团,那是一种特殊意义的陪审团,笔者称之为网络陪审团。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在2009年轰动全国的几个大案中,网络呼声的力量,网络舆论的压力,也就是人民大众的力量,最后竟然可以改变审判的结果。有人对这种现象叫好,说,这才有真正的公正和正义;也有人说不好,因为网络舆论可能会干预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这两方面的说法都有道理,那么我们如何看呢?网络舆论的压力,人民的呼声到底有没有道理,到底是干预了司法的公正性,还是还司法以公正性?这种判断的差别很大,我们如何看?只是,如果我们将网络的舆论,网络的呼声,人民的声音看成是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团的话,那我们就可以开辟另一种新的思路。
我们先来看什么是陪审团制度,这种制度的意义在哪里。陪审团制度是英美司法体系中特有的一种制度,并不是世界普遍的制度,欧洲的许多国家都没有这种制度,香港是有的,因为香港是追随英国的。大概是去年,日本才开始采用陪审团制度,但是效果如何还不得而知,日本的许多人还在反对这种制度。
其实陪审团这个词的翻译有些问题,因为人们总愿意望文生义,陪审嘛,肯定就是陪着审,好像是一种附属品,也处于附属的地位。其实,陪审团制度表现的不是陪着审,而就是审,无论是刑事案还是民事案都由陪审团做出最终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有些小案子,法官就可以判决,如电视上常放的法官朱迪。在有罪无罪的判决上,陪审团的地位好像还在法官之上,法官的作用是在陪审团做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之后,用法律手段来量刑,判多少年那是法官的事,但认定你有罪还是无罪,那是陪审团的事。
这怎么可能?尤其是这些陪审团的成员都是随机抽出来的,是从社区中随机抽出的,很多人根本就不懂法律,还可能是地位很低的人,文化很低的人,这些人如何能对一个案子进行判决?太神奇了,这就是英美司法体系的迷人之处,也是民主思想的核心展现。笔者也是最近才开始着迷这种奇异的制度的,因为笔者也不是学法律的。
古希腊就有陪审团制度,那个时候的陪审团的人数很庞大,有200-300人,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案子,陪审团多达500人。现在美国的陪审团一般是12人。审刑事案一般是12个人意见一致才可以判决;审民事案件一般是10对2,有的州是9对3也可以。因为刑事案事关重大,所以比较慎重。
那么,这12个随机抽出来的不懂法律的人如何可以进行判决呢?他们凭什么来判决呢?为什么大家会信任他们的判决,而不把判决的权力交给那个懂法律的专家法官呢?
这真的非常的神奇。关键是在这12个陪审团人员的组成方式。一,他们是随机抽出来的,不是特选的;二是他们都与案子的当事人无关,没有联系,也没有利益关系;三是他们都没有什么偏见;四是他们判完了案子就解散,回家了,与案子的后续发展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如何选出陪审团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很严密的。那么,这些人来判决为什么会比法官公正呢?或大家为什么会信任他们的判决是公正的呢?他们可能还不太懂法律,可能也没有什么文化,就是一些的小民。这实在是很有意思。
法官为什么不被信任?其实法官还是有权力的,但他的权力被分解了,按法律术语,笔者也是刚刚学到的,事实认定权是在陪审团,而法律适用权是在法官。白话说,就是判有罪无罪的权力在陪审团,判多少年是法官的权力,这两者是分开的。
陪审团的出现,肯定是源于对于法官的不信任,或不绝对信任。因为法官可能被收买,被贿赂,或被威胁,或被自己的好恶,自己的名声所左右,法官虽然懂法,但这个人本身可能会出问题,所以,要有陪审团的制衡。其实也不是制衡,干脆就是陪审团来定案,来判决。那么,陪审团成员凭什么来判决?很简单,凭良心,凭常识,凭经验,凭个人的公义之心。很神吧,就凭这,就可以断案。
中国从古至今都是青天大老爷说了算,就是法官说了算,其实古代的判决者还不是法官,干脆就是县令自己。县令本身是官员,又是法官,又是税官,三权合一。中国到了近代,才将县令与法官分离了,但是,县令还可以管着法官,因为县委书记或市委书记管着法院和公安局,还有政法委书记专管司法口。但毕竟,法官和县令或知府大人不是同一个人了,有了一定的进步。那么,在中国的法官,他可能被上面的官员管着,也可能被人贿赂,被人收买,或被威胁,尤其是中国现在的大环境,是腐败的环境,所以,中国法官判案的公正性一定会大打折扣的,尤其是当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的时候,如一方是官,一方是民,一方富有,一方贫穷。
我们看,邓玉娇案当时面对的就是这样的司法体系。中国唯一有的是合议庭,即也不是一个法官说了算,一般是三个法官来合议,最后裁决。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是,邓玉娇案的判决出现了问题,因为她的案子牵扯到了官员,是官对民,所以,公众一开始就不信任法官的判决,因为在中国,法官是没有独立性的,是被政府官员控制着,而官官相护又是“明”规则。
好在中国现在还有网络在,若在以前,媒体全部被政府控制,小民有冤屈也无处伸。公平的讲,网络上那些人绝大多数人与邓玉娇没有什么直接的人身关系,也没有利益关系,虽然他们不是被随机抽出来的,但,他们人数众多,随意性很大,跟随机抽出也没有什么不同。他们的法律知识应该说也很有限,他们唯一值得怀疑的是他们的偏见可能有一些,这种偏见,就是对法官和政府官员的不信任。于是,在中国就产生了一个奇异的景观,即,有了笔者称之的网络陪审团。
网络陪审团的呼声与压力,最后竟然真的左右了案子的判决,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开天辟地的大事,是前所未有的。邓玉娇案肯定可以进入中国司法案例的经典。笔者现在打字用的是搜狗,邓玉娇三个字已经是词组了。2009年,还有那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偶然强奸案,最后也是在这个网络陪审团的压力下,改判的。
还有很多的案子。因为有了公众的网络呼声,按笔者的总结就是有了网络陪审团的出现,中国的司法系统,据说,也要开始变化,他们把公信力作为司法判决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他们在以后的判决中,宁可牺牲法律的公正,也要有公信力。这在司法界又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就是中国也要有陪审团制度出来,这样也不必牺牲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有了公信力,两者结合和互相制衡就可以了。只是,在现实上,大家可能没有醒悟到,中国其实已经有了网络陪审团的这个现象存在。网络陪审团当然不规范,要规范,还是要组建真正的陪审团和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笔者估计12个人的陪审团肯定不够,至少得24人,还得想办法保证这24人不被贿赂和威胁。24人,总比那3个人的合议庭要强,何况,是随机选的,判完就解散,不像那三个人是常年在法庭里晃荡的,这三个人是太不可靠了。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西方民主思想的主权在民,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司法的陪审团制度来体现的。 所以说,民主与我们小民并不遥远,也不都靠选举制度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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