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独立是向谁独立?
很多人都谈中国的司法独立的问题,也就是三权分立之一部分的司法独立,但他们谈的方向只有一个,就是司法独立面向政权或行政权的独立,但问题是,中国现在司法现状的复杂性在于,司法的独立不仅仅是要面向行政权的独立,而且很大的部分,还要面向利益集团的独立,面向黑社会的独立,面向金钱的独立,或面向上述几种势力勾结在一起的独立,原因很简单,就是中国现在已经不是行政权力独大的局面了,而是有多种权力在影响着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因为三十年的改革,其实就是一个中央权力逐渐缩小的过程,同时也是地方势力和利益集团势力与黑社会势力逐渐增强的过程。
现在的中国,已经不仅仅是共产党的政府在控制,而是有多种势力在控制,中央政府的政令,经常是出不了中南海的,或出了中南海也要遭到各种势力的反弹。而且共产党本身已经变了,很可能在局部已经成为了利益集团和地方势力与黑社会的代言人了。那么在这种局面下,中国司法的独立是向谁独立,就是一个问题了。
我们看,如果一个人要打官司的话,那么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他们并不太信任法官和法庭的判决,也就是并不太相信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原因就是他们会怀疑对方已经使用了手段,而这些手段往往很复杂了,有的是有关系到官方,有官员的背景,或收买官员;而有的是有利益集团撑腰,透过利益集团直接干预法院的判决;有的是有黑社会背景,黑社会可以用金钱或暴力来干预法院的判决;或者对方有钱,可以直接贿赂法官。这些势力还可以直接或间接的运用能量来控制取证及法庭证人的证词。那么,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下,就不仅仅是官员的问题,而是多向选择的问题。而我们有些人,将如此复杂的局面给简单化了,认为仅仅是官员和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而且近几年,有些案例,已经有网络陪审团的影响力在了,也就是网络成为了一方,网络的舆论也对案子的判决发生很大的影响作用。请参考笔者的《中国的网络陪审团》一文。
我们看这几年的几个经典的案例:邓玉娇案,钱云会案,我爸是李刚案和药家鑫案。在这几个经典的案例中,邓玉娇案和我爸是李刚案,是普通老百姓与执法人员或官员的对垒;而钱云会案则是老百姓与利益集团的对垒;药家鑫案则是普通下层百姓与知识分子的对垒。包括无数的拆迁的案子,对垒的都不仅仅是行政官员,而是利益集团甚至黑社会集团或他们之间的勾结。
而在这四个经典的案例中,都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陪审团和社会舆论的参与。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是学的欧洲大陆法的体系,也就是罗马法体系,也叫成文法系,而不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或不成文法系,或案例法系。大陆法系是没有陪审团的,而英美法系是有陪审团的。只是,因为中国司法公正性的问题很大,因此这几年兴起了网络舆论的陪审团,当然这个陪审团不是正式的陪审团,如果是英美法系中运用的陪审团制度,那是有严格的限制和要求的,陪审团成员的构成和来源有非常大的讲究(参阅笔者的《中国的网络陪审团》中对于陪审团制度来源的叙述)。但英美法系中陪审团的运用主要也是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力和法官可能的腐败,陪审团的主要作用是决定是否有罪,而法官的作用是做最后的判决,也就是如果有罪,判多少年,这是由法官决定的。
而中国人现在由于对法院和法官的不信任,所以社会舆论的参与就越来越多,包括网络陪审团,对案子的最后判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中国现在的法律制度也有向英美法系方面转化的意思,但基本上还是成文法起主要作用,因为中国古代的传统也是成文法,而不是不成文法或案例法。
邓玉娇案面对的是警察,也就是执法人员,但最后邓玉娇胜利,原因是网络陪审团和社会舆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爸是李刚案,最后是达成了和解,也有惩处,有没有威胁利诱不得而知,网络的参与作用也很大;钱云会案,最后是不了了之,因为证据不足,看来利益集团和黑社会的势力非常强大;药家鑫案,还在进行,是下层百姓对社会精英的对决,法庭曾经请出了药家鑫的几百个同学到法庭,给人的感觉也是要建立陪审团的意思,那些同学还有律师和很多所谓的专家都赞同给药家鑫法外施恩,可是全国的网络陪审团不答应,形成了舆论方面力量的对立。
中国现在司法界非常有意思,各种案子层出不穷,极富戏剧性,显示了中国转型期的丰富性与复杂性的一面。因此,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仅仅是面对政府和行政一方,而是非常复杂的。
对于政府而言,在司法审理的时候,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而不要参与其中。如果有必要,还要清除腐败的官员,利益集团和黑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而中国的网络和舆论陪审团的作用现在是越来越大,这是中国人现在对法院和法官不信任造成的,因此有非常正面的作用。中国人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也非常的关注。说中国现在没有舆论监督那是瞎扯,中国的网络监督非常厉害,人肉搜索非常厉害,很多人,包括官员都非常的怕,这是非常好的现象。中国表面上好像没有舆论自由,其实在网络上,是控制不住的,网络的舆论自由是中国舆论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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