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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律法
1.
这是个颇难的题目。如何理解圣经中的律法,新约时代还有没有律法,律法能保证基督徒的行为吗?如何处理圣经表面字句中关于律法解说的冲突,律法和恩典的关系,律法与行为的关系,因信称义与因律法称义等等。
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在圣经中,神的启示为何是渐进的启示。明白了神的渐进启示对我们正确理解圣经中的律法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读圣经会注意到,神在摩西五经中的话语与前后先知书(按犹太人的分法)有所不同,与新约中主耶稣讲的在有些方面也有所不同。至少在字面上是如此。不同,或有变化这就是神的启示的渐进性。有所不同不是说神有所改变,神是永不改变的,而是说,因为人的理解力有限,人的领悟力有限,神只能用人所能理解的方式一步一步地,甚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启示人。对于神来说,神是在时间之外的,因此世上的几千年,对神来说只不过是一瞬而已。神一眼从起初看到了末了,人却只能一步步地慢慢理解。
对于律法来讲也是如此。无论是律法的内容,律法的功用,律法的时效性,律法的完全性,神都是渐进启示的。
我们现在回到律法。
首先的问题是,什么是律法,律法的核心是什么?
一般来讲,律法就是指摩西律法,是指以十诫为核心的诸种律法,如果一条条从摩西五经中统计的话,应该不下上百条。法利赛人进一步发挥,最后发展为600多条。律法的意思简单地说就是神要求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就是为了神犹太人应该干什么或不干什么。而律法的核心是约,是神与人立约。立约在世俗上一般都有双方,也有条件,双方应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但圣经中神与人立约,有好几种:有条件立约(亚当夏娃,所罗门)与无条件立约(挪亚,亚伯拉罕,大卫);单方面立约(挪亚,亚伯拉罕,大卫)与双方面立约(亚当夏娃,所罗门)。
神与摩西立约,从小的范围讲,是双方且是有条件的约;但从大的范围讲,应该还是无条件、单方面的约。这怎么讲?
如果我们翻开出埃及记、申命记中有关神与摩西立约的那部分,我们会发现,那个西奈山之约,是双方的且是有条件的约。一方是神,一方是摩西所代表的全体犹太人;而条件就是律法。这在申命记11章是表现得非常清楚的,神说如果你们遵从我的律法,我就给你们怎样怎样的好处;而如果你们不遵从我的律法,即你们违了约,那就有怎样怎样的坏处会临到你们。非常简单明了。而且好处坏处都是世俗的,而不是属天的。这在很多人争论的玛拉基书3章关于十一奉献的部分也是表现得非常清楚的,神说,如果你们遵从十一奉献,我就傾福给你们。
但是如果我们从大的方面看,当我们的目光越过立约的那一部分,我们会发现,神在与犹太人立约以前,已经先无条件地赐福给他们了,即神用大能之手领他们出埃及地,也即神首先是降下恩典,无条件降下恩典,然后才立约。因此从大的方面看,此约仍然是恩典在前,律法在后。当神与人立约是无条件单方面的时候,都是恩典之约,如神与诺亚,与亚伯拉罕,与大卫立约,都是如此。其实,即使是神与亚当夏娃立约,从表面看,好像是有条件的双方立约,因为神说,你什么都可以吃,但那颗生命树上的果子不可以吃,吃了必死,然后当亚当夏娃违约了之后,神给他们以惩罚。但如果我们越过这一段,我们会发现,神在于亚当夏娃立约以前,已经先无条件地创造了他们的生命,而且还将世界的其他部分创造在人类出现以前,并已经将伊甸园赐给亚当与夏娃了,那这当然还是恩典在前,是无条件的,单方面的。当然新约更是如此,主耶稣是无条件地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用宝血洗净了我们的罪。新约是绝对的恩典之约。
从这里我们会看出旧约新约的统一性,一致性。神总是先无条件为人做什么,然后才让人有所回应,即让人也做些什么,而且是甘心乐意地做些什么。
那么在历史中,犹太人遵守了摩西律法了吗?宽泛点说,开始还行(前先知书时代),后来就不行了(后先知书与列王记时代),甚至有的王将摩西律法都丢了,找不到了。书都找不到了,谈何遵守?
神是遵守约定的,当犹太人基本遵守律法时,神就赐福给他们,在士师记、撒母耳记中,神赐福和能力给士师们,犹太人也在大卫所罗门时代达到辉煌的顶点。当犹太人不遵守律法,远离神时,神就允许圣殿被毁,国家灭亡,犹太人被掳。
2.
那么神的渐进的启示在律法方面是如何表现的呢? 我们首先会发现在犹太人遵守摩西律法时有一个分离的现象,正是这个分离现象导致了新约的出现。
我们先看几段经文:
撒母耳对扫罗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你们不要献虚浮的祭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以赛亚书1:11-13)
“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世人啊,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7-8)
这三段经文涵盖了前后先知书。我们从表面看,神好像有点矛盾。因为按摩西律法,燔祭、平安祭等等都是律法的一部分,而且还是很重要的部分。犹太人按照摩西律法去献祭本没有错。那神为什么还要斥责犹太人呢?关键的地方就在这里。
因为犹太人没有理解神要他们遵守律法的真正的含义。他们把律法拆开来,将一些外在的仪式放在一边,而将自己的内心放在另一边。神让犹太人献祭,本来的意思是让献祭的仪式和献祭者的心合一,用献祭来表达人对神的赞美、敬畏、敬拜。但是犹太人渐渐将仪式和心分离了。这就是以赛亚先知指出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犹太人一方面献祭,一方面做恶。表面上敬畏神,内心却远离神,仪式和内心发生了分离。
神的渐进启示首先表现在神用一些先知去斥责犹太人,指出犹太人的恶和罪,希望他们悔改。然后在耶利米书33章中提出:我要与你们重立新约。这个新约就是:“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希伯来书10:16)希伯来书曾2次引用耶利米书33章中提出的--我要与你们重立新约--的经文。
那么什么叫—将律法放在心里?就是神要求外在的律法条文与人内心的合一。因此,新约的精义就是外在和内心的合一。神不仅看我们外在的行为,更看我们的内心。世人看外貌,神看我们的内心。
我们看,神的渐进启示从摩西五经过渡到前后先知书。但是,犹太人似乎并没有明白神的心意。犹太人从巴比伦回到耶路撒冷之后,他们痛悔自己远离神,远离摩西律法,因此他们首先做的就是恢复圣殿,恢复律法。犹太人大讲律法就是从回到耶路撒冷开始。很快,一群讲律法,严格遵守律法的法利赛人出现了。保罗也曾经是其中的一员。但耶稣基督怎样说?耶稣说他们是假冒伪善的一群人。他们就是外表能守一些律法,守一些仪式,然而却是内心作恶的一些人。他们就是以赛亚先知所说的,能守“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是“作罪孽,又守严肃会”的一些人。神说,“我不能容忍”,“也是我所憎恶的”。
在福音书中,耶稣最痛恨的人不是妓女、不是税吏、不是渔夫、不是患病的人,不是奋锐党人,而是法利赛人与文士。耶稣曾连说数个—你们文士与法利赛人有祸了。耶稣很少这样的激愤。其实从世俗的角度讲,法利赛人还是不错的一群人,他们自己分别为圣,从一般的犹太人中脱颖而出,他们遵守律法要比一般的犹太人好得多。也因此,犹太人都很尊敬他们。保罗后来说:如果讲守律法,我也是有可夸口的地方,只是这没有用。“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腓力比书3:3-11)。那么为什么耶稣如此痛恨这些从外在行为上讲还不错的法利赛人呢?因为他们的外在表现与内心是分离的,也可称为假冒伪善。这些人的危害极大,因为他们有欺骗性。这就是中国人常讲的伪君子。伪君子比真小人的危害还要大,比一般的罪人的危害还要大。如妓女,大家一看就知道她们是罪人,也不会相信她们,但法利赛人则不同,大家会尊敬他们,信任他们。然后他们领错了路,我们都掉进坑里。这也就是耶稣讲的假先知要来了,保罗讲的假师傅要来了,约翰讲的敌基督要来了。这些人,不仅自称先知,自称师傅,甚至自称为神,坐在教会中。
其实,我们现在的教会中就有很多的法利赛人,也有很多的假先知、假师傅。
3.
下面我们把新约圣经中有关律法的经文罗列一下:
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
“天地废去,律法的一笔一画也不可废去。”
“天地废去,我的话一笔一画也不可废去。”
“律法让人死,基督教人活。”
“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马书6:14)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20)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6)
“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徒然死了”(加拉太书2:21)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的来到(加拉太书3:19)”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了,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3:22-25)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一无所成)就引进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的面前。”(希伯来书7:18-19)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于无有了。”(希伯来书8:13)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相”(希伯来书10:1)
从这些经文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律法的功用就是将人圈在罪中,以等候真道的到来,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了,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而且,绝不能因律法称义。律法废除了吗?没有,但我们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因为我们已经因信得救了。耶稣的到来,也因此而成全了律法。什么叫成全?就是律法只做了一部分的工(圈在罪中),只有耶稣基督来了,律法的这部分功用才得以最终完成。
4.
那么新约时代,还有没有律法?耶稣的登山宝训是不是律法?耶稣的其他教导,使徒们的诸多教导是不是律法?
我们前面说过,律法的核心是约。新约是恩典之约,是无条件,单方面的约。是主耶稣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用宝血洗净了我们的罪。新约既是单方面无条件的,就是说,约的一方,主耶稣不需要另一方--我们为祂做什么。因此,当然就没有律法的要求。因此,在新约时代是没有律法的。保罗在罗马书6:14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而耶稣的登山宝训,使徒的教训,只能说是要求,而不是律法。我们靠圣灵在我们内心做工,靠神的道,靠信心,我们的行为会越来越好,我们的外在行为和内心是合一的,越来越有主耶稣的样式。
律法不能使我们有好的行为,犹太人的历史就是最有力的见证。信心会使我们有好的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有信心,一定有行为,反之,有行为不一定有信心。这是信心与行为的关系问题。而且,神看我们的内心,神看我们的动机。一个好的行为,如果内心和动机不好,是通不过神的道的审判的。行为与内心的合一,是神所喜悦的。这也是新约的核心。
在圣经的使徒行传中,路加非常详细地记载了一个对外邦人来说极为重要的耶路撒冷会议。这个会议就是要解决犹太律法是否适合外邦基督徒的问题。会议最后的结论是,犹太律法只剩四条:奸淫、祭偶像的物,勒死的牲畜和血。保罗在罗马书14章,用一章的篇幅讲论吃的问题。4条中的三条是关于吃的,按说,也应该去掉了。
其实,在新约中,应该有一条唯一的诫命,主耶稣给我们的诫命,就是爱神爱人,爱人如己。圣经说,爱也就成全了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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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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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落基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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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0 08: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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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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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0-02-20 05: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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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在前,律法在后。恩典高于律法,很好的分享。
另外,落基兄关于神的启示的渐进性总结也很到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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