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愛國者法案》與斯諾登事件
筆者以前聽說過這個《美國愛國者法案》,但是沒有太在意。如今,美國的斯諾登跑到香港,公布了許多內幕,美國政府還在為其行為辯護,其雙方鬥爭的根源,就是這個《愛國者法案》。
《愛國者法案》是美國國會在911襲擊以後45天就迅速通過的一個法案,並沒有經過很嚴格的憲法審查,包括這個法案是否有部分內容違憲,還有這個法案與《人權法案》是什麼關係,等等。後來這個匆忙通過的法案,受到很多人的病詬,甚至要廢除。但在2011年,還是獲得了延長。
從表面上看,這個法案是因為反恐,也為了反恐,但裡面的內容,有很多擴大了政府的權力,包括警察的權力,監聽的權力,收集公民信息的權力等等。權力被濫用,也是必然。
現在,斯諾登與美國政府的爭鬥,其核心就是民權與安全的關係,為了安全,在多大程度上損害了人權。還有,權力濫用的問題,違憲的問題等等。也因此,了解了《愛國者法案》,也就是了解了這次斯諾登事件的由來。
下面看一看該法案的內容。
維基百科對《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詞條如下:
《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是2001年10月26日由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什簽署頒布的國會法案,正式的名稱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意義為“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縮寫簡稱為“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也是英語中“愛國者”之意。
這個法案以防止恐怖主義的目的,擴張了美國警察機關的權限。根據法案的內容,警察機關有權搜索電話、電子郵件通訊、醫療、財務和其他種類的記錄;減少對於美國本土外國情報單位的限制;擴張美國財政部長的權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動,特別是針對與外國人士或政治體有關的金融活動;並加強警察和移民管理單位對於居留、驅逐被懷疑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外籍人士的權力。這個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包括國內恐怖主義,擴大了警察機關可管理的活動範圍。
下面是百度百科關於《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詞條,重複部分刪掉了:
毋庸置疑,很少有美國人真正了解法案的大部分具體內容及其在自由社會中的意蘊。2001年9月11日襲擊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的事件,促使國會做出獨特的反應,通過了一系列範圍廣泛的法律,擴大了執法和司法權力。引起人們特別關注的是,法案要求公共和私營組織提供與國土安全相關的信息,而這種做法被認為踐踏和侵犯了隱私權。多年之後,《美國愛國者法案》的實際影響最終能夠得到正確的評估。黃教授和梅博士在本書中批判性地分析了《美國愛國者法案》的立法過程及其被濫用的可能性。
在民權主義者看來,《美國愛國者法案》是對民主自由的直接傷害。媒體廣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鬥志昂揚的警察對一些個人和組織造成了傷害。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衝突相當程度上使人們擔心恐怖分子還會再度襲擊美國本土。在很多人看來,這種擔心助長了政府對國土安全問題的本能反應。
《美國愛國者法案》的鐵杆支持者則認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美國公民不受他們所說的穆斯林激進分子的威脅。如果這意味着放棄公民自由,允許普遍的秘密調查,也應當接受下來。多數美國人處於爭論雙方的中間地帶,他們認為在動盪的世界加強國土安全確有必要,但所採取的措施必須適當,要以美國的立國之本為基礎。
編輯本段微軟谷歌受美國愛國者法案約束
8月11日報道,谷歌公司已承認,它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規定,把歐洲資料中心的信息交給了美國情報機構。
今年早些時候,微軟坦承愛國者法案可取歐盟雲端資料。
根據該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這兩家美國公司的表白,證明歐洲的資料已不安全。任何一家美國公司,不論是谷歌、微軟、亞馬遜、蘋果或任何其他雲端服務供應商,只要是在歐洲營運的話,都無法保護歐洲的資料不受到美國的檢查。
該法案具體章節標題如下:
第一章:增強國內安全,對抗恐怖主義(Enhancing Domestic Security against Terrorism)
第二章:進行監視所需遵守之程序(Surveillance procedures)
第三章:反洗錢以防止恐怖主義(Anti-money-laundering to prevent terrorism)
第四章:國境線之安保(Border security)
第五章:掃除偵查恐怖主義活動之障礙(Removing obstacles to investigating terrorism)
第六章:(對)恐怖主義受害者及其家屬(之補償)(Victims and families of victims of terrorism)
第七章: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而增加各部門之間情報互通(Increased information sharing for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第八章:適用於恐怖主義活動之刑法(Terrorism criminal law)
第九章:改善情報之搜集(Improved Intelligence)
第十章:雜項(Miscellaneous)
下面轉引一篇談這個法案的文章:
《愛國者法案》存亡讓美國糾結
2011-02-21 09:23:30 來源:國際在線-《世界新聞報》 編輯:韓基韜 發表評論 進入論壇>>
於海洋
2月14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投票決定延長旨在加強政府對私人部門監控的《愛國者法案》關鍵條款。批評者固然叫罵聲一片,支持者卻也鬱鬱不樂。為何?皆因此《愛國者法案》非彼《愛國者法案》,從2001年的“9·11”到2011年,10年間引來軒然大波的法案原型已屢次修改,不復當初面目了。回首《愛國者法案》的10年之路,我們不僅反思,所謂民權與安全之爭真的足以涵蓋發生在該法案身上的一切嗎?
反恐戰爭的“孩子”
宣布美國處於戰爭狀態的小布什走了,但至今沒人能站出來宣布戰爭業已結束。不是奧巴馬要給前任留個面子,而是於法無據。反恐屬不屬於戰爭是個法律邊緣地帶,小布什當年的戰爭宣言也沒經過國會正式批准。理論上屬於非法但又得到其時舉國上下包括立法機關默認的戰爭狀態,其實一直存在着。法律意義上的反恐戰爭既然存在與否都是個問題,想依法結束它自然很難。今天的美國,建立在反恐戰爭基礎上的一切政策和法律就這麼尷尬地存在並模糊着。
《愛國者法案》就是一個為反恐戰爭而生的“孩子”。這個在“9·11”襲擊發生後45天迅速通過的法案,既沒有充分的違憲審查,也沒有審慎的立法推敲,其內容又涉及降低監視、聆訊、搜查公民隱私門檻等一系列熱點問題,引起爭議毫不奇怪。但放在當時的氛圍內,通過了也毫不奇怪。這部法案的主旨其實僅限於對公民隱私的偵查和扣押,內容也不過是把美國司法偵查部門早已或明或暗使過的手段合法化而已。戰爭狂熱分子彼時已覺得太束手束腳,更何況在民權力量不斷努力下美國聯邦法院已經裁定其多個條款違憲。14日的眾院決議雖延長了其壽命,但該法案受到越來越嚴格的約束已經是大勢所趨。
帝國的快感與尷尬
純粹的民權人士不會滿意瑕疵依然巨大的《愛國者法案》繼續存在着,但是絕大多數美國人的處境和無法宣布反恐戰爭結束的奧巴馬一樣,也無法下決心把《愛國者法案》拋進角落。美國人用了幾代人的時間證明美利堅是一個“山巔之城”,美利堅人與眾不同。因此,今天的美國人也喪失了用通行的標準定義自己對“民權與安全”需求的資格。《愛國者法案》使美國人喪失了部分西方世界大多數國家公民所能享有的基本公民權。但是作為一個帝國公民,美國人也明白他們比地球其他地區的所有人都更遭人憤恨。
一個強大的美國給了美國人許多“帝國快感”,帝國的特權就是可以要求其他國家改變意志。但是,“9·11”告訴美國人,要求別人改變,自己也要隨之放棄些什麼,這是一個帝國的國民的成本。做一個自由的公民,是國家能賦予其人民的權利。但承受更多危險、為了稀缺的安全犧牲自己的權利,則是“領導世界”要承擔的必要犧牲了。《愛國者法案》對於想當自由公民的美利堅人而言太苛刻了些,但對四處樹敵的美國人來說似乎又不夠保險。這才是美國人真正的尷尬所在。美國人捨不得放下“帝國公民”的身份,因為沒有帝國式的強權,美國人如何肆意貶值美元轉嫁危機,干預國際匯率打開他國市場,量化寬鬆把別人的美元資產一再抽薄?因此,《愛國者法案》不過是帝國必須的代價之一而已。
這就是奧巴馬不能結束小布什反恐戰爭的根本原因。奧巴馬可以反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但他不能反對抽象的反恐戰爭。奧巴馬可以支持民權不受過度侵害,但他需要《愛國者法案》使美國人警醒,每個人都要為維持帝國付出代價。這對困境中的美國至關重要。(作者系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國際問題青年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