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爱国者法案》与斯诺登事件
笔者以前听说过这个《美国爱国者法案》,但是没有太在意。如今,美国的斯诺登跑到香港,公布了许多内幕,美国政府还在为其行为辩护,其双方斗争的根源,就是这个《爱国者法案》。
《爱国者法案》是美国国会在911袭击以后45天就迅速通过的一个法案,并没有经过很严格的宪法审查,包括这个法案是否有部分内容违宪,还有这个法案与《人权法案》是什么关系,等等。后来这个匆忙通过的法案,受到很多人的病诟,甚至要废除。但在2011年,还是获得了延长。
从表面上看,这个法案是因为反恐,也为了反恐,但里面的内容,有很多扩大了政府的权力,包括警察的权力,监听的权力,收集公民信息的权力等等。权力被滥用,也是必然。
现在,斯诺登与美国政府的争斗,其核心就是民权与安全的关系,为了安全,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人权。还有,权力滥用的问题,违宪的问题等等。也因此,了解了《爱国者法案》,也就是了解了这次斯诺登事件的由来。
下面看一看该法案的内容。
维基百科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词条如下:
《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是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签署颁布的国会法案,正式的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意义为“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缩写简称为“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也是英语中“爱国者”之意。
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
下面是百度百科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词条,重复部分删掉了:
毋庸置疑,很少有美国人真正了解法案的大部分具体内容及其在自由社会中的意蕴。2001年9月11日袭击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事件,促使国会做出独特的反应,通过了一系列范围广泛的法律,扩大了执法和司法权力。引起人们特别关注的是,法案要求公共和私营组织提供与国土安全相关的信息,而这种做法被认为践踏和侵犯了隐私权。多年之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实际影响最终能够得到正确的评估。黄教授和梅博士在本书中批判性地分析了《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立法过程及其被滥用的可能性。
在民权主义者看来,《美国爱国者法案》是对民主自由的直接伤害。媒体广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斗志昂扬的警察对一些个人和组织造成了伤害。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冲突相当程度上使人们担心恐怖分子还会再度袭击美国本土。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担心助长了政府对国土安全问题的本能反应。
《美国爱国者法案》的铁杆支持者则认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美国公民不受他们所说的穆斯林激进分子的威胁。如果这意味着放弃公民自由,允许普遍的秘密调查,也应当接受下来。多数美国人处于争论双方的中间地带,他们认为在动荡的世界加强国土安全确有必要,但所采取的措施必须适当,要以美国的立国之本为基础。
编辑本段微软谷歌受美国爱国者法案约束
8月11日报道,谷歌公司已承认,它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规定,把欧洲资料中心的信息交给了美国情报机构。
今年早些时候,微软坦承爱国者法案可取欧盟云端资料。
根据该法案规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与美国总部有关联,并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认为与国家安全有关,这些信息将不得向公众透露,必须接受相关机构检查。
这两家美国公司的表白,证明欧洲的资料已不安全。任何一家美国公司,不论是谷歌、微软、亚马逊、苹果或任何其他云端服务供应商,只要是在欧洲营运的话,都无法保护欧洲的资料不受到美国的检查。
该法案具体章节标题如下:
第一章:增强国内安全,对抗恐怖主义(Enhancing Domestic Security against Terrorism)
第二章:进行监视所需遵守之程序(Surveillance procedures)
第三章:反洗钱以防止恐怖主义(Anti-money-laundering to prevent terrorism)
第四章:国境线之安保(Border security)
第五章:扫除侦查恐怖主义活动之障碍(Removing obstacles to investigating terrorism)
第六章:(对)恐怖主义受害者及其家属(之补偿)(Victims and families of victims of terrorism)
第七章: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而增加各部门之间情报互通(Increased information sharing for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第八章:适用于恐怖主义活动之刑法(Terrorism criminal law)
第九章:改善情报之搜集(Improved Intelligence)
第十章:杂项(Miscellaneous)
下面转引一篇谈这个法案的文章:
《爱国者法案》存亡让美国纠结
2011-02-21 09:23:30 来源:国际在线-《世界新闻报》 编辑:韩基韬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于海洋
2月1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投票决定延长旨在加强政府对私人部门监控的《爱国者法案》关键条款。批评者固然叫骂声一片,支持者却也郁郁不乐。为何?皆因此《爱国者法案》非彼《爱国者法案》,从2001年的“9·11”到2011年,10年间引来轩然大波的法案原型已屡次修改,不复当初面目了。回首《爱国者法案》的10年之路,我们不仅反思,所谓民权与安全之争真的足以涵盖发生在该法案身上的一切吗?
反恐战争的“孩子”
宣布美国处于战争状态的小布什走了,但至今没人能站出来宣布战争业已结束。不是奥巴马要给前任留个面子,而是于法无据。反恐属不属于战争是个法律边缘地带,小布什当年的战争宣言也没经过国会正式批准。理论上属于非法但又得到其时举国上下包括立法机关默认的战争状态,其实一直存在着。法律意义上的反恐战争既然存在与否都是个问题,想依法结束它自然很难。今天的美国,建立在反恐战争基础上的一切政策和法律就这么尴尬地存在并模糊着。
《爱国者法案》就是一个为反恐战争而生的“孩子”。这个在“9·11”袭击发生后45天迅速通过的法案,既没有充分的违宪审查,也没有审慎的立法推敲,其内容又涉及降低监视、聆讯、搜查公民隐私门槛等一系列热点问题,引起争议毫不奇怪。但放在当时的氛围内,通过了也毫不奇怪。这部法案的主旨其实仅限于对公民隐私的侦查和扣押,内容也不过是把美国司法侦查部门早已或明或暗使过的手段合法化而已。战争狂热分子彼时已觉得太束手束脚,更何况在民权力量不断努力下美国联邦法院已经裁定其多个条款违宪。14日的众院决议虽延长了其寿命,但该法案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约束已经是大势所趋。
帝国的快感与尴尬
纯粹的民权人士不会满意瑕疵依然巨大的《爱国者法案》继续存在着,但是绝大多数美国人的处境和无法宣布反恐战争结束的奥巴马一样,也无法下决心把《爱国者法案》抛进角落。美国人用了几代人的时间证明美利坚是一个“山巅之城”,美利坚人与众不同。因此,今天的美国人也丧失了用通行的标准定义自己对“民权与安全”需求的资格。《爱国者法案》使美国人丧失了部分西方世界大多数国家公民所能享有的基本公民权。但是作为一个帝国公民,美国人也明白他们比地球其他地区的所有人都更遭人愤恨。
一个强大的美国给了美国人许多“帝国快感”,帝国的特权就是可以要求其他国家改变意志。但是,“9·11”告诉美国人,要求别人改变,自己也要随之放弃些什么,这是一个帝国的国民的成本。做一个自由的公民,是国家能赋予其人民的权利。但承受更多危险、为了稀缺的安全牺牲自己的权利,则是“领导世界”要承担的必要牺牲了。《爱国者法案》对于想当自由公民的美利坚人而言太苛刻了些,但对四处树敌的美国人来说似乎又不够保险。这才是美国人真正的尴尬所在。美国人舍不得放下“帝国公民”的身份,因为没有帝国式的强权,美国人如何肆意贬值美元转嫁危机,干预国际汇率打开他国市场,量化宽松把别人的美元资产一再抽薄?因此,《爱国者法案》不过是帝国必须的代价之一而已。
这就是奥巴马不能结束小布什反恐战争的根本原因。奥巴马可以反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但他不能反对抽象的反恐战争。奥巴马可以支持民权不受过度侵害,但他需要《爱国者法案》使美国人警醒,每个人都要为维持帝国付出代价。这对困境中的美国至关重要。(作者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问题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