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改難題之一:分與合
中國的政治改革,首先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大家都希望中國好,希望中國強大,也希望人民富裕,生活幸福,這是首要的條件,而不是為了政改而政改,為了民主而民主,或為了專制而專制,民主不是目的,專制也不是目的,而都是手段,最後的目的,是人民幸福安康。山人以前就專門談過,民主與專制都是低級的概念,這裡就不另外談了。
在山人看來,政改的難題有很多,這篇先談一個,就是分與合的問題。為什麼說分與合是難題呢?因為在中國一直就有一句話,就是一統就死,一放就亂。也就是說,中國現在的體制,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分與合的問題。現在大家都講分,都講放,但是,如果一分就亂,將如何處理?如前蘇聯那樣,一分就亂了,那將如何收場?當然,也不能怕亂,分而不亂,這才是真正高級的境界。
一百多年來,中國的政治幾經變遷,由大清的合,變為民國的分,又由民國的分,變為共黨的合,現在,又面臨一個分的階段。
我們先來看西方的體制。西方的政治體制,是能分能合的,也就是分是在兩個層次上講的,一個是縱向的,即地方的自治與中央的關係,另外就是橫向的三權分立。這兩個層次的分的結果,是中央的行政權力不大,因為中央被地方分權了,另一方面,還有橫向的三權分立,這樣,行政權力就非常的小了。在中央或聯邦,省或州,市縣的三級關係中,行政權力都不是很大。這是西方分的特點。但西方的體制,還有合的方面,就是中央(或聯邦) 在特定的時候,可見加大權威,如戰爭的時候。
西方的社會可以這樣來描述,就是治理國家的真正權力,不是行政權,而首先是資本的運作,公司行業的治理是關鍵,這是私人領域,也是大部分人呆着的地方,然後在公共領域,法律和司法管理是主要的和大頭,然後才輪到行政管理。
公司的管理和法律司法管理,可以深入到社區家庭和個人,行政管理沒有這個能力。因此,表面上看,西方是分的很厲害的,將行政權給邊緣化了,但是,西方社會又有非常強的凝聚力,公司的凝聚力,法律司法的凝聚力,尤其是民法方面,還有包括宗教方面的凝聚力。因此,西方雖然很分,但並不是一盤散沙。
能分能合,這是西方體制的靈活性方面,也是有能力應對各種外部和內部威脅的高明之處。
回過頭來看中國的體制,總的來說,就比較的僵化,沒有彈性,也沒有靈活性。大清朝的時候,或秦代以後,一方面是中央有一個皇權的集權,從中央到地方,表面上是統一的,因為有一個統一的官僚階層在治理,但在縣以下,卻是由地方鄉紳地主治理,因此皇權的集權統治並不是非常強,與很多人認為的相反,無論孫中山和毛澤東,在清末的時候,都認為中國是一盤散沙,而不是真正的集權。也就是,社會上沒有一種力量可以如西方那樣達到個人。包括如黃仁宇說的,不能進行到數目字的管理。也就是,這個表面上的中央集權,連國家有多少人口,有多少土地,有多少版圖,邊界在哪裡,有多少稅收,都不是很清楚,這樣的管理,如何可以稱得上是集權?大清朝不清楚自己的國家有多少人口,民國也不太清楚,民國也沒有人口普查,只是從吃鹽數來初步判斷,連人頭都數不清,談何稅收,談何徵兵等等。
後來毛的共產黨,用了一個方法,終於使得中國的政權統治達到了村一級,也就是能用生產隊和城裡的單位,將全體人民給有效地治理到個人。這是中國數千年從來沒有過的。毛和共產黨用這樣一種集權來達到了西方的那種治理程度,也就是達到了個人。但問題是,這個達到個人的方法,是非常集權的,是能合而不能分的,也是僵化的。而不是西方的那種能分能合的靈活性的體制。
三十年的改革,就是重新分的過程。但難度在於,分是否能不亂,分是否還能有效的合,這是關鍵之所在。中國人進行了三十年的改革,也將那些原來呆在生產隊和單位的人給改革到了企業公司裡面了,或在農村自家的家庭生產機構裡面,或集體企業中了。這與西方的形態多少有些像了。但問題是,縱向的地方的自治沒有進行,橫向的三權分立也沒有進行。原因當然是怕亂。那麼問題是,西方為什麼不亂?原因很簡單,那是因為人家有法,有法律和司法在管理,也有公司行業的有效管理。中國現在也有了很多的法,但這個法的管理,還是不能替代行政的管理,行政還是大頭,法律是補充,而不是如西方那樣的反向的,法律是大頭,行政是補充。
中國的地方自治是否可能?大清垮台以後,在民國的時候,曾經有一個地方自治,或省自治或聯省自治的浪潮,孫中山和毛澤東當時都非常贊同地方自治或聯省自治,但後來,也沒有成功。原因就是,沒有先形成一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的文件,或稱為憲法的東西,並且是大家都遵守的東西,於是,地方自治就變成了軍閥的山頭,那是真正的快要獨立了,徹底的分了。閻錫山在山西也搞過地方自治,村自治,但也沒有成功。這真是怪了,在中國,就是搞不成地方自治與聯邦的關係。所以,後來就形成的了共產黨的高度集權。因為要統一,而統一的方式又不能是法律方面的統一,於是只有靠行政方面的統一,於是,三權分立也搞不成,因為行政的統一,必須是行政權一家獨大。
憲政的特點,就是要用憲法和法律實現上下的統一,而不是行政的統一。而中國現在的難題就是,不能實現憲法和法律的統一,也就是大家都遵守這個憲法和法律,然後削弱行政權的統一力量,最後達到三權分立。
分了,就合不了,或合了就分不了,這是中國的特色,而不能做到有分有合,能分能合。這才是中國政改的關鍵和難題,而不是選舉的問題,選舉是次要的,選舉也是分的一個手段,也是在法律下的。
不過,中國人也不是不能遵守法律,如現在的婚姻法和繼承法,就執行得很好,大家都認可,並能依法辦事,依法分財產和執行婚姻的分與合,呵呵。而婚姻法和繼承法之所以被廣泛認可,原因就是爭,因為大家都爭,於是誰也打不倒誰,最後只好訴諸法律,相信法律。因此,中國的政改方向,也可以在很多方面提倡爭,爭的最後結果,只好大家都認同法律的裁定。包括左派右派的爭,爭的結果,是大家都開始提倡維護法律的權威了。因此,中國政改在分與合的方面,應該是逐步鬆開行政管理而讓渡給法律管理,行政松一寸,法律長一寸,保持統一和穩定,慢慢地法律的力量大於行政的力量,這就可以了。但是,有一個前提是,執政黨是否會同意放權給法律呢?各級政法委書記是否要首先取消呢?各個大學的黨委書記是否要廢除呢?軍隊中的政委制度是否廢除呢?
另外,法律權威在中國的建立要有一個過程,那就是老百姓和各方都要相信法律的權威。可是,在中國,法律的權威與西方大不相同,老百姓有句話,就是法是人訂的,也是人執行的,因此,最後還要看人,也就是人還是高於法律。還有,如果法律不公,或執法不公,拿什麼來糾正?上級法院還不公,如何?中國人一般會希望靠行政干預,或靠老百姓的運動來干預,也就是靠人來干預,然後就又進入了輪迴,法律的權威還會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