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改难题之一:分与合
中国的政治改革,首先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都希望中国好,希望中国强大,也希望人民富裕,生活幸福,这是首要的条件,而不是为了政改而政改,为了民主而民主,或为了专制而专制,民主不是目的,专制也不是目的,而都是手段,最后的目的,是人民幸福安康。山人以前就专门谈过,民主与专制都是低级的概念,这里就不另外谈了。
在山人看来,政改的难题有很多,这篇先谈一个,就是分与合的问题。为什么说分与合是难题呢?因为在中国一直就有一句话,就是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也就是说,中国现在的体制,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分与合的问题。现在大家都讲分,都讲放,但是,如果一分就乱,将如何处理?如前苏联那样,一分就乱了,那将如何收场?当然,也不能怕乱,分而不乱,这才是真正高级的境界。
一百多年来,中国的政治几经变迁,由大清的合,变为民国的分,又由民国的分,变为共党的合,现在,又面临一个分的阶段。
我们先来看西方的体制。西方的政治体制,是能分能合的,也就是分是在两个层次上讲的,一个是纵向的,即地方的自治与中央的关系,另外就是横向的三权分立。这两个层次的分的结果,是中央的行政权力不大,因为中央被地方分权了,另一方面,还有横向的三权分立,这样,行政权力就非常的小了。在中央或联邦,省或州,市县的三级关系中,行政权力都不是很大。这是西方分的特点。但西方的体制,还有合的方面,就是中央(或联邦) 在特定的时候,可见加大权威,如战争的时候。
西方的社会可以这样来描述,就是治理国家的真正权力,不是行政权,而首先是资本的运作,公司行业的治理是关键,这是私人领域,也是大部分人呆着的地方,然后在公共领域,法律和司法管理是主要的和大头,然后才轮到行政管理。
公司的管理和法律司法管理,可以深入到社区家庭和个人,行政管理没有这个能力。因此,表面上看,西方是分的很厉害的,将行政权给边缘化了,但是,西方社会又有非常强的凝聚力,公司的凝聚力,法律司法的凝聚力,尤其是民法方面,还有包括宗教方面的凝聚力。因此,西方虽然很分,但并不是一盘散沙。
能分能合,这是西方体制的灵活性方面,也是有能力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威胁的高明之处。
回过头来看中国的体制,总的来说,就比较的僵化,没有弹性,也没有灵活性。大清朝的时候,或秦代以后,一方面是中央有一个皇权的集权,从中央到地方,表面上是统一的,因为有一个统一的官僚阶层在治理,但在县以下,却是由地方乡绅地主治理,因此皇权的集权统治并不是非常强,与很多人认为的相反,无论孙中山和毛泽东,在清末的时候,都认为中国是一盘散沙,而不是真正的集权。也就是,社会上没有一种力量可以如西方那样达到个人。包括如黄仁宇说的,不能进行到数目字的管理。也就是,这个表面上的中央集权,连国家有多少人口,有多少土地,有多少版图,边界在哪里,有多少税收,都不是很清楚,这样的管理,如何可以称得上是集权?大清朝不清楚自己的国家有多少人口,民国也不太清楚,民国也没有人口普查,只是从吃盐数来初步判断,连人头都数不清,谈何税收,谈何征兵等等。
后来毛的共产党,用了一个方法,终于使得中国的政权统治达到了村一级,也就是能用生产队和城里的单位,将全体人民给有效地治理到个人。这是中国数千年从来没有过的。毛和共产党用这样一种集权来达到了西方的那种治理程度,也就是达到了个人。但问题是,这个达到个人的方法,是非常集权的,是能合而不能分的,也是僵化的。而不是西方的那种能分能合的灵活性的体制。
三十年的改革,就是重新分的过程。但难度在于,分是否能不乱,分是否还能有效的合,这是关键之所在。中国人进行了三十年的改革,也将那些原来呆在生产队和单位的人给改革到了企业公司里面了,或在农村自家的家庭生产机构里面,或集体企业中了。这与西方的形态多少有些像了。但问题是,纵向的地方的自治没有进行,横向的三权分立也没有进行。原因当然是怕乱。那么问题是,西方为什么不乱?原因很简单,那是因为人家有法,有法律和司法在管理,也有公司行业的有效管理。中国现在也有了很多的法,但这个法的管理,还是不能替代行政的管理,行政还是大头,法律是补充,而不是如西方那样的反向的,法律是大头,行政是补充。
中国的地方自治是否可能?大清垮台以后,在民国的时候,曾经有一个地方自治,或省自治或联省自治的浪潮,孙中山和毛泽东当时都非常赞同地方自治或联省自治,但后来,也没有成功。原因就是,没有先形成一个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文件,或称为宪法的东西,并且是大家都遵守的东西,于是,地方自治就变成了军阀的山头,那是真正的快要独立了,彻底的分了。阎锡山在山西也搞过地方自治,村自治,但也没有成功。这真是怪了,在中国,就是搞不成地方自治与联邦的关系。所以,后来就形成的了共产党的高度集权。因为要统一,而统一的方式又不能是法律方面的统一,于是只有靠行政方面的统一,于是,三权分立也搞不成,因为行政的统一,必须是行政权一家独大。
宪政的特点,就是要用宪法和法律实现上下的统一,而不是行政的统一。而中国现在的难题就是,不能实现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也就是大家都遵守这个宪法和法律,然后削弱行政权的统一力量,最后达到三权分立。
分了,就合不了,或合了就分不了,这是中国的特色,而不能做到有分有合,能分能合。这才是中国政改的关键和难题,而不是选举的问题,选举是次要的,选举也是分的一个手段,也是在法律下的。
不过,中国人也不是不能遵守法律,如现在的婚姻法和继承法,就执行得很好,大家都认可,并能依法办事,依法分财产和执行婚姻的分与合,呵呵。而婚姻法和继承法之所以被广泛认可,原因就是争,因为大家都争,于是谁也打不倒谁,最后只好诉诸法律,相信法律。因此,中国的政改方向,也可以在很多方面提倡争,争的最后结果,只好大家都认同法律的裁定。包括左派右派的争,争的结果,是大家都开始提倡维护法律的权威了。因此,中国政改在分与合的方面,应该是逐步松开行政管理而让渡给法律管理,行政松一寸,法律长一寸,保持统一和稳定,慢慢地法律的力量大于行政的力量,这就可以了。但是,有一个前提是,执政党是否会同意放权给法律呢?各级政法委书记是否要首先取消呢?各个大学的党委书记是否要废除呢?军队中的政委制度是否废除呢?
另外,法律权威在中国的建立要有一个过程,那就是老百姓和各方都要相信法律的权威。可是,在中国,法律的权威与西方大不相同,老百姓有句话,就是法是人订的,也是人执行的,因此,最后还要看人,也就是人还是高于法律。还有,如果法律不公,或执法不公,拿什么来纠正?上级法院还不公,如何?中国人一般会希望靠行政干预,或靠老百姓的运动来干预,也就是靠人来干预,然后就又进入了轮回,法律的权威还会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