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菲律賓堅持的“一中”原則想到的
最近幾天,熱度最高的新聞就是菲律賓槍殺中國台灣漁民的事件,如今72小時最後期限已過,我們靜觀台灣方面的後續制裁手段以及軍事行動,因為懲辦罪犯和賠償都沒有進行。
中國大陸方面,在事件發生以後,已經派出軍艦到相關海域巡航,但對菲律賓也沒有其他的懲罰措施。只是,筆者好奇的是,菲律賓屢次提到“一中”的原則,而且如果真的按“一中”原則來處理菲律賓與台灣的關係的話,還真的很有意思。比如,在若干年前,菲律賓曾經扣留過台灣的漁民,後來菲律賓也按照“一中”的原則,將台灣漁民歸還給中國大陸,而不是台灣。菲律賓當時的解釋是,菲律賓與台灣沒有對等關係,因此,漁民只能先還給中國大陸,因為菲律賓與中國大陸有對等的關係。如果從國際法的方面看,菲律賓的做法並沒有錯。
反過來,如果按照對等原則,這次菲律賓如果就台灣漁民被殺事件道歉的話,也應該向中國大陸政府道歉,然後才是台灣地方政府。我們當然知道,菲律賓如果這樣做,是為了噁心台灣當局,但其做法,從法理上說,也沒有錯。如果中國大陸嚴格按“一中”的方向處理事件和解讀事件的話,當台灣漁民被菲律賓槍殺以後,中國中央政府就應該按照中國人被殺的原則與菲律賓交涉,並且,也要對菲律賓有所懲罰,否則,談何“一中”,談何聯合國方面中國的國際法地位?因為按照中國大陸的說法,台灣不過是中國的一個省,台灣的馬英九,也不過是台灣省的省長而已。當然, 這樣的說法,台灣不認可,因為台灣有台灣的“一中”的解讀,但聯合國的中國地位放在那裡,在那裡,是沒有台灣的地位的。
其實,關於在“一中”框架下如何處理台灣與菲律賓的關係,還有如何處理包括台灣與日本的關係,都是非常微妙的。比如,前一段時間,台灣和日本簽署了一個釣魚島海域的漁業協定,中國大陸方面很不高興。大陸不高興的原因是,如果沒有近來中國在釣魚島方面打壓日本的行為,公務船執法釣魚島,如何有日本向台灣示好,讓台灣漁民去釣魚島附近海域打魚呢?但日本又劃定釣魚島12海里不容台灣漁民進入,進入就抓。台灣得到的是有限的漁權,而喪失的是主權(當然,馬英九嘴硬,說主權還在堅持)。其實,所謂鷸蚌相爭漁人得利,台灣就是趁此機會,撈一把,其實是揩油行為,貪小利而忘大義是非常明顯的。
但在這次菲律賓與台灣的衝突方面,中國大陸方面不應該看台灣的笑話,而應該積極行動。如果中國大陸方面強硬的話,不僅在外交方面對菲律賓要有所警告,還應該有具體的懲罰菲律賓的行為,而不應該等台灣自己的做法和相關動作,否則,如何體現“一中”。台灣做台灣自己能做的,大陸也應該做自己該做的。視台灣人為自己人,並加以保護,才是真正的“一中”。台灣方面可以不買賬,但中國大陸必須如此做。如果台灣漁民到南海打魚,都掛中國的五星紅旗才有安全感,那才是中國方面最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