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蔑視法律的原因
中國人給人的感覺是不太把法律當回事,這與西方人尊重法律的權威構成強烈的對比。同時,因為法律和對遵守法律的欠缺,中國的民主化道路也必然將非常漫長。很簡單,沒有對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良好習慣,就談不上民主。
民主的目的不是要消滅秩序,而是在法律的原則下,也就是依靠法律來保障民主的運行,同時也維護了秩序。但民主的一個特點是,它不能在宗教的監管下,或軍隊的高壓下來保持民主的運行,而必須在法律的監管下,保持民主的運行。
西方的歷史告訴我們,西方有中世紀近1千年的歷史,是在天主教控制之下的,也就是宗教或教會法是控制和保障國家和社會秩序的最重要的因素,也就是社會秩序是靠教會法來保障的,換句話說,就是西方在中世紀的1千年中,是習慣遵守教會法的。而到了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的時代,世俗力量崛起,慢慢地將教會法換成了世俗法,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西方的法律體系,其本質是世俗法。但,在這樣一個大的歷史時期裡面,西方人仍然繼續保持對法律的尊重,唯一不同的是,教會法變成了世俗法,但世俗法的根基,還在宗教那裡,神或上帝,仍然是法律的源泉和源頭。這個過程,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西方的政教分離了,而在中世紀,是政教合一的。政教分離的歷史,就是世俗法代替教會法的歷史。而中東近代的歷史告訴我們,他們的政教還沒有徹底分離,也就是維護社會和國家基本秩序的,還是宗教的律法,而不是世俗法律,同時,軍隊仍然扮演很重要的維護秩序的使命。
宗教,軍隊,法律三方面的混合控制,就是中東國家歷史上一直很混亂的真正原因。他們的國家和社會,還沒有從宗教 完全過度到世俗,也就是政教分離還沒有很徹底。也因此,世俗法律的權威還沒有建立,現代民主也就談不上了。埃及 ,敘利亞,伊朗,就是例子。
回到我們的主題,中國人為什麼會蔑視法律?或沒有遵守世俗法律的習慣,其原因是什麼?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解決的是,中國歷史上的國家和社會秩序是靠什麼維持的。
一般來說,維持社會和國家秩序的因素,有這麼幾個:宗教,軍隊,法律,禮教。中國在歷史上,宗教有,但不發達,也不扮演絕對的力量和角色。軍隊,當然很重要,一般會扮演重要甚至決定的角色。法律,在大部分時間裡,是輔助型的工具,不是決定性的力量;禮教,很重要,曾經扮演決定性的力量和角色。
因此,我們看,在中國歷史上,維護社會和國家秩序的力量,最重要的,有兩個,即軍隊和禮教,而宗教和法律,是處於次要角色的,補充型的。
而近代中國,因為變化,尤其是在遭到西方壓迫和影響以後,傳統禮教的力量被大大削弱了,代之以黨化教育,或政治教育,無論是孫中山的國民黨的三民主義,還是共產黨的共產主義教育,都有黨化教育的特徵,同時軍隊仍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和決定性的角色。也就是說,中國的國家和社會秩序,仍然受到兩種力量的控制,軍隊與新禮教-----黨化教育,而法律和宗教,仍然只是輔助性力量。
改革開放以後,黨化教育的力量被大大削弱了,軍隊的力量還在,仍然是決定性力量,而法律的作用被提升,宗教的力量也在提升。但提升的法律力量仍然不夠,仍然不足以控制全局。如果我們現在排一個掌控中國國家和社會的力量的話,排名按由強到弱基本上是:軍隊,弱化的黨化教育,法律,宗教。軍隊與黨化教育,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槍桿子和筆桿子。因為法律的從屬地位,與槍桿子和筆桿子不能比,因此,中國人不可能真正的尊重法律,他們很習慣去尋找法律後面的支撐點,也就是權力和黨。權力和黨的力量大於法律,在中國是常識。信訪辦大於法律,也是常識。中國的世俗法律,不是源出於神或上帝,而是源出於權力。因此,老百姓不相信法律,而去尋找法律後面的權力而去解決問題,並沒有錯,他們看得很清楚。
如果從歷史上來看,中國古代控制國家與社會的力量是軍隊與禮教,禮教的力量仍然大於法律。或可以解釋為儒家大於法家。這是漢代中國的正確選擇,而不是戰國時代的法家大於儒家的選擇。如果現代的中國回歸中國傳統,也就是重新用禮教代替黨化教育,那,法律仍然是排在禮教之後。所謂以德治國,就是如此。
西方遵守法律的傳統,是從遵守教會法的傳統很直接也很順利地演化下來的。而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法律的決定性地位。這是中國與西方的不同。
當然,現代商業的發展,比較注重契約,資本的運作,也必須以契約和信用為核心。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改變中國。也因此,中國的法律的權威,也在加大。但還沒有到決定性的力量,還是輔助力量。最近揭發出來的西方大公司賄賂中國官員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西方的商業行為,在遭遇中國後會如何改變其規則的。
而法律的權威一天樹立不起來,西方民主也就談不上了。中國人一天蔑視法律,中國就一天也不會有真正的西方樣式的民主。當然,活在中國禮教中的中國式民主,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了。中國的法律不是源自於神或上帝,但中國的禮教源自於上天。如何將法律與禮教接軌,這是中國現代化的一個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