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蔑视法律的原因
中国人给人的感觉是不太把法律当回事,这与西方人尊重法律的权威构成强烈的对比。同时,因为法律和对遵守法律的欠缺,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也必然将非常漫长。很简单,没有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良好习惯,就谈不上民主。
民主的目的不是要消灭秩序,而是在法律的原则下,也就是依靠法律来保障民主的运行,同时也维护了秩序。但民主的一个特点是,它不能在宗教的监管下,或军队的高压下来保持民主的运行,而必须在法律的监管下,保持民主的运行。
西方的历史告诉我们,西方有中世纪近1千年的历史,是在天主教控制之下的,也就是宗教或教会法是控制和保障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因素,也就是社会秩序是靠教会法来保障的,换句话说,就是西方在中世纪的1千年中,是习惯遵守教会法的。而到了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的时代,世俗力量崛起,慢慢地将教会法换成了世俗法,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西方的法律体系,其本质是世俗法。但,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时期里面,西方人仍然继续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唯一不同的是,教会法变成了世俗法,但世俗法的根基,还在宗教那里,神或上帝,仍然是法律的源泉和源头。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西方的政教分离了,而在中世纪,是政教合一的。政教分离的历史,就是世俗法代替教会法的历史。而中东近代的历史告诉我们,他们的政教还没有彻底分离,也就是维护社会和国家基本秩序的,还是宗教的律法,而不是世俗法律,同时,军队仍然扮演很重要的维护秩序的使命。
宗教,军队,法律三方面的混合控制,就是中东国家历史上一直很混乱的真正原因。他们的国家和社会,还没有从宗教 完全过度到世俗,也就是政教分离还没有很彻底。也因此,世俗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建立,现代民主也就谈不上了。埃及 ,叙利亚,伊朗,就是例子。
回到我们的主题,中国人为什么会蔑视法律?或没有遵守世俗法律的习惯,其原因是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解决的是,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和社会秩序是靠什么维持的。
一般来说,维持社会和国家秩序的因素,有这么几个:宗教,军队,法律,礼教。中国在历史上,宗教有,但不发达,也不扮演绝对的力量和角色。军队,当然很重要,一般会扮演重要甚至决定的角色。法律,在大部分时间里,是辅助型的工具,不是决定性的力量;礼教,很重要,曾经扮演决定性的力量和角色。
因此,我们看,在中国历史上,维护社会和国家秩序的力量,最重要的,有两个,即军队和礼教,而宗教和法律,是处于次要角色的,补充型的。
而近代中国,因为变化,尤其是在遭到西方压迫和影响以后,传统礼教的力量被大大削弱了,代之以党化教育,或政治教育,无论是孙中山的国民党的三民主义,还是共产党的共产主义教育,都有党化教育的特征,同时军队仍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和决定性的角色。也就是说,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秩序,仍然受到两种力量的控制,军队与新礼教-----党化教育,而法律和宗教,仍然只是辅助性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党化教育的力量被大大削弱了,军队的力量还在,仍然是决定性力量,而法律的作用被提升,宗教的力量也在提升。但提升的法律力量仍然不够,仍然不足以控制全局。如果我们现在排一个掌控中国国家和社会的力量的话,排名按由强到弱基本上是:军队,弱化的党化教育,法律,宗教。军队与党化教育,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枪杆子和笔杆子。因为法律的从属地位,与枪杆子和笔杆子不能比,因此,中国人不可能真正的尊重法律,他们很习惯去寻找法律后面的支撑点,也就是权力和党。权力和党的力量大于法律,在中国是常识。信访办大于法律,也是常识。中国的世俗法律,不是源出于神或上帝,而是源出于权力。因此,老百姓不相信法律,而去寻找法律后面的权力而去解决问题,并没有错,他们看得很清楚。
如果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古代控制国家与社会的力量是军队与礼教,礼教的力量仍然大于法律。或可以解释为儒家大于法家。这是汉代中国的正确选择,而不是战国时代的法家大于儒家的选择。如果现代的中国回归中国传统,也就是重新用礼教代替党化教育,那,法律仍然是排在礼教之后。所谓以德治国,就是如此。
西方遵守法律的传统,是从遵守教会法的传统很直接也很顺利地演化下来的。而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法律的决定性地位。这是中国与西方的不同。
当然,现代商业的发展,比较注重契约,资本的运作,也必须以契约和信用为核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中国。也因此,中国的法律的权威,也在加大。但还没有到决定性的力量,还是辅助力量。最近揭发出来的西方大公司贿赂中国官员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西方的商业行为,在遭遇中国后会如何改变其规则的。
而法律的权威一天树立不起来,西方民主也就谈不上了。中国人一天蔑视法律,中国就一天也不会有真正的西方样式的民主。当然,活在中国礼教中的中国式民主,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了。中国的法律不是源自于神或上帝,但中国的礼教源自于上天。如何将法律与礼教接轨,这是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重大课题。